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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工程合同

时间:2020-04-27 16:01:03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弱电工程合同范本

弱电工程合同范本1

  甲方:

弱电工程合同范本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和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合作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

  一、合同的名称及地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施工的范围:

  范围范围:

  三、合同的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 天。(包括法定节假日)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 元(合同各子系统价格明细见附件)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实际发生的设备、线材及工费相应增加。

  五、合同付款的方式:

  (1)预付款:在签订合同之日后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预算金额的 %作为预付,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设备运抵现场。

  (2)乙方设备到场一周内,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预算金额的 %。

  (3)中继款:在工程开始后两周,经乙方提出,甲方对乙方工程进度验收认可后,在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预算金额的 %。

  (4)验收合格付款:设备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后,由甲、乙双方合作进行实际工程量的结算,并出具工程结算书。在结算书经双方签署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

  (5)质量保证金: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年期满7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

  六、甲方的责任

  甲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甲方提供施工场地、环境和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要条件。

  (2)协调土建、装修和相关配套公司与乙方的关系,提供必要的施工资料、环境,并配合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影响乙方施工的进行。

  (3)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设备款项以及施工款项。

  (4)工程结束后,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申请及时进行工程验收工作。

  (5)甲方应对涉及本工程的各类图纸、资料、文档等文件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允许,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6)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后,由甲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验收前产品产权归乙方。

  (7)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约定。

  七、乙方的责任

  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 (2)编制工程的预算,施工进度计划。(3)工程经竣工验收(包括中间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由甲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作为乙方交工的证明文件。验收不合格时,由乙方进行返工或修理,并负担全部返修费用。(4)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5)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乙方应对涉及本工程的各类图纸、资料、文档等文件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透露给第三方。(7)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约定。

  八、工程进度的变更

  8.1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2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双方约定或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8.2款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2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九、竣工验收

  9.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9.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9.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十、售后服务及保修

  10.1在工程验收后,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实施保修及售后服务,设备的免费维修期为一年。一年后,乙方定期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且只收取施工费和设备成本费。

  10.2在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外,若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维护维修指导,双方可另行商定。

  10.3售后服务其他细则详见公司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10.4甲方对售后服务有其他合理要求,需与乙方另行商定,经乙方认可后可作为合同条款。

  十一、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1.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4)停工期间,乙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承担;

  (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文本;

  2、设备清单(详见合同附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四、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五、违约处理

  15.1 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不按照协议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乙方有权收取滞纳金。滞纳金以合同违约款为基数按日息0.1‰(千分之一)累计收取。

  (2)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则被视为延期行为,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扣除违约合同部分款额的0.1‰(千分之一)。如因甲方、第三方或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工程延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应被视为违约。

  (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3其它违约责任或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15.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六、争议处理

  16.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了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来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的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的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6.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的时间:_ 年_ 月 日

  合同订立的地点:_ _

弱电工程合同范本2

  甲方:

  乙方:

  为了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XX”弱电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0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XX”弱电系统工程项目

  1.2 工程地点:宜昌市云集路与沿江大道交汇处

  1.3 合同总价:人民币元(¥65万元)(详见附后工程预算)

  第0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组成合同的几项文件,是互为补充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互为矛盾之处,以下列生效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1.1 本施工合同

  2.1.2 工程预算书

  2.1.3 《XX弱电系统工程平面布置施工图设计》中有关的设计

  2.1.4 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或往来文件

  第03条 图纸和书面通知

  3.1 本工程施工图纸由乙方设计,由双方确认。

  3.2 合同文件为一整体,其内容互为补充,当图纸和文字发生矛盾或现场实际情况与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偏差时由甲乙双方互相协调解决。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的一切联系、通知均以书面为准。第04条 承包范围

  4.1 本合同适用于XX弱电系统工程。

  4.2 工程内容:

  4.2.1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测试验收、人员培训。

  4.2.2 可视对讲系统的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测试验收、人员培训。

  4.2.3 电子巡更系统的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测试验收、人员培训。

  4.2.4 停车场管理系统的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测试验收、人员培训。

  4.2.5 门禁控制系统的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测试验收、人员培训。

  4.3 为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所需的人力、材料、施工设备等均由乙方负责筹备、供应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

  第05条 承包方式及工程数量

  5.1 本工程以综合总价形式进行承包。

  5.2 工程数量详见《工程预算书》。

  第06条 工程工期与工程进度计划

  6.1 本工程施工工期根据甲方要求进度合理安排,在工作面提交的前提下,工期为80 个工作日。乙方应在具备工作面条件下按照甲方规定的合理工期完成相应的工作量。

  6.2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总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并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实现工程进度计划。

  6.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变更建设计划或对设计作重大变更不能继续施工时,报经甲方核实后工期可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时间,同时甲方将根据损失情况给予乙方适当的经济补偿。第07条 材料供应及进场施工

  7.1 本工程建设所需的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运输、保管和使用。

  第08条 工程转让和分包

  8.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转让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8.2 本合同发包范围内的工程由乙方负责施工,除甲方指定的分包商外,本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分包。如乙方认为确需分包时,必须书面报告甲方分包单位人员资质,陈述理由,经甲方审定同意后方能分包。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9条 工程质量管理

  9.1 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检查制度。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及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进行质量自检,同时,认真接受和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工程施工的质量监督。

  9.2 乙方应严格按照《全国通用电气装置标准图案》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检验评定标准及布线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验收规范的要求。

  9.3 工程验收主要依据《全国通用电气装置标准图案》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检验评定标准及布线标准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现场验收。

  第10条 工程变更

  10.1 甲方、乙方认为必要时,可对本合同工程提出变更要求,但所有变更必须经过甲方的同意方可实施。

  10.2 发生工程变更时,工程单项价格以工程预算书为依据。当变更内容超出工程预算书范围时,工程单项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10.3 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变更设计为理由,解除或改变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11条 工程暂停

  11.1 当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继续施工将造成严重质量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对此乙方不得拒绝,同时应对停工工程进行积极维护,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争取早日复工。

  11.2 这种停工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均由乙方负责。

  11.3 由于工作界面问题造成乙方无法施工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报告后2天内作出答复,停工引起的窝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12条 施工现场

  12.1 甲方应提供一设备间供施工使用和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如临时用电、用水)。负责协调乙方与各相关单位的工作。

  12.2 乙方在施工中应随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废料、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

  12.3 工程交工验收前,乙方应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使甲方满意的使用状态。

  12.4 若乙方未按12.2、12.3规定履行责任,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将承包人的装备、剩余材料及其它财产觅地存放并将垃圾清除,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若不足时,甲方可出售乙方的财产以抵补,或依据法律从乙方处收回。

  第13条 工程交工验收

  当完成13.1、13.2、13.3工作后,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交工验收申请:

  13.1 承建工程按本合同(含变更设计文件)要求全部建成并能交付使用。

  13.2 竣工文件已按合同规定编制完成。

  13.3 竣工清场已按合同规定完成。

  13.4 甲方须在收到乙方竣工通知后的二天内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甲方验收的合同书以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平面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为标准),验收后一天内回复。

  13.5 乙方如接到验收不合格通知后,应在七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加以改进。

  13.6 若甲方收到乙方的竣工通知后,二天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一天内未给予答复,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14条 工程缺陷责任期

  14.1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乙方应承担本工程的缺陷维护责任,正常工作日内,服务响应时间为24小时。

  14.2 乙方承诺在2年的缺陷责任期内所有维护均为免费;由于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系统故障,由乙方免费更换设备部件。全套设备使用有严重缺陷的,乙方应负责退换。

  14.3 由以下情况造成的系统故障不属于乙方的责任范围。

  14.3.1 由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系统故障。

  14.3.2 由于人为的不正当使用(如:电源电压超过额定电压等)造成的系统故障。

  14.3.3 由于人为破坏造成的系统故障。

  第15条 工程价款拨付及结算

  15.1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当月安装进度支付实际完成工作量的50%支付给乙方进度款。15.2 工程全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支付到合同总价的80%,办理资料交接和竣工决算。

  15.3 决算办理完毕和各种资料交接完毕七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到决算价的95%,留5%为质保金2年后质保期满将所有余款支付给乙方。

  第16条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6.1 乙方应对其全部现场作业和工作方法的适应性、稳妥性及安全性负责。

  16.2 为保证安全施工,保护工地周围建筑物、居民、来往车辆和自身人员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采取有效的防护、安全措施。

  16.3 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6.4 施工中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有关安全施工及文明生产的规定,服从甲方对此提出的合理要求,并承担由此可能增加的一切费用。

  第17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难以预料的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在十天内提出要求补偿申请,并附损失清单,经甲方核实后给予适当补偿。

  17.2 人力不可抗拒的严重自然灾害以宜昌市地震、水文、气象台提供的资料为准的12级以上台风(含12级),7级以上地震(含7级)。

  17.3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 尽可能减少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如未及时通知甲方,致使损失扩大则应对扩大的部分承担责任。

  17.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严重自然灾害,报经甲方核实后工期可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时间。

  第18条 环境保护

  18.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及宜昌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由于乙方原因违反了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19条 纳税

  19.1 乙方应纳税种和税额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20条 附则

  20.1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

  20.2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期付款。

  20.3 当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0.4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1条 培训

弱电工程合同范本3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_________(地点的名称)

  弱电综合布线系统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的概况

  1、工程的名称:_________(地点名称)弱电综合布线系统

  2、工程的地址:_________

  3、工程的概况:金属桥架安装、信息点管路安装、信息点布线及安装;机房光缆布线信息点布线及安装;协助安装防雷、消防系统产品。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工地现场有关的问题,保证现场正常施工的必要条件。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施工、完工,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完成如下工作:

  1)完成_________(地点名称)弱电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量为:约400米金属桥架安装;约_________米的管路铺设;约_________个信息点布线安装;约_________个机房信息点布线安装;约_________条室内光缆布线;及协助安装防雷系统产品、消防系统产品)

  2)提交信息点平面的标识图、配线架标识表、线缆的标签、及相关对应文档资料。

  3、乙方保证统一着装(工作服)在现场施工及项目班组长每天到场。

  4、乙方保证该项目工程开通正常运行一年的维护工作。

  5、甲方应该及时将工程的材料运到现场,并存放在安全的仓库。

  三、工程进度的安排

  1、在甲乙双方协商下,计划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全部完工。

  2、若遇甲方无法提供施工条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四、工程验收的时间

  工程完工后一月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在一月内不组织验收视为工程合格。

  五、合同预算的金额

  本合同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000.00)

  六、结算的方式

  工程量进行到5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_________%的预付款。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_________%;余款_________%一年内付清。

  乙方向甲方开据《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建筑安装专用发票》。

  七、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如因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它人力不可抗力事故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责任不在乙方。但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完成施工。

  八、违约的责任

  甲方不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每天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乙方中途舍弃工程安装,合同金额不予支付处理;乙方不遵守《保密约定》应承担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的扣款。

  九、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合同所属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属合同的组成部分。

  4、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人:_________

  签约的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的地点:_________

弱电工程合同范本4

  甲方: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大厦的电梯布线工程进行施工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武汉×××大厦电梯布线工程

  工程地点:武汉市黄浦区××路×××号

  工程内容:8台32层和2台8层电梯轿箱到电梯机房的布线(含地下三层)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第二条工程工期:

  1、开工日:××××年×月×日;竣工日:××××年×月××日。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定的进度计划中确定的总日历工期、各阶段工期。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现场测试、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与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并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

  3、乙方逾期履行任何一阶段工期,或甲方认为竣工日明显地变得不能遵守,甲方可要求对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而无需增加费用。乙方须无偿地对剩余工作无延误地遵从甲方指示。

  第三条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等级:优良

  2、如本工程质量仅达到合格而未达到优良,乙方应当负责返工以达到优良。如甲方同意接受该质量仅达到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当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第四条工程造价

  1、单价标准:人民币×元。该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因人工、材料价格涨落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该单价已经包含了乙方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安装费、税费、施工手续办理所需费用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内容所需全部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工程施工过程中,如设计变更或甲方要求变更的,变更部分的工程造价按照人民币×元的标准结算。

  3、本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万元(大写:××万元)人民币,最终按甲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工程量及本合同单价,据实结算。

  第五条工地考察

  1、乙方已按甲方要求认真考察了施工现场并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位置、周边情况、储存空间、作业空间狭窄、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乙方理解不会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交叉施工、施工等待对工期、价款的影响,亦理解政府管理部门对施工作业方式和时间可能的影响或限制。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乙方保证在约定工期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具备国家规定交付使用条件的工程竣工交付甲方。

  2、乙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上述情况,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

  3、施工现场以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为准。

  第六条工期的顺延

  1、当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但不影响关键线路的,乙方应当自行采取措施,不予延长工期。

  2、对以下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双方的损失由各自承担:

  (1)发生下述不可抗力事件并造成工期延误的: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4级以上的地震;或连续4小时以上的暴雨;或连续7天38℃以上的高温;或停电每天累计4小时;

  (2)工程按国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要求停建或缓建时造成的延误。

  (3)甲方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3、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乙方未按期提出报告的,视为以上情况对工期无影响或虽有影响但乙方有必要措施无需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4、除双方明确约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外,其它情况一律不予顺延工期。非约定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履行或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分包和转包

  1、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开工日前7日内向甲方提交乙方现场负责人或乙方工地代表、技术人员、安全人员、施工队长(经理)名单,并附相应的证书。如发生变动,乙方应当提前七日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乙方必须由其内部职工组成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行完成本工程。甲方发现现场乙方上述人员与乙方所报不符,视为乙方违法分包。

  2、甲方保留指定分包的权利。

  3、除甲方指定分包外,乙方的其他分包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甲方许可的分包商不称职或者其行为影响项目的工期(包括阶段工期)、质量等,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将该分包商撤换。

  4、乙方违法或违约分包、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施工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赔偿金。

  第八条材料、设备

  1、本工程的所需的全部材料,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一:《乙方采购材料明细》等规定进行采购。该附件作为竣工验收的标准之一。

  2、对于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调整时,该部分材料的价格采用甲方限价。具体为:乙方应当在采购10日前,向甲方提交采购供应计划,明确通知拟购材料的产地、品名、规格、质量要求、数量及计划安装日期等,甲方在七日内提出限价单,明确其规格、质量要求和限价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限价单执行,单价作相应调整。所有材料以甲方确认的施工图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3、材料要求

  (1)乙方在签订材料供货合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注明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及材料质保书、产品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对于进口材料,乙方并应当同时提供原产地证明及商检报告,经甲方审定、批准后方可采购、使用。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作为验收标准之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2)对于主要材料的供应(无论国产或进口),甲方保留直接采购的权利。

  (3)材料规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及武汉市有关文件规定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发现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或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时,乙方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长工期期限。

  (4)材料试验、复测

  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所有材料的相关性能进行试验、复测,包括防火阻燃性能、环保等;试验次数与检测单位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乙方需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按规格要求送到指定实验室进行试验,支付有关试验费用(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试验合格后才可使用,若试验结果被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位,且需立即搬离施工现常而该批材料采购、运输、搬迁费用等均由承包商负责。

  (5)材料的地域适应性

  乙方需考虑材料对武汉气候的适应性,尤应注意预防气候变化造成的变形。

  (6)材料的包装保护

  所有运抵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是全新且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的材料)。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任何情况引起的损坏。在可能情况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装箱内或用其他覆盖物保护。

  4、所有材料,乙方应当在材料运进现场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环保认证书等品质合格证明以及安装使用技术资料,并应当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否则,相关的材料不得使用,甲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甲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5、材料的运输、装卸、保管保护。

  本工程施工用材料由乙方负责运至仓储场地卸车并保管保护,运输、装卸、保管保护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施工现场有仓储场地,甲方可免费提供,没有仓储场地或不足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且不得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

  第九条工地代表及有关人员。

  各方代表及双方各自确定的文件签收人

  甲方为:×××、×××。乙方为:××、×××。

  2、涉及工程量、材料价格等与工程决算及索赔有关的工程施工签证单,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工程签证专用章,工程决算则必须加盖甲方公章,否则一律无效。第十条施工

  1、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

  2、施工现场及材料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消防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并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

  3、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用水用电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装,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5、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6、乙方应当确保其具备所承包工程的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甲方不再负责审核。

  7、工程的成品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前的成品保护均由乙方负责(对于成品的损坏由责任方负责)

  8、乙方所选购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保证工程的空气质量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竣工交付时,承包方必须提交相应的环保及空气环境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保证所施工部位不存在环境污染或空气质量不合格情况。检测时应当通知甲方派员到常

  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或乙方未提供前述检测报告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任何费用。

  9、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在工地的指定地点,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电梯前室走廊及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并每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避免业主投诉或索赔。

  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达到能够交付购房者直至甲方满意为止,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要求清洁、清理工地的,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0、工程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乙方须依据武汉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报批所有应由施工单位办理的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如有疏忽,一切经济和工期上的损失、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1、乙方须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对乙方工程涉及的电梯系统的调试工作,并根据甲方意见进行整改,直到该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已完工程量的确认

  1、乙方应当在完工后五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材料采购供应、堆放、使用情况报告、材料采购供应计划、进度计划履行情况、延期原因分析、赶工措施等文件,甲方自收到上述全部文件后及时核算已完工程量。乙方应当为甲方审核提供便利条件,并派员参加。

  2、甲方代表对乙方未按图纸或甲方要求施工而增加的工程量或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或浪费的工程量不予承认,不予顺延工期,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完整工程档案资料且工程交付甲方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双方进行结算,甲方确认工程结算值后30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值的95%。

  3、剩余5%为保修金,自保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4、在甲方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工程款发票。

  5、最终的工程造价以双方结算为准。

  6、因任何原因需增加的工程款、费用,均在双方竣工决算后支付。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及地方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完整竣工资料、其中包括符合竣工备案及交付使用所需的按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全部文件、资料,然后,甲方组织进行验收。

  2、乙方未按规定执行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因此而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甲方如同意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提交相关报告、文件、资料的义务。

  3、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清理好场地可办理场地移交的,甲方应当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乙方应当在甲方签发之日起五日内移交全部工程,乙方按期移交全部工程的,甲方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之日为竣工日,否则,自乙方实际移交全部工程之日为竣工日。

  第十四条保修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合同要求并将工程、资料全部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部位保修期为五年),保修期内由乙方保修并承担费用。双方另行签订《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承担利息。工期不予顺延。

  2、乙方责任

  除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如有下述违约,并应当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各项制度的,相应制度已规定了违约责任的,乙方应当按相应制度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

  (2)乙方未履行任何一项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甲方承担每日5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常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结算工程款。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常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结算工程款。

  (4)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监理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该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常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结算工程款。

  (5)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6)乙方不得串通甲方相关人员编造虚假签证等文件,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刑事责任外,同时乙方应当按虚假文件产生的虚报款项的金额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3、其他

  (1)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2)因乙方原因导致解除合同,甲方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企业继续施工而需比原合同价格多发生的工程费用,皆由乙方赔偿给甲方,甲方在支付其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3)如因乙方原因工程延期或存在质量问题的,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因此而逾期交房、房屋质量问题需向购房者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甚至购房者退房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为此,乙方应当确保工期和质量,并应当在发生质量问题时立即全力解决。

  (4)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第十六条保险

  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安全,乙方需自行投保施工现场人员人身财产意外伤亡的保险、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其费用。

  第十七条竣工日前使用

  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1)甲方在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合同确定的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或为销售而需使用,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或使用的。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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