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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

时间:2020-06-18 20:04:03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承包合同汇总九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承包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承包合同汇总九篇

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不断改造荒山,植树造林,改善生态和居住环境,发展相关旅游服务业,甲乙双方经过多次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物概况: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及交付办法:

  1、承包金:承包金为每年 元人民币(大写),共计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2、交付时间:乙方于每年 月 日前交齐当年度承包金。

  3、付款方式:以现金人民币的形式交付,由村委会收取。

  四、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乙双方都有责任维护正常的经营活动,甲方的村民不得妨碍乙方正常的经营,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协调解决。

  2、乙方有责任维护山规秩序及防火工作,如因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法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要协助做好村民的村规民约工作,除甲乙双方统一组织村民放山拾草外甲方村民不得随意进入乙方的经营区并做到遵守山规秩序。

  3、乙方在承包期间,甲方村民在遵守乙方山规秩序的情况下可以进入乙方承包区采集山野菜,但乙方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后或所栽植的各类水果及干杂果己挂果,甲方村民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进入承包区,如甲方村民进入承包区内违反了乙方承包区管理的相关规定,乙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4、乙方在承包期间所有经营活动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承担经营期内的一切税、费。

  5、乙方经营期内的劳务用工及工程建设,甲方村民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安排和承包的权力。

  6、乙方在经营期间,要依法经营,办理各项手续费用自付。

  五、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承包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出租期限内将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六、 违约责任

  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七、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经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鉴证、备案后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2

  甲方(发包方):

  甲方代表:

  乙方(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互相协商,甲方将 镇 加工厂承包给乙方经营。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签定如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

  甲方将权属于甲方的加工厂承包给乙方自产自销经营。承包期内,一切经营资金由乙方自筹;一切开支包括厂房租金、水、电费、税收费、卫生管理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概不负责。

  二、承包期限

  合同承包期限为一年,从XX年8月日起至XX年8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愿意,可继续签订承包合同。

  三、承包费用

  承包费用为 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年。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缴交承包款 元,尾数在最后一个月结清;第一次缴交承包款时间为 年 月 日前。如乙方逾期未缴交承包款,每日按拖欠总额的1%收取滞纳金;超过20日未缴交承包款,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安全责任

  乙方应为工厂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合同期内,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五、违约责任

  乙方在合同签定后向甲方交纳 元保证金。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 元。

  六、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签字后,此合同不受市场行情等任何因素影响,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擅自中止合同(包括乙方中途退场等),则按违约处理。

  2、甲方将原购买的其他厂的废泡沫(包括蚬华、福星、等)移交给乙方购买,但乙方不得自行与厂家重新洽谈价格或签订合同,如有价格等因素变动,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前去与厂家处理解决,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

  3、甲方以前购买的厂货废泡沫,如受价格变动和其它因素的影响,导致一些厂货不能再继续购买的,甲方不负责任,不减少承包费。

  4、乙方在经营期间,所有新找到的废泡沫货源和购买的废泡沫厂货,在合同期满后,必须连同以前的废泡沫厂货全部移交给甲方购买,并且乙方二年内不得在甲方工厂周围方圆30公里范围内开设废泡沫加工厂。

  5、甲方负责提供一台泡沫拉丝机给乙方使用,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其它物品由甲乙双方在接交时签订清单,合同期满后乙方按清单将物品交给甲方,遗失或损坏的物品按价赔偿。

  6、合同期内,如因现厂房不能继续租用或政府有关部门干涉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生产的情况下,由甲方负责协调有关关系或另外租厂房使用,乙方每月仍然按以前的厂租标准支付厂房租金;因搬厂房造成停工期间按270元/日扣减承包费。如甲方不能协调好关系,无法让乙方继续开工,则双方按终止合同处理并进行结算,此种情况不按违约处理。

  7、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须在甲方工厂所在地即顺德地区提出诉讼。

  8、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9、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签定日期:年月日

承包合同 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 根据《经济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和建筑工程承包条例相关内容,结合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建筑工程资料承包合同。

  二、 乙方承包 工程。

  承包范围:乙方承包该工程的土建技术、安全资料。 该工程包括的工作内容:乙方负责该工程的土建技术、安全资料,按照现行施工规范和城建档案馆的要求进行收集、编制、整理,原材料及试件的送检工作。

  三、 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① 负责提供电脑及打印、复印设备(及耗材)等相关办公用品供乙方使用。

  ② 负责提供材料的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提供全套图纸及变更后的图纸。

  ③ 负责提供工程送检材料、试件和全部检测费用。

  ④负责内、外协调。。

  ⑤ 负责各项方案的编制工作。

  2、 乙方责任:

  ① 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土建、安全资料的收集、编制和整理,以及配合分包单位资料的整理工作。

  ② 乙方提供质监站、安监站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检查的资料,协调费以及其他支出由甲方负责。

  ③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原材料及试件的送检(不包含材料、试件和检测费用),送检试件数量多时,可与甲方协商配合运输。

  ④ 协助甲方编制工程相关的内部文件资料。

  四、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该工程暂定工程造价 12123688。43元,按结算总价的4。5计算资料承包价格(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设计变更,若工程结算价未超过1000万元,按照结算总价的5计算资料承包价格)。

  2、付款方式:

  ① 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至路基施工完成,甲方支付30%的合同预付款给乙方。

  ②排水工程验收合格及基层工程完成,从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25%的进度款给乙方。

  ③面层工程验收合格,从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30%的进度款给乙方。

  ④竣工验收合格,质监站出竣工验收备案表甲方支付10%的进度款给乙方。

  ⑤甲方结算资料整理完成(如: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函、鉴证索赔依据、监理通知回复等相关结算资料整理完成移交甲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5%的余款给乙方。

  ⑥一切送检费,由甲方派专人一起进行结算,乙方只负责见证取样和报告的整理。

  五、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全部工程款后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项目名称(盖章):

  项 目 地 址: 湖南省雨花区环保科技园内

  甲方负责人(签名): 联 系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名): 联 系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4

  甲方(发包方):**公司

  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

  因甲方生产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乙方承包甲方产品和原料(以下简称货物)的出入库装卸工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承包工作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以下货物出入库装卸工作的承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此承包协议工作的地点在甲方公司的厂区内部。

  第二条 承包费用及抵押金

  2.1根据甲方实际情况,乙方按时完成甲方所安排的所有装卸任务。

  2.2因为甲方工作任务受季节影响的不确定因素,劳务费按双方商定执行,甲方按月支付乙方月劳务费为 ,结算方式为每月底结算上月劳务费。

  2.3乙方留一个月的劳务费在甲方处作为抵押金,当双方解除合同且无纠纷的情况下,于解除合同次月底甲方应无条件返还乙方所有抵押金。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及发货的实际情况安排乙方进行装卸货物工作。

  3.2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物流、天气等情况随时调整装卸货物的顺序及时间。

  3.3甲方根据乙方装卸车的实际情况,有义务提供叉车、托盘等辅助机械或工具。

  3.4在承包期间,甲方可为乙方不定期提供工装及简单劳动保护用品。

  3.5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装卸任务后,甲方有义务按月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务费用。

  3.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装卸人员提供工作餐,标准参照甲方公司内部标准。

  3.7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工作的叉车司机、仓库保管员等人员工资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有权自行组织装卸人员,但每班次不得少于四人。

  4.2乙方装卸人员有义务接受甲方的装卸货物安排,并按甲方要求完成。

  4.3乙方有义务在装卸过程中核对货物的型号、数量等情况,如有与货单不符,要及时通知仓储人员。

  4.4乙方装卸人员有责任维护好自身的人身安全及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果乙方认为甲方的工作安排会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乙方有权拒绝。

  4.5乙方须统一为装卸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出现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以及费用。

  4.6乙方装卸人员在装车的过程中不得损坏货物,如有损坏必须依照货物的价格按价赔偿,赔偿款从乙方当月劳务费中扣除。

  4.7乙方装卸人员不得以非安全理由无故停工、罢工,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向乙方要求相应赔偿,并在当月劳务费发放中体现。如当月劳务费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8乙方在工作中要注意维护甲方的公司形象,不得在工作中以延迟装货、消极怠工等手段向物流等第三方索要财物,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违规装卸人员进行处罚。

  4.9乙方装卸人员需遵守甲方的安全制度,不得在厂区范围内吸烟及使用明火,否则每人次罚款100元。

  4.10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仓库内防火、防盗等各项工作进行协助,并按规定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5.1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及变更,形式可为合同附页或重新制定。

  5.2任意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各自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发包方):**公司 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年 月年 月日 日

承包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_________宾馆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市有关政策以及甲方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两方共同签订教院宾馆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第二条 甲方将_________宾馆的整体服务经营权交乙方承包经营。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乙方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 _________宾馆财务管理:乙方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甲方不予干预,但要接受学院财务处和审计室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第四条 乙方应依据省市有关政策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参照旅游业旅馆、饭店服务标准,做好服务。优先安排来校进行外事、教学、科研及其它工作的中外宾客的接待工作以及学校承接的各种会议服务,在接待校长班和外省市兄弟院校时其住宿标准按当时对外的最低价再优惠10%收取(实际收费标准与上述规定的差价由学院签单),在确保以上任务的情况下,寻找机遇,开拓市场,挖掘潜力,争取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 甲方监督学院资产的合理使用和协助乙方做好对外协调工作。

  第二章 承包基数

  第六条 乙方年承包费为50万元人民币,五年总承包费为250万元人民币整,在每年5月底前付清承包费50万元人民币整,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按每月欠交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第七条 承包数的构成为现金、银行转帐及学院签单方式。关于学院内部签单结帐事宜:甲方内部各种签单结帐以院办签单为准。

  第三章 承包期限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五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签订后,甲方给予乙方装璜时间八十天,期间免交承包费,其余费用全部自理。

  第九条 合同期满,乙方完成上交费,两方可自愿续签合同,但乙方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是否续签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四章 两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权利

  一、对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管理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二、为乙方行使权利和义务的监督机构,监督乙方合法经营,甲方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有权对乙方员工进行健康抽查,对乙方客房、餐饮及娱乐业收费标准适时进行审核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省市旅馆饭店服务业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进。

  四、对乙方经营服务中由于乙方原因所发生的员工伤害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它重大安全事故,依照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由乙方独立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甲方有督促权。

  第十一条 甲方义务

  一、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宾馆现有经营场所、经甲乙两方认可的设施和设备(详细财产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

  二、努力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在乙方按时交齐有关费用情况下,保障乙方水、电、气的正常供应。

  三、协助乙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间的对外协调工作。

  四、协助乙方努力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

  五、在乙方承包经营过程中,如遇国家行政执行机关按法律规定,必须要对_________宾馆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应由乙方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六、当学院需宏观调整房屋使用用途时有权提前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具体事宜甲乙两方协商处理。

  七、宾馆自身的给排水系统的维修,应由乙方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

  一、合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产享有合同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由乙方及时上报甲方审定后报废,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二、拥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

  三、如乙方经营需要,对宾馆进行改造更新,及宾馆所属区域内新建经营场所,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须经甲方审核同意方可实施(超过15个工作日不答复,视为同意)。对固定资产投入(主要指设备更新)的批量购买要事先报甲方认可。对零星购买,以不影响乙方经营、提高运营效率、减少审批程序的原则,可由甲方事后确认。院审计室每年度对宾馆的装修改造和固定资产投入进行一次审计。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按实际造成损失的2倍给予处罚)。

  四、乙方若以_________宾馆的无形和有形资产从事进行抵押贷款等金融活动,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将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义务

  一、不得在经营过程中将宾馆转让给第三方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二、负责宾馆的装修改造,首次投入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以乙方所报甲方审批同意的维修改造方案为准,且乙方在五年内投入装修改造及购置设备费不得低于 110万元人民币),以审计结果为准,五年投入的改造资金少于110万元人民币需以现金方式补齐,如乙方超额完成上缴数,超额部分可以冲抵。负责甲方移交资产的保管维护工作,杜绝资产流失。除此之外乙方因经营需要添置的设备,合同期满,乙方有处置权。

  三、严格按照省市旅馆业标准做好宾馆服务工作,加强职工的服务技能培训工作,兑现对职工培训费用的承诺,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对顾客服务要规范,认真做好顾客投诉工作,并要严格执行卫生清洁用品和食品的采购程序以及质保鉴定体系。

  四、诚实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按时交纳水、电、蒸汽(按甲方核定的成本价执行)等费用。

  五、做好经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乙方应向甲方呈报经营期间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和财物安全等工作规范,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工伤事故以及其它恶性案件的,乙方必须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由于经营需要,在校园内进行经营宣传和广告设置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文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单方面或遇学校重大决策须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2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经两方协商一致并形成文字材料,结清有关费用和理赔事项后方可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理赔责任。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两方协商解决。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或有严重的违约行为的须交纳违约金50万元。

  第十六条 考虑到乙方初次投入装修改造费用较高,第一年缓交上缴费用,其50万元上缴费用在以后两年补齐,即第二年上缴70万元,第三年上缴80万元,后两年每年上缴50万元。按以上标准,如果乙方当年完不成上交学院承包金额的80%或连续两年不能按时完成应上缴的承包费用,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对于甲乙两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两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则应提请合肥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直至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解决。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经两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本合同若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规文件相矛盾之处,则以国家法规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两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10份,甲乙两方各执5份。

  甲方: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__________ 乙方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承包合同 篇6

  门诊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更好的为人民的健康提供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将甲方第X门诊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承包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自愿订立协议如下:

  1、 甲方将第X门诊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在执业期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本协议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X万元作为医疗风险抵押金。乙方承包期间如没有医疗事故和违法违纪事故发生,待承包期满不再继续承包时,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医疗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3、 乙方承包期限为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 日止,乙方每年须向甲方交付管理费用X万元,该款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15日内交清,逾期不交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门诊部,没收风险押金,乙方的损失自负。

  4、 乙方在承包期内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盈亏自负,并承担其医疗行为的一切责任,如发生重大医疗事故、违法违纪行为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5、 乙方对所承包的门诊部不得转租、不得以门诊名义借贷、不得用门诊部进行债务担保、抵押。

  6、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给付对方违约金x万元。

  7、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承包合同 篇7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相关规定,为大力发展养殖业,甲方将村组集体所有的水塘承包给乙方从事水产养殖业等经营活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塘名:

  柏树梁堰塘,面积约2亩,位于兴元村7社柏树梁傍。

  二、承包方式:

  个人承包经营。

  三、承包期:

  自20xx年5月30日至20xx年5月30日,期限12年。

  四、承包费:

  承包期共计人民币20xx元(大写:贰仟元整)。交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水塘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提高承包费,保障乙方的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得重复发包该塘,不得妨碍乙方水产养殖所需的水资源。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必须保证甲方农田耕作用水,但务必留足一公尺深的保塘水。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水塘,享有承包水塘上的受益和财产所有权,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保护自然资源,注重水土保持,合理利用水资源,除不可抗力外,不得改变整体原貌。

  七、合同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变更或解除此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和人员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或国家土地使用政策改革或集体规划征用,乙方必须按政策执行。乙方享有水产养殖经营物的赔偿和补偿费。

  八、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视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村委一份,组委一份,承包方一份。

  发包方(甲方): 村委会:

  七社:

  承包方(乙方):

承包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决定将纳雍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及地下停车库工程的全部架子搭拆任务委托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建安合同承包条例,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该施工任务,特签订如下合同,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内容

  按施工图中的及现有的设计变更和图纸会审后的该工程的内、外架、施工操作架、施工操作平台、现浇砼运输道、安全平网与立网的张挂、装饰架、安全防护及临时工棚搭设工程所用铁丝、安全帽由乙方自备等全部架子工内容。

  二、承包方式、结算付款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单价按 元/m。

  付款结算方式:进场自备生活费,标准一层完工后按完工工程量的80%付款,主体完成标三层付完成工程量的80%。主体完成付总工程量的 80% ,剩余的内装修完工后付 10% ,架子拆完清理后一个月内付清尾款。

  三、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乙方生活的住宿场地及住宿材料;由乙方自行搭建。

  (2)负责向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2

  (3)负责向乙方进行质量标准交底,下达生产任务;

  (4)向乙方提供排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5)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2、乙方负责:

  (1)按照甲方要求及安全操作规程、搭拆双排外架内架、斜道、砼运输道、支模用操作架、搭设操作平台等,保证脚手架搭设牢固,标高准确;

  (2)负责施工场地内的场内运输。

  (3)配合甲方进行脚手架的验收签字,每天必须在其它工种上架前进行架管、跳板等检查,确保架子、平台等使用安全

  (4)注意文明施工,时刻注意清理场地,禁止乱堆乱放做到工完场清,天完天清层完层清,服从甲方的一切安排和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进行相应罚款;

  (5)宿舍做到每天清扫,保持清洁、整齐;

  (6)班组长必须每天在现场,每发现一次无故不在岗罚款50元,以后每发现一次累加罚款;

  (7)工地现场不准生火做饭、不准违反消防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违者罚款200元/次;

  (8)提供班组人员名单,身份证和计划生育证复印件。

  (9)负责在现浇砼过程中派专人看护运输道及操作平台等。

  (10)为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向项目部交质量保证金 ,工程完工后无违章现象返回保证金。

  四、工期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施工进度进行施工,做到脚手架的搭设一定

  要配合其它工种施工,保证工程进度,确保脚手架搭设不影响其他工种的施工,如不能达到甲方要求而影响施工进度等,甲方将给予一定处罚。施工期间春种、双抢等季节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每耽误一天罚款20xx元。

  五、质量、安全

  乙方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范要求搭设脚手架,搭设的脚手架必须能够满足施工要求和市安监站及市劳动局的检查要求,注意施工安全,高空作业一定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由乙方施工人员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六、违约责任

  1、由于架子搭设不牢、脚手板绑扎不牢等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由于脚手架下沉不稳固等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并应赔偿事故造成的损失。

  2、乙方施工人员不听从甲方的安排和管理,浪费甲方的材料或乙方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较差者,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人员,或更换不合格施工队伍,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负。

  5、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质量事故或未达优良工程,或因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只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的70%结算,结算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

  七、其他

  1、严禁打架斗欧,无论谁对谁错,打架者各罚500元/次,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2、严禁偷盗行为,一经发现,罚款20xx元/次。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3、严禁施工人员随地大小便,一经甲方人员发现或其他工种人员举报,罚款伍拾元/人次。

  4、不戴安全帽或穿拖鞋在施工区内者,处以50元/次罚款,班组长处以100元/次罚款。

  5、提供班组人员名单,身份证和计划生育证复印件。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从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价款结算时废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9

  一、建设方代施工方扣缴水电费的税收风险及控制策略

  (一)税收风险分析

  在实践中,由于水电费用都是由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委托其开户银行进行代收,实际承担水电费用的主体是水表和电表的所有权人,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是租用或借用甲方的水表或电表,因此,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水电费用,往往是由水表和电表的所有权人建设方或甲方进行代缴,并于今后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时,从应给予施工方的工程款中进行扣缴。 这中由建设方代施工方支付水电费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前无法扣除建设方代施工方支付的水电费。因为,施工方承担的水电费用,由建设方进行代扣代缴,而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收取水电费用后,开具的发票台头是建设方的名字,建设方把该张发票交给施工方进行账务处理。根据国税发[20xx]40号和 国税发[20xx]80号文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票和非法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企业取得的发票没有开具支付人全称的,不得扣除,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申请退税。因此,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收取水电费用后,开具发票台头是建设方名字的发票,该发票给予施工方入账是不可以在施工方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二)控制策略

  为了控制和化解建设方代施工方扣缴水电费的税收风险,应采取以下控制策略:施工方与建设方在签定建设总承包合同时,必须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方代施工方缴纳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水电费,并与今后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时,从工程结算款中进行扣缴。建设方必须把扣缴的水电费发票或水电费分割表和扣缴的水电费发票复印件交给施工方进行人账。

  二、“甲供材”合同的涉税风险及控制策略

  所谓的“甲供材”是指建设方(或称为甲方)基于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从事施工的考虑而由建设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一种建筑工程现象。由于“甲供材”分为建筑施工合同的甲供材、装修合同的甲供材和安装合同的甲供材,三者涉及到建筑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对甲方和施工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现分析如下:

  (一)建筑施工合同[①]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及控制策略

  1、建筑施工合同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分析

  (1)营业税风险

  “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体现在施工方没有就甲方提供给其进行施工的材料所含的价格没有并入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由于“甲供材”中的建筑材料是建设方或甲方购买的,建筑材料供应商肯定把材料发票开给了甲方,甲方然后把购买的建筑材料提供给施工企业用于工程施工,在实践中,大部分施工企业就“甲供材”部分没有向甲方开具建安发票而漏了营业税。例

  如,甲方与施工企业鉴定了一份100万元的“甲供材”建筑合同,假使甲方提供材料的价款为40万元,施工方提供的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施工企业向甲方开具的建安发票是60万元而不是100万元,如果开具60万元建安发票,则施工企业就是漏了40万元的营业额计算建筑业的营业税,应该向甲方开具100万元的建安发票就没有营业税的税收风险,为什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基于此规定,除了装饰劳务以外的建筑业的“甲供材”,但不包括建设方或甲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否则存在漏报建筑业营业税的税收风险。 另外,有些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会与甲方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这也存在营业税风险.比如,一份建筑合同,“甲供材料”价款为30万元,建筑劳务款为70万元。在签订合同时,施工企业可能会与甲方签订70万元的纯建筑劳务合同。这样的话,施工企业只收取了甲方70万元劳务款,肯定开70万元的建安发票给甲方,甲方必然会以其购买材料所索取的30万元材料发票和70万元的建安发票入账,这样的合同和账务处理处理,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出,有可能要求甲方,也有可能要求施工方补交30万元材料款作为计税依据的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风险

  “甲供材”中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由于没有“甲供材”部分的材料发票而不能够在税前扣除,从而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甲供材”中的材料是甲方购买的,材料供应商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了甲方,在实践当中,施工企业基于营业税风险的控制考虑,往往会把“甲供材”中的材料价款和建筑劳务价款一起开建安发票给甲方进行工程结算。例如,一项100万元的甲供材合同,其中甲方购买的材料为40万元,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施工企业必须向甲方开具100万元的建安发票进行工程结算,才不会有40万元材料款漏缴营业税的风险。可是,施工企业开出100万元的建安发票,必须按照100万元记收入,基于此,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没有40万元的材料发票成本,尽管实践当中,不少施工企业会凭从甲方领取材料的材料领料单和甲方购买材料发票的复印件进成本,但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当局是不认可材料令料单和甲方提供的材料发票复印件进成本的,因此,甲方需要多缴纳40万元乘以25%的企业所得税。基于以上分析,“甲供材”对施工企业来讲,企业所得税风险较大。

  2、建筑施工合同“甲供材”税收风险控制策略

  针对“甲供材”中的税收风险问题,施工企业应该如何应对,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二方面来规避。 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签定的”甲供材”合同,必须给予甲方开具包含甲供材营业额的建安发票进行工程结算.而不能与甲方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然后只对建筑劳务款开具建安发票,因为, 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虽然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但在工程结算时,工程产值必须含有甲方提供材料的价值,这就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虽然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时,甲方提供材料的营业税也要施工方承担.。

  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应该争取与甲方签订包工包料合同。只有签订包工包料合同,施工企业才不会存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如果甲方不愿意与施工方签定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可不可以按照以下办法来操作呢:

  首先,施工企业与甲方必须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

  其次,建筑合同中的材料可以由甲方去选择材料供应商,有关材料采购事宜都由甲方去操办,但是,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盖施工方的公章而不能够盖甲方的公章;

  再次,材料采购款必须由甲方划拨给施工方,然后由施工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如果材料采购款直接从甲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话,则甲方、施工方和材料供应商必须签定三方协议,协议上必须有三方签字,且协议内容是:施工方委托甲方把材料采购款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同时要注意的是,施工方必须对其委托甲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部分,视同收到甲方的预收工程款,给甲方开具建安发票。

  最后,材料供应商必须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施工方,然后由甲方交给施工方。

  如果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操作,一方面可以消除甲方对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的顾虑,另一方面可以使施工方不存在以上分析的“甲供材”存在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但是,这种操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基于此规定,甲方如果与施工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就不能要求施工方到甲方指定的材料供应商那里购买材料。然而,该条规定是基于建筑承包人(施工企业)在与甲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况下,为保护施工承包者自行购买建筑材料而不受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的干扰所进行的立法。如果施工方自愿放弃购买建筑材料而从中赚取材料差价的好处,与甲方达成协议按照以上分析的四个步骤进行操作,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的合同订立原则,同时,对甲方购买材料部分依照税法履行营业税纳税义务,是合法合理的。因此,建筑承包人(施工企业)在与甲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况下,只要施工方自愿放弃购买建筑材料而由甲方购买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相悖,可以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操作起到规避“甲供材”给施工方造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另外,还要避免二种错误的做法:一种是甲方转售材料的`现象。即甲方自购材料,相关的增值税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材料部分在“在建工程”中核算,列入开发成本。然后,甲方再将材料销售给乙方,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给乙方。乙方就工程造价合同金额开具建筑业发票给甲方,并缴纳营业税。这种甲方平价买进平价卖出,给施工方开具的发票,表明上看来没有增加甲方的增值税和施工方有材料发票进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但是不符合税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只有销售商品所有权的行为才构成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而甲方把购进的材料发给施工方进行施工并没有把材料的所有权转移给施工方,其所有权还是在甲方,不构成销售的法律实质,再说甲方没有建筑材料的销售资质或销售建筑材料的经营范围。

  第二种错误做法是,甲方以材料销售发票入账就无税务风险。

  例如,某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包一个工程,工程价款1000万元,其中甲方供材800万元,乙方劳务200万元。该我公司以800万元增值税发票,200万元建安劳务发票入帐。800万元甲方供材是否需要缴建筑业营业税?由开发商缴还是由乙方缴?有无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公会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同时,《中华人民公会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

  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中华人民公会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担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依据上述规定,该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总价值为1000万的工程合同,其中工程合同内甲供材料800万,无论如何结算,建筑公司应按1000万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开具建筑业发票。在建筑业征管中,由于特定甲供材料原因,工程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在投标报价及工程竣工结算价中不含甲供材料的,工程承包方出具的建筑业专用发票不包括甲供材料的金额。承包方一般以开具建筑业发票金额,缴纳营业税。甲方30日内又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报告甲供材料金额。因此,甲方发包人应承担纳税连带责任,应缴纳甲供材料费部分(800万元)的营业税额由工程发包方承担。因此,若与建筑公司签订总价值为200万的工程合同,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情形,建筑公司在开具发票时,甲供材料价款不能作为发票开具金额。

  (二)装修合同和安装合同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及控制

  1、税收风险分析

  安装合同的“甲供材”实质是“甲供设备”,所谓的“甲供设备”是指建设方购买设备,然后把设备发给安装企业进行安装的经济行为。安装合同和装修合同中的涉税风险是包工包料的情况下,设备价款和装修材料费用必须要缴纳营业税,特别是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设备和材料款在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还得缴纳营业税,存在重复纳税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6号)第三条(十三)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基于以上规定,装饰工程是由客户采购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可不计入承揽方的营业额纳税,但如果出现由承揽方采购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情况,还是要依混合销售的规定并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2、控制策略

  针对装修合同和安装合同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问题,必须采取以下税收风险控制策略: 一是非一般纳税人的安装企业必须与建设方或甲方签定“甲供设备”合同;装修企业必须与建设方或甲方签定“甲供材”合同;

  二是一般纳税人的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必须成立一家独立的子公司专门从事设备和装修材料的销售、批发和零售业务,该子公司与建设方或甲方签定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合同,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与建设方签定安装合同和装修合同。

  三、建筑总承包合同违约金的税收风险及控制

  建筑总承包合同违约金现象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建设方违约而给总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二是总承包方违约而支付给建设方的违约金。这两种违约涉及到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一)违约金的税收风险分析

  1、营业税风险

  建筑总承包合同涉及的两种违约金现象的营业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收取违约金的一方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三条规定:“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16号)文件还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基于以上政策规定,如果建设方违约而给总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总承包方向建设方收取的违约金是一种提供建筑劳务的价外费用,必须缴纳营业税,必须向建设方开具“建筑业”的营业税发票,否则是漏税的风险;如果总承包方违约而支付给建设方的违约金,建设方向总承包方收取的违约金不构成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不需要向总承包方开具发票,否则是多缴纳营业税的风险。

  2、企业所得税风险

  建筑总承包合同涉及的两种违约金现象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支付违约金的一方怎样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收取违约金是否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上面两种违约金现象的营业税风险分析,可知,支付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是决定支付的违约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关键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xx年第512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基于此规定,那么对未履约合同或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而取得的违约金,属于企业的其他收入所得,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企业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能履行合同按规定支付对方的违约金,是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又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 因此,建筑总承包合同中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其他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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