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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时间:2022-02-20 10:00:16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5篇)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

  发包单位: 湖南一路有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湖南冠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通过甲方对乙方的考核考察与乙方的投标报价,同意将 娄底市东方财富广场防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地下室底板,地下室侧墙,转换层顶板。

  第三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含税金等总包方式。

  第四条 防水材料和工程单价

  1、所使用的防水材料为防水材料。

  2、地下室底板防水采用

  3、地下室侧墙防水采用每平方米

  4、地下室顶板防水采用每平方米

  本合同单价是指材料费加上施工人工费、管理费、措施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不再读取其它任何费率 。

  第五条 工程计量

  按实际完成的防水基层接触面的展开面积计算,其中审计图纸图集所要求节点附加防水层经双方协商按实签证,刚性层上面伸缩缝处防水油膏及防水附加卷材另外计算。每米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价格 元。(因甲方要求另行加强部分或增加部分按实另行签证)。

  第六条 合同工期

  工程按甲方正式书面通知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第七条 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3日之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金5万元(到期不付视乙方违约),于完成地下室一层防水工程后甲方一次性退还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本工程无预付款,按进度(以每完成两层为支付周期)支付完成工程量的75%进度款,乙方完成甲方前期指定的工作,待甲方验收合格后即付施工区域之工程款的85%,±0.000m以下完成后半年内无渗水时再付10%,留5%作为保质金,一年内退还5%保证金中的3%,其余2%两年内退还到乙方指定银行账号。

  第八条 质量标准

  乙方所施工用的产品必须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技术监督局认可并颁发的使用认可证书和合格证书方可进入现场使用。如发现使用假冒产品或偷工减料,甲方有效拒付工程款项,并且甲方有权索赔。

  乙方应确保所施工的防水工程达到优良标准,必须严格按现行的国家、 地方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按国家GB5028—20xx、

  GB5027---20xx验收规范的要求验收,并接受甲方和质监部门的监督。达到 设计厚度等质量要求,确保工程质量为一次性合格。

  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时,甲方有权利要求其整改到位其费用由乙方负 责,乙方根据验收规范,应无条件整改到位,防水局部完成后出现渗水由 乙方负责返工处理,直到不渗水为止,费用由乙方负责,返工整改不得影 响整体工程进度。

  第九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为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有关甲方的指令、通知,以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项目专用章后方有效,并视其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乙方委派为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发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或项目章后方可有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十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责任:

  (1)应提前15天提出施工计划,督促施工单位将工作面整理达到防水施工标准提交乙方施工。

  (2)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顺延。

  (3)配合乙方施工,协调必要的填运输、脚手架和材料场施场点,其费用乙 方负责。

  (4)协调与其他施工单位的矛盾。

  (5)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 交乙方限时整改返工。

  (6)工程验收后,对防水层成品,甲方应督促施工单位保护成品,谁破坏谁 负责。

  防水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提出收申请,经监理审核后报甲方,向质监

  部门申请,质监同意后,乙方三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15天内就按

  合同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四方应承担乙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2、乙方责任

  (1)按甲方的施工要求,作详细的施工方案,报甲方监理审核,听候甲方通知,及时组织防水材料进场,及时向甲方与监理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单及施工的其他档案资料,由甲方现场负责人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 乙方应文明安全施工,施工中所有工伤事故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3) 乙方必须组织有丰富经验的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对施工所有的设备必 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配合工程的整体施工进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 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

  (5)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 规章制度制定的处罚。

  (6)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竣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 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对工程保修五年。

  (7)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质量或施工缺陷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 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非正常情况(人为破坏,私自改动防水 层、自然灾害等)下漏水乙方不予以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单方面对本工程项目进行再次转包,如发生此 情况,属违约,乙方一经发现,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就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返工维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工程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而乙方义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 根据双方附属工程总承包合同,乙方有权进行分包、转包,甲方无权就此终止合同并索赔。

  2、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执行中若有争议,先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签约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为合同有效期,逾期自然失效。

  5、 乙方在与分包方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无法支付乙方工程款导致分包方的起诉及经济纠纷时,甲方应与乙方共同处理相关事宜。

  6、本合同价款现金支付或转账支付,乙方指定付款帐号为:

  户名:湖南冠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

  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施工需要将工程的混凝土浇筑、全部砌体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经济及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及

  进度计划在施工内完成。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执行。

  一、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方式:甲方以包工不包料的小包干形式分包给乙方施工。

  范围:以施工图为依据、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甲方修改通知单全部内容包干,包质量、工期、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工期按项目部施工计划工期)。

  二、承包单价、内容及质量要求:

  1、承包单价:本工程按工程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计算人工费。单价内包括自带的小型机械、及徒手工具(平板式震动器、插入式震动器、灰桶、擦板及压光用铁灰板以及机械连接的电缆、插头、线等)。

  2、承包内容:

  1)、按本工程施工图纸会审后经确认的本工程施工图纸的内容施工。

  2)、按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混凝土工程;全部砌体工程(临时设施、水池搅拌机支设、塔吊基础浇筑、塔吊基础围墙砌筑、楼层楼栋路面等清理及一些零星项目)。

  3)、负责本项工程材料垂直运输的指挥。

  4)、负责本项工程混凝土浇捣前模板的淋水并冲洗干净柱头、柱脚的杂物。

  5)、在每项混凝土施工完成后,应清理干净混凝土余渣,并按要求安排专人保养。

  6)、本项目的工作范围、具体安排由甲方视现场实际情况决定。

  7)、混凝土表面二次磨面、养护(包括覆盖物)。

  8)、模板拆除后,楼面、楼梯、窗台飘板等杂物、泥浆、混凝土块、渣土的清理(木工爆模的混凝土块木工班清理)。

  9)、 预留水电空暖孔洞凹槽,落地灰回收重新使用,清理碎砖及其它建筑垃圾并装袋运至地面指定地点堆放等。同时做好砖缝灰浆养护工作。

  10)、 本分项工程各部位施工前、施工过程及施工后的一切应负责的工作。

  11)、 若工地现场发生杂项工作应优先满足乙方工人。杂项工作每天8小时,每人每天 元计算人工费

  3、承包质量:

  1、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和《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xx)优良等级。

  2、质量验收:每道墙面砌体完成后,先进行自检,然后甲方技术人员检查后,报建设、监理单位验收。

  3、墙体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0mm,表面平整度偏差不超过8mm。

  4、质量要求:本工程具体质量要求见技术质量交底中要求和甲方质量检查条款的规定。

  5、 工程质量的具体要求:无蜂窝、无孔洞、无露筋、无裂缝、无夹渣、无烂根、否则罚款处理。

  6、 砼楼面平整度不得超过8㎜,必须进行第二次搓平,保证砼的密实度和 防止板面裂缝。

  7、 浇砼的质量分两次检查后再进行评定合格率第一次是专管的施工员组织,质检员及砼班组长在浇完的各构件部位检查面层的平整度及周边的清理工作。第二次是拆模后,检查各构件的表面的缺陷存在。

  8、 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为90%,合符设计要求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执行,控制在验收标准的允许偏差内及强制条文的框内的质量标准。

  三、付款及结算方式

  1、乙方进场开工1个月后,质量达到要求,甲方按上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方作为进度款。

  2、以后每月在质量达到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按上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作为进度款。

  3、杂项工作人工费每月全额结清。

  3、甲方没有伙食费借给乙方,乙方应自行解决伙食费。

  4、全部承包工程完成后经验收质量达到要求,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总价付款至 。

  5、余款30天内付清,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清算。

  7、合同签订后3天内,乙方交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达到要求,甲方在 天内退回质量、工期保证金给乙方,中途退场不退回质量、工期保证金。

  8、每层楼板在模板拆除后、施工场地属乙方责任的,乙方不及时清理杂物、泥浆、硬

  结的混凝土块等,甲方安排人员清理,所发生的人工费在乙方结算人工费中扣减。

  9、乙方未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安排其他班组完成,按包给新班组单价的3倍从乙方人工费中扣减。

  10、结算时应附各部位施工工期签证表,否则不给予结算。

  11、属本分项工程范围内的工作,没有时工或其他费用补贴,即甲方签证的不合理费用,甲方的上级部门不确认。

  12、乙方不按规定的工期完成,每延长一天,按结算总价的1%扣罚。

  13、甲方发给乙方工人的安全帽、合同规定的小型工具、小件材料或其他等,按购买价从乙方人工费中扣减。

  14、乙方负责当地部门需办理的各种证件或费用。

  15、乙方组织的工人,其专业技术水平差、劳动力不足、质量不达到要求或出现打架等现象,甲方对乙方作退场处理,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结算,余下30%工程款作为甲方重组班组的单价补贴。

  四、施工工期

  1、施工工期按工程项目部规定执行。

  五、甲方责任:

  1、提供乙方工人住宿及生活用水电的方便,负责乙方工人在工地范围内的治安管理工作(乙方工人在工地外发生任何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2、甲方每天派出施工人员现场协调工作及安全质量技术交底或书面交底。

  3、负责乙方在施工现场的工作调度和管理,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任

  何分项工程必须经专管施工人员验收实行签证为准,如超出允许偏差范围实行罚款处理。

  4、提供给乙方的施工机具,(电箱、及其他材料)由乙方保管使用。

  5、乙方达不到质量及施工进度要求,经项目部发出5次质量整改及工期限令

  通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结算只能按乙方完成工作量的60%计算工资款给乙方,乙方不得异议。而由此造成工人与乙方的纠纷全部由乙方负责。

  6、甲方管理人员有权监督乙方工人,是否备足安全用品及操作规程的违规行 为和公共财物及成品保护、执行合同条款的职责。

  六、乙方责任:

  1. 乙方进场的工人第二天要交给甲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照片三张,以留

  底及办工作卡。乙方承包责任人必须长驻工地,每天指挥工人作业,未经现场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离开工地,如确因有事要离开要征得项目部经理同意方准离开。

  2. 乙方必须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及承诺书,明确乙方与工人的经济、安全责

  任。并将工人的劳动合同及承诺书交项目部存底。如不按以上要求执行的工人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人违反行为由乙方承包人负责。

  3. 乙方须现场设置副班长二人,一人负责技术质量,一人负责安全及文明施

  工。做到开工前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及各项工程的质量交底,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严格按文明施工规定执行,由基础及每层楼面楼面,浇砼时派人跟班作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项目部。

  4. 任何分项工程都必须经专管施工员验收,如超出规范允许偏差范围及强制 条文规定实行每一点次罚款50—200元。

  5. 乙方使用的材料,需甲方配合的机具要经专管的施工员签发材料单到仓库

  领取签名确认,领取机具实行保管使用以旧换新,完工归返仓库消帐为准。否则当原价计算。如有意及不按操作规程至使机具损坏,甲方有权按原价三倍罚款处理。严格控制好各部位的保护层厚度,被推移位的钢筋要及时通知钢筋工处理复位。

  6. 乙方必须要按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使用材料。浇砼时派有足够的人力配合,自带的机

  械要运转正常,不能带病工作,影响进度。如出现类似问题实行按第三项第12条执行。

  7. 乙方不按现场总图规划的场地堆放材料或不及时做好清运而影响文明施

  工,甲方有权派出人清运处理,扣回乙方的人工费并加倍罚款处理。

  8. 乙方工人不按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发生工伤事故费用由乙方负责,从总工资款支出。意外发生工伤事故费用甲乙双方各付一半。

  9. 作业工种一律不准有家属及小孩进工地住宿。员工亲朋到访一定要有保

  安登记或放行条,方准进入工地宿舍。乙方的全体员工必须服从执行甲方的(工作、生产、生活、治安及后勤)各项管理规定,服从调度管理,不准无理取闹,打群架及公共场所闹事,如有发生类似事件视情节轻重罚款20xx—20000元/次,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0. 乙方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社会治安及联防工作。如有发生偷抢

  及殴斗事故及外来干扰事件,不论什么时候听到讯号全部出动,听从项目部及保安指挥,维护施工现场的财物及员工的生命安全。

  11. 乙方按工程实际进度,提前一周申报材料使用计划,材料计划应实事求是,不得虚

  报或漏报。因漏报材料计划,造成工程施工受到影响,甲方有权依照情节轻重对乙方给予20xx—10000元罚款;因虚报材料计划,造成材料浪费或过剩,甲方根据材料浪费量和材料过剩数量,按二倍价值对乙方进行罚款。

  12. 乙方负责对所使用的材料按品种、规格整齐有序堆放,不得随意放置,并做好防水、

  防火工作。乙方应充分利用剩料、余料,将剩料余料妥善放置到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整齐有序。

  13. 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搞好消防、治安保卫工作和施工现场的卫生工作。如由

  于乙方违章施工、违章操作或管理不善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14. 乙方应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发生打架、斗殴、闹事等现象,

  每发生一起将按500-20xx元/次对乙方进行处罚。

  15. 乙方应做好落手清工作,对作业中出现的废料每日下班前应清理干净,堆放到项目

  部指定的堆场,有用物品应在指定地方整齐堆放。

  16. 乙方班组负责人必须进驻工地,每月到位率保证在80%以上,乙方承包人必须参加

  项目部工程例会,否则按500元/次予以罚款。

  17. 乙方自带机械、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确保安全,提供的机具、机械必须有合格

  证,进场时由甲方项目部验收,需要专业机构检测的必须提供检测报告或许可证。

  18. 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专项用料的限额领料手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

  要求予以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19. 乙方应确保本工种所涉及的各类合同切实有效的履行,避免上访,诉讼等事件的发

  生,如因乙方不及时支付款项,未采取妥善措施而引起的恶性上访、诉讼等事件,每发生一起对乙方罚款3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清理退场。

  20. 混凝土浇筑时,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搅拌车混凝土放料及混凝土收捡工作。

  六、奖励和惩罚:

  (一)奖励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时间,没有发生任何工伤安全事故,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合同规定承包的全部工程量后,甲方按乙方完成工程量的0.5‰奖给乙方。

  (二)惩罚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工程以各种形式转包给其他人,甲方实行按转包量的三倍罚款

  2、 下列情况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3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建方):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共同协商,蜂岩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现将蜂岩镇朱场村办公大楼维修发包给田远(以下简称乙方)承建,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维修造价:共计8万元(捌万元整)预算见预算报告。

  二、外墙清光240平方米单独计算。

  三、维修标准

  1、外墙清光刮漆、正面掏小方块。

  2、房顶用小青瓦盖垛脊。

  3、门窗刷漆、窗子用雕花窗。

  四、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预留300元质量保证金,一年质保过后,无问题全部付清。并由乙方承担国家有关税收。

  五、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应安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施工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六、工程期限:______年______月共计20天,不得无故拖延。

  七、施工监督: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委托的监工人员的质量监督,对达不到技术标准的,必须重新返工。

  八、其他说明: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4

  一、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二、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甲方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3)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甲方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4)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5)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偿付乙方赔偿金。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解除

  1、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过_________天,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

  2、

  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________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一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四、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2、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五、附则

  1、本合同正本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________份。

  2、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承揽的___________煤矿供水改造工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按照发挥各自优势的原则,甲方决定将管道安装及非标设备加工工程交给乙方承包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煤矿供水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县

  三、工程范围:a—i段管道防腐及安装、无阀滤池及斜板沉淀池非标加工。

  四、工程质量:合格。

  五、合同价款:

  1、非标设备加工:___________元/吨(含辅材)除锈刷漆:6元/㎡(含防锈漆及辅材);面漆:7元/㎡(两遍、不含油漆);环氧单刷:___________元/㎡(含辅材及除锈、不含主材);设备内防腐:___________元/㎡(做法三油两布、含辅材及除锈)设备二次倒运费(吊装及拖车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配合。

  2、管道安装:dn150钢塑复合管___________元/米(含辅材、运输、管道支架制作及安装、预埋件制作);dn100焊接钢管___________元/米(含辅材、运输、管道支架制作及安装、预埋件制作)。

  3、管道防腐:___________元/米(五油三布、乙方含辅材)。

  4、管道保温:___________元/米。

  5、如有变更增加工程量按双方协商价为结算依据。

  六、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雨季及主材供应不及时除外)工期延误罚款___________元/天。

  七、安全:见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协议书。

  八、承包方式:乙方包工不包主材(防锈漆除外);乙方提供完成所承包工程范围所需全部人工和工具。

  九、付款方式:每月___________日由乙方向甲方上报当月工程量,由甲方按工程进度审核付款,付至合同总额的80%时暂停付款,工程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扣除5%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剩余款项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十、材料供应:甲方提供主材及机械。

  十一、甲方职责:

  1、准确及时提供所需原材料。

  2、指派现场监督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工程质量和进度检查,并督促乙方及时整理有关技术资料向甲方移交。

  3、负责协调各工队之间的关系,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有关工程技术和质量方面的问题。

  4、负责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5、定期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其人工、材料、设备等费用结算支付情况进行综合检查。

  十二、乙方职责:

  1、乙方完全履行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内容,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及任务。

  2、负责按图纸及设计要求施工。

  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并对成本进行控制和管理,自负盈亏。

  4、按照国家规范、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程组织施工,若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概与甲方无关,乙方除承担处理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外,并根据情节甲方给予乙方相应处罚。

  5、明确现场施工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做到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并接受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

  6、按照要求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和保养期内工程的维护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7、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及时给甲方上报有关资料和统计报表。

  8、乙方应保证在人力、物力和资金及技术上满足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需要,若因乙方原因使业主单位对工程质量或施工进度不满意,并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施工,另行组织力量以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进度要求施工,有两次以上未完成甲方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合同。

  9、乙方自行解决食宿,并配合甲方做好文明工地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力。

  10、每次到工地为乙方所用材料,自行卸车,不予另计费用。

  11、乙方所用材料及甲方所租材料到工地交给乙方后,乙方自行看管,若丢失或损坏除3%损耗为甲方承担外,其余费用均为乙方自行承担。

  12、临时用工:___________元/工日(不论大、小工)。

  13、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若甲方发现乙方无故浪费材料、除照材料原价赔偿外,甲方有权每次罚款500元(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三、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财务结算完成,保修期满终止。

  2、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出具全额发票进行结算。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6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六、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7

  甲方:____环保工程有限公司__煤矿项目部

  乙方:

  甲方承揽的__煤矿供水改造工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按照发挥各自优势的原则,甲方决定将管道安装及非标设备加工工程交给乙方承包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__煤矿供水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点:陕西省咸阳市彬县

  三、工程范围:a_i段管道防腐及安装、无阀滤池及斜板沉淀池非标加工

  四、工程质量:合格

  五、合同价款:

  1、非标设备加工:XX元/吨(含辅材)除锈刷漆:6元/㎡(含防锈漆及辅材);面漆:7元/ ㎡(两遍、不含油漆);环氧单刷:10元/㎡(含辅材及除锈、不含主材);设备内防腐:34元/㎡(做法三油两布、含辅材及除锈)设备二次倒运费(吊装及拖车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配合。

  2、管道安装:dn150钢塑复合管28元/米(含辅材、运输、管道支架制作及安装、预埋件制作);dn100焊接钢管26元/米(含辅材、运输、管道支架制作及安装、预埋件制作)

  3、管道防腐:9.6元/米(五油三布、乙方含辅材)

  4、管道保温:6元/米

  5、如有变更增加工程量按双方协商价为结算依据。

  六、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雨季及主材供应不及时除外)工期延误罚款500元/天。

  七、安 全:见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协议书。

  八、承包方式:乙方包工不包主材(防锈漆除外);乙方提供完成所承包工程范围所需全部人工和工具。

  九、付款方式:每月25日由乙方向甲方上报当月工程量,由甲方按工程进度审核付款,付至合同总额的80%时暂停付款,工程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扣除5%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剩余款项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十、材料供应:甲方提供主材及机械。

  十一、甲方职责:

  1、准确及时提供所需原材料

  2、指派现场监督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工程质量和进度检查,并督促乙方及时整理有关技术资料向甲方移交

  3、负责协调各工队之间的关系,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有关工程技术和质量方面的问题

  4、负责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5、定期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其人工、材料、设备等费用结算支付情况进行综合检查

  十二、乙方职责:

  1、乙方完全履行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内容,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及任务

  2、负责按图纸及设计要求施工

  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并对成本进行控制和管理,自负盈亏。

  4、按照国家规范、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程组织施工,若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概与甲方无关,乙方除承担处理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外,并根据情节甲方给予乙方相应处罚

  5、明确现场施工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做到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并接受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

  6、按照要求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和保养期内工程的维护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7、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及时给甲方上报有关资料和统计报表

  8、乙方应保证在人力、物力和资金及技术上满足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需要,若因乙方原因使业主单位对工程质量或施工进度不满意,并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施工,另行组织力量以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进度要求施工,有两次以上未完成甲方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合同。

  9、乙方自行解决食宿,并配合甲方做好文明工地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力。

  10、每次到工地为乙方所用材料,自行卸车,不予另计费用。

  11、乙方所用材料及甲方所租材料到工地交给乙方后,乙方自行看管,若丢失或损坏除3%损耗为甲方承担外,其余费用均为乙方自行承担。

  12、临时用工:70元/工日(不论大、小工)

  13、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若甲方发现乙方无故浪费材料、除照材料原价赔偿外,甲方有权每次罚款500元(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三、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财务结算完成,保修期满终止。

  2、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出具全额发票进行结算。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20__年9月21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8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茵莱国际项目护坡工程所涉及相关事宜,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严格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渝北***项目护坡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渝北回兴。

  3、工程内容:甲方指定范围内土坡护坡加固工程,内容包括:工作面平整、脚手架搭设和拆除、锚杆布设、钢筋和钢丝网布设、排水沟布设、喷浆等全部护坡施工内容。

  4、承包方式:乙方全承包,乙方包人工、机械设备、材料场内转运、工期、质量、安全等

  二、建设工期

  总工期 30天(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完工之日止),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本合同工期如遇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因素以及非乙方原因的停、窝工时,工期经甲方签证后可顺延。

  三、承包单价

  1、本工程价款实行综合单价包干:18元/㎡。

  2、上述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实施本工程所需的全部人工费、机械设备及燃油费用、电费、各项措施费、材料下车场内运输,设备进出场费、以及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现场管理和维护所需全部费用,以及利润和税金等。

  3、前述包干单价确定后,在包干价范围内,本合同不再执行与工程计价有关的定额及文件,也不再因市场人工及材料等费用的涨跌而进行调整,乙方更不得以亏损等为由要求甲方增加合同价款,相关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一切合同风险已经合同各方预见。

  四、工程量计量

  所有结算工程量以甲方现场收方数量为准。

  五、工程款支付

  1、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本合同指定的工作量,并经甲方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行付清(乙方收款前提供发票,并应向甲方出具民工工资已付清、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事务已处理完毕的书面承诺)。

  2、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暂停工程款的支付直至乙方违约行为消除或取得甲方书面谅解之日止。如乙方的违约行为属于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视情节减少或全部拒付工程款。

  六、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在乙方进场前2天提供施工场地,并配合乙方施工前的测量工作。

  2、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现场周边关系。

  3、提供乙方施工所需材料,如水、水泥、河砂、铁丝、钢丝网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材料需经乙方签收,如有浪费和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4、做好施工质量、工期的监督工作和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

  5、配合乙方进行设备场内转运。

  6、向乙方提供水源电源接口。

  (二)乙方职责

  1、指派作为乙方履约代表暨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代表乙方处理相关工程事务,签收相关工程文件等。

  2、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确保安全生产和施工质量,承担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责任,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的法规及政策。

  3、应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并严格人员进出管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自行管理其现场员工,如发生安全事故及其他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负责工程资料的整理、归集。

  6、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工程完工前应处理完毕工伤事故等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事务。乙方应在工程完工后10日内向甲方提供民工工资已付清、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事务已处理完毕的书面承诺。

  七、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如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一方不愿意协商的,则交由本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施工工艺要求及工程验收标准

  1、施工前对施工面进行清理,要求坡面平整,无树根石块以及其他尖状物,土质表面无宽度超过3cm的裂缝。

  2、铁丝布设:竖向布置,间距2m,上部用直径16mm以上钢筋牢固地固定在地面上,露出地面不得超出5cm。

  3、钢丝网布设:满铺,并与铁丝绑扎,绑扎间距小于50cm。离地面不得大于2cm。并用直径6mm的钢筋固定在土层上。

  4、排水孔的布设:用15cm长32线管间距2m布设。喷浆前用亮胶封住外口,并与钢丝网绑扎固定,喷浆成型后拆除亮胶。

  5、排水沟的布设:边坡上部距边1.2m设置排水沟。根据地形确定坡度,但必须保证沟底无积水。

  6、混凝土浆不得有漏喷、掉浆,喷浆完成面不得集水,钢丝网外露不得超过5%,铁丝不得外露。

  九、违约责任

  1、如甲方逾期付款(因乙方原因除外),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逾期完工,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作为违约金。

  3、乙方施工质量验收不通过延期整改的,所导致延期部分不作签证。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承担因延期所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

  十、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中的全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完结后自然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9

  发包人(全称): 江西省康盛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胡庆仁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富阳春天商住小区15#、20#、22#楼(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土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防水)装修、水电安装。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伍 年;

  3、装修工程为 壹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 年;

  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壹 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1、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决算价款的3%,保修金额为 (大写)

  2、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竣工验收后满壹年,保修金额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其余仍在保修期内的保修工程由承包人继续免费保修。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合同钢筋承包合同厨房承包合同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0

  甲方:

  乙方:

  按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去》

  的原则,就住宅小区防水工程情况,双方达成如下施工承包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小区屋面防水工程

  2、工程地点:小区

  3、工程内容:屋面清理基层;屋面防水细部处理;屋面隔气层和屋面防水层施工;材料要求4mm厚SBS(大禹、鼎信、或宏源品牌);同时提供防水所用原材料相应才质单、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二、合同价款:施工面积约15000平方米,每平方米 元,合同价款约为。最终结算按现场实际测量面积计算。

  三、施工用料由乙方自行采购,货到现场时经甲方验货后才可使用。

  四、付款方式:的工程款的以房抵工程款,现金,预留5%质保金,工程款全额垫付,年底结算工程款。开具等额工程款发票。

  五、工程验收

  1、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核定合格后验收,验收标准按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经过泌水试验合格后签署验收意见再进行结算。

  2、工程验收应提交的技术资料: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复试报告,所有材料检试验费用由乙方自付。

  六、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根据甲方现场要求开工和竣工。如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顺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按乙方结算的总价值中扣除10%的误工费。

  七、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屋面隔气、防水层。

  2、保修期限:五年(从防水工程验收合格交由业主开始之日起)

  3、验收后,由甲方予留总造价5%的保修金。保修期过后帐款结清后本合同失效。

  八、安全施工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对其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管理及措施由乙方自行负责,在现场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款至保修期结束之日失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 方: 乙方: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部: 现场负责人及电话:

  201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贵州省消防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根据甲方提供的消防自动报警设计施工图、喷淋设计施工图、暖通设计施图所示内容:1、所有室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2、所有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含喷淋水泵控制箱);3、所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含消防水泵控制箱);4、所有室内防排烟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含风机控制箱);5、消防泵、喷淋泵、风机的电源进线安装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风机控制箱到风机和水泵控制箱到水泵的到电源配管、配线及调试。6、地下消防水池的进水部分的设备采购及安装。7、应急照明系统、防火门、气体灭火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材料须甲方认可)的总承包方式;本合同范围外的施工内容另行签证计算。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根据设计及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达到合格。

  五、结算方式

  工程款采用预结算方式结算。

  六、合同价款支付

  1、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双方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另行约定,并严格按照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付款方式执行。

  2、付款方式:乙方进场施工后,每月25日向甲方申报当月的工程进度,甲方在次月10日前支付80%的进度款给乙方。在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进度款须达到工程承包总款90%,本工程的消防合格证取得并交给甲方后,一周内付足工程承包总款的97%,预留3%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壹年,到期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星期内付清余款。逾期不付,按违约处理。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甲方应向乙方明确本工程施工的内容、注意细节和工程要求。

  ②甲方必须提供详细消防设计图纸给乙方,乙方确认无误按图纸施工。

  ③协调施工中各种施工队伍的关系及安装工程中所用器材的堆放场所。

  ④提供施工所必须的水,电,照明等。

  ⑤因甲方原因延误工程验收或导致验收不合格,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乙方款项。

  2、乙方责任:

  ①严格按照甲方、消防部门和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本消防工程总体验收由乙方负责组织。

  ②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进行工人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生产管理条理,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施工期间服从甲方管理,不损坏现场生产设备。

  ③确保所用材料,设备等符合消防质量标准,并具备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生产合格证等相关证件,所用材料经甲方和监理方的认可方可施工。

  八、施工组织进度、暂停施工及工期延误责任

  1、乙方必须按甲方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理。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2、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主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按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因甲方原因 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5、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①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②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③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④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⑤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⑥不可抗力;

  ⑦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九、工程竣工及验收

  1、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等内容。

  4、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6、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7、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职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8、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9、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10、工程验收由乙方全权负责相关事宜,并负责提供消防部门验收许可证。

  十、质量保修

  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在最后一次付款时扣除总价款的3%质保金。质保期为取得消防许可证之日起壹年。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乙方进场后,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失误而延误工期,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①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②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

  ③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④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修改图纸,不按照图纸进行施工的。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违约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和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和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甲 方:(公章) 甲 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2

  发 包 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1.4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保修的方式履行建筑施工承包责任。

  第2条:承包范围

  2.1乙方承包范围:

  2.1.1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以及图纸会审记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及所包含的内容,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等的要求进行施工,除 工程外,均由乙方负责施工,具体内容如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照明。

  2.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2甲方可指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委托乙方施工:

  2.2.1首层大堂装修、户内豪华装修、高低压配电、弱电工程、空调通风、煤气、智能化系统及周边防范、电信(包括宽带网)、电视、电梯及监控系统、幕墙、消防、市政园林工程、幕墙、中央空调及配套工程的专业设备安装等项目由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承包,由甲方与专业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分包合同,乙方须承担配合施工的责任。

  2.3 甲定生产厂家乙负责采购的材料:

  钢筋:

  水泥:

  防水卷材:

  门窗:

  第3条:工程质量标准

  3.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合格标准。

  3.2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第4条:保修期

  4.1本工程保修期为:

  1、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年限。

  2、防水工程5年。

  3、管线设备工程2年。

  4、装修工程2年。

  5、缺陷责任期:6个月。

  第5条:工期

  5.1总工期: 天(本工期为从甲方下发的开工文件起到完成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不包括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各专业工程的工期)。

  5.2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下发的正式开工令为准。

  5.3节点工期:

  5.4合同文件中提及的工期,不包括劳动假日、公众假日和恶劣天气日子。

  5.5.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5.5承包方必须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5.6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6条:承包方式

  6.1本工程采用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风险、包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的形式进行总承包施工。

  6.2在施工期间,其它有需要由乙方承包施工的项目(合同外项目、图纸会审变更部分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及所包含的内容),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相应费用、工期应经双方确认后调整。

  第7条:合同价

  7.1工程款计价方式:

  7.2付款方式:

  预付款:

  工程进度:

  工程结算款:

  第8条:合同生效

  8.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8.2合同订立地点: 。

  8.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8.4本合同文本正本贰份,甲方、乙方各壹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9条:其它约定

  9.1甲方付予乙方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若乙方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乙方与其工人之间的争议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2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乙方须符合国家或省、市等的规范要求,且须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索回已经支付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因乙方未履行上述约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9.3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9.4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9.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责任人:

  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_______工程模板分项工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方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助及分工负责等原则,根据本工程的情况,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

  二、承包造价: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乙方进场人员的生活住宿条件,负责申报临时户口。

  (2)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3)提供施工必要的机械设备,负责机械的一次性调试运转(以后由乙方负责),小型工具由乙方自备。

  (4)保证材料供应(材料运至现场_________米内,但不提供塔吊运输),如确因种种原因供应不足时,甲方应及时安排其它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配。工地现场计时工每工日_________元。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遵守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建设、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以上。

  (2)严格本班组自身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避免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凡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大小安全事故的责任。

  (3)提倡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并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搞好与建设、监理单位、甲方及其他班组间的关系。必须要求每一个工人遵守纪律,不打架,不滋惹是非,若违反,乙方要承担责任。

  (4)绝对服从甲方的工程进度安排。

  (5)爱惜甲方的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承担本组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的维护与保管。违章操作致使机械设备和工具损坏的,其维修费用及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严格履行材物领(借)用手续,工完退回。

  (6)模板制、安必须保证几何尺寸准确和牢固,不准出现下垂、胀模、漏浆等现象。每次浇捣砼梁、板、柱的时候,必须派专人跟班,以保证质量。如砼胀模超过允许偏差值,乙方应在拆模后立即负责凿平。在安装及拆模后,应及时将板面及楼面的垃圾、材料清理干净,避免影响下道工序的施工。工程完成后,必须把所有木工用料堆回指定位置。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建设、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如果由于设计和管理指挥原因造成损失,所有经济全部由甲方负责;由于操作者盲目蛮干、图速度、不按规范规定操作所造成的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工期:

  1、计划开工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计划完工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总历时_______日。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计划所要求的时间或期限,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结算总价的________‰或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罚金。

  七、付款方法:

  为保持施工生产的稳定、连续性,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施工进度支付给_______%的工款,基础工程完工且验收通过后,__________天内结算并付清所有工款。若乙方中途因不能保证甲方的工期、质量、安全及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而退场,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承包余款,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违约责任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____%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到设计规范或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十、其它:

  (1)由甲方违章指挥或强命工人违章操作造成的伤害,其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造成终身致残的,视程度予以赔偿,但最高幅度赔偿为一次性_________元封顶。

  (2)由于他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伤害,其经济损失由肇事者负责。甲方负责追查伤者费用暂由甲方支付。

  (3)凡操作者违反操作规程和工地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伤害,其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二、甲方对以上各条款负有解释权。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完付清所有承包款时失效。

  甲方:

  住址:

  代表人:

  联系方式: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住址:

  责任人:

  联系方式: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4

  发包方(乙方):

  承包方(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西城时代B座901

  1.2工程地点:西城时代B座901

  1.3建筑面积:50平米

  1.4承包范围:图纸及预算范围内的内容

  第二条:承包方式:由丙方全承包(承包项目主要为: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售后服务等)

  第三条:工程工期

  本工程自 年月 日开工,于 年月 日竣工,共个日历天。

  第四条:工程质量:合格并通过房屋业主验收认可。

  第五条: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第六条:工程施工

  6.1乙方负责向丙方提供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一份,并进行技术交底。丙方根据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乙方审定。乙方指派工作室项目经理沈建东为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并承担工程全承包责任。

  6.2安全生产: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规范。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人生安全或生产事故,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6.3文明施工:不得在施工现场高声喧哗、嬉笑打闹。不得打赤膊、随地大小便、说粗话、擅自离岗。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穿拖鞋,和甲方争执漫骂。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做到工完场清。并对成品和半成品进行保护,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立即离岗退场并以处罚。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原有设施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并处以罚款。

  6.4质量要求: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施工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丙方应及时做好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和记录。如丙方质量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或发生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和延误工期造成损失由丙方负责承担。

  6.5材料要求: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配料、选料,避免浪费。由业主或乙方提供的成品或半成品,丙方在安装前必须仔细检查和签收,避免发生纠纷。丙方必须按照乙方规定的品牌在业主代表陪同下购买材料,且须由其签字认可。如有未明确规定的,购买前须报之乙方审定。

  6.6实际工程项目以预算及图纸为准。如业主要求增减工程

  项目,需由业主签字认可后进行施工。如业主要求变动设计须经过乙方工程设计人员认可。

  第七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7.1合同生效后,丙方即进场施工。

  7.2工程款项按照丙方提供的工程验收单及工程量付款(验收部分产值的80%)。

  7. 3工程完工甲方验收合同支付完尾款,丙方方可领取本工程核算总价的98%,剩余的2%作为工程质保金,丙方提供该工程两年的质保。两年后方可领取2%的质保金(丙方提供了完善的质保情况下方可领取)。

  第八条:乙方对工程的管理:

  8.1丙方必须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8.2乙方对工程实行财务管理,购买材料及发放工人工资由乙方派人现场支付。

  8.3乙方对工程质量、进度实施监督,丙方应服从乙方的监管。

  8.4丙方应向业主提供完善的工程售后服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本合同签定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5%的违约金。

  9.2由于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9.3由于乙方或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第十条:附则

  10.1本工程需要保险时另订协议。

  10.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0.3本合同结清工程尾款后自行失效。

  10.4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但不包括外墙幕墙工程、雨篷及钢结构工程、电梯工程、通风及空调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及精装修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 月 日(以开工令为准)

  交工日期:年 月 日(具备部分精装修队伍进场条件),月 日完成所承包范围的所有分项工程。

  四、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 合 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暂定人民币 仟 佰万元(以工程结算为准)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自双方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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