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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程合同

时间:2020-07-02 16:03:15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工程工程合同汇编5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工程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必备】工程工程合同汇编5篇

工程工程合同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 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 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 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 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七条 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__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九条 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条 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监理服务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5.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9.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九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10.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资金在____ 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 元限度之内。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2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物资供应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合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

  二、由甲方负责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三、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五、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六、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一、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二、工程款拨付与结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的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甲方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四、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的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二、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3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本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技师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15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15天内,工业建设20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的银行审定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九、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仲裁

  一、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二、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行协议。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 )项处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一、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标工程,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合同附件

  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附件)

  三、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

  四、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五、有关协议:

  六、有关补充合同: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3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建设需要,委托乙方承建打桩工程。为明确双方各自的相互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gf-9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信守遵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第三条、 工程内容:

  1、单桩深度暂定 米,共约 条,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kn,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为 kn。

  2、本工程乙方包工包料,包打桩人工费,包施工用电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普通桩尖、包焊条等辅助材料。

  ①打桩单价:ф500桩按 元/米,此单价含桩管材料费及辅材费、人工费、施工用水电费、普通桩尖( 元/个),含税金。如使用标准桩尖,价格另议。桩接头采用焊接接头,接头不宜多于3个3。

  ②竣工结算时,按实际施工量计算,单桩计算方法,从自然地面计算到桩尖。送桩深度要求,以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公司现场书面通知为准:送桩深度不得超过甲方书面通知送桩深度1米或露出自然面以上,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指浪费桩或送桩过深产生的接桩费用)

  ③工程结算以甲、乙方双方确认的最终结算为准。

  第四条、施工工期:

  1、自试桩之日起计 个日历天,要求桩机在 年 月 日前进场施工。并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全部打桩施工任务,如工期不能按期完成,每迟一天罚款合同总价的1‰,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如因政府停电、设计图纸变更影响施工进度,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时,如因台风、暴雨造成停工,导致乙方出现停工、窝工24小时以上,经双方协商,签证,工期方可顺延。

  3、因其他意外情况的停工,双方应共同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其损失由责任方负担,由于停工,窝工原因而造成损失时,属甲方责任的,工期顺延,窝工半天起开始签证,窝工的桩机按每台每天1000元补尝。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自行赶工,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延迟一天罚款XX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 乙方须持有加盖公司财务章收据及发票支取工程款。

  (二) 乙方在保质量的基础上,甲方同意以下付款方法:

  1、甲方在收到乙方进度款报表后应在七天内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及时支付进度款;

  2、打桩完工,桩测试合格付到总工程进度款的70%;

  3、余下30%工程款于桩基础验收合格三个月内支付清。甲方须在乙方打完最后一根桩的三个月内完成桩基础验收工作;验收时间越过三个月,甲、乙双方视桩基础为合格工程,并同时支付工程余款。

  第六条、承包方式:

  1、技术要求:根据设计图纸和地质资料,乙方确保单桩设计承载力,以静载法检测抽样试验结果为准。试桩合格,费用则甲方负责;试桩不合格,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保证返工合格为止,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2、税金负责:由乙方负责,本工程价格为含税价。

  3、水电费负责: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甲方责任:

  1、甲方监理公司应委派人员驻工地负责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签证。

  2、交施工图纸两份和地质资料一份,并组织有关部门会审。

  3、按乙方施工要求搞好施工及进桩现场的“三通一平”,提供水源、电源到桩基础施工现场,保证施工场地人员、机器、材料进出畅通。由甲方负责清理好场地地面,地下一切障碍物,如场地下陷不能正常施工,甲方必须回填到乙方可以施工为止,费用由甲方负责,确保材料送到指定施工区域。

  4、甲方负责以书面形式提供细线基点、±0.00标高及送桩深度;待乙方将轴线及桩位放好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如乙方所放轴线及桩位复核无误后作书面的确认。

  5、施工报建手续和报建费由甲方办理和承担,乙方负责提供有关资料。

  6、甲方提供桩基础施工图2份,工程地质勘查报告1份,组织有关部分进行图纸会审,乙方整理后各方盖章后,自存留底。

  7、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进桩计划,及时提供合格管桩。

  第八条、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代表及项目指挥。

  2、组织各种机械进退场,开工前向甲方提供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现场平面图、网络图及负责人名单),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乙方负责压桩工人住宿及饭堂费用。

  3、进场时须向甲方提交桩机证及机长、桩机手证。

  4、如实做好单桩施工记录及各种交工验收资料。

  5、确保单桩设计承载力,如经检验不合格,乙方负责因此而导致的经济责任。

  6、听从甲方及监理人员的指挥管理及现场代表提出的各项意见及要求。

  7、严格控制工程进度,不得拖延工期,及时按阶段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以便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8、乙方应将驻现场施工人员名单报当地公安部门备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注意施工安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文明施工注意用电安全,如发生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现场应设置安全员。

  10、乙方应做好现场保安工作及教育,做好四防,加强防范措施,设置专人负责。

  11、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城市档案管理规定)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竣工验收文件移交甲方(一式四份)。

  第九条、注意事项;

  1、乙方按桩基础施工图及设计更改通知施工,如质量不合格属乙方造成的,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2、按施工图及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3、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断桩问题,如属施工技术问题,则由乙方负责;如属地质和桩自身质量问题,则由甲方负责。

  4、打桩过程引起的桩偏位超出桩基础规范允许范围而导致承台或基础梁加大,相应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因地质原因所致压桩机不能施工,甲方可改用其他方法施工如冲孔灌注桩,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列入本合同工期内。

  第十条、当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协商变更、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其它条款:本工程甲方已全权委托中山市火炬建设监理公司进行质量和工程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协商,补充合同条款解决。双方签定的补充条款同具法律效力。如遇合同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委员仲裁,或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当工程款付清后自行终止,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定地点:

工程工程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将**科技大厦拆迁项目委托乙方进行拆除施工和渣土清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发包方式、合同价款及承包范围

  2.1发包方式:

  2.2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 )

  2.3承包范围:

  第三条安全责任

  1、乙方负责制定拆除工程现场安全操作规程,按照甲方工期要求,组织现场施工;

  2、接受甲方提出的安全处理意见,并及时改正;

  3、违犯安全操作规程而造成的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负。

  第四条合同价款支付:

  4.1、工程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4.2、工程结算:双方约定的工程款结算支付时间和方式:

  4.3、付款采用银行汇票或电汇。

  4.4、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或市场或实际拆除物数量与乙方测算数量发生偏差等因素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第五条工期

  具体开工时间:日期: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6.1 乙方将拆除范围内建(构)筑物全部拆除,并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地点,拆除的材料全部运出厂外,拆除现场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2 拆除过程中要保证拆除范围外的其他生产设施等的安全。

  6.3 拆除的整个过程的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严格相关质量技术规范书执行。

  第七条施工安全

  7.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措施,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7.2 乙方必须设置足够的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7.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工伤等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7.4 乙方应做好垃圾运输过程中沿途的安全防护工作,严防附近农民在沿途卸车、哄抢建筑垃圾,在堆放场地严防因堆放和防护不当而造成的塌方、滑坡等安全事故,如因此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5 乙方在拆除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甲方的设备、人员的'安全,如因乙方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6 拆除的整个过程的安全要求严格按本合同所附双方签订安全协议执行。

  第八条甲、乙双方责任

  8.1 甲方职责:

  8.1.1提供拆除场地。

  8.1.2负责审核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进度网络图。

  8.1.3负责现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

  8.2 乙方职责

  8.2.1乙方必须拥有相应的资质,相关材料办理施工手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8.2.2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

  8.2.3负责地方关系及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协调,如因地方关系等处理不当造成停工、窝工、工期拖延等,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8.2.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拆除的材料不得任意堆放,不得影响厂区交通和绿化景观,其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外运至指定地点,在垃圾外运期间乙方应确保道路清洁、畅通,道路上洒落的建筑垃圾应当每天及时清理干净。所有的垃圾清理干净后,方可验收。

  8.2.5负责施工现场、沿途及建筑垃圾堆放场地的安全防护及消防工作。

  8.2.6乙方在施工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能随意更换现场代表。

  8.2.7因拆除工作量大、时间紧、拆除场地狭小等,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的协调管理,严格按照甲方划定的范围和规定的拆除顺序施工,确保不涉及拆除范围外的其他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

  8.2.8乙方必须给其所有人员配置明显的标识,乙方人员凭此标识进、出施工场地。

  8.2.9拆除过程中要保证拆除范围外的其他生产设施等的安全。否则,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8.2.10在每个单位工程拆除前,乙方应提前72 小时将拆除的措施、时间报甲方认可,未经甲方认可不得拆除。

  8.2.11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外,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达到使甲方满意的程度。乙方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甲方的指令,应服从甲方在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按照甲方的部署进行拆除工作,不得野蛮施工。

  8.2.12乙方应制订施工措施、安全措施、进度计划网络图报甲方审批。

  8.2.13在开工前乙方应提供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

  8.2.14拆除中对甲方指定的水、暖、电、汽、煤气、化学等地上地下设施及管线的隔离点,应采取专项防护隔离措施,并报甲方进行备案。否则,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8.2.15施工时发现不明障碍物或者不明管线等,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暂停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经甲方处置完毕后方可恢复施工。否则,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九条竣工验收

  9.1 乙方在竣工前七天内向甲方送交“竣工报告”(最终验收证书)

  9.2 竣工前五天,由乙方组织预验收,符合要求后,由甲方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供最终验收证书,作为结算的依据。

  9.3 验收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及其它问题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最终符合验收要求日期为竣工交工日期。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 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料损失由乙方承担,或因乙方原因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0.2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10.3 双方中某一方如不能按期付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10.4 因乙方施工、保管不善造成的自有及拆除的设备和材料的丢失、毁损,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0.5 按照乙方的施工进度安排,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人员、机具配置不能完全胜任此进度安排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更换(补充)符合要求的人员或机具,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6 乙方不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随意倾卸或道路未及时清理的,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10.7 争议解决办法: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变更、中止和终止

  11.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11.2 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 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3 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甲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

  11.3 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1.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乙方或甲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11.5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2.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10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2.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60 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三条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5

  洲头咀隧道系统工程项目是连接广州市海珠区与芳村区之间的重要通道,全长约2200米,其中过江段为沉管隧道,两岸地面部分为明挖隧道及立交桥梁,该项目为财政投资项目,工程建安费约14亿元。笔者有幸全程参与了项目合同的编制管理工作,仅就合同实施过程的一些问题提出经验和思考。合同管理一般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宏观合同管理;其二,是微观合同管理。宏观的合同管理,是指工商管理部门抑或是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以及解除等行为,所进行的组织、监督、指导与核查等,从而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纠正和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合同的依法履行。微观合同管理则是指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或其设立的相关机构,通过签订与履行合同的行为,所采取的策划、核查等一系列活动,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宏观合同管理和微观合同管理构成了合同管理的两个主要方面,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前者体现在有关职能部门的制定、行政执法管理等;后者则是指具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合同。为了公平、公正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从合同条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入手,开展规范、系统、科学化的管理,将工作做细、做小、做实,通过切实有效的管理,实现对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的预控目标。合同管理发生的问题一般都出现在施工建设的中期或者后期履行阶段。由于合同是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产生的,所以合同前期阶段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合同签订阶段需注意的主要问题

  1.合同签订前期需对建设项目的重点、难点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作充分的预估,并在合同中作明确约定,以保证项目合同双方可按合同约定解决难题,保证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对于项目风险,洲头咀隧道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就考虑了项目建设期长,以及当时经济增长快、建材价格上涨幅度大的因素,特别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合同设置主材可调价条款,并明确约定可调价的材料、调价范围、调价公式等。由于对这一价格涨落风险在合同中进行了预先约定,在项目建设期间遭遇材料价格变动时按合同约定调整材差,使工程得以顺利推进。此外对项目的重点难点,也需在合同签订时做充分谋划,防止承包人把难做工程低价转包、分包出去,降低工程质量。在签订该项目监理合同时,由于水下监测是水下隧道监理的重点难点部分,合同中专门单列了一个章节,对水下监测的技术要求、专业人员配备,成果提供等都做了详细要求,并把监理费用支付与水下监测质量、进度、专业人员进场等进行挂钩。该措施促进了监理公司按合同要求严格提供相应服务,保证隧道沉管水下安装环节安全、保质实施。因此笔者认为,在前期合同签订阶段应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工程的关键节点、难点和可能发生的风险作充分评估,在合同中加以分门别类、明确约定,避免双方在合同履行阶段发生争议。在合同签订前期考虑得越充分、约定越明确,对合同执行越有利。2.政府投资项目合同霸王条款不一定对工程有利。政府投资项目为控制投资,规避政府风险,往往在合同中加入“霸王”条款,比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作违约处理,而因政府原因导致不能施工,工期却不能顺延,承包人需通过抢工期措施保证工期等等,造成的结果往往是承包人无法承受长期窝工的损失,或拒绝继续实施工程,或中途转包等等,最终使工程无法推进下去。吸取这些教训,洲头咀隧道项目在施工合同中对工期延误补偿开了一个活口,约定“除甲方批准外,延误工期不予补偿”。在合同执行中,部分用地由于征拆原因超过一年无法施工,经甲方批准后承包人获得适当补偿。有些政府工程的合同文本中规定的工期很紧张,有些甚至是不可能实现的工期。例如,经常出现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的工期条款“合同签订后起计5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10日历天内提交设计成果文件”按照现行的勘察设计作业规程,勘察需要现场取样做室内试验的时间已经超过5个日历天,而设计按现行的ISO三级校审制度执行的时间也远远不止5个日历天。因此合同签订前期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不同,科学合理地确定合同工期。众所周知,建设工期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高低,不同的工程项目因其性质不同,所要求的施工工期也不同。实践中,一方面有的发包人出于各方面的因素考虑,一味地强调要缩短工期;另一方面,有的承包人出于私利,为了降低成本,不惜代价只求快而省略了质量,有的甚至偷工减料,其结果必然会给后期埋下严重的隐患,更有甚之造成重大事故。所以,“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以保证工程质量为出发点,确定科学、合理的建设工期,切实避免工期不合理带来的无效合同。

  二、合同履约阶段存在的问题

  1.应该及时变更的合同没有按规定及时变更,结果必然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变更不够及时,对后期工程推进及结算收尾影响较大。工程合同变更原因主要有;设计深度不足,合同主体变更,价格浮动变化等等,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变更是需要控制的,也是可以控制的。合同中变更控制应侧重在:变更提出依据是否充分?变更方案是否合理?变更费用是否符合造价约定?变更权限是否突破规定范围?变更责任是否真正落实到人?合同变更管理条款的设计是否合理,直接体现了项目控制能力的强弱,间接体现了项目管理能力的强弱,最终体现了建设管理团队的市场竞争力的强弱。洲头咀隧道项目的个别附属工程由于工程收尾阶段赶工期,变更的依据没有及时完善,导致工程结算阶段变更依据不足,需做多次补充资料,说明和证明材料,有些变更最终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只能作无效变更,施工企业承担了一定的损失。因此,对工程实施过程的变更,必须遵循先批准后实施的原则,对实在来不及办理变更手续的,也要及时完善变更依据,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及时对合同进行调整、修正。在项目建设中根据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对合同进行必要的变更乃正常之事,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有许多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忽视了及时变更这项关系后续工作成败的事情,结果造成日后缺乏变更依据,给项目造成损失,后悔莫及。2.应当及时发出的会议纪要、各种信函等没有及时按照要求发出。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对某一事项的预告、提醒,以及各种会议纪要等,要及时送达项目各方。这是取得签证的方法,也是合同动态管理的工作内容。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项目管理人员不注意这些具体工作的落实,造成项目过程资料缺失,后续工作推进缺乏依据,结算资料不全等。

  三、如何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

  1.建立职权兼备、能够进行全过程专业管理的合同管理部门。合同因其本身的特性涉及到大量的法律、法规成为一种特殊的工作,既不同于生产、供应、物流、财务等业务部门,已不同于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等管理部门,因此,必须构建一个由法律、管理、经济、技术、造价、财务、审计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的草拟、谈判、签订、履行,以及纠纷的处理等进行全过程的专业管理。2.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企业领导要根据合同管理对法律、建筑、计算机、预算、财务等方面知识的要求,选拔具有一定专业知识、义务能力,思想政治觉悟比较高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合同管理人员队伍中。同时,要利用一切条件和机会开展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再教育,切实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批在各方面都能够“拿得起,用得上、信得过”,紧跟时代发展步伐的企业合同管理专业队伍。3.利用大数据平台,加速构建合同管理的信息系统。信息时代,各种数据千变万化,转眼即逝。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建筑市场也以令人目不暇接的方式在扩大,传统的信息交流手段已经落后,如果不能及时更新马上就会被形势所淘汰。因此,无论是建筑企业高层领导抑或是建筑项目负责人,都要对此有个清醒的认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谁利用现代化的大数据信息平台,掌握了信息资源,实时、动态地对各种数据了然于胸,谁就掌握了市场的话语权,就能够逐鹿中原。因此,一是要与各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各方面的信息,链接大数据平台,力争做到信息共享,实时了解信息流的动向,从而能够举一反三,将有效的数据运用到具体项目中,最大程度地降低成本;二是要加强对项目参加方各种信息的管理,在项目建设工程中,只要是数据信息发生变动,都要在第一时间要求责任人签字留档,为日后的工作提供准确的信息。4.对合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监督,确保项目实施目标的实现。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合同实施情况的检查,是项目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通过开展这项工作,能够“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并杜绝风险,从而确保合同按预期设计推进。其一,要经常邀请相关各方分阶段、分内容、分项目进行通报,让业主、项目管理人员、工程师以及分包商、工程小组等对项目落实的整体情况都能够深入地了解,使大家都有一个全局观念,共同为项目的进展、合同的落实凝心聚力,砥砺前行。其二,合同管理人员要深入第一线,随时检查、了解和掌握合同实施情况,发现工程变更要及时通过大数据平台进行通报,开展有效的管理。其三,要落实合同评审制度,组织相关责任人,对每一份合同都要逐一进行评审,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尽最大可能地减少风险的发生概率。其四,要将防范风险关口前移,跟踪合同的进展情况,重点关注存在隐患与潜在风险的项目;同时,对可能影响合同落实而出现的合同实施目标偏离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

  四、结语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工程合同管理是关系着整个建筑项目能否按预期计划顺利实施的基础,同时也反映了项目管理的综合水平。因此,笔者认为,要想保质保量地落实每一个工程项目,就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对凡是涉及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重视,认真做细、做小、做实,高度重视合同管理,从而确保我国建筑市场科学、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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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张晓丽,邓建文.建筑安装企业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建筑,20xx(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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