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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

时间:2020-09-20 18:03:07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承包合同范文锦集10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承包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承包合同范文锦集10篇

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宾馆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市有关政策以及甲方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共同签订教院宾馆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第二条 甲方将---宾馆的整体服务经营权交乙方承包经营。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乙方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 ---宾馆财务管理:乙方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甲方不予干预,但要接受学院财务处和审计室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第四条 乙方应依据省市有关政策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参照旅游业旅馆、饭店服务标准,做好服务。优先安排来校进行外事、教学、科研及其它工作的中外宾客的接待工作以及学校承接的各种会议服务,在接待校长班和外省市兄弟院校时其住宿标准按当时对外的最低价再优惠10%收取(实际收费标准与上述规定的差价由学院签单),在确保以上任务的情况下,寻找机遇,开拓市场,挖掘潜力,争取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 甲方监督学院资产的合理使用和协助乙方做好对外协调工作。

  第二章 承包基数

  第六条 乙方年承包费为50万元人民币,五年总承包费为250万元人民币整,在每年5月底前付清承包费50万元人民币整,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按每月欠交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第七条 承包数的构成为现金、银行转帐及学院签单方式。关于学院内部签单结帐事宜:甲方内部各种签单结帐以院办签单为准。

  第三章 承包期限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五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合同签订后,甲方给予乙方装璜时间八十天,期间免交承包费,其余费用全部自理。

  第九条 合同期满,乙方完成上交费,双方可自愿续签合同,但乙方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是否续签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权利

  一、对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管理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二、为乙方行使权利和义务的监督机构,监督乙方合法经营,甲方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有权对乙方员工进行健康抽查,对乙方客房、餐饮及娱乐业收费标准适时进行审核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省市旅馆饭店服务业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进。

  四、对乙方经营服务中由于乙方原因所发生的员工伤害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它重大安全事故,依照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由乙方独立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甲方有督促权。

  第十一条 甲方义务

  一、向乙方提供---宾馆现有经营场所、经甲乙双方认可的设施和设备(详细财产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

  二、努力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在乙方按时交齐有关费用情况下,保障乙方水、电、气的正常供应。

  三、协助乙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间的对外协调工作。

  四、协助乙方努力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

  五、在乙方承包经营过程中,如遇国家行政执行机关按法律规定,必须要对---宾馆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应由乙方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六、当学院需宏观调整房屋使用用途时有权提前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具体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七、宾馆自身的给排水系统的维修,应由乙方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

  一、合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产享有合同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由乙方及时上报甲方审定后报废,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二、拥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

  三、如乙方经营需要,对宾馆进行改造更新,及宾馆所属区域内新建经营场所,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须经甲方审核同意方可实施(超过15个工作日不答复,视为同意)。对固定资产投入(主要指设备更新)的批量购买要事先报甲方认可。对零星购买,以不影响乙方经营、提高运营效率、减少审批程序的原则,可由甲方事后确认。院审计室每年度对宾馆的装修改造和固定资产投入进行一次审计。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按实际造成损失的2倍给予处罚)。

  四、乙方若以---宾馆的无形和有形资产从事进行抵押贷款等金融活动,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将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义务

  一、不得在经营过程中将宾馆转让给第三方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二、负责宾馆的装修改造,首次投入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以乙方所报甲方审批同意的维修改造方案为准,且乙方在五年内投入装修改造及购置设备费不得低于110万元人民币),以审计结果为准,五年投入的改造资金少于110万元人民币需以现金方式补齐,如乙方超额完成上缴数,超额部分可以冲抵。负责甲方移交资产的保管维护工作,杜绝资产流失。除此之外乙方因经营需要添置的设备,合同期满,乙方有处置权。

  三、严格按照省市旅馆业标准做好宾馆服务工作,加强职工的服务技能培训工作,兑现对职工培训费用的承诺,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对顾客服务要规范,认真做好顾客投诉工作,并要严格执行卫生清洁用品和食品的采购程序以及质保鉴定体系。

  四、诚实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按时交纳水、电、蒸汽(按甲方核定的成本价执行)等费用。

  五、做好经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乙方应向甲方呈报经营期间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和财物安全等工作规范,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工伤事故以及其它恶性案件的,乙方必须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幼儿园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经房东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的***幼儿园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幼儿园现有装饰、设备、玩具、教育工具、日用品等设施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8整)。

  第四条:20xx年*月 日之前的与幼儿园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教师工资、租车费、伙食费等实际费用)由甲方承担,20xx年 月*日(含当日)之后的一切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幼儿园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后该幼儿园所欠一切债务由乙方负责偿还,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自20xx年*月*日(含当日)乙方从接手之日起,甲方不再负责幼儿园工作,由乙方负责全部工作,幼儿园一切事务和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并承担。

  第七条:乙方应保证达到甲方向已入托儿童的一切服务承诺。妥善处理好因经营权变更所带来的相应问题。

  第八条:幼儿园原有员工乙方同意全部接收,以后甲方不再承担任何员工费用。

  第九条:不可抗力

  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公平、公证、互惠的原则,经协商甲方同意将XXXX医务室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承包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订立如下条款:

  1:甲方将XXXX医务医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承包期间乙方盈亏自负,并承但其医疗行为的一切责任,乙方承包期前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全权负责处理,医院科室承包合同书。

  2:承包期间,乙方须于每月X日前付给甲方人民币X万X仟元管理费,若逾期超过X月拒交款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风险抵押金,损失乙方自负。

  3: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X万元作为医疗风险抵押金。乙方承包期满且不再续签时,结清财务移交,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医疗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4:合同筹备期,甲方负责清理XX里的外包科室。合同期间,甲方不得在辖区内另设同名医疗机构,否则视为违约。

  5:甲方负责XX医务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等证件,允许乙方经营范围:(以审批执业范围为准)。如因上述证件不齐全问题引起停业,造成乙方无法经营,甲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6:甲方协助乙方搞好上级及周边关系,所花费用由乙方负责,但不得干预乙方承包期间的经营管理。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7: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所造成甲方许可证被取消,应赔偿甲方人民币X万元。

  8:乙方承包期间,为改善门诊就医条件的装修费、设备购置费和门诊正常运营的管理费、房租费及水电费自行负担。

  9:双方均不得随意解约,如违约:违约方需向对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X万元。

  10:乙方不得以门诊名义对外担保、抵押、借贷。

  11:因不可抗拒原因(自然灾害、政策变化、)本协议无法执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协商自行终止。

  12:甲乙双方鉴定的合同条款内容不得向法人代表透露、否则所引起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13:双方合同期从20xx年X月X日到20xx年X月XX日、合同期满可协商议、本签定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承包合同 篇4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施工面积___________ 平方米;(详见工程设计图纸。)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

  工程竣工日期: _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_______ 元,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验收标准》规定。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当事人可先自愿协商,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包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及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日期:

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甲方将片区派送件和揽收件及快递经营权承包给乙方,各片区实行承包责任制,双方就快件承包责任一事订立合同如下: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将顺义区域里(顺义县城)具体位置见附件区域划分。承包给乙方,承包合同期为一年,从20xx年1月日起至20xx年1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自愿可续签合同,但承包合同必须一年一签订。

  二、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需向甲方交纳----------元作为风险保证金。已确保乙方对合同的执行。

  三、乙方每月上缴甲方班车费----------元。

  四、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需向甲方交纳----------元作为片区承包费。

  五、乙方承包区负责人,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做好片区派件工作。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负责下车提货到甲方门市,甲方负责到中转站提货到门市。当日派件经甲方扫描在乙方片区派送,已扫描在乙方片区的件如出现延误、丢失,破损等情况由乙方片区承担责任。当天片区派送件必须在当天20点前派送处理完毕,放门卫处签收的件必须通知客户,造成延误被客户投诉的,否则每件处罚50至100元,乙方应将签收回单交回客服人员及时扫描上传。未因何原因产生的问题件,乙方负责。带有欺骗行为的问题件,一经查实按延误件处罚,坚决杜绝一切压误延误等不良行为。

  六、乙方在送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责任自负。送件当中由于工作上的失误,给甲方造成快件或签收单丢失和快件被别人冒领走的,一律按遗失件处理。

  七、乙方负责承担承包区揽件(收取件)工作。甲方接到客户取件电话,应及时将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应在1小时之内到指定地点取件。

  八、乙方片区派件和取件工作实行承包责任制,经甲乙双方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此承包区的一切派件和取件工作由乙方负责处理。

  (二)双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提前解除乙方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5000元违约金,乙方可终止合同。

  二、甲方解除乙方合同,需经乙方同意,且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否则视为违约。

  三、乙方未认真履行职责,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出现工作失误,被上级公司罚款等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视情况有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合同期未满自动辞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5000元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解除甲方合同,须经甲方同意,且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三):区域划分和附加明细:

  此快件承包合同书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法律效力。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承包合同 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条例、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恪守信用的原则,甲方将 工程土建工程人工费承包给乙方,经甲方双方协商决定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特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二、 承包方式、范围、价格

  1、 承包方式:建筑工程人工费承包,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和建设方提出的变更项目,根据施工图纸和实际变更工程量合理计算后相应增减人工费(注:增加项目人工费在贰仟元以上给予调整,贰仟元以下不予调整)

  2、 承包范围:本工程涉及图纸中的全部内容(包括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的内容)。除采暖安装工程、给排水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内、外墙保温工程、涂料油漆工程、门窗工程、金属栏杆工程、防水工程的人工费。另包括承担辅助生产的脚手架搭设、拆除,临时设施的搭设、拆除、设备材料的转运、装卸,塔吊的安装、拆除及塔吊司机工资,并负责担任施工期间的施工用具(如:水桶、木抹子、灰斗、铁锹、洋镐、线绳、墨汁、红蓝铅笔、毛刷、扫帚等)。

  3、 承包价格:以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的核定以施工图纸为依据,按计算规则据实计算)为准,每平方米人工费 元。

  三、工程建设工期

  1、基础工程: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成。

  2、主体工程: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成。

  3、装饰装修工程: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成。

  4、工程竣工:至 年 月 日全部竣工。

  按上述规定工期,如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承包的千分之五进行处罚,依次累计由乙方承担处罚。如遇不可抗力或停水停电及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合理进行工期顺延。

  四 、人工费的支付与管理

  1、每月按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经甲方项目部计算核实后按当月完成工程量 50% 报项目部审批支付,(注:遇到建设单位工程款拨付不到位,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时,乙方做到优先垫资;等建设单位拨款到位时,由甲方按约定补拨给乙方)其余人工费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除扣留

  2、 人工费支付的管理:每月乙方必须将当月的实际考勤表、工资表交甲方项目部项目经理处审核,考勤表、工资表必须由工人、承包人、考勤人签字,方可有效,否则不予支付工人工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支付后的工资表签字手续齐全,交甲方项目部存档。

  五、工程质量

  1、按照国家质量标准组织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执行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验收评定标准等。

  2、乙方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甲方项目部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凡达不到验收标准,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且按甲方项目部的处理意见处理,若造成返工的,返工造成的人工费、材料费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应对工程质量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该返工的乙方无条件的返工,返工造成的人工费、材料费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若发生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有权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安全生产

  1、乙方必须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恐高症、精神分裂症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乙方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每日班前安全教育记录工作。

  4、乙方严格要求操作人员按安全规程操作,做到不违章操作,保护好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等保护用品,接受安全员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5、乙方必须用专业电工进行接电作业,不得非专业人员接电,若私自接电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全权负责施工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加强安全教育,严格管理,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及制度,如果发生由人为因素造成的任何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责任。

  七、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计划及时向乙方供应施工所需的设备、机具、建筑材料,若不及时提供,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合格,若不合格乙方有权拒绝使用,强制使用造成工程质量、材料浪费由甲方全权负责。

  3、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给乙方拨付承包人工费。

  4、甲方有权对工程施工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施工管理,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责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有权作出处理决定:施工进度达不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有权进行调整;安全生产违章作业有权作出停工整改决定;文明施工不达标有权作出处罚的决定等。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依据施工平面布置图和项目部指定的地方堆放设备、材料,乙方不得随意堆放,保证文明施工。

  2、乙方应该规定合理用料,施工所需的各种材料使用时必须办理领料手续,实行定额用料,材料不得浪费,剩余材料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砌筑落架灰及时清理并集中过筛,再次使用。若发现浪费材料、乱截乱用材料,甲方给予乙方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3、乙方对施工机械设备、机具应有专人(有证件人员)操作并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因维修、保养不及时造成机械设备损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小型机具、用具要严格管理,不得损失,扣件、U型件所用数量在入库时必须按正常损耗之内入库,非正常损耗由乙方照价赔偿。

  4、乙方负责人工费的支付,每月必须将职工考勤及工资表报甲方项目部审核,审核后双方签字报公司财务,乙方不论付零工及包工工资,必须按程序留份报项目部存档。

  5、乙方必须配合各工种作业,对各作业班组正常预留的管道洞、槽进行修补,听从项目部的统一调配,若不配合或不听从调配所造成损失及违反各种施工规定,由项目部在当日内作出决定,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6、乙方应派专职技术人员配合甲方项目部的工作,做到定位、定岗并对施工作业技术、质量、安全全过程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部主管人员汇报,进行协调解决,不得擅自隐蔽。

  7、乙方负责各结构部位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的取样、留置、养护工作。乙方留置试块时,必须按照规定留置,若留置的试块在施压时,达不到设计抗压强度标准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注:留置试块时必须报请项目部与监理工程师监督取样留置)。

  8、乙方严格管理自己的施工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内打架、闹事、、酗酒、偷盗。若发生此类事件,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者交当地司法部门处理,并相应承担5000----10000元的罚款。

  八、专项条款

  1、文明施工:

  该工程项目部的目标是达到市级文明工地的标准组织施工,做到施工现场整洁,材料堆放整齐,施工场地平整,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作业面材料堆放有序,职工宿舍、食堂干净卫生,证件齐全,防蝇设施到位。必须达到市级文明工地,若达不到此标准处以10000元得罚款。

  2、工序交接:

  乙方在施工期间每完成一道工序,都要报请甲方项目部进行班组工序交接验收工作手续,如乙方不通过工序交接验收工作,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问题和有关单位对本工程的停工、处罚等现象,根据情节严重乙方承担所有的费用和损失。

  3、 材料控制:

  乙方应按施工预算提供的材料数量,实行定额用料,合理用料,材料不得浪费。①对损耗材料:如钉子、扎丝、铅丝,甲方按预算定额用量一次或二次提供给乙方保管使用,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浪费、超支、节约等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以每栋楼2张切割片为准,甲方一次性给乙方钢筋工提供切扎丝用切割片。②对周转材料:如竹胶板、木撑桶、木方子、槽钢等的使用要严格控制,根据构件部位所用尺寸量材使用,不得随手乱截乱用,确实需要截用乙方报项目部批准后截用,否则处以200500元的罚款。乙方要严格控制工地现场偷盗现象,如发现有偷盗现象,扣除当事人的全部工资并对乙方进行处罚。

  4、 乙方的技术负责人到位:

  乙方必须派专职技术负责人到位施工现场,保证定人、定岗、定位配合甲方项目部进行技术、质量、安全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否则在施工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5、 乙方违约:

  乙方无能力施工,使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无法保障,甲方有权废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条件的撤出施工现场,并承担总承包人工费的30%的违约金。

  6、 乙方负责对人员工资的支付。甲方付款到位,乙方若不按时支付或造成支付不到位,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造成人员上访等劳动纠纷,每上访一次乙方应承担伍仟元的罚款,依次累计从承包费中扣除。

  7、 对乙方的奖励:①乙方在施工期间能够积极配合项目部调配,合理利用机械、设备、材料,顺利完成施工任务,甲方项目部承担乙方施工工具用具(如:水桶、木抹子、灰斗、铁锹、洋镐、线绳、墨汁、红蓝铅笔、毛刷、扫帚等)费用20xx元。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材料浪费现象,甲方给予10000元的奖励。③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项目部消除安全隐患,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甲方给予10000元的奖励。④本工程若达到市级文明工地,甲方给予8000元的奖励。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结清财务手续后自行失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7

  为了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充分调企业和职工的经营积极性;开创商业工作的新局面,经公司(甲方)与商店(乙方)双方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经营责任制形式

  商店实行岗位责任制,商店对柜组,柜组对个人实行层层承包。

  二、经营承包原则

  国家所有、集体经营、资金付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公司对商店核定

  1.商店承包全年利润_________元;若完成承包定数80%-100%以内(含80%)只发职工基本工资,不提成工资,完成承包定额80%以下按比例扣发职工基本工资(如完成承包定额79%将扣10%的基本工资)最多扣基本工资20%。

  2.商店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交纳所得税,税后利润按规定上交防费、城市维护费和资金占用费。

  3.按比例上交劳保统筹基金。

  4.完成利润计划后按全额利润计算提取提成工资,提取率为_________%以上,超额部分提取率和提成率为_________%。

  5.集体福利基金按提成工资50%计算提取。

  6.税后利润除上交“三费”、劳保统筹基金和提取经理基金外,其余全部留商店作经营发展基金。

  四、商店对公司实行四包

  1.包利润定额数_________元。

  2.包销售额_________元,费用水平_________%,资金周转_________天,差错损盈率_________%,经营品种_________种。

  3.包社会主义经营方向、方针、政策,执行商品供应政策和物价政策。

  4.包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遵守劳动纪律、店容、店貌、安全卫生、文明经商。

  五、商店权限

  公司承认商店有如下自主权:

  1.业务经营权:商店可自行采购本地批发部门无现货的商品。

  2.内部分配权:商店职工工资实行20%浮动,提成工资与浮动工资相加后,由商店根据劳动分配的原则,采取评工计分、活动活值(基本分加补贴分、奖惩分)的办法进行分配。

  3.民主管理权:商店成立民主管理小组,其成员由商店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商店内部一切重大决策由民主管理小组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4.财务权:费用支出、财产添置、报损报溢,集体福利、经营发展基金等,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由商店自行处理。

  5.奖励处罚权:职工有特殊贡献或严重违纪违法现象,商店有权奖励或处罚(降级、辞退和开除处分应报上级批准。

  六、商店与主管公司的关系

  商店实行承包,原隶属关系不变必须服从主管公司的领导、管理和检查,坚持社会主义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积极参加上级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

  七、执行期限

  1.本承包书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定期_________年,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承包期内遇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处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

  2.本承包书一式二份,公司、商店各一份,经双方签定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包合同 篇8

  甲方:xx公司

  乙方:xx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1、甲方与发包方签署了《xx市山地承包合同》(下称“山地承包合同”),并已经依法取得厦门 的林权及相关权益;

  2、乙方有意完全受让甲方上述林权及相关权益,用于经营国家法律准许的茶叶生产基地项目。

  本着诚实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林权及相关权益的概括转让事宜,甲、乙双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

  即甲方基于山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山地部分山林地的林权及全部相关权益,具体包括:

  1、甲方承包厦门 所取得的全部林权,承包期限 ;

  2、甲方承包上述山林地所取得的地上物所有权,地上物包括但不限于 等;

  3、甲方的全部先期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道路设施、固定设备、土地肥力投入等。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充分认可甲方对上述山林地的大量前期投入,并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1、乙方就地上物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款 万元人民币,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内付清;

  2、林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具体支付安排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每年每亩 元支付,并于每年 月 日前按年支付。

  三、上述山林地的用途

  1、仅限于用作茶叶生产基地项目。

  2、乙方有权以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上述山林地,有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应予以必要之协助。

  3、乙方就上述山林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盈亏与甲方无关。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上述山林地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上述山林地的合法利用。

  2、乙方应依法经营,不得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政策法规。

  3、因项目开发需要,须在承包区域内征用建设用地时,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负担全部费用,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所指转让价款作相应调整。

  4、乙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或经营项目时需要雇佣临时工或者招录工人,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雇佣发包方的村民。

  5、上述山林地全部或部分被政府征收或征用的,发生的补偿赔偿款项除土地赔偿款归发包方所有外,地上物及包干等所有其他补偿赔偿款项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且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所指转让价款作相应调整。

  6、甲方承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无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单方收回林权或有关权益。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经营的,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未尽事宜与争端解决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2、因本合同的效力与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公司

  (盖章)

  乙方:xx公司

  (盖章)

  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承包合同 篇9

  甲方: (建设单位)

  乙方: (施工单位)

  甲方将坐落在 (地址) 的 (工程名称) 土建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在招投标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内容:(除了写明主体土建内容外,还应该写明附属工程以及是否包括给排水和电器安装) .

  第二条 工程造价决算方式:

  1. 工程造价计算公式:工程造价=(××定额直接费+材料差价)×(1+ %)。即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套用《××××定额》计算直接费,加上施工期间相对应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信息价计算出的材料差价,另外取 %综合费为最后决算价(人工费和机械费不另调整)。

  与本项目主体工程相关的所有辅助工程和零星工程均按上述造价计算公式决算。必须全额以建筑统一税务发票进行结算付款。本工程辅助的水电安装工程按 (约定套用的定额与费率) 结算。

  2. 工程量计算依据为: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或联系单,隐蔽工程量签证,其他工程量增减联系单,本工程辅助工程联系单。

  第三条 工程款支付:

  甲方通知乙方开工后,乙方一周内拿出预算。甲方接到预算后一周内完成预算审核,凭审核后的预算造价付备料款30%,以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比例付进度款,并扣回备料款。实际完成工程量(即工程进度)由甲方现场管理员确定,如乙方有严重异议的,双方可以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参照审定后的预算书进行计算确定。工程竣工时,进度款不超过预算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核决算后一个月,付足工程款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满一年后付清。每笔工程款必须全额凭建筑统一税务发票进行付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付款审核手续,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工期:

  1.本工程自接到甲方开工通知的

  日起开始计算工期,到竣工并通过甲方预验收之日止,计算实际工期。工期为 天。工期每延误一天处罚 元(从履约金中扣除)。遇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正常施工的,必须在不可抗力终止后24小时内经甲方代表签证认可后方可顺延工期。

  2.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应该按照合同的总工期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表(即分阶段工期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力,施工进度缓慢,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超过施工进度计划35%的,甲方有权中途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相关条款结算并处罚。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未超过施工进度计划35%的,每延误一天处罚 元,不抵扣总工期处罚。

  第五条 施工组织管理:

  1. 甲方委派 为本工程管理负责人,委派 为本工程现场管理代表,并代表甲方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监督,二人共同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隐蔽工程量的签证,工程图纸变更的签证,工程量增减的签证。未经上述二人共同签字,所有签证无效。

  2. 乙方委派 为项目经理,指派 为现场施工员,乙方的施工员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在现场从事施工管理,并全权代表乙方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所有签证手续的签字。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换施工员;乙方施工员不服从甲方指挥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撤换施工员,乙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

  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甲方指派现场管理代表(或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① 砼必须进行随机取样做试块试验,建筑用的钢材必须做好抗弯抗拉试验,试压费,试验费由乙方负担;②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乙方自检,并在验收前12小时以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现场代表验收,经甲方工程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代表以及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或确认数量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和终止合同,并作违约处理:

  拒绝或干扰甲方进行质量抽样检查的;

  隐蔽工程或其他局部工程验收不合格又拒不返工,或返工以后仍然不合格的;

  3. 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没有质保书或经过抽检不合格,而继续用于施工的;

  未经甲方和设计部门同意不按图纸施工的;

  不服从甲方整体工程协调,施工过程中拒不接受甲方指挥的;

  乙方因违反上述5条而被终止合同后,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按本合同第四条决算后,乘以80%作为应付工程款,其余20%作为弥补甲方损失,并处没收全部合同履约金。

  第七条 施工现场管理责任

  乙方对现场管理,安全生产,保卫等工作负全部责任。所有安全事故责任乙方自负。如果违章施工,甲方有权制止,制止不服从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相关条款结算并处罚。

  第八条 合同履约金及违约处罚

  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履约金 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周内退还乙方(剔除处罚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有明显延误工期或有严重偷工减料等质量问题,且不采纳甲方建议又不积极采取措施的,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并没收履约金。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但尚未构成严重违约的,每次处以200元的罚款,从工程决算款或履约金中扣除。

  第九条 前期要求: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与甲方和设计部门进行施工图交底,并向甲方递交《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施工质量保证书》,《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条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承包合同 篇10

  为明确公司与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义务和利益分配关系,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特制订承包方案。通过本方案,明确公司的业务承包实体地位,赋予其相应的管理职责权限;同时规定年度业务目标及其考核结算办法。

  一、管理职责

  1、必须保证完成企业下达的各项承包指标;万元

  2、建立与企业财务制度相应的二级核算台账,做到账目清楚、核算正确,并定期检查,发现错误应立即纠正。

  3、按企业制定的价格目录,并掌握一定的浮动幅度销售产品。如发现擅自涨价,应严加处理。

  4、把握政策机遇和行业动态,根据企业生产能力和经营目标最大限度地争取市场份额

  5、搞好产品发运调度,按合同保证安全正点交付。

  6、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方案,充分激发业务人员的聪明才智,确保年度经营目标顺利实现。

  7、根据市场情况,负责地提出产品开发和持续改进建议。

  8、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回收工作,呆滞欠款按规定移交法律事务部组织清收。

  9、认证做好市场信息收集、处理工作,逐句编发《市场句报》,逐月编发《市场分析报告》提交企业经理层及各相关部门参考。

  二、管理权限

  1、对部门人员的调度权、安排权、加班审批权、出差审批权以及奖惩权。

  2、有权决定业务员的聘用、区域定位和职务升迁,操作程序可参照企业相关制度,聘任决定须报企业人力资源部备案。

  3、有权制定承包体内部二次分配方案和包干费用内控方法,经企业审定后实施。

  4、有权组织相关部门对销售合同、特殊订单进行评审,编制要货计划。

  5、有权合理组织产品的发送运输工作

  6、属销售费用管理范围的费用开支权、用款审批权、费用核报权、费用领款权。

  7、有权提出产品开发、持续改进及价格策略等合理化建议。

  8、有权组织企业产品推广展示、品牌形象宣传及市场公关活动。

  9、在不违背企业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享有营销业务管理全过程的自主调控权和应急处理权。

  三、承包方式;

  销售承包的结算,主要解决两大问题:

  一是结算企业给销售承包部门的经济效益;

  二是计算销售承包部门内部职工的利益分配。

  1、目标任务万元,给与部门绩效工资为之上,每增加10%,绩效提成增加销售额度的10%。

  2、工资发放采取先预支,季度考核兑现。根据部门定员人,依据企业现行岗位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季度进行绩效考核后多退少补。考核基数是:第一季度任务为 万

  元,其他三个季度为 万元。第一季度提成工资总额为 万元,其余季度为 万元。没有完成考核任务,结算绩效提成比例为10%。考虑销售季节性,年终完成任务后可以综合平衡全年提成。营销部人员每月总基本工资为 万元由营销部自由支配。

  3、销售部核定员工数为人,部门自行安排适当职位。具体人员名称见附件。

  四、法律效力

  1、本案一式两份双方签订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改制企业内部承包权的保护

  在当前企业改制的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改制前处于内部承包经营状态,正确、妥善地处理好企业内部承包问题,对于确保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现结合审判工作实践,仅就改制企业内部承包权保护的几个法律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旨在抛砖引玉。

  一、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解除方式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就特定的生产资料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所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企业改制如果仍然处于内部承包经营状态,要改制首先就要解除原内部承包合同。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大多数企业在改制前都是单方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对此强烈不满。由于目前法律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没有明文规定,企业单方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合法,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是一种内部管理手段,作为发包方的企业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其理由是:(一)合同双方主体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发包方是管理者,承包方是被管理者;(二)合同内容没有体现等价有偿原则,发包方勿需支付对价便可以向承包方收取承包费,不是对价合同;(三)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畴,是经营自主权的分解,是将企业同其下属的部门和职工的行政隶属关系改变为行政经济关系,是经营管理制度。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要解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企业单方解除合同是不合法的。笔者同意这种观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双方主体签订合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发包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承包方,对于条件苛刻的合同,承包人可以拒绝签订;二是合同的内容具有对价性。在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发包方出让财产使用权是为了取得承包费,承包方支付承包费是为了取得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收益,因此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存在对价关系。虽然这种对价关系难以用等值来衡量,但对价的特征之一就是不要求必须等值等价。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对价性反映了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大致对等,体现了双方主体的平等地位;三是在企业实行内部承包合同经营的情况下,一方面承包人依合同享有承包财产的经营权,承担合同义务,受合同约束。另一方面承包人又是企业的成员,还要接受企业的行政管理,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能否同时存在行政管理关系和合同关系。笔者认为完全可以,这就正如我国公民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存在行政管理关系的同时,公民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可以发生民事合同关系一样,行政管理关系和合同中的平等主体民事关系并不冲突;四是从保护当事人

  的诉权角度看,如果不承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由于既不属于行政合同又不属于民事合同,法院以行政案件或民事案件受理都没有法律依据,造成当事人投诉无门,大量纠纷无法解决,承包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企业改制难以开展。只有承认企业承包合同双方主体的平等性,这些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二、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的处理

  改制企业内部承包合同解除后,必然会涉及到承包方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这也是搞好企业改制的关键。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谁承担,司法实践中意见不一致,有一种观点认为,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承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承包经营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企业发包方 承担后,再在企业与承包方之间进行结算。其理由有三:一是企业通过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的方式,将企业部分财产或生产资料有期限地交给所属内部组织或职工经营,从法理上说,这是一种特别授权行为。承包方依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实质上仍是企业自身的.经营行为;二是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或内部组织,不具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的权利能力,承包方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只能以企业的名义进行。按照民法通则第43条关于“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间以企业名义对外形成的债权债务,自然应归属于企业承担;三是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有限民事责任。承包方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对企业的财产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无权进行处分。如果承包方直接承担对外债务,当债务超出了企业财产范围时,就等于企业承担了无限民事责任,这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笔者认为,上述二种观点都有失偏颇。笔者的观点是,一般情况下,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企业发包方承担后,再在企业与承包方之间进行结算,其理由与第二种观点阐述的理由相同。但在下列情况下,对外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承担:一是难以兑现的债权和不可兑现的债权,企业不能加以承受,以防止欺诈行为造成的恶果,免遭不必要的损失。难以兑现的债权是指债务人对此债权有争议,或虽无争议,但债务偿还能力有限,不可能全部预期实现的债权。不可兑现的债权是指债务人逃匿或消失,已丧失偿还能力的,或者是承包方虚拟的,根本无法实现的那部分债权,也可称之为虚假债权,只能作为企业的亏损;二是债权人不明确或债权人有异议的那部分非真实性债务,由于存在着消失、增多或减少的可能性,企业不应承担;三是承包方违反承包合同的规定,或擅自超越授权范围,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三、承包方承包债权的实现

  承包方的承包债权,是指承包方根据内部承包合同的规定在承包期间应得的利润收入,以及改制企业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应得的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赔偿款等。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承包方的承包债权一般通过三种形式来实现:一是由改制企业改制前直接偿付给承包方;二是折抵承包方个人应自负上缴部分的职工养老保险金;三是承包债权转换企业股权。采取这种形式实现承包债权时,必须符合五个条件:(1)原企业发包方改制为股份制企业。(2)承包方完全自愿,来不得半点强迫命令,更不能搞政府行为。(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转换成股权时应不得超过50人,否则将违背公司法的规定。(4)该债权转换股权的行为只能视作为一般的股权,而不应将其当作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券,否则不仅违背公司法的旨意,还导致募资社会化。(5)转换时应有监督部门参加,防止欺诈性转换或将债权转换成有担保的股权。

  在实现承包债权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以下二种特殊情况,处理难度较大:

  一是企业改制后原承包债权的处理问题。笔者认为,对此可分为两种情形,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1.如果改制后的企业仍是法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承包债权应由改制后接受被改制企业资产的企业法人承担。因为,不论企业改制采取何种形式,从法律上看,无非是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和重新设立,原企业的资产包括承包债权在内的债权债务总有新的承继者。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2.企业产权整体转让后购买者实行个体经营或私营独资或合伙经营的,原承包债权应由转让方从转让原企业所得价款中承担。理由是:首先,购买者经营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与原企业存在法律人格上的根本区别,不能成为原企业权利、义务的承继者;其次,购买者已对原企业的资产包括承包债权在内的债权债务,向转让方支付了对价,若再要新企业承担承包债权,这就显失公平。

  二是企业破产时承包债权的受偿问题。破产重组是对严重资不抵债企业实行改制的一种特殊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发包方的承包债权应当列入破产债权的范围,根据破产法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按比例进行受偿。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是否列入破产债权受偿。有人认为,应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其主要理由是:(1)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没有规定对破产宣告前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也有优先受偿权,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也不另外。(2)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只能作为一般破产债权看待。(3)如果允许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不列入破产债权受偿,既不利于平等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又会给其他债权人带来不安的心理,影响破产案件审理的正常进行。(4)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破产程序属特别程序,特别程序的效力高于民事执行程序,所以,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应按破产还债程序,作为一般破产债权办理。也有人认为,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不应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其主要理由是:(1)虽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未能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得到执行,但这种结果并不能改变从法律意义上讲该项债权的标的物所有权已从债务人一方转移到债权人一方的事实,只是债权人没有实际控制和占有该财产。(2)确认承包债权的法律文书是法律承认的、合法的执行根据。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中止执行,但没有可以在执行程序中改变其债的内容的规定,不能以后案来直接改变前案的审理结果。(3)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只是程序意义上的中止。这是破产案件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所必需的。但是,中止执行本身表明,这些中止了的特定的民事债权的执行,在破产财产清偿时是要恢复的。这种恢复不是部分应是全部债权的恢复。(4)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试行 规定,对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担保债权有优先受偿权。这就使债权人对收回这部分债权有了法律保障。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应当比这种担保之债更为可靠,无论是从信用出发还是从严格执行法律出发,都不应当列入破产债权受偿。笔者的观点是,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是否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应当以时间界限来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有破产企业追回权的规定,它是指为了满足多数债权人最大限度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由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实施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过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财产的权利。比照这一破产制度,笔者认为,如果法律文书是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发生法律效力而未执行的,该承包债权作为破产债权受偿,否则,该承包债权应比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这样划定,既

  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多数债权人的清偿要求,又可以避免承包债权人蒙受不应有的企业破产风险。

  论企业内部销售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及其适用

  【作者简介】杨旅,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擅长民商事诉讼、劳动仲裁及企业法律顾问。

  【论文摘要】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是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普遍采取的一种生产经营模式,它对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国企改革曾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进入市场经济后,内部承包合同被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所广泛采用,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带来各种问题和讼争,尤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背景下,如何防止企业与劳动者在履行此类承包合同中发生纠纷,是当前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剖析了当前企业内部销售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同时也从实务角度对其法律适用提出建议。

  一、基本案情

  20xx年10月,X县A动力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以下简称A公司)与该公司片区销售负责人董XX(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签订一份《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协议》,其中A公司为甲方,董XX为乙方,协议约定:1、甲方对乙方实行与年销售额挂钩的月定额工资制,乙方销售额达到60万元的,月定额工资为1500元,年销售额每下浮10%,月工资下浮10%,以此类推,如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年销售额超过60万元至7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3%奖励,超过70万元的按照5%奖励;3、销售产品价格按原买断价格,差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发货后三个月内,乙方须结清货款;4、原则上甲方不予产品铺底,特殊情况下乙方提供担保的,甲方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铺底资金,限额内按照银行贷款利息计息;5、所有主机配套业务由甲方负责,若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的,按到款额的5%予以奖励,同时乙方承担贷款的催讨及退发、货责任;6、如有业务单位直接向甲方要货的,甲方应优先通知乙方,若乙方不愿意办理,甲方有权自行供货;7、乙方的客户有拒付货款情况的,乙方认为应通过诉讼解决的,甲方予以协助,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8、合同期内乙方出差发生意外事故等,除被认定为工伤的,甲方不负责其他责任。此外,该协议还就双方费用、个人所得税等事宜进行了约定。

  该责任制协议履行一年后,至20xx年11月,A公司又与董XX签订了一份《20xx年度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补充协议书》,约定将《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协议》延续至20xx年10月,同时对原协议书中的利息扣罚、奖励幅度等条款做了调整和变更,增加了:1、销售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不得给外单位代销产品,一经发现扣除其全年工资,已发放的工资从货款中扣除;2、销售人员发货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预测计划或每季度一次。

  上述协议签定后,双方履行至20xx年9月,A公司终止了与董XX的劳动合同,双方亦未完成帐目核对工作。至20xx年7月1日A公司向X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上述关于产品销售的责任制协议属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为由,认为董XX在销售后尚有货款197407.47元未能收回交付A公司,据此请求法院判令董XX给付未回收货款及该款延迟支付期间的约定利息15200.40元。

  一审法院受理后,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认为A公司与董XX所签订的协议属于正常商事合同争议范畴,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权利义务对等,且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董XX给付A公司未回收货款193877.47元,并支付该款自20xx年10月18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日止的约定利息。

  董XX不服一审判决,于20xx年3月28日向N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在对该案受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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