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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合同

时间:2021-12-26 09:35:4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关于项目建设合同范文汇编五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项目建设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项目建设合同范文汇编五篇

项目建设合同 篇1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

  承担单位:(乙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起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合同双方协商,就“农业技术推广”建设项目签订本合同。

  一、立项背景及理由

  二、主要内容及主要技术指标

  三、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度和规模

  四、主要措施

  五、经费预算及效益

  在建设项目实施期内,甲方向乙方补助建设项目经费 万元,乙方配套 万元。

  1.具体经费预算:

  2.预计效益分析:

  六、参加单位及任务分工

  七、其他条款

  一、工作职责和协作事项

  (一)建设项目主管单位:

  (二)建设项目委托单位(甲方)的职责:

  1.按时向乙方提供建设项目资金。

  2.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建设项目结束后,应乙方的申请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作出鉴定;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建设项目承担单位(乙方)的职责:

  1.按要求负责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制订并认真执行。

  2.负责建设项目经费预算,并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建设项目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入、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不得挪作他用。

  3.提供省级农垦主管部门的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

  4.建设项目结束后,向甲方提供建设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及验收申请报告。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三、合同正式文本共叁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建设项目验收结束后失效。

  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

  承担单位:(乙方)_________

项目建设合同 篇2

  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签订日期;

  水电单项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有效证件:

  承包人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工程名称: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城区六个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2、工程概况: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城区六个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位于昭通市昭阳区城区,包含凤凰派出所、蒙泉派出所、南城派出所、珠泉派出所、龙泉派出所、太平派出所六个派出所,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5000.00平方米。

  3、结构类型:混凝土框架结构

  4、建设地点:昭通市昭阳区

  5、建筑面积(水电安装):以土建竣工实际面积为准

  6、总建筑面积:以土建竣工实际面积为准

  二、乙方进场人数(附名册)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聘用临时工并签订劳动施工协议,按本工程承担的内容,组织进场所需工种人员,并按昭通市流动人员管理办法持本人身份证、健康证、婚育证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就业证、作到“三证齐全”,相关工种、特殊工种必须持上岗证书,无关人员不得进驻现场。

  三、工期进度要求

  (一)开工日期:年月日

  (二)总(日历)工期:个月

  (三)具体工期与作业内容,必须遵照甲方制定的进度节点完成施工。

  四、承包方式与范围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质量、包辅材、包工具、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二)承包范围:

  1.给排水安装:给水管安装到使用房间、排水管安装到化粪池、地漏的安装、阀门及试水龙头的安装等。

  2.电气安装:包括穿线管的预埋、管内穿线、桥架安装、电箱的安装,防雷接地、灯具安装,;室内开关插座的安装、水泵、动力箱、电控箱等设备安装等

  3.弱电安装:电话、电视、监控、宽带线管预埋底盒安装。

  4.以设计图所列和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分部、分项施工范围。

  5.水电测试、试通水、试通电等。

  6.工长及管理人员由乙方自己配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承包工程相应的单价(包工包料):合计元/㎡总价万元,结算面积以建筑施工图面积结算。

  1.该工程图纸范围内的水电安装人工费及管理费,乙方负责为所属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2.所需固定工具、手动工具、焊机、套丝机、沟槽机、热熔机、切割机、试验工具等所有工具费用;材料下车及搬运费用水用电等。

  3.辅材指:氧气、乙炔、泡沫、扎丝、钢丝、铁丝、钉子、膨胀螺丝、封口胶带、锯条、砂轮切割片、绝缘胶布、抱箍、焊条、无齿锯片、云石机片、磨光机片、密封条、海绵条、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眼镜、雨鞋、雨衣、电焊面罩、螺母、木螺丝、麻丝、铅油、自攻丝、平垫、弹垫、网格布、红蓝铅笔、手电、电池、墨汁、胶水、拖扫帚、滚刷、彩条布、劳保手套、防尘面罩、塑料布、尼龙绳、竹扫把、小扫把、麻绳、胶皮水管、喷雾器、胶带、粉笔、低压灯泡、棉丝、各种油漆、稀料、汽油、机油、黄油、齿轮润滑油、酒精、去污粉、界面剂等费用。

  4.需水电相配合的其他分包班组的配合(如消防、通风、照明、施工用电线、电表等)。乙方进入施工时,一律由乙方自备。

  5.对于设计变更,人工费增加1000元以内的甲方不再对乙方补价;超过1000元,超出部分按实补价。

  五、工程要求:

  (一)质量要求:按ISO9002质量标准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施工。

  1.必须具备于自己承包工作范围相应的工程技术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履行相应的现场管理职责,施工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操作证和上岗证。

  2.乙方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按照设计图纸(含书面通知)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工程验收每个部分必须合格,通过备案并达到合格标准。

  3.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如实做好工程施工过程的记录,并接受甲方的质量检查及现场签证和各种试验。

  4.对检出的不合格品(项),乙方必须无条件地进行及时整改,直至通过质量检验达到要求。

  5.乙方必须负责对半成品及成品进行切实有效的保护,其保护措施须事先报经甲方认可,以保证产品的交验质量。

  6.乙方必须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若因乙方技术不到位或对图纸理解造成的错误,遗漏及返工。乙方除承担人工费和工期外,还应赔偿相应的材料费。

  7.甲方提倡各施工方开展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比技术比管理比进度比质量比安全文明施工,对于好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在管理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严重不足或经建设单位、监理、甲方管理人员提出整改而未整改者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严重者清退出场。

  8.保修期为二年。

  (二)工期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制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乙方接受监理单位、建设方及甲方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对进度的检查、整改、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建设方、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经确认后执行。

  2、工期延误

  (1)乙方在施工中要积极主动施工,预埋线管不单独安排时间,钢筋安装完工时水电的预埋也必须完工。

  (2)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延误工期,一切损失(含建设方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处以乙方双倍罚款。

  (三)成本控制要求

  1.乙方必须科学管理、合理施工,避免窝工现象发生;努力提高工效,履行节水,节电、节材料等原则。

  2.各种工程材料必须实行限额领料,乙方超耗部分及因乙方返工造成浪费和因返工延误的工程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用到甲方的材料必须经甲方同意签字方可领用。

  4.乙方领出的材料如出现丢失或损坏,乙方双倍赔偿。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材料的管理制度。

  (四)安全施工要求

  1.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

  2.乙方必须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章、操作规程,严格按“一标三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检查。

  3.乙方必须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不得上岗操作,更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乙方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操作层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且回执单上交甲方备案。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工伤、死亡、病残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用工主体的复函》规定办理,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责,甲方不予承担。

  六、结算公式

  基价结算方式:原则上根据乙方的施工进度,工程款以双方约定结算乙方的劳务费价款结算。

  1、甲方每次向建设方申报成功工程进度款后,向乙方工程款的70%。

  2、安装调试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建设方办理完毕工程竣工结算手续后的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劳务费的93%。

  3、3%的维修质保金,两年后一次性支付。

  4、在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维修若乙方维修不及时甲方有权按比例扣除维修质保金。

  七、违约责任处理

  (一)凡出现以下情况均视为违约:

  1.乙方工程施工质量未达到本协议所列述的各项工程要求;

  2.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工程再行转包、分包;

  3.其他造成工程各种损失的过失行为;

  4.乙方不履行或擅自变更一切及单方解除协议。

  5.不服从甲方的管理。

  (二)违约处罚

  1.乙方不按质量工期要求施工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以口头和书面指证。若乙方不予及时整改和纠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赔由此带来的损失。

  2.对其他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罚三万元的违约罚金。

  3.乙方必须确保自己劳务队伍的工资及生活费的发放,杜绝使用童工。若乙方的劳务队伍在施工期间至竣工验收3个月内,劳务队伍人员出现劳务纠纷问题,劳动监管部门每出面一次罚款1000~5000元。

  4.乙方对材料管理不到位,甲方对乙方一次罚款1000~5000元。

  5.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在工作中出现扯皮、推诿及整改不及时,造成甲方管理困难对乙方每次罚款20xx~5000元的。

  (三)其他奖惩约定

  发生治安案件,除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外,同时接受甲方的处罚,第一次罚款10000元。再次发生,则乙方自动接受无条件的退场处理,由此带来的工程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附则:

  (一)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各级经济合同促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处理纠纷期间,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工程施工,若影响正常施工超过两天,视为乙方自动终止协议,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另找劳务队伍。

  (二)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双方所执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保修期完后自动失效。

  发包单位(章):

  发包单位(章):

  发包人(签章)

  发包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项目建设合同 篇3

  摘要:铁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铁路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它与铁路建设项目的进度和质量有着密切关系。为此,本文主要从铁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入手,经过问题的分析和探讨后,提出了铁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铁路建设;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铁路建设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使铁路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合同管理是铁路建设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管理,铁路建设项目管理追求项目的质量、进度的控制,而实现其控制必须根据相应的合同来进行。由此可见,合同管理有助于促进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有助于铁路建设项目质量、进度的控制。

  1.铁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脱节

  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密切相连,它能够有效控制施工进度、质量、资金,它受法律保护。但是在实际铁路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分别是施工企业两个不同部门的工作。一旦中标后,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就会导致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脱节。给合同管理带来一定困难。

  1.2施工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完善铁路建设市场,铁道部发布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总价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其中对合同内容进行了合理的约定,从而使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在实际执行时受法律的约束,进而使铁路建设行业内正常的经济秩序得以维护。但是,在实际建设中,在合同执行上,有时对工程进度进行不合理压缩,一味提高进度,缩短工程,会违反自然建设规律,或者无法保证施工质量,最终导致出现施工合同履约低的状况。

  2.铁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研究

  2.1健全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确保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要切实可行,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进行有依据可循。健全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单位的合同实行归口管理,并建立合同审查制度、合同会签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合同台账及统计报表制度、合同归档制度、合同纠纷处理制度。

  2.2严格把好合同签订审批关

项目建设合同 篇4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委 托 人:咨 询 人: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人: 咨询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 项目名称:

  2. 服务类别: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该工程施工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结清咨询费用后失效。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住 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联系人电话: 电子信箱: 签订时间:

  联 系 人: 住 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联系人电话: 电子信箱: 签订时间: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项目建设合同 篇5

  当前我国政府投资领域存在部分的违规行为和经济犯罪行为,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这与我国没有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的政府监管有很大的关系。这就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

  1、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领域中,一些项目建设管理者合同意识淡薄,有的是工程完工后才签订合同,致使项目建设管理中缺乏建设管理的准则,事后合同成一纸空文,无实际执行力,承包内容失实;有的项目业主混淆政府投资与企业投资的实质性区别,规避招标,随意肢解发包工程,以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使国家蒙受损失。考虑到项目合同不可能是完全合同,因此合同执行中的纠纷或索赔行为不可避免,尤其是双方都严格履约、利益高度“对立”的时候。所以从合同执行中的纠纷或索赔情况可以粗略了解合同双方严格履约的情况。

  在我国在没有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的政府管理的情况下,业主与签约者在利益上没有真正达到“对立”的程度,缺乏利益方面相互制衡的积极性,并有可能存在双方或多方串谋的集体x败行为。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合同管理中存在着以下几点不足:

  (1)政府的合同意识不强。我国还未把政府投资项目看成商品,更没有看成是“合同商品”,政府没有专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同文本。因此当纳税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缺乏采取有力措施的依据。

  (2) 项目管理者合同管理意识差。在项目前期的招标、合同签订阶段,我们往往会看重招标内容、投标报价、合同履约,并将相关的要求体现在合同中,但作为整个项目的建设,往往存在多部门协调管理的现像,在项目的具体推进建设管理中,现场管理者往往缺少认识合同交底的必要性,一落实项目的施工方,便急于早开工,导致有合同不执行、有条款不落实,整份合同形同虚设,助长施工单位“有法不依”的不良风气。

  (3) 合同变更没有受到严格的监控。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工程)的变更,主要由业主单位自行管理,因此部分业主常常采取各种手段,比如在立项审批时有意减小工程规模和降低建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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