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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程合同

时间:2020-08-10 12:00:44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工程工程合同10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工程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工程工程合同10篇

工程工程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1、工程概况

  1. 1. 1 工程名称:

  1. 1. 2 工程地点:

  1. 1. 3 承包内容: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或《工程项目一览表》列出的项目以及以下内容:

  1. 1.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包工部分包料; □包工不包料

  1. 1. 5 工期:

  开工日期:2XX年月日

  竣工日期:2XX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天

  1. 1. 6 工程质量:

  1. 1. 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含税)

  2、 双方工作

  2.1 甲方工作

  2.1.1 甲方于开工前天,应向乙方提供已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套(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1.2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向乙方接通施工所需的水、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护。

  2.1.3 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清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2.1.4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纸及装饰装修地点钥匙。

  2.1.5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1.6 委托为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姓名:。甲方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监理范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1.7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甲方未办理装修的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1.8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古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1.9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1.10 知会邻里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灰尘和噪音可能对其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的影响,协调关系获得理解并承担相应责任。

  2.1.11 煤气改造、有线宽频网络等工作须由甲方与有关部门配合施工。

  2.2乙方工作

  2.2.1 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工程,乙方提供主要部分的设计效果图、平面布置图、水电改造图、天花布置图、地面铺设图及其他施工图纸。并组织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由甲方负责设计的工程,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2.2.2 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2.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2.2.4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2.5 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乙方有义务配合其他施工方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的顺利完成。

  2.2.6 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未知的与本工程质量相关的事项,如乙方知道或根据经验应该知道的有关质量问题而未告知甲方,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7 依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乙方应办理交纳施工入场装修押金。

  2.2.8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破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的清运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2.9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2.2.10 乙方在施工中应妥善保管甲方堆放在现场的家私、陈设以及工程成品;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2.2.11 乙方未按照工程施工规范及环保要求装修造成的环境污染,乙方有治理的责任。

  2.2.12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工期

  3.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

  3.2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3.3 由于甲方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以及提出增加设计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承担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3.4 甲方不按时提供材料或中间工程验收不及时造成停工和误工,工期相应顺延。

  3.5 甲方现场工程师指令有误或不及时,延误工期,工期相应顺延。

  3.6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工期相应顺延。

  3.7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8 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返工、乙方承担责任,且工期不顺延

  3.9 乙方预算少算、漏算所产生的增加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工期不顺延。

  3.10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4.1 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

  (1)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

  《建设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XX);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XX);

  《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4.2 过程验收项目:基础改造工程、水电线路改造工程(封闭前)、防水工程(铺设瓷片前)、吊顶工程(涂料前)、门窗工程(油漆前)、细木工程(油漆前);

  ⒋ 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当工程具备覆盖、遮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标准(如水管及电线管的凿槽暗敷恢复工作),乙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验收合格;甲方或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甲方或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甲方或甲方代表不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可视为甲方已经批准。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4.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材料、设备的损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4.5 施工中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完工时,必须由甲、乙方及包方直接发包的施工方三方及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若质量不合格,责任由直接发包的施工方承担。

  4.6 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遇交叉作业时,甲方和乙方直接发包的施工方应对各自的工程质量负责,若发生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

  4.7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4.8 工程竣工后,甲方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4.9 验收合格项目,双方签字确认;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5、材料设备的供应

  5.1 甲方按双方约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见附表)供应材料设备,若甲方提供的材料与《甲方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不符时,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5.2 甲乙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若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3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5.4 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款的%保管费。由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5 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⒌ 6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质量问题及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⒌ 7 乙方采购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室内甲醛等有害物质浓度含量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其损失。甲方供应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室内甲醇等有害物质浓度含量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由甲方承担其责任。

  5. 8 甲方供应材料,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准确的材料用量及符合施工条件的材料

  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不予采纳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材料的浪费,由甲方负责。

  6、工程变更

  6.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7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6.2 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甲方必须办理签字确认手续,否则乙方有

  权拒绝变更。

  6.3 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

  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6.4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已购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6.5 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并于3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后3天内予以签认,或提出异议。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签认,变更价款报告自送达之日3天后自行生效。

  6.6 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后,可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⑴ 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附件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⑵ 合同附件工程中预算书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⑶ 合同附件预算书中没有适用和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变更价格。

  6.7 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更换,以及增加工程量,必须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并签字确认。未经甲方批准签字,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对原定材料更换,甲方有权不认可,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6.8 对于甲方提出的不可行的设计变更,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将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后果,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强行进行设计变更,从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

  6.9 甲方不得随意取消合同承包内容的施工项目,若取消的施工项目造价超过合同预算总价的25%时,需征得乙方同意,并向乙方支付取消该项目的预期利润,本工程预测利润率为 %

  7、工程价款及结算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⑴ 固定价格,即价格一次包死,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⑵ 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⑶ 实际价格:竣工结算时,合同内项目按照已签订合同的预算单价计算;变更及增加项目的单价,按6 .6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量按实结算。

  7. 2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约定分( )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尾款一次结清。

  拨付工程式款时间(工程进度)

  占合同价款比(%)

  金 额(万元)

  备 注

  7.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7天内,结清尾款。

  7.4 设计变更增加价款在工程款同期结算款中支付。

  7.5 结清尾款后,乙方按工程结算款额开具发票。

  8、索赔

  8.1甲方因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需条件、支付工程款、顺延工期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8.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8.3 索赔程序

  ⑴ 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索赔方向被索赔方发出索赔的通知书;

  ⑵ 索赔方在发出索赔意向后7天内,向被索赔方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

  ⑶ 被索赔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被索赔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9、安全生产和防火

  ⒐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⒐ 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⒐ 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乙方有权拒绝施工。若甲方强制要求乙方施工,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⒐ 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0.2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工程款,每拖延一天,按应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10.3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

  10.4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1、保修

  11.1 本工程保修责任期: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卫生间和外墙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其他工程为2年。

  11.2 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

  11.3 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保修。

  11.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不可避免的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11.5 在保修期内,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由乙方按当时市场价格全额赔偿。

  12、争议

  12.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12.2 协商不成可通过 进行调解;

  12.3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解决:

  □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深圳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13、合同解除和终止

  1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⑵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⑶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3. 2 甲乙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已办理交付手续,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但本合同保修及争议解决条款除外)。

  14、附则

  14.1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执份,乙方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4. 2 附件

  ⑴ 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⑵ 工程项目一览表

  ⑶ 工程项目预算书

  ⑷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清单

  15、补充条款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

  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代表:

  地 址: 地 址 :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 帐 号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2

  合同条件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件(gf—1999—0201)的《合同条件》。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单位(甲方)与中标单位(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单位提出涉及投标单位的主要条款,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甲方对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七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代表将在三天内批复。

  (二)工程开工和工期

  1.乙方中标后三天内准备进场。

  2.乙方与甲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生效后,须在七天内开工。

  3.合同工期以乙方的中标工期为准。

  (三)工期延误

  1.对下述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监理方和甲方代表确认签证后,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1)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

  (2)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3)重大的设计变更。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除罚没工期履约保证金外,每延迟一天再罚XX元。

  二、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工程质量标准

  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条例、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如有违反施工规范规程,甲方有权暂停其施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提交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的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进行施工图技术会审,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

  3.如发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因施工原因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事先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交甲方及设计单位办理认可手续后方可实施。

  4.甲方或设计单位提出合理修改设计时(联系单),乙方不得借故拒绝。

  (二)工程质量等级

  1.乙方中标所承诺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中标方如未达到质量保证的除限期整改外,罚没质量履约金。

  2.本工程质量等级:一次性验收合格以具备竣工验收备案条件为准,创杯以获奖正式证书为准。

  3.本工程甲方委托_________监理公司监理。

  4.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经甲方和监理方等有关单位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

  按月完成工作量的80%,以有关部门审核作为付款依据(具体另商议);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价格可以调整:

  (1) 暂定材料价确定(需经甲主及监理公司签证);

  (2) 设计变更:需经设计院甲方及监理公司签证;

  (3) 中标单位在本工程的管理人员的劳保统筹交纳有效证件。

  四、关于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限,执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土建_____年,防水落石出______年,安装______年。

  2.保修期从甲方批准的竣工之日算起。工程的保修押金为工程总造价的3%(其中15%为屋面工程保修押金),在保修期满28天后,退还保修金(不计息)。

  3.保修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日起三天内前来负责做无偿修理。如逾期,甲方有权请第三方进行修理,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4.竣工后,乙方应按规范进行沉降测量,并将资料提供给甲方。

  五、其他事项

  1.本工程的中标单位为承包单位,严禁转包,特殊分项工程确需分包部分,应经甲方许可。项目经理在工地现场时间到位率如少于90%,且中途无故更换项目经理,甲方有权按工程总造价的1%~5%扣取罚金,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2.乙方在施工中应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施工中发生的材料、设备、操作等施工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主必须切实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遵守社会治安等有关规定,搞好环境卫生,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因违章而导致罚款和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工程竣工后中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全套符合建筑工程档案要求的资料三套,其中二套为原件。

  5.本招标文件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从(签字并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3

  建设方:泗县刘圩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运营方:徐州翰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响应泗县县委、县政府加快新农村建设号召,促进农民致富,发展泗县农村经济,进一步落实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城镇化项目进程,甲乙双方愿意为刘圩镇镇政府启动新农村建设项目精诚合作。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反复协商,就刘圩镇新农村建设合作建设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总则

  甲方同意以甲方自有新农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之四山村 约100 亩(附图),以实际丈量为准。

  新农村建设用地价格及使用年限,甲方根据有关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的价格执行规划用地性质为新农村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格执行。

  甲方负责以甲方的名义申报各项建设手续,并在所有手续完善后,交乙方建设开发,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任何规费及税金乙方概不负责。

  双方协商,为便于今后工作,成立新农村建设领导班子,甲方履行法律手续,乙方全权负责投资建设及销售。

  二、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的范围:

  四山村新农村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施工建设,以及通过有关部门批准规划范围内。为本项目服务的配套设施的项目建设,和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及青苗补偿。

  四山村新农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平整。

  四山村新农村建设用地范围内修建道路,及其他公共设施包括水、电、有线及无线通讯、地下给排水网、广播电视线路接入、邮电等服务设施的建设。

  双方依据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实施。

  双方依据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确定的绿化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

  拆迁村庄的土地复垦平整。

  新农村建设单体的定向销售。

  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政策宣传及执行,及在实施过程中的执行问题。

  三:责任范围

  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及责任范围

  甲方负责协调建设用地,落实政策实施要求。

  甲方负责协调政策落实,甲方负责协调新农村建设地块的地质勘探工作费用有乙方承担。

  甲方负责协调四山村新农村所涉及到的所有村民房屋拆迁丈量和异地安置房屋购买合同签订事宜。

  四:乙方责任:

  乙方负责四山村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

  乙方负责四山村新农村该项目的土地测量图纸设计,销售宣传施工实施,及工程验收。

  乙方严格按刘圩镇政府上报批准后的四山村新农村建设方案要求实施,如有变动必须经刘圩镇政府批准后方案实施。

  乙方在实施过程中,若甲方需要乙方配合的 ,乙方应积极态度对政策的落实宣传,国家各项扶持资金的到位都应努力去做。

  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守当地民风 民俗,不做违规违法之事,交付一个合格工程。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依据本协议精神,按国家政策享受泗县新农村建设的及奖励政策。

  同时将本协议交由四山村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通过后本协议正是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将本协议上报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规划局国土、建设部门通过并获得建设所需的各项批文及政策 支持。

  责成村民委员会和被拆迁人达成拆迁协议,落实国家对拆迁户的政策补贴及时到位,落实过度费按时分发确保拆迁户平稳过度。

  办理建设房屋产权证明,确保搬迁村民获得合法产权。

  本协议签订后应严格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商业机密,更不得将约定给乙方项目擅自交由第三方合作开发。

  如因少数村民因客观原因不能购买开发房屋的,甲方负责将销售尾盘的不动产无偿过户至乙方名下。确保乙方合法利益。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按本协议精神,分享甲方利益以外的开发收益。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或合同权利转让第三方。

  协同甲方完成开发建设前的各项文件报批及拆迁过程的辅助工作。

  按计划开工建设,并保证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验收合格。

  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

  七、实施步骤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须将本协议约定事项交由四山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获得通过后本协议正式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组织规划方案设计等工作,需要上报县国土、规划及县新农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获得前述各项批准后,应及时成立共建办公室,及开工前各项准备,以便于工作顺利开展,共建办公室成立后,乙方负责拆迁政府补贴外的资金及前期建设准备工作、甲方负责协调落实政府各项扶持资金到位的前期工作。

  共建设办原则上以村民委员会为主,遇到原则情况,甲方应积极主动协调解决和强力解决建设过程中实际问题。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全面履行合同约定,因乙方资金不及时到位影响双方约定的开发时间和进度的,每延期一天按履约保证金的 0、5 %支付甲方违约金,延期达三个月以上的加倍支付违约金,延期达六个月以上的,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不得异议。

  因乙方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致使无法整改补救,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九、其他

  第九条 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项目启动后将前期工作经费贰拾万元,汇至甲方指定的双控账户或则合同终止。

  甲方在协议签约生效7日,向乙方全面提供前期所需各项资料及场地,以便于乙方按时施工。

  甲方向乙方提供四山村新农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合同生效10日内手续办理完毕,同时提供相应合法文件。

  本协议生效后,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动有其他未进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政府其他部门需要备案之合同,由双方共同提供。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工程工程合同 篇4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工程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饰工程的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绵市部龙门镇中脊村、实有面积按租赁合同实测为准。

  2、工程造价:约 仟万、按09省建定领取费,按一级企业取费标准计费,结合地材调差(最终以实际结算审计为准)。

  3、工程承包方式:议标、双方商定由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和设备。

  4、有效工期六个月。

  开工日期:由双方具体商定,以甲方书面通知入场为准计算工期。

  5、项目内容:艺术品博物馆:中国诗歌节陈列馆,川剧脸谱服装陈列馆、书画展厅、影楼、茶庄、客栈、家俱、小商品、游乐园、餐饮娱乐服务业等。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乙方提供的材料:报价单需注明品质、单价以现场监理签字为准,详见付附表(注明品牌、规格、质量)。

  2、乙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项目的装饰,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和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 方委托设计。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用户叫甲方提出设计修改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共同确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

  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保管好施工日志。

  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担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护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双方即时配合职能部门处理。

  五、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十天,向乙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方案图)光盘,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作好水电起止记录。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现场负责人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增减工程量以用户意见为准。

  (4)甲方应指派两人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作好记录签字。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相关问题。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在入场前,编制好施工方案,提交绩信标书、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

  (2)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六、关于工程款价款结算及装修项目履约金的交纳与退还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乙方进场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起动资金20%作为材料款。甲方按乙方每月已完工程量计价后,下月五号前支付80%的工程款,如到时甲方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并结算所有工程款后,立即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面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甲方付清乙方所欠工程余款(留保修金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2)保证金交纳与退还方式:

  签约时乙方按总造价的3%支付该项目履约金。

  该履约金在工程量完成50%时,甲方退还乙方全额履约金。 注:1、如工程施工发生项目或单价变更,各阶段工程款应进行相应调整。

  2、工程保修期一年,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五),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前掌之日起算。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甲方应按当地无误工标准补偿乙方入场后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必须在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进场施工。如违约方7日内不能进场施工,违约方支付守约方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4、若甲方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5、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1、若履约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绵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认可后,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结清费用。

  十、其他约定

  1、合同不得转包、分包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实施时补充完善。

  3、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进行合同鉴证。

  甲方单位:负责人:电 话:鉴证单位:

  乙方单位: 负责人: 电 话: 年 月 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制作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

  二、制作工艺、数量和其他

  三、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 元)

  四、完成时间:年月日前完成制作安装并交乙方进行验收。

  五、结算方式:乙方先付甲方订金 元,甲方应开具收据给乙方。甲方按乙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报价工艺完成相关物料的成品制作、安装并交乙方进行验收。在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收据一次性付清本合同尾款,共人民币元(¥ )。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合同时间付款,逾期未付款者,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五(5‰)收取违约金,直至所有款项付清为止。

  2、乙方提供的样版、设计图等不够清晰,规格不符,甲方已要求更改,但乙方没有更改而按样品做出产品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出具的样品、报价单、价格表、订单确认等文件资料的打印、书写或其他的错漏,可以更正,且甲方对此类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甲方不能准时按质按量制作完成,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如甲方按乙方提出的要求制作的成品不符合乙方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做,并由甲方承担重做费用。

  6、甲方经两次重做后仍不符合乙方要求,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将已收款返还给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 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 提请裁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月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6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住 所: 住 所:

  委托代理人: 营业执照号: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 开工前__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必需保证100平方使用面积的住房油漆及乳胶漆工程25-30天,安装工程5-10天)。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验收单签字后三天内),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三日内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协商顺延,同一质量问题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武汉市装饰协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施工改造完工,开关插座定位验收;防水层经48小时试水不漏;

  (2)泥工粉砌新墙完毕,墙、地砖铺贴完工;

  (3)木工吊顶,木制品完工;

  (4)油漆工程完工;

  (5)全部工程完工。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家装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12个月,12个月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它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以下____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签定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40%预付款,即_________元;泥工完工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 40%进度款,即___________元;逢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 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加项目后的追加款,油漆工程完工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15%余额款,即_________元。全部工程完工后三天内支付余款5%,即_________元。

  (2)签定合同后首付工程款的20%,即________元;以后按每期工程完工验收单签名后三天内付款,按第10.1条分多次(5%-20%)付款,水电改造定位完工验收后付第二次款20%,即________元;泥工完工后付第三次款 20%,即_______元;木工程完工后付第四次款20%,即________元;油漆工程完工后付第五次款15%,即_______元,全部完工后三天付余款5%.变更追加款随验收签名时同期付清,即每次支付5-20%工程款+变更项目差额。

  ( 3 )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后三天内向承包人结清每期工程进度款。

  11.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税金另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的(验收签字三日内),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十五天后乙方可中止合约。 12.5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武汉市装饰协会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物业公司向业主的各项收费和押金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 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________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交还锁________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 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分;下午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分。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附则

  1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

  16.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 包 人(盖章): 发包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7

  甲方: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大厦的电梯布线工程进行施工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武汉×××大厦电梯布线工程

  工程地点:武汉市黄浦区××路×××号

  工程内容:8台32层和2台8层电梯轿箱到电梯机房的布线(含地下三层)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第二条工程工期:

  1、开工日:××××年×月×日;竣工日:××××年×月××日。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定的进度计划中确定的总日历工期、各阶段工期。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现场测试、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与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并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

  3、乙方逾期履行任何一阶段工期,或甲方认为竣工日明显地变得不能遵守,甲方可要求对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而无需增加费用。乙方须无偿地对剩余工作无延误地遵从甲方指示。

  第三条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等级:优良

  2、如本工程质量仅达到合格而未达到优良,乙方应当负责返工以达到优良。如甲方同意接受该质量仅达到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当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第四条工程造价

  1、单价标准:人民币×元。该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因人工、材料价格涨落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该单价已经包含了乙方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安装费、税费、施工手续办理所需费用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内容所需全部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工程施工过程中,如设计变更或甲方要求变更的,变更部分的工程造价按照人民币×元的标准结算。

  3、本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万元(大写:××万元)人民币,最终按甲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工程量及本合同单价,据实结算。

  第五条工地考察

  1、乙方已按甲方要求认真考察了施工现场并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位置、周边情况、储存空间、作业空间狭窄、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乙方理解不会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交叉施工、施工等待对工期、价款的影响,亦理解政府管理部门对施工作业方式和时间可能的影响或限制。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乙方保证在约定工期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具备国家规定交付使用条件的工程竣工交付甲方。

  2、乙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上述情况,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

  3、施工现场以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为准。

  第六条工期的顺延

  1、当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但不影响关键线路的,乙方应当自行采取措施,不予延长工期。

  2、对以下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双方的损失由各自承担:

  (1)发生下述不可抗力事件并造成工期延误的: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4级以上的地震;或连续4小时以上的暴雨;或连续7天38℃以上的高温;或停电每天累计4小时;

  (2)工程按国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要求停建或缓建时造成的延误。

  (3)甲方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3、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乙方未按期提出报告的,视为以上情况对工期无影响或虽有影响但乙方有必要措施无需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4、除双方明确约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外,其它情况一律不予顺延工期。非约定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履行或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分包和转包

  1、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开工日前7日内向甲方提交乙方现场负责人或乙方工地代表、技术人员、安全人员、施工队长(经理)名单,并附相应的证书。如发生变动,乙方应当提前七日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乙方必须由其内部职工组成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行完成本工程。甲方发现现场乙方上述人员与乙方所报不符,视为乙方违法分包。

  2、甲方保留指定分包的权利。

  3、除甲方指定分包外,乙方的其他分包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甲方许可的分包商不称职或者其行为影响项目的工期(包括阶段工期)、质量等,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将该分包商撤换。

  4、乙方违法或违约分包、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施工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赔偿金。

  第八条材料、设备

  1、本工程的所需的全部材料,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一:《乙方采购材料明细》等规定进行采购。该附件作为竣工验收的标准之一。

  2、对于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调整时,该部分材料的价格采用甲方限价。具体为:乙方应当在采购10日前,向甲方提交采购供应计划,明确通知拟购材料的产地、品名、规格、质量要求、数量及计划安装日期等,甲方在七日内提出限价单,明确其规格、质量要求和限价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限价单执行,单价作相应调整。所有材料以甲方确认的施工图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3、材料要求

  (1)乙方在签订材料供货合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注明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及材料质保书、产品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对于进口材料,乙方并应当同时提供原产地证明及商检报告,经甲方审定、批准后方可采购、使用。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作为验收标准之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2)对于主要材料的供应(无论国产或进口),甲方保留直接采购的权利。

  (3)材料规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及武汉市有关文件规定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发现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或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时,乙方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长工期期限。

  (4)材料试验、复测

  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所有材料的相关性能进行试验、复测,包括防火阻燃性能、环保等;试验次数与检测单位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乙方需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按规格要求送到指定实验室进行试验,支付有关试验费用(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试验合格后才可使用,若试验结果被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位,且需立即搬离施工现常而该批材料采购、运输、搬迁费用等均由承包商负责。

  (5)材料的地域适应性

  乙方需考虑材料对武汉气候的适应性,尤应注意预防气候变化造成的变形。

  (6)材料的包装保护

  所有运抵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是全新且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的材料)。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任何情况引起的损坏。在可能情况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装箱内或用其他覆盖物保护。

  4、所有材料,乙方应当在材料运进现场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环保认证书等品质合格证明以及安装使用技术资料,并应当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否则,相关的材料不得使用,甲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甲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5、材料的运输、装卸、保管保护。

  本工程施工用材料由乙方负责运至仓储场地卸车并保管保护,运输、装卸、保管保护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施工现场有仓储场地,甲方可免费提供,没有仓储场地或不足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且不得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

  第九条工地代表及有关人员。

  各方代表及双方各自确定的文件签收人

  甲方为:×××、×××。乙方为:××、×××。

  2、涉及工程量、材料价格等与工程决算及索赔有关的工程施工签证单,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工程签证专用章,工程决算则必须加盖甲方公章,否则一律无效。

  第十条施工

  1、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

  2、施工现场及材料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消防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并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

  3、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用水用电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装,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5、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6、乙方应当确保其具备所承包工程的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甲方不再负责审核。

  7、工程的成品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前的成品保护均由乙方负责(对于成品的损坏由责任方负责)

  8、乙方所选购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保证工程的空气质量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竣工交付时,承包方必须提交相应的环保及空气环境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保证所施工部位不存在环境污染或空气质量不合格情况。检测时应当通知甲方派员到常

  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或乙方未提供前述检测报告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任何费用。

  9、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在工地的指定地点,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电梯前室走廊及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并每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避免业主投诉或索赔。

  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达到能够交付购房者直至甲方满意为止,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要求清洁、清理工地的,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0、工程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乙方须依据武汉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报批所有应由施工单位办理的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如有疏忽,一切经济和工期上的损失、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1、乙方须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对乙方工程涉及的电梯系统的调试工作,并根据甲方意见进行整改,直到该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已完工程量的确认

  1、乙方应当在完工后五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材料采购供应、堆放、使用情况报告、材料采购供应计划、进度计划履行情况、延期原因分析、赶工措施等文件,甲方自收到上述全部文件后及时核算已完工程量。乙方应当为甲方审核提供便利条件,并派员参加。

  2、甲方代表对乙方未按图纸或甲方要求施工而增加的工程量或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或浪费的工程量不予承认,不予顺延工期,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完整工程档案资料且工程交付甲方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双方进行结算,甲方确认工程结算值后30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值的95%。

  3、剩余5%为保修金,自保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4、在甲方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工程款发票。

  5、最终的工程造价以双方结算为准。

  6、因任何原因需增加的工程款、费用,均在双方竣工决算后支付。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及地方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完整竣工资料、其中包括符合竣工备案及交付使用所需的按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全部文件、资料,然后,甲方组织进行验收。

  2、乙方未按规定执行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因此而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甲方如同意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提交相关报告、文件、资料的义务。

  3、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清理好场地可办理场地移交的,甲方应当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乙方应当在甲方签发之日起五日内移交全部工程,乙方按期移交全部工程的,甲方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之日为竣工日,否则,自乙方实际移交全部工程之日为竣工日。

  第十四条保修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合同要求并将工程、资料全部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部位保修期为五年),保修期内由乙方保修并承担费用。双方另行签订《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承担利息。工期不予顺延。

  2、乙方责任

  除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如有下述违约,并应当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各项制度的,相应制度已规定了违约责任的,乙方应当按相应制度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

  (2)乙方未履行任何一项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甲方承担每日5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常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结算工程款。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常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结算工程款。

  (4)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监理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该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常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结算工程款。

  (5)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6)乙方不得串通甲方相关人员编造虚假签证等文件,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刑事责任外,同时乙方应当按虚假文件产生的虚报款项的金额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3、其他

  (1)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2)因乙方原因导致解除合同,甲方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企业继续施工而需比原合同价格多发生的工程费用,皆由乙方赔偿给甲方,甲方在支付其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3)如因乙方原因工程延期或存在质量问题的,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因此而逾期交房、房屋质量问题需向购房者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甚至购房者退房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为此,乙方应当确保工期和质量,并应当在发生质量问题时立即全力解决。

  (4)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第十六条保险

  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安全,乙方需自行投保施工现场人员人身财产意外伤亡的保险、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其费用。

  第十七条竣工日前使用

  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1)甲方在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合同确定的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或为销售而需使用,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或使用的。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8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婺源县香田小区新增施工便桥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地点:香田小区

  (二)工程内容:贝雷架钢便桥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19.91万元整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总工期30天。

  开工日期:20xx年06月 20 日,竣工日期:20xx年 07 月 20 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以顺延。

  ①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火灾、地震)等造成的停工。

  ②因设计图纸修改,增加了工程量,而受影响时。

  ③因停水、停电等情况达六小时以上时。

  ④甲方因财力不足或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受影响时。

  ⑤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和接通施工水源、电源时。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

  (二) 工程保修按建设有关规定执行,保修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

  (三) 属乙方施工范围的工程项目,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给予免费修补。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 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型号采购。

  (二) 材料设备附有出厂合格证明,材料设备有异议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付款方式

  完工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负责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道路畅通;

  2、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3、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验收并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保证施工质量,精心施工、按时完工、交付使用,凡施工期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① 承包人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乱纪,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② 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服从遵守施工场内各项管理规定,无条件服从场地内保安的管理,妥善处理好相邻单位的关系,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③ 乙方施工期间损坏原有建筑物、消防设施应负责一切后果。

  2、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工作:

  3、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工程施工结束后,负责清理完毕场内建筑垃圾。

  第八条 其它事项

  (一)合同签订后,甲方要求增加或变更工程项目,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经双方充分协商,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2、待乙方提交设计图纸、报价或项目调整后,甲方须分别签字盖章认可;

  3、增加或变更内容所需材料必须落实;

  (二)乙方施工凡因乙方人员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三)甲方不具备施工条件造成停工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停工的误工损失;

  (四)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研究另立补充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裁决。

  (五)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叁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结合本拆除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拆除工作质量及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拆除范围

  拆除工程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五圣河(桂澜路以东,宝翠北路以西)具体范围详见《佛力估字[20 ]第14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拆除招标范围内的甲方指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基础(拆至闸室底珠基标高—1.3米处,详见附图),附属的围墙、花圃、挡土墙等,岸边场地平整至最近市政道路路面标高处(包含用拆除物残渣回填),并清除所有垃圾,不得将垃圾就地填埋及将原地块沙土运走。

  2、按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或以上。

  第三条 工期

  1、施工总工期:15日历天 (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2、甲方在发出书面进场通知书2日历天内,乙方必须进场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四条 拆除项目成交价大写:

  第五条 支付方式

  该工程是通过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组织交易机构)公开组织拍卖成交的,签订合同前已于成交当日向该公司缴纳全额的拆除项目成交款。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1、人民币10万元(包括文明施工,工人工资保证金,工程施工等),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前交予组织交易机构。

  2、工程验收合格后,在没有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会出具《已交接证明》,乙方凭此证明到组织交易机构在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协助乙方施工前对周边房屋进行观测记录。

  2、甲方指派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乙方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及环保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违章者,甲方有权做出处罚或停工处理。

  第八条 乙方责任及义务

  1、安全责任

  (1)乙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代表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2)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拆除、城管、安全、环保及交通等有关部门所有拆除及清运审批、备案手续。按照甲方拆除范围和时间,组织人员进场施工。

  (3)负责制定拆除工程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按安全程序施工并指派现场安全检查员。

  (4)建立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接受甲方提出的安全处理意见,并及时改正。

  (6)违反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负。

  (7)出现断水、断电及扰民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8)严格按照合同和国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施工。如因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当或工作有疏忽而导致乙方雇请的人员发生工伤或其他人身损害,或造成其他人员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9)中标单位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工伤险,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每单项拆除工程报甲方开工备案前需提供所有施工人员拆除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单,购买不小于10人的意外险。

  2、环保责任

  (1)制定拆除施工方案,提出具体的防止扬尘,降噪音等环保措施,明确拆除工地具体的环保要求和环保责任人。乙方在施工中做好现场扬尘、噪音污染及渣土清运等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规定执行。

  (2)拆迁工地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立标牌,标明拆迁人、拆除施工单位、环保负责人、拆除时限等内容。

  (3)拆迁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封闭硬质围挡,防止物料、渣土遗撒,并及时清理工地外围道路遗散的渣土,适当洒水,防止扬尘。

  (4)拆迁工地应按规定办理渣土消纳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拆除房屋过程中应随拆随洒水,避免大量扬尘。对拆除楼房的施工垃圾,必须设置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

  (5)渣土清运时现场出口道路要求用草帘被或大铁板铺设,拆迁工地渣土应设专门人员管理,定期洒水和清扫,并配备必要的洒水、排水设施。拆迁工地垃圾应及时清运,现场垃圾堆放总量不得超过60立方米。

  (6)渣土清运车辆应按规定装载,遮盖严密,沿途不得遗撒。拆除工地出口应当设置专人清理车身及车轮泥土,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

  (7)在拆除和清运过程中,若违反环保规定而遇到处罚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8)乙方必须按时发放工人工资,接受业主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3、文明施工

  (1)乙方应作好文明施工及消防准备工作。

  (2)乙方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统一标识,戴安全帽。

  (3)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内、外清洁卫生,交通道路畅通。

  (4)乙方应保证在用市政、公用设施完好、畅通。

  (5)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拆除备案手续。

  (6)在拆迁工地周边应当设置2米以上硬质密闭围挡。

  (7)本工程不允许采用爆破拆除,只能采用人工或机械(离民居30米以内的非住宅物业必须采用人工拆除),做好民居房屋安全防护措施及因拆除时产生的震动,可能对周边房屋有影响,开工前必须对周边房屋进行观测记录,保存原始资料。若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损坏民居房屋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8)中标单位不能在夜间施工。施工期间必须保证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工程由甲方及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评定,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工程不予以验收,乙方须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并承担相关的费用,若由此导致工期延误还须按工期延误赔偿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赔偿费。

  2、施工期内发包人将对乙方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验,如发现乙方服务未到位,发包人向乙方发出限期维护通知书,乙方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成,若乙方未在限期内进行维护或者未完成维护工作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管养或者维修单位施工,所支出的费用发包人有权在乙方的履约担保金中扣减。

  3、工期误期赔偿费

  (1)本招标工程要求乙方按中标工期完成。

  (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则工期每延误一天,甲方将对其收取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工期每延迟一天1000元,违约金在履约担保金里扣减。若乙方在施工中途未经甲方同意停工超过10天的,则视为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追索乙方因停工而造成的损失。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后延。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15天内经甲方签证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

  (3)若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没有告之甲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每次罚款1000元,累计后在履约担保金里扣减。

  (4)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如发现没有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带和安全帽的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以照相为准),累计后在履约担保金里扣减。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则提交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拆除费不会因此而改变。

  3、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3、本合同在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原则,对拆迁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协商解决。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如下租赁协议:

  一、甲方负责工程及工作量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包括从出发至 工地的往返费用,误工费,每车每天1000元整)。

  二、甲方负责所租车辆的启动费用,即负责油费、过路费及生活费、以后不在租金中扣除。

  三、甲方承担租赁期间车辆的维修、保养,以及轮胎、零部件的更换,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四、甲方负责租车期间的油料、生活费、住宿费(2人),租赁期间各种关系的协调费,并全部承担其费用。

  五、甲方必须完全承担租赁期间车辆、司乘人员的安全(含车辆的防盗)、由此产生手损失、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甲方再提供两份司乘人员保险,买保险费用由乙方在结算时扣除 元(大写: 元整)。

  六、租赁期间的误工:修车5小时不计时,超过5小时按实际时间计,每月累计72小时为正常修车时间。如遇修车、买零部件、待工延误时间等不计算之内。

  七、租赁费用及时间:

  1、每车每月租赁费:双驾万元,单驾 万元。

  2、租赁期限: 年。

  3、因甲方原因租赁不满三个月,需解除合同的,租赁费按三个月计,并由甲方承担往返费用。

  八、租赁期满乙方享有续签合同的优先权,如需解除合同,甲方必须负责车辆的完好无损、轮胎及零部件健康状态,保持整箱燃油,并结清所有款项。

  九、付款方式:租赁期间采用上月支付下月的租赁费用的办法。结算时间为上月的二十号前支付 元上,下月的十五号前支付余下的元整,出发前每车一次性付万元整,余下元七日之内付清,出发前并由甲方加满每车燃油。

  十、违约责任:

  1、如乙方的司机经甲方打招呼(需电话告知车主)不听指挥的,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司机。

  2、如甲方不及时按上述约定执行的,乙方有权撤出工地,甲方赔偿乙方往返的一切费用含误工费(以实际天数为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并乙方的所有费用。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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