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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承包合同

时间:2021-08-11 14:59:56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荒山承包合同集合7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荒山承包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有关荒山承包合同集合7篇

荒山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负责人: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大x沟、小x沟堰滩的栗子树 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 年承包费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2

  甲方(发包方):乌兰浩特市胜利林场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为发展林业生产,加快荒山绿化,切实搞好我场退耕还林“退一还二”工程,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减少自然灾害的作用,扭转以往荒山造林由甲方实施,又因经费短缺,无力管护,造成屡造屡毁的现象,现经胜利林场职工代表会议研究通过,甲方将部分荒山承包给热爱林业,责任心强,有志于荒山造林的职工。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乙方从业植树造林等林业生产经营,四至范围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附草图及GPS点。

  二、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自20xx年5月7 日起至20xx年5月6日止。

  三、承包费及交付方法:承包费为1.00元/亩·年, 亩×1.00××元/亩·年×30年= 元,计人民币 元整。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交给甲方。

  四、乙方承包的荒山用地性质属于退耕还林工程中“退一还二”的荒山造林任务,国家不纳入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政策的面积范围,甲方也不予任何补助。

  五、乙方承包经营荒山造林所得收益完全归乙方享有;乙方承包

  经营荒山造林及管护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六、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在20xx年末前必须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并达到国家退耕还林“退一还二”工程要求的荒山造林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

  七、自签订本合同起至20xx年末,乙方承包的荒山造林,经国家退耕还林“退一还二”工程检查验收仍达不到要求的成活率和保存率,甲方将解除本合同,并将该荒山承包给他人造林。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含承包费)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八、根据荒山立地条件,遵循“适地适树”的原则,以及在总结近年来荒山造林经验的基础上,由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决定整地方式、造林树种、树木株行距等。

  九、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执行,甲方在乙方造林期间及时进行质量检查,提出技术标准要求,乙方必须接受和执行。

  十、乙方必须维持承包荒山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用途、建设或者毁林开荒、闲置荒芜等。乙方必须认真搞好幼林抚育管护工作。

  十一、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的荒山上毁林开垦、采石、采土和进行其它毁林行为。甲方要求乙方将承包的荒山用网围栏围起来,并进行封山育林。

  十二、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乙方合同的执行情况,有权制止乙方违反林业政策、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行为。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的规划和技术指导。

  十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可依法继承、转让、抵押、担保、入股等,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十四、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荒山时,若乙方承包的荒山造林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已通过国家退耕还林“退一还二”工程验收的,其属于乙方的补偿费由乙方领取;若未通过验收的,则该补偿费先由甲方领取并代为保管,待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20xx年末)全部通过验收后,一并全额发放给乙方;若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20xx年末)仍未通过验收的,该补偿费由甲方收取,同时甲方将该荒山另行承包给他人。

  十五、依据国家有关禁牧的政策规定,为了保护乙方承包经营荒山及其它林地资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做到:在承包经营的荒山上,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占用林地面积,不影响林地树木生长的前提下,可以搞养殖业,但不得超过所承包的荒山范围,更不得在承包荒山外散养、散松牛、羊等牲畜。

  十六、乙方在承包荒山造林期间,在同等条件下须优先使用甲方所属职工及其子女,报酬由乙方承担。

  十七、甲乙双方必须信守本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给乙方的荒山,并转包给他人,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乙方承包费也不予退还:

  1. 改变荒山的林业用地性质、用途,进行非林开发、建设的;

  2. 毁林开荒、荒芜荒山的;

  3. 在20xx年末,荒山造林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仍达不到国家退耕还林“退一还二”工程检查验收标准的;

  4. 在承包荒山外散养、散松牛、羊等牲畜的。

  十九、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森林公安派出所及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 方:乌兰浩特市胜利林场

  乙 方:

  合同签订日期: 20xx年 5月 7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拥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发包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二、承包期限为70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

  三、承包费为每年 元,共计 元整(小写:¥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四、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总承包费用。

  五、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

  六、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四邻商议,同意四至界限无纠纷。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可以种树、开荒、开采石子、石渣等);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 。

  八、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

  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全额退还乙方所付的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5月 日 20xx年 5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4

  甲 方:

  乙 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 荒山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组)的荒山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限即从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五、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六、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七、乙方将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八、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九、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一、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二、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有效使用荒地,促进运城市盐湖区上王乡子谏村的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荒山承包经营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承包土地位置、面积及现状

  1.1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性质为荒山,位于运城市盐湖区上王乡子谏村,甲乙双方共同勘查确定的四至边界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双方勘查确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图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1.2 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承包土地面积为 亩。本合同生效后,该荒山如经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后总面积发生变化的,承包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不再变更,仍以约定的`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为准。

  1.3本合同项下的地貌现状为荒山、荒坡,荒山、荒坡范围内如果存在具有经济价值的林木、种植物或其他附属物(地上附属物),双方在办理承包交接手续时应对地上现有附属物登记造册,协商补偿价格,由乙方将地上附属物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属物的实际所有人发放或付清补偿款。

  1.4甲方承诺和保证其对上述土地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有权对上述土地发包。

  1.5甲方承诺上述土地不存在权属争议及其他任何争议,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对上述土地范围内没有权利主张,甲方对上述土地拥有独立的发包权。

  第二条 土地承包经营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经营用途为发展林业经济、农业经济,包括各种林木种植、经济作物种植及养殖。

  第三条 承包期限

  3.1本合同项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计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承包土地,应在承包期限届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优先将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给乙方,双方另行签订新的承包合同。

  第四条 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4.1双方商定: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金为 元/年/亩,每年土地承包金数额为 元,合同期限内土地承包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甲方承诺承包期限内的土地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保持不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

  4.2土地承包金每五年支付一次。第一期:甲方免除乙方 年的土地承包金 元,乙方实交 元,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交清。此后,乙方应当在每期届满后三个月内向甲方支付本周期的全部承包金。甲方收到承包金时应当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4.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应向国家(集体和个人)缴纳的一切税收和费用,承包期内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

  4.4 乙方应按照约定数额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迟延支付,每迟延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6

  甲方(发包方):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村民委员会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通过决定对进行承包,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荒山概况:

  1、位置:

  2、面积:_____

  第二章承包期限:_____年,自双方签署交付文件的日期起算。

  第三章承包费及交纳方式:

  1、承包费为每年按20900斤小麦折算支付。20___—20___年每年按25000元,以后按当年11月30日当地面粉厂小麦收购价格折算承包费;签订合同时先支付20___—20___年两年承包费50000元,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下一年承包费,先交款后使用。

  2、乙方向甲方交纳承包费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章土地的拨付:

  1、甲方交付具体林地时,双方应签署标明具体林地方位、坐落、四至、面积的书面坐标文件,并应于具体林地上实地树立界桩界标予以明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承包期限以双方签署交付文件的日期起算。

  3、甲方未按协议附件确定的时间交付山林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对具体林地的坐落、四至、面积等提出异议的,双方应积极配合,协商解决。规划公益林地,不能转让。

  第五章承包权

  1、甲方保证所发包的土地使用权四至及土地使用权属等无纠纷,如有他人以四至及权属不清为由阻止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甲方帮助协调处理。

  2、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本协议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权利。

  3、乙方不得在林地内建设永久性建筑,不得采矿。

  4、承包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六章成果权

  1、乙方在承包林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

  2、乙方有权在其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及其他经营成果上设有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但不得以承包范围内土地所有权设定上述抵押、质押。

  第七章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益义务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2)甲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3)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4)甲方应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承包期内如甲方须采伐该片林场内林木、进行采石、取土、修坟等活动,应当提前十日通知乙方,并且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若甲方从事上述活动与乙方的正常经营存在冲突时,甲方应当先行与乙方进行协商,且应当在经过乙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上述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若进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活动,应当视为甲方违约,此时乙方享有解除权且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上述活动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6)甲方拥有该地块承包土地及交接清单中列明的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乙方不得破坏。

  (7)乙方负责打深水井一眼,优先供给村民用水,整理规划建设村到山顶道路,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协调关系,确保道路畅通。

  (8)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打井、用水、用电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乙方因打井、架电、铺设水电线路需占用甲方土地时,甲方应予以配合,费用由乙方承担。

  (9)林地防火由乙方为主,甲方配合,双方管控,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为:

  (1)乙方在该处土地上只许从事农业种植、养殖项目。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乙方的承包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5)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林地承包费,逾期30日不缴纳承包费用视为乙方违约。

  (6)合同期内乙方自主经营,有权对荒山进行利用、管理、使用、受益。同时乙方应当按照政策法律要求,搞好封山育林、防盗等措施。

  (7)乙方对其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理,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经乙方许可后方可进入。

  (8)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9)国家因环境保护、公共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林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善后事宜。

  第八章特别约定

  1、在承包期内如遇有特殊情况(如政策变动、国家征地等),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对该处地块上投资的项目(承包前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除外)的赔偿归乙方所有。

  2、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未继续承包,乙方在承包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水利设施、电路、树、围墙等)由乙方在合同期满前之日起30日自行处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合同期满之日30日内未自行清理,乙方所有权益及乙方所投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资产和权益进行处置。超出合同期限乙方未自行处理,承包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及资产,除上述约定外,乙方需每日支付甲方本合同约定12年总承包费用的2倍作为违约金同时支付同期超占期间的承包费。

  第九章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除按相关条款执行外,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该处违约金为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该处经济损失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期间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

  第十章附则

  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交接记录、附件等,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上述补充协议等文件不得与本协议的基本原则发生冲突或抵触,其对本协议有关内容进行明确化,具体化的,以其为准。补充协议等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优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2、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发生冲突的,应根据本协议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诚实善意进行解释。

  3、本协议部分无效或不被法律认可,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4、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续展、变更、解释、终止、解除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到提交诉讼解决。

  5、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成立,甲方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_____批准后,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20___年__月__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为有效开发利用甲方荒山、荒沟资源、增加甲方经济集体的收入,经甲乙

  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荒山、荒沟事宜,订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标的的位置、四至范围、面积、权属:

  1、位置:

  2、四至范围:

  3、面积:

  4、权属:标的物为甲方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甲方具有处分权。

  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四至范围示意图作为本合同书附件。

  第二条:承包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年承包费总计 元(大写)。

  合同签字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承包费 元。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县区人民政府核发承包经营权证后,乙方将剩下承包费 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上述承包费含地上附着物补偿款。

  第四条:本合同条款,甲方保证已经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获得村民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一经确认本承包合同,即视为承包事宜通过民主议定程序。

  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甲乙保证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的真实性。

  第五条:本承包合同甲方保证:

  1、具有所有权,使用权并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

  2、权属没有争议;

  3、土地权力的行使没有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

  4、地上全部附着物(杂树)连同土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乙方有权自行处置,并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第六条:通往承包地点的道路,便道,乙方有权无偿使用和进行维修,不再另行支付费用。乙方因承包经营需要从甲方处接水,暖、电、甲方应当允许,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有权自主进行规则、开发、利用、经营、经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工、农、林、,牧、旅游开发、项目建设,乙方的利用方式和经营方式由乙方自主决定,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的经营行为不得影响甲方村民的生产、生活。

  第八条:乙方付清全部承包金后,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乙方可以用承包经营权抵押。

  第九条:承包经营证或其它用地手续,由甲方办理。

  第十条:承包期间,因政府征收承包范围内的山、地、林等或统一规划土地用途,各项补偿、补助款及经营损失补偿全部归乙方,甲方不再主张任何权利。如需要以甲方名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具体事宜由乙方决定,甲方不得擅自处分乙方的权利,不得截留,占用乙方的补偿款。

  第十一条:在承包年限内,如果承包标的物被征为国有,乙方无论是通过议价还是竟拍取得承包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均不再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补偿金

  第十二条:乙方在对承包土地开发,建设、利用、经营过程中,如果与村民发生矛盾,甲方有义务予以协调处理。

  乙方在办理立项、建设、规划等事项审批时,需要甲方提供手续等方式协助的,甲方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三条:承包期满,如果承包范围内有乙方(或承包权流转受让人)投入的不少于一万元的资产,乙方有权继续承包20年。如果甲方主张收回承包权,应当对乙方的地上附着物按评估价格予以补偿,同时对乙方20年的经营损失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以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本合同无效包括不得以程序,权限等理由主张无效。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而影响双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双方名称改变;

  第十七条: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可以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承诺,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可得到利益。但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均不需负法律责任,但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第十九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市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第二十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经镇政府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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