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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时间:2023-03-23 09:45:50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5篇)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蓝博公寓C区II标工程卫生间、厨房、阳台等有水房间防水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执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施工、包安全文明施工

  1.6、承包范围包含:

  a、本工程设计卫生间、厨房、阳台等有水房间楼面防水层采用1.5mm厚聚氨酯防水涂料(品牌普石),四周沿墙上翻至+0.500m线以下200mm处。(清理→堵漏灵处理<地漏、管道、烟气道、墙根>→防水涂料附加层<地漏、管道、烟气道、墙根>→第一遍防水涂料→第二遍防水涂料→第三遍防水涂料→防水层完成及保护层完成→蓄水试验2次→排水)

  b、本工程设计屋面:屋面防水包含所有设计图纸及施工工艺、规范要求所有内容。

  屋面工程设计为3mm厚SBS防水卷材二道(品牌雨中情),边角,结构中阴阳角及管道口,井道边角等需有附加层,立面及平面不小于300mm,长边、短边搭接不小于100mm,搭接部位处需收口处理。

  c、防水工程材料(包含卫生间、厨房、阳台聚氨酯,屋面SBS防水卷材)及所有辅材的供应、运输、施工、防水结构层的接缝、地漏及水管四周收口、边角及管道口、出屋面井道等防水处理,成品的保护与维修、施工完成后的闭水试验和试验合格后的排水等工作。

  d、施工现场内材料装卸、水平、垂直运输。

  e、未施工层、正施工层及己施工层的临边、洞口防护,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用工及包装回收、工完场清、共用部分卫生费等。

  F、自备手头工具:施工线、铁铣、上料车、扫把、灰斗、水管、拖地电缆、照明灯具、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胶鞋、防护罩、统一工作服、雨衣等劳保防护用品。

  1.7、质量要求:防水层厚度必须达到1.5mm且经闭水试验后无渗漏现象,确保质量达到国家优质结构标准(漏一处罚500元);屋面防水质量要求:3mm防水卷材。

  1.8、工期要求:随进度协调施工,确保甲方指定的施工进度计划。

  1.9、安全文明施工: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无伤亡事故,服从及配合甲方的创优活动等。

  二、合同价款:

  2.1、本合同为固定(含税)综合单价,厨房、阳台、卫生间36元/㎡、屋面78元/㎡的综合单价承包本合同第1.6条款中的所用内容,结算时工程量以现场实测为准(附加层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2.2、最终合同价款以结算时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为准; 2.3、本合同的综合单价包括1.6条款内所有施工内容及材料费用,并包含所有的检测试验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三、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3.1、工程支付根据建设单位支付甲方工程款时间,按乙方完工程量70%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至审批工程量的95%,留5%保修金待工程至保修期后支付(乙方要有垫资能力),由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进度严重滞后,甲方可单方面要求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完成的工程量一律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对乙方结算,生产工人工资由乙方自行解决。

  3.2、质保期限:本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五年。

  四、质量要求及验收

  4.1、防水材料进场必须提供出厂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备案证明等,并满足GB50207-20xx国家标准及本工程设计要求,每批进场材料经甲方、监理工程师现场取样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原材料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使用不合格材料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4.2、卫生间、厨房、阳台等防水工程做法按照设计要求和经甲方、监理工程师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技术规程、验收规范、地方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

  五、双方职责

  5.1、甲方职责:

  5.1.1、甲方按计划提供正常施工的工作面、垂直运输的机具。

  5.1.2、负责本工程各施工层的现场交验。

  5.1.3、负责与其他工序关系的协调,负责施工现场各工种交叉施工的协调。

  5.1.4、负责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等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审核材料使用计划,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后勤管理。及时审批、支付工程款。

  5.2、乙方职责

  5.2.1、建立健全本工程项目领导班子,组织好本工种专业安装施工人员,保证足够的施工力量。乙方按甲方的施工计划和合同约定的控制工期组织施工,如乙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时,乙方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增援突击,否则甲方可采取相应的果断措施让乙方退场。乙方施工

  人员必须持有防水专业岗位证书,报甲方审核后持证上岗。

  5.2.2、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变更通知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正确指令,积极配合各专业队伍施工,创建和谐的现场施工氛围。

  5.2.3、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计要求和甲方的技术交底组织施工,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对本工程施工进行系统的科学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做好现场防火等工作)、文明施工,其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施工规范标准、行业标准、图纸设计要求以及国家优质结构工程标准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自觉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及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如验收不合格造成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理,并赔偿甲方机械、材料损失费用,同时处以100~20xx元的`罚款。

  5.2.4、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开班前安全例会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2.5、乙方工人进场必须做好入场登记(需办理出入证,押金50元/人)并向甲方提供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工人的考勤管理,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教育职工遵纪守法,杜绝以各种方式偷盗甲方施工机械、设备、工具、施工材料,一经发现,甲方将给乙方加倍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5.2.6、乙方确保防水材料供应及时并编制详细的进场计划,乙方必须科学的安排,合理的组织使用切实做到高效、低耗。乙方承担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2.7、乙方食宿自理。

  5.2.8、乙方与工人结算的工资时必须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资表。否则甲方不予结算工资款。

  六、补充协议

  6.1、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用工已含在综合单价中,乙方每个工作日必须组织专人落实,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把建筑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堆放,服从现场专职管理人员监督,正确对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法律法规,乙方承担不服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规定造成的损失及罚款。

  6.2、建筑工地设立《建筑领域农民工维权须知》公告牌,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保每一位农民工安装结束离开工地前结清工资款并将工资发放表原件交项目部劳资部门备案。

  6.3、乙方保证不使用不满18岁及体弱高危病患的施工人员。

  6.4、对甲方现场提供的机械设备,乙方心须设专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

  负责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修。乙方承担不合理使用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5、甲方工程款暂不到位时,乙方必须保证连续施工,杜绝纠集民工现场闹事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害,本工程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停工补偿。

  6.6、乙方承诺保证承包范围內防水材料按工期要求全部安装完毕,否则由乙方并承担因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滞后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7、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工程所

  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6.8、本合同壹式 伍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6.9、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工程款付清后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修建甲方住宅房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一、工作内容

  房屋基坑开挖清理、基础及墙身砌筑、混凝土浇筑、等各项工作内容,并满足规范和甲方要求。

  二、工程价款与支付方式

  1.工程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房屋建筑工程为包工包料承包方式,机械设备、水泥、砂、砖、钢筋、工具、水、电、保险费、杂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3.工程结算以乙方施工进度进行计算,第一层完工后支付35%,第二层完工后支付35%,工程竣工以后支付25%,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两年。

  三、材料与施工组织

  1.砖: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砂:由乙方自行在砂厂采购运至施工地点。

  3.水泥:由甲方统一采购,乙方在甲方仓库领取和运至施工地点,甲方按成本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水泥款。

  4.机械设备、工具、人员:乙方自行组织机械设备、工具和施工人员,并保证满足甲方的工程进度要求。

  5.组织协调:乙方积极组织协调所需材料、车辆、人员和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配合。

  四、甲乙双方义务与权利

  1.甲方负责现场指导、协调。

  2.甲方监督乙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乙方服务甲方的管理。

  3.工程质量:乙方严格按规范进行施工,如果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规范、规程而留下质量隐患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利制止继续施工,并责令其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4.乙方负责所完成工程的施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保养工作。如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乙方不进行缺陷修复,甲方扣除质量保证金,两年缺陷期满无质量问题,将退还乙方5%的保证金。

  5.工程安全: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工程进度:乙方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组织相应的人力、物力确保工程进度。

  7.治安管理:乙方施工人员不得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不得打架斗殴,发生纠纷和矛盾积极与甲方联系,通过正当方式解决。

  8.凡是与乙方相关的债权与债务均归乙方承担。

  五、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手印后生效,在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工作完成,乙方对内、外债务结清完毕后自行失效。

  3.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3

  发包方(乙方):

  承包方(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西城时代B座901

  1.2工程地点:西城时代B座901

  1.3建筑面积:50平米

  1.4承包范围:图纸及预算范围内的内容

  第二条:承包方式:由丙方全承包(承包项目主要为: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售后服务等)

  第三条:工程工期

  本工程自 年月 日开工,于 年月 日竣工,共个日历天。

  第四条:工程质量:合格并通过房屋业主验收认可。

  第五条: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第六条:工程施工

  6.1乙方负责向丙方提供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一份,并进行技术交底。丙方根据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乙方审定。乙方指派工作室项目经理沈建东为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并承担工程全承包责任。

  6.2安全生产: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规范。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人生安全或生产事故,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6.3文明施工:不得在施工现场高声喧哗、嬉笑打闹。不得打赤膊、随地大小便、说粗话、擅自离岗。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穿拖鞋,和甲方争执漫骂。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做到工完场清。并对成品和半成品进行保护,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立即离岗退场并以处罚。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原有设施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并处以罚款。

  6.4质量要求: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施工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丙方应及时做好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和记录。如丙方质量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或发生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和延误工期造成损失由丙方负责承担。

  6.5材料要求: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配料、选料,避免浪费。由业主或乙方提供的成品或半成品,丙方在安装前必须仔细检查和签收,避免发生纠纷。丙方必须按照乙方规定的品牌在业主代表陪同下购买材料,且须由其签字认可。如有未明确规定的,购买前须报之乙方审定。

  6.6实际工程项目以预算及图纸为准。如业主要求增减工程

  项目,需由业主签字认可后进行施工。如业主要求变动设计须经过乙方工程设计人员认可。

  第七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7.1合同生效后,丙方即进场施工。

  7.2工程款项按照丙方提供的工程验收单及工程量付款(验收部分产值的80%)。

  7. 3工程完工甲方验收合同支付完尾款,丙方方可领取本工程核算总价的98%,剩余的2%作为工程质保金,丙方提供该工程两年的质保。两年后方可领取2%的质保金(丙方提供了完善的质保情况下方可领取)。

  第八条:乙方对工程的'管理:

  8.1丙方必须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8.2乙方对工程实行财务管理,购买材料及发放工人工资由乙方派人现场支付。

  8.3乙方对工程质量、进度实施监督,丙方应服从乙方的监管。

  8.4丙方应向业主提供完善的工程售后服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本合同签定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5%的违约金。

  9.2由于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9.3由于乙方或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第十条:附则

  10.1本工程需要保险时另订协议。

  10.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0.3本合同结清工程尾款后自行失效。

  10.4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4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本工巢全、优质、高速、低耗、顺利地按建设方合同工期提前完成施工任务,双方依照有关建筑工程承包条款和《经济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规,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株洲环洲鼎盛服饰城钢筋制安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各项条款。

  一、承包范围:

  甲方将株洲环洲鼎盛服饰城钢筋制安分项工程托乙方施工。

  二、承包方式、单价及内容:

  1.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2.承包单价:按建筑面积22.2元/m2计算。

  3.承包内容:按照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包安全、包质量、包机械、包文明施工、包设备、场内材料运转,一次性包干、不存在另外签补计时工。塔吊、施工电梯由甲方负责,吊料和其他一切机械及加班自用的照明等均由乙方负责。

  三、质量技术及要求: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验收,为保证达到优质工程,各工程、土建与水、电要相互配合,各道工序严把安全、质量关,将安全质量放第一位。

  四、安全:

  1.安全防范是本工程的重中之重,乙方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项目部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事故发生。

  2.乙方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不可抗力的在外)乙方负责购买班组人员的个人保险。

  五、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是安全的保证,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及进场材料必须码堆整齐,用材必须合理,保证先计划后使用的原则,不准材小用、长材短用及乱拿乱配,不准用电烧水、做饭。如经发现,每次罚款200元。

  六、工期:

  工期自年月开工,至年8月30日封顶工程主体验收。

  七、进度要求:

  20xx年3月完成1层、4月完成3层、5月完成4层、6月完成4层、7月完成5层、8月完成5层。

  八、付款方式:

  工程完成至第十八层为第一次付款时间,按已完成工程的70%付款,从第十九层起至主体工程封顶验收,按已完成工程的'70%付款,本工程砖砌体完工后再结付20%。余款(10%)在本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壹个月内付清。

  九、甲方权力及义务:

  1.及时提供图纸及设计变更和技术交底。

  2.保证材料供应、按合同规定付款。

  3.不得无理安排及违章指挥。

  4.甲方对乙方未能达到质量进度要求及违合同条款,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将乙方清退。

  十、乙方权力及义务:

  1.遵守建设方及项目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挥、安排、监督。

  2.不得违章操作及损坏工程成品,不得有任何偷盗行为,如有偷盗行为加倍处罚。

  3.甲方付给乙方的工资,乙方应保证发放到民工手中。

  4.乙方违操作规程,或达不到验收标准而造成返工,浪费的材料、人工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必须提供劳务人员的`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等给甲方办理有关手续。

  6.乙方施工班组长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有急事必须事先请假,否则按不到岗位时间诸计算每人每天扣罚金200元。

  7.本工逢年过节以及双抢均不停工,否则按缺岗人数计算每人每天扣罚金150元。

  8.乙方必须搞好生产、生活的公共环境和个人卫生,如发生有违公共道德、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和不文明的行为,每次扣罚金150元作卫生费。

  十一、其他事项:

  1.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违国家的法律法规,报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按总价的5%罚款。

  2.甲方负责安排住宿。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结构:砖混;

  2、建筑面积:约㎡(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为准)。

  二、承包方式土建工程总单包(即包工不包料)。

  三、甲方负责范围甲方应提供水、电、路三通及所有建筑材料、回填。

  四、乙方承包范围

  1、基地平整、砼工程、砖砌体工程、木工搭拆(铁丝钉子自备)、钢筋工程、内外粉刷工程、楼梯粉刷上顶(一层、顶层、地坪)。

  2、乙方自备机械、脚手架。

  五、承包价格按每平方米元结算,隔热层按计算。

  六、质量要求七、付款方式

  1、基础完工付款

  2、每层砌体完工付款

  3、内粉完工付款

  4、外粉完工付款

  5、竣工验收合同后付清余款。

  八、施工日期:按120天计算,雨天顺延。

  九、安全问题乙方应安全、文明施工,如出现大小事故由乙方自负。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_____________工程交由乙方承包,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围:

  4、承包内容:

  5、工程造价:

  6、支付方式:

  7、工程质量:

  二、施工准备

  1、甲方:

  (1)_____月______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_____月_____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

  (3)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提供完整的施工图_份,施工技术资料

  2、乙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三、工程期限

  1、工程工期为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验收

  2、开工前______天,乙方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四、工期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________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_______天以上(每次连续_______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五、双方职责

  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甲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甲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乙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甲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甲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六、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3、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4、甲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乙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乙方才予实施。

  七、工程验收

  1、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2、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甲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3、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

  4、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

  八、违约责任

  乙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工期顺延的条款归责。

  甲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5、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____%偿付乙方赔偿金。

  九、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协商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解决:

  1、向工程所在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签章):

  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7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条件、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丙方联合招标,决定将本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三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文件为本工程的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提交投标文件后双方签署的中标协议及往来函件

  3、合同条件(含附件)

  4、投标书、报价明细表、投标单位须知、招标工程范围、基本技术要求、工期要求、质量要求、商务标报价要求

  5、图纸、设计变更

  6、技术法规、强制性标准条文

  7、国家、地方其余行政或技术规定。

  行业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与上述各文件是相互解释的。但在出现含糊不清或彼此矛盾时,上述文件的排列次序将作为对合同意义解释的优先次序。

  合同履行中,三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一经三方签字盖章,即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 三方明确遵守合同文件内所有条款。

  二、 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RMB (大写 )的金额或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其他金额或报酬。

  三、 乙方承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于 年 月 日竣工本工程,验收标准等级为优良。

  四、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 本合同三方约定由三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下面签署并加盖三方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叁份,具有同等效力,由三方分别保存一份,本合同副本陆份,三方分别保存二份。

  正本与副本不符合时,以正本为准。

  有条款未涉及到的,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条件

  一、 定义

  1、《施工合同》:

  1、甲方项目经理:

  ,甲方文件经甲方项目经理签署后生效。

  2、乙方项目经理: ,乙方文件经乙方项目经理签署后生效。

  3、丙方代表:

  ,丙方的指令经丙方代表签署后生效,其权限为: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丙方权利和义务,签署丙方指令,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重大的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5万元以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等,需要另外获得丙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4、设计单位:

  5、监理单位:

  公司,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

  6、总监:

  ,监理单位的指令经总监签署后生效。

  7、质量监督检验单位: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8、安全监督检查单位: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9、合同价款:指甲乙丙三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由丙方代为支付的甲方用于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0、追加/扣减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需要增加/扣减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丙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减少的合同价款。

  1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或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12、工期:指乙方投标书中承诺,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总工期),已充分考虑下雨、台风、停水、停电等因素在内。

  13、竣工日期:指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完成施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承包范围内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甲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竣工日期延误。

  14、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资料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 甲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提供施工场地,使之具备施工条件。

  2、提供施工临时水电设施,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乙方进场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3、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4、确定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5、组织本工程相关图纸会审。

  6、负责现场协调配合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验收、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1、 审核乙方负责的设计、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工方案。

  2、 在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的情况下,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并在乙方整改完毕提出报告后进行审核和批准复工。

  10、合同约定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它单位完成,按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扣除。

  11、办理交竣工交接手续。

  12、当工程质量明显与合同文件不符时,甲方可直接或由监理单位向乙方发出整改或停工指令。

  三、 乙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承担因乙方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因素对甲方、丙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2、即时遵照实施甲方或监理发出的整改或停工指令。遵照实施甲方项目经理、总监或丙方代表发出的指令。

  3、向甲方支付招标文件之商务标报价要求第2条规定的费用。

  4、若承包范围包含设计,乙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报总监和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并经过图纸会审后方可使用。涉及到诸如颜色、图案或使用性能的,还需得到丙方认可

  5、向总监和甲方项目经理提供总体、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内容包括:工作详细计划、工程量、人力资源安排、甲方另有要求的,按甲方提供的统一格式编制。

  6、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8、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复印件抄送总监和甲方项目经理,自行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处罚及罚款。

  9、工程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丢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因乙方责任对现场其它承包单位元工程或材料设备造成损坏的,乙方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如乙方未能按照甲方及监理公司的要求及时修补和赔偿,甲方有权另请他人完成,费用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10、做好对甲方移交的临时设施、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的保护工作。做好施工地下市政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必要时,对地下管线设施,乙方应进一步探明。

  11、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期间须及时将垃圾清理出施工现场,竣工前清理至不影响竣工验收程度。移交甲方前清理完废料、垃圾、施工机具等,并将工程成品擦拭干净。乙方未能按照甲方和监理的要求和指示做好文明施工、垃圾清运、成品保护、现场保安工作的,监理公司及甲方有权另请他人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

  12、乙方如需变更归属项目经理领导的主要成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总监和甲方项目经理同意方可执行,并报丙方备案。

  13、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总监批准后方可缺席,但对会议纪要确定的指令应无条件执行,否则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应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向总监和甲方项目经理提交周报,内容: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14、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人员,经总监确认,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并应尽快用甲方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

  Ⅰ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熟练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等;

  Ⅱ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

  Ⅲ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Ⅳ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Ⅴ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15、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丙方销售需要,优先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

  16、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一式三套(其中一套必须为原件),包括竣工图、施工中间检查记录、各种原材料的材质证明等。按 市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属单独交验的,由乙方负责交档案馆验收并取得《城建档案移交书》,其中一份原件交回丙方;

  无法单独移交的,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该资料并配合甲方向档案馆移交竣工资料。

  17、乙方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应在竣工后两天内或在甲方制定时间内全部撤离及拆除,做到工完场清;

  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18、乙方应与甲方及有关其它分包单位核对各专业图纸间需统一的尺寸、标高等,按监理单位和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防止各单位之间出现因轴线尺寸、标高不清造成的差错。如因乙方不提供或提供的轴线尺寸、标高等资料有误,造成其它单位的损失须由乙方承担。

  19、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源接驳点,由连接点至使用点之间的管线由乙方自行敷设。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0、乙方须使用甲方搭设的井架、室外电梯、脚手架等,应事先提出需用时间和要求,经监理单位同意后,由甲方提供。

  2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单位、甲方、监理单位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2、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服装,管理人员、各工种之间安全帽应有区别,全部人员应佩带工作牌。

  23、乙方应妥善管理机械、工料、建筑垃圾等,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高空抛物。

  24、自行安排施工人员的食宿问题,本工程不提供食宿设施。

  25、违反甲方现场管理规定的,甲方可按照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 丙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根据销售等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2、在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及监理初审后,审核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同乙方办理工程结算。

  五、 进度款支付

  1、付款证明文件包括:

  Ⅰ乙方向监理及甲方项目经理递交已完工程量形象进度说明。

  Ⅱ乙方根据确认的形象进度说明编制进度预算报表,含上月签证的,应附签证复印件。

  Ⅲ本段工程质量证明。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若所报工程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丙方、监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Ⅳ合法税务发票。

  2、追加/扣减合同价款或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中追加或扣除。

  3、监理根据乙方申请,在以上文件齐备后,审核本期进度款并将审核结果报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丙方于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后20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因文件不全引起的付款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并不得影响任何工程进展。

  4、进度款支付达合同价款的80%,不再支付进度款;

  5、乙方移交全部竣工资料经验收合格,并填写《工程质量保修书》以后,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丙方再支付合同价款的5%。

  6、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工程结算后支付到结算合同价款的95%。

  7、其余款项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方式支付。

  8、如乙方未能及时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时,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可书面报告丙方从甲方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回。

  六、 工程量的确认:

  涉及工程量确认的,乙方向监理单位和甲方提交工程量的报告。甲方和监理单位在7天内核实,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七、 材料设备供应 1、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向监理单位提供材料样品及相应技术文件资料,样品经监理单位审定后放置于监理单位办公室或专用地点,涉及到诸如颜色、图案或使用性能的,还需得到丙方认可。监理单位将按照此样品检查乙方施工时实际使用的材料,样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及送检,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单位准确的进场时间。

  3、监理单位及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运出场地、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监理单位,修改后费用增加(含返工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如有工期损失不予顺延;

  如修改后费用减少,则扣减乙方报价中的相应部分。

  八、 现场签证、变更:

  (1) 丙方提出增加工程量,或者对工程进行变更的,乙方应在接到丙方联系单或设计变更单15日内将签证单报监理单位及丙方(签证单必须含详细预算及报价,否则视为无效),逾期视为乙方放弃补偿要求。

  (2) 丙方一般应在签证工程施工完成后30日内将签证签认完毕,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调整。乙方在上报进度款申请时,应将上月已签认的签证(含相关资料),一起上报,签证工程款随进度款一起支付给乙方(支付比例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逾期上报或未上报丙方的,视为乙方放弃该项签证权益。

  (3) 签证造价确认套用本合同有关规定,包括取费标准、施工组织措施费等,全部项目按定额项目套用,缺项部分套用相似或相近定额项目计算;

  乙方提供材料设备价格按丙方限价或当月信息价计算,工程量以丙方认可量为准。

  (4) 丙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丙方确认;

  对于有可能被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前必须报丙方确认,否则视为全部重新利用。

  (2) 现场签证须由乙方填写,丙方及监理单位审核工程量和单价,经总监、丙方项目经理审定后方为有效。

  (3)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 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项目经理及总监同意,涉及到诸如颜色、图案或使用性能的,还需得到丙方认可。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 当变更或增减内容仅涉及工程数量的增减时,所有单价不得调整。

  (6) 当变更或增减内容仅涉及装饰面层用料的改变时,面层材料单价可调,其它费用不允许调整。

  (7) 当变更或增减内容涉及整个装修做法的改变时,乙方应根据变更内容编制补充单价及补充预算,送丙方审定。

  (8)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签证及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 结算 (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向丙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乙方未能向丙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 丙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75天内进行核实(不含与双方核对时间)。丙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方能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 丙方在同乙方结算时按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执行。本合同除非指令由丙方提出,丙方不在同乙方结算时增加因非丙方原因产生的变更、现场签证费用。

  (4) 水电费: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不含设备费)的0.8%,结算时一起付清。

  十、 质量缺陷保修 (1)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双方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也可同丙方签署。

  十一、 违约 (1) 三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除非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合同。

  (2) 如果乙方对合同的执行敷衍了事,或忽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任何工作及责任,而且从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5日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并体现效果的,甲方、丙方协商一致后有权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提取补偿。

  (3) 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4) 本合同中所有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未及时支付给甲方的,甲方有权通知甲方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够补偿而乙方又未即时支付的,甲方有权采取法律途径或没收及处理乙方在工地的一些设施、设备及材料用于补偿。

  十二、 争议 (1) 三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和解或调解、和解不成的,双方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三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三方协议停止施工;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收;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三、 工程分包 (1) 除甲方、丙方协商同意外,本工程严禁分包,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分包给他人。如现场发现未经甲方及总监书面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采取勒令停工、驱逐出现场或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 甲方、丙方同意的,部分工程可以分包,但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和义务,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十四、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六级以上的地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国家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的重大政策。

  十五、 保险 乙方应自行为进入现场的乙方人员办理保险,所有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包括第三方人员在内,所造成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十六、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 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

  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甲方和监理单位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七、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在施工中发现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由丙方和监理单位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逾期不报的,乙方承担责任。

  十八、 施工临时设施广告权益 三方约定施工现场安全网、施工围板广告权益属丙方,未经丙方许可,乙方不得在这些设施上面悬挂任何广告,违反规定的,甲方、丙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

  十九、 合同解除 (1) 发生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丙方协商一致后有权解除合同。

  (2) 因乙方原因超过五个工作日仍未竣工工程的,甲方、丙方协商一致后有权解除合同。

  (3)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出现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对甲方造成媒体曝光等社会影响的,甲方、甲方协商一致后有权解除合同。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方应协商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因其它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 甲方、丙方根据合同文件要求解除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十、 合同生效与终止 (1) 除本合同条件九、质量缺陷保修外,三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工程即告终止。

  (2)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三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8

  发包方(甲方):四川****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甲方已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就阳城·心灵家园项目建筑安装工程a标段施工项目签订了建筑劳务分包合同。为了调动企业员工积极性,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甲方聘任乙方为该项目班组负责人,并将该项目的部分劳务施工交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内部承包。

  经双方依法平等协商,现就本次内部承包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予以履行。

  第一节 工程概况及目标

  1.1

  1.2 工程名称: 阳城·心灵家园项目a标段建设工程#楼。 建筑面积:暂定:。实际建筑面积竣工结算以施工图为准,建筑面积实行固定建筑面积包干,共 m2 。

  1.3

  1.4

  1.5

  1.6 建筑层数: 工程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培风村5/6/7组地块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安全文明工地 进度目标:开工日期: 年 月 日;±0.00以下工程竣工日期:年月 日;全部主体结构封顶, 年 月 日;全部装修完成并验收合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380天。

  第二节 承包内容、范围及劳务承包方式

  2.1承包内容及范围:建筑物散水以内含散水、排水沟、坡道及台阶,从基础砼垫层开始到竣工为止的设计图纸范围内(除2.2内容外的)所有土建和水电安装工程内容及现场检查自检资料的整理

  2.2乙方工作范围中不包括以下内容:

  (1)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地基处理、基坑护壁及桩基础。

  (2)楼梯、阳台的铁制或玻璃栏杆。

  (3)腻子、内外墙涂料以及外阳台、公用部位外的地砖、墙砖、花岗石等二次装饰内容。

  (4)防水、保温分项工程(土建部分除外)。

  (5)设备、通风、消防、电梯、弱电等安装工程(土建与安装工程的配合费已包括在本合同范围内)。

  (6)门窗安装工程。

  2.3 内部承包方式:人工费(含丝接人工及机具设备)+辅助材料费(含铁丝、钉子、砂轮、锯片、封口胶、焊条、焊药、扎丝、砼垫块、对拉螺杆、拉片、钢筋垫块及水电安装辅材等)+周转材料费(含架管架料、扣件、模板、木材、阻燃安全网)+施工机械费(塔吊、施工电梯、大小型机械等)+措施费(含安全防护设施)+ 现场维护费及文明施工费(含办公区维护)+其他不可预见费,按照《20xx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一次性平米价包干的劳务承包方式。

  第三节 合同价款

  3.1 合同单价按建筑面积:rmb元/㎡(详见《阳城心灵家园(a标段)劳务等承包费报价及组成表》),合同总价约为¥ 元,(含出据0.8%的农民工工资的发票费用)。

  大写:

  零星签证用工技工单价: 120元/工日;零星签证用工普工单价: 80元/工日。

  3.2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及费用:

  3.2.1 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从施工准备、按照合理工序施工、质量检查、与其他分包商的配合直至工程验收达到合同要求所需付出的全部人工费用,并且无权收取甲方另行发包的承包单位的任何费用。

  3.2.2 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所需用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运距指在施工现场内)

  3.2.3 乙方班组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等。

  3.2.4 乙方人员在现场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用、低值易耗品的费用、劳动保护费用等;

  3.2.5 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机具、各型机械(例:丝接设备、电焊机、弯曲机、断筋机、调直机、对焊机、振动棒、塔吊、施工电梯等机械和机具)的费用等。

  3.2.6 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所需的辅助材料费用等;

  3.2.7 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所需额外付出的施工现场内的材料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及高温防暑所增加的人工费用等;

  3.2.8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所需的全部费用等。

  3.2.9 施工现场内的材料等二次转运费(装卸车、清料、码放所需机械台班、人工费)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但不包括钢筋下车时的吊装费用。

  3.2.10 预制砼构件、预埋件的制作、安装费用等;

  3.2.12乙方生活及生产责任区的建设和清理,承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堆放保管等;

  3.2.13为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指标所需额外支出的费用等;

  3.2.14本合同价已包含了施工过程中所有可能会涉及到的费用的总和,应包括人工、辅助材料(或设备)、中小型机械及生产工具、维护、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及不可预见的因素发生的所有费用。

  3.2.15外脚手架:本工程采用普通钢管悬挑式脚手架或整体提升架,其所有材料及人工包含在合同单价之中,使用时间为主体结构及外墙装饰全部验收合格、方可拆除脚手架。外脚手架搭设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外架搭设方案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2)外架材料的材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3)外架临街面要求用钢丝网或竹胶板密封主体上升时最上部的四层。

  3.2.16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钢管必须进行油漆处理。

  3.2.17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网(密目网、尼龙水平网)必须是阻燃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且必须是全新的。

  3.2.18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进行翻新处理。

  3.2.19甲方劳务合同里面针对乙方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及考核内容及费用。

  第四节 甲方提供的施工条件及资源

  4.1商品砼由甲方运至施工现场(二次结构砼为自搅砼),卸料、加压泵及浇筑设备、施工作业人员全由乙方负责。

  4.2生产、生活等临时用房:甲方只为乙方提供活动板房,乙方使用和管理,费用乙方自理。工人的日常管理及用品等由乙方自理。

  4.3甲方不对劳务人员设职工食堂,由乙方自行解决食堂问题。

  4.4施工用水、用电情况提供:

  甲方负责将水和一、二级配电箱接至施工现场,并安装计量表;场地内的临时用水和二级配电箱后用电设施及其安装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用电的电费由甲方负责。

  4.5其他临时设施:乙方进场后,甲方指定地点搭建,材料由甲方提供,搭设人工费由乙方承担(板房由专业单位搭建除外)。

  4.6用于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商品砼、钢材、水泥、石灰膏、砂、石、标砖、空心砖、墙与砼界面处所用的钢丝网以及外墙面砖、室内墙砖、地板砖、电缆、电线、线管、线盒、给排水管及管件、配电箱)由甲方提供。

  第五节 乙方应提供的资源

  5.1为保证本工程的实施,除本合同第四节约定的甲方提供的资源外的所有实施工程所必须的各型机械、施工工具、安全防护设施的材料等都应由乙方自己提供,乙方有责任且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所有设备及工具处于良好状态,以满足施工需要。

  5.2在承包工程范围内,乙方自行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及甲方的要求,因乙方采购的材料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因材料不合格而引致的连带责任。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5.3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及工具应符合成都市关于外来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各项规定及甲方对于乙方提供设备及工具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5.4乙方必须提供进场工人的三级教育卡、身份证复印件及安全责任书。

  第六节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6.1.1甲方派驻工地代表:暂定由包利剑全权负责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但不超过其委托权限),签证用工必须由甲方或委托负责人签证方为有效(具体委托人员由甲方总负责人届时确定),签证用工必须是甲方另行安排与本合同无关的工作内容。

  6.1.2负责对乙方承建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督、指导和管理。如有迹象表明乙方已无履行承包合同的能力或严重损害了甲方的利益、信誉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工程施工劳务内部承包合同。另外组织施工班组接替施工,同时保留追究乙方所有责任的权利。

  6.1.3负责向乙方进行技术、质量、安全、场容、进度的交底。

  6.1.4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 1 套,如需增加施工图份数,乙方可自行加晒,费用自理。

  6.1.5负责组织施工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6.1.6负责提供商品砼,但乙方负责泵站前、后台管理并取样。

  6.1.7负责本工程的对外联系工作。

  6.1.8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配合协调乙方组织中间验收及分部分项验收工作。

  6.1.9负责把钢筋原材料运至施工现场(首次汽车吊卸车费用由甲方负责)。

  6.1.10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例会,定期组织综合大检查。

  6.1.11图纸变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6.1.12负责技术管理和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但自检资料和强制性检验测试资料由乙方按时检验后提供给甲方。

  6.1.13有权对乙方的班组民工工资发放方式进行审查及监管。

  6.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6.2.1乙方驻工地代表: 全权负责承包范围内施工的一切事宜。

  乙方还应配备其他13名项目管理人员,其配备的数量如下(名单由乙方进场时一并提供):

  班组执行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测量员(2人);安全员(2人);质检员(2人);水电工长(1人);大门口门卫(2人)以上人员须持证上岗,岗位证书由甲方压证管理。以上人员的工作考勤由甲方项目部统一管理,每个月的出勤天数必须和项目部所有人员一致不得少于28天(2月份不得少于26天)。

  6.2.2乙方必须保证项目管理成员的完整及至工程竣工不得随意更换上述人员,因除甲方要求更换的不作为人员、不可抗力或个人特殊原因需书面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以更换外,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5万元/人、次的经济处罚。

  6.2.3乙方保证工程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再次转包,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必须承担所有违约处罚。

  6.2.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总承包方、业主及监理单位的指令。

  6.2.5严格执行攀枝花钢城建安公司、四川蜀龙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各职能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

  6.2.6乙方须保证节假日及农忙期间的连续施工。

  6.2.7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现场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的各种规章制度,设置专职的质量检查员、安全员,负责质量、安全。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乙方应服从甲方有关部门组织的综合大检查。

  6.2.8按成都市建委规定办理好施工的各种许可证(包括施工人员的各种许可证),如违反规定,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自备各种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包括测量工、大型机械操作工)且特殊工种需要持证上岗。

  6.2.9保证按每月的工程计划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完成。因乙方原因每月完不成其中一项将视为违约,并按违约给予处罚,甲方保留劝其退场的权利,因退场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6.2.10将许可证和施工的人员登记造册,交甲方备案,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做工卡。并将身份证、做工卡复印件交工程承包人备案。

  6.2.1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与甲方共同商议并积极配合采取合理施工方案,降低工程成本。

  6.2.12提供钢筋焊接、机械连接试件和混凝土试件,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按规范及发包人见证由承包人现场制作,强度等级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检验实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制作及送样所需的费用及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6.2.13本工程钢筋配筋(包括预埋铁件、穿墙杆等)由乙方负责,其配筋单计划应提前10天交予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后进行加工。

  6.2.14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准时入场。

  6.2.15严格按照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并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先进工艺和技术保密。

  6.2.16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满足甲方关于形象工作的要求,完成甲方关于企业形象宣传有关的工作;自备符合甲方形象工作及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费用自付。

  6.2.17按照甲方要求的日期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月形象进度报表。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9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六、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0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县下达本村的人饮工程项目承包给乙方,双方达成一致的`权利义务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占地、青苗赔偿,做好群众作,不人为阻扰乙方施工,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2.根据需要,组织受益农户进行管道沟、水井、清水池等工程土石方开挖,组织受益农户进行所需材料的二次转运,农户在开挖、转运材料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与乙方无关;

  3.农户室内管材、管件、安装费用由各用户负责;

  4.协调填报工程验收报的相关数据、报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规划、设计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按时按量完成建设任务,经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全额垫资工程建设所需资金,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3.负责室外管道安装,即安装到各农户的屋檐处,以滴水为界;

  4.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第一,在衬砌和管道安装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三、工期:两个半月,于20___年12月31日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工期。

  四、工程结算:乙方以县人饮办编制该村工程量及验收结算全工程价款,甲方协助乙方搞好工程结算。

  五、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装饰装修分项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按时按质完成施工任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定立如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图纸设计范围内所有砌体、砼、装饰装修、预制构安装等工程。

  二、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三、承包价格:按建筑面积元/m2结算,以实砌房建筑面积为准。

  四、质量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验收标准。对不合格的分项必须整改或返工,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混凝土工不允许有蜂窝孔洞、不密实处罚100元,装修不垂直平整处罚100元。

  五、安全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范》和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未经培训不允许上岗。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按操作规范进行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经济处罚。

  六、罚款方式:本工程主体分基础一、二、三、四、五、六层、封顶七个阶段支付工程款,每阶段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该阶段工程量的.80%工资,内外装修完工验收合格支付装修工程量80%工资,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总工程量的80%工资,余款20%作为工程量维修保证金一年内无质量问题全部结清。

  七、工期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班加点,确保施工进度顺利完成。

  八、其他要求:

  1、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在施工现场不准随地大、小便,一经发现,罚当事人50元。

  2、各类型工具由甲方购买后交给乙方保管使用,甲方负责维修,工程完工如数还给甲方,丢失按价格赔偿。

  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与各班组密切配合,服从项目部统一管理,严禁打架斗殴和其他不良现象的发生。

  九、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款既违约,双方有权终止协议。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违约,甲方可拒付乙方已完成工程款部分工资,若因甲方原因或停工、代料造成乙方停工,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部分的工资,并承担相应的停工损失。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资全部结清之日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就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等有关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乐亭县玉泉家园C3、C6、C9#住宅楼

  1.2 工程地点:乐亭县城北侧原杨铁庄村址

  1.3 结构形式:C3、C6#为砖混结构,C9#为剪力墙结构

  1.4 工程范围:主体、装饰、水暖电安装等详见图纸

  1.5 建筑面积:17026.49㎡(以图纸实际面积为准)

  1.6 开工日期: 20xx.4.1

  1.7 竣工日期 20xx.5.31

  二、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2.1 工程暂定价:砖混结构暂定价为800元/㎡,工程造价为8692.54㎡*800元=695.4万元。剪力墙结构定价为1000元/㎡,工程造价为8333.95㎡*1000元=833.4万元。工程总价为1528.8万元(壹仟伍佰贰拾捌万捌仟元)。本造价仅作为施工期间支付施工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结算价格。

  2.2 结算方式:本工程定额执行20xx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取费执行《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中相关规定正常计取,执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及其他新的调整文件,按新的调整文件执行。其他费用按定额规定计取。塔吊计取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按以上结算方式结算。

  2.3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及时间:按工程进度分期拨款具体为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总价(结算总价)的95﹪,留5﹪做为质量保修金,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质保金返还。工程款付款资金均为现金。

  2.4 材料的供应及管理:甲方所供应的材料及甲方指定的材料,结算时以甲方供应价格和指定的材料价格进行材差调整。如单价在施工期间不一致时,按所供应材料数量、单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乙方自采材料,材料按照唐山市造价信息,以工程所在地施工期间造价信息月算术平均值作为材料结算单价。唐山市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单价须甲方现场确认,确认后作为结算单价。

  三、工程质量及要求

  3.1 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要求。

  3.2 乙方自采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甲方要求的规格和材质。

  3.3 因施工或乙方自采材料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责任。

  四、质量保修期及保修责任

  4.1 质量保修期:主体结构按设计合理使用年限,防水五年其他两年。

  4.2 保修责任: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工程质量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责任和安全防护

  5.1 乙方必须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持证上岗,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5.2 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按照国家和有关行业的规程、规范、规则、要求、方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管理。

  5.3 如因施工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和造成其他后果,责任与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按工程总价的'3﹪收取工程管理费,拨款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2 甲方有权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进行监督,对发生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

  6.3 提供施工图纸,进行技术交底。

  6.4 协助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有关施工单位的协调。

  6.5 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有权自行安排施工方案和该工程的具体事宜并对其负责。

  7.2 严格按图纸和甲方提出的建筑要求规范施工,守合同、重信用,保质量、保工期。

  7.3 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负责本公司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处理意外发生的工伤事故。接受安检、城建和甲方的监督检查。

  7.4 如因甲方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及时,乙方有权停工或中止合同。且甲方应按实际所完成的工程量以实结算。饿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一方违约按工程总造价的5﹪赔偿另一方。如因甲方原因(甲方出具认可书)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不能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3

  (甲方) 承包方:

  (乙方)发包方:

  兹有甲方将厦门力隆氨纶公司三期厂房模板(木作)分项工程发包给乙方进行包工包料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定,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施工项目内容:按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要求,按甲方的模板方案和技术交底规定以及相关现行规定施工完好,要求用80%以上的新模板,在乙方自检合格后,提供甲方验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并报甲方、监理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二、承包方式:内架钢管支撑及模板包工包料,包括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模板支撑安拆,以及所有木工机械设备及铁钉、铁线等木工辅助材料。内架钢管支撑按厦门市规范制作安装。乙方应保证不少于1.5套的全新模板周转使用;

  楼梯上料平台、安全防护以及上级部门检查验收配合所使用模板材料由乙方提供。

  三、计算方法与单价:按实际完成量以模板与砼实际接触面积按每平方米人民币49元计算(乙方必须提供劳务人员工资表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甲方提供塔吊卸料、夜间施工照明及楼层配电箱等配合,其余施工所需锯台、手电锯、手电钻、插座、电源线、照明灯管等相关安全防护配套的绝缘胶鞋、安全帽(需按甲方指定标识)由乙方提供(其它工种不得随意使用乙方材料)。

  四、付款方式:参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付款时间,主体结构封顶前各施工节点完成时,甲方在收到建设单位进度款后10天内按乙方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主体结构封顶后,甲方在收到建设单位进度款后10天内付至乙方已完工程量的90%;余款待零星构件二次浇筑收尾完成及外架拆除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五、工期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进度精心施工,落实赶工措施,在各施工段制作安装前乙方应提交符合进度要求的材料及人员供应计划,甲方依据该计划进行现场抽检考核,若施工人数少于计划数每人次罚款100元,材料到位率小于95%每次罚款1000元,导致工期延误的每日罚款20xx元,罚款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直接扣除。若遇停电、台风、大雨等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的应及时向甲方签证顺延,尤其要求保证春节前至少完成动力厂房二层以上,主厂房一层以上、二层局部,否则罚款二万元(非乙方原因另论)。

  六、安全文明施工:

  甲方提供工地安全设施,乙方应对工人进行宣传教育,遵守职工安全守则,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不得违章作业;施工器械应专人操作,操作员应持证上岗,否则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凡班组工作违反操作规程,或因自身不当、疏忽引起事故者,由乙方负责;凡防护安全设施不足,乙方有权拒绝作业。

  七、乙方职责

  1、班组长不得在主体施工期间随意离开现场,应配合工地施工员放样,并负责内架所搭设支撑架体的标高、轴线位置准确。对本班组进场的工人进行登记、安全教育、上报甲方方能上岗,同时必须做好每天的劳力分配、分工及现场交底工作。

  2、乙方工人进场时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相片及其他相关证件供甲方统一办证。办理有关证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应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工人参加甲方组织各项交底学习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班组长应及时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变底。

  4、乙方应与现场的其他班组通力合作,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

  5、己方应严格把好质量关,如果梁、柱、扳出现爆模,乙方应负责打凿修整达到质量要求。

  6、甲方按时支付给乙方进度款后,乙方应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如甲方付款到位而发现工人因欠薪诉至劳动等相关部门或聚众上访等,每发现一起罚款10000元,由此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指定地点整齐堆放材料,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完毕应做到工完料清。

  八、甲方职责

  1、提供给乙方整套的工程施工图纸和有关设计变更资料

  2、提供固定于塔吊的照明投光灯及用水、用电等设施

  3、负责代办工人的有关证件,但费用由乙方负责

  4、对乙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加以管理、督促

  5、协调各班组的'关系,总结各班组的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并进行奖优罚劣、通报

  6、配备相关的安全设施

  7、按时支付乙方进度款,待工程完工,甲方应及时办理结算

  8、甲方负责当地社会治安,提供材料、机具临时堆场及仓库

  十、其他条款

  1、班组长在施工期间应跟班作业,不得无故离开现场,应配合工地施工员的协调工作,并对本班组做好当天的劳力分配、分工协作及现场交底和质量、安全自检工作。如发现班组长无故离开现场者,每次处以100元的罚款。

  2、乙方应及时向组员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并对工人进行督促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旌工技术操作规程以及规范标准施工工艺质量要求,如有发现违章作业,视情节轻重加以处罚。

  3、工人不得酗酒、打架斗殴,不得参与赌博等违法行为,如有发现者,将送至公安部门处理。如果因此受到相关部门处罚,处罚金额由乙方负责,乙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一旦发生工伤事故,5000元以内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5000元如因乙方操作不当引起等原因引起,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其它情况乙方应先行垫付每人次10000元以内医药费用,待保险赔偿后,超过赔偿标准的部分由甲、乙双方按经鉴定部门确定的责任比例分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发包方代表签名:

  承包方代表签名: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4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县下达本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承包给乙方,双方达成一致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承建内容及工程造价

  村安全饮水工程,水源池 口( 立方),主池 口

  ( 立方),分池 口( 立方),工程总价: 万元。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饮水工程占地协调,得人为阻挠乙方施工,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2、负责组织各受益农户进行主管道沟等开挖工程;

  3、农户室内管件材料及安装费用由各饮水受益农户负责;

  4、协助乙方搞好填报工程验收所需的相关数据和报表;

  5、按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规划、设计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按时、按量完成建设任务,经县水务局达到合格标准;

  2、垫资工程建设30%资金,作为甲方收取的质量保证金,工程进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2个月后,有权要求甲方返回质量保证金。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3、负责基础开挖材料的质量选择、运输及转运工作,所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并安全行驶;

  4、负责主管道安装并保证质量;

  5、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第一,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建设工期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在20xx年9 月 30 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五、工程结算

  乙方以县水务局安全饮水办编制的工程量及验收结算全工程价款;甲方协助乙方搞好工程结算。

  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监证方: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5

  甲方:

  乙方:

  现因施工需要,经与乙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劳武桥至古镇两边墙面装饰及围墙

  工程地点:窑湾镇古建筑附近

  合同价款金额(大写)约: 元(人民币) ¥约:

  二、承包范围和方式:

  1、承包范围:劳武桥两边所有墙面均用水泥、砂浆抹灰后刮白泥、刷白涂料,然后分格(100×300)粘白胶带,最后刷深灰色乳胶漆两遍,围墙用砂灰青砖砌筑,白灰膏勾缝,具体数量以双方实际测量尺寸、面积为准。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

  (一)工程造价计算及调整:

  1、乙方根据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条款执行。

  2、本项目工程造价采用按实结算的方式,其计算及调整依据如下:

  (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苏省综合单价表》

  (2)《江苏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3)《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xx版)

  (4)《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单价表》(20xx年)

  4、工程办理决算依据根据甲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全部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书,协议书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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