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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

时间:2023-07-19 12:40:51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建设工程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1

  (一)分包与转包

  1.转包合同。①概念。转包合同,指承包人以营利为目的,将承包的工程"全部"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行为。②法律效果。(a)转包合同一律无效;(b)承包人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8条);(c)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2.分包合同。

  (1)合法分包合同。合法分包合同,指建设工程的承包方(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经发包方同意后,依法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给第三人完成的行为。合法分包应具备三个条件:①经发包人同意;②被分包的工程只能是承包人承包的"部分"工作;③被分包的工程不能是承包人承包的主体工程;④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⑤只能分包一次,分包人不得再分包。

  (2)违法分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指承包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与第三人订立的'分包合同。下列违法分包合同均属无效合同:①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承包给第三人;②分包人不具有相应的资质;③承包人将自己承包工程的主体结构分包给第三人;④分包人将其分包的工程再分包。

  (3)分包人的连带责任。无论是合法分包合同还是违法分包合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而言:①分包合同有效的,分包人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合同法》第272条第二款)。②违法分包或者非法转包的,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可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5条)。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下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①非法转包合同。②违法分包合同。③承包人未取得或超越相应资质的。但是,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的,不按无效处理。④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⑤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实际施工人的权利

  1.实际施工人的工程价款请求权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修复后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实际施工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2.转包、分包合同无效时的诉讼当事人。

  (1)实际施工人可以仅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

  (2)实际施工人也可以直接以发包人起诉。此时,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需要注意两点:①法院是"可以"追加,而不是"应当"追加。②法院可以追加发包人为"当事人",即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者追加为共同被告(《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26条)。

  (20xx-3-62)甲大学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后整个教学楼工程验收合格,甲向乙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未向丙支付工程款。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乙、丙之间分包合同有效

  B.甲可以撤销与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C.丙可以乙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

  D.丙可以甲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法院应当追加乙为第三人

  【答案】ABD

  (20xx-3-59)甲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后丁公司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甲公司欲索赔。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上述工程承包合同均无效

  B.丙公司在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后,有权向丁公司追偿

  C.甲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D.法院可收缴丙公司由于分包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答案】BCD

  (四)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1.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有四:①建设工程合同有效;如果合同无效,承包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②发包人不支付到期价款;③经承包人催告后,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④建设工程在性质上适宜折价或拍卖。

  2.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20xx年6月),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具有以下效力与限制:①承包人有权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以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优先清偿发包人欠付的工程价款。②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普通债权;也优先于在建设工程上设定的抵押权。③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④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合同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促进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和_________有关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_________关于《_________》,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和_________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做到:

  (一)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二)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三)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四、乙方如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当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

  五、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应向乙方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见证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3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户(单位),_______市(县)______区(镇)_____街(路)____号房主

  (代表人)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 __________ 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______结构的住房______幢______间,共______平方米〈原住房面积的数量,私有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数量为准;租住公房以承租数量为准,单位公用房屋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全部交给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应付给乙方拆除费).甲方负责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潜力自行迁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__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应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二,乙方应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转房),甲方于乙方搬迁后____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_____元.

  三,甲方对乙方在临时周转期间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助: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______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单位解决乙方周转房致使其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补助__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______元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

  四,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共______套______间,______层______号,配有______等设备.

  五,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_______等_____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___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字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六,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单位拨给报应的投资,材料和迁建用地,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______元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____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七,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市(县)房地产管理局,建设银行,建委,计委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拆迁户(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家庭18岁以上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或签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如系单位,则应有单位公章,地址,代表人,电话,银行帐户)

  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

建设工程合同4

  一、实践中遇到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的应对措施司考

  (一)合理设置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合理设置合同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是合同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实现管理规范化、流程化的必要条件。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

  (二)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合同管理规定,规范合同管理业务流程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项目不分大小轻重都应严格按照企业制定的合同管理规定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减少项目执行中的纷争。

  (三)严密制订合同违约条款,保证合同履行的规范化

  在起草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时要审视夺度的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种违约情况,缜密的制定好违约责任和赔偿措施的合同条款。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双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及时地解决争议问题。

  (四)加强工程合同的索赔管理工作

  合同的索赔管理要求承发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到各种不利的因素,合理预测合同履行时可能会发生的违约情况;严格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降低合同风险,科学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项目现场的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保护己方的合法权益。

  (五)重视合同终结的评估工作和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一个工程合同终结后的评估是对这个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其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的执行情况,现行法律法规的应用情况,以及合同中容易出现问题条款的注意事项。及时有效的评估工作对合同的履约能力、索赔原因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可做到科学的分析汇总,能为以后相似的'工程项目提供管理经验的借鉴,比如在造价控制方面需考虑进的因素。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基础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法律风险,要将合同管理工作和电子化、网络化管理相结合,全面推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投资建设了首次使用世界先进的“云计算”技术,采用微软.NET技术架构,实施“大集中”管理模式的中国石化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简称CMIS),初步实现了统一、集成、规范、高效、便捷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了企业规范经营与合规管理水平。通过系统的建设、应用实现了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合同管理的专业化和一体化,普遍提高了合同管理效率和有效降低了合同管理成本。

  二、结语

  大到一个企业,小到一个项目部,一个有效的工程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实现合同约定的权利和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是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的有力保证,同时也体现了一个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作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必须认真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科学、有效地进行,及时应用先进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条件,推进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从而保障工程项目高效地运行实施,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建设工程合同5

  1、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发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包人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发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即“挂靠”)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解释》规定的“挂靠”行为: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

  《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的认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法律、行政法规有新规定的,适用其新规定。

  4、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

  (1)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

  (3)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

  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内容的,不属于劳务分包。

  5、如何认定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企业职工个人承包施工,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权利义务的,属于企业内部承包行为;发包人以内部承包人缺乏施工资质为由主张施工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6、小型建筑工程及农民低层住宅施工合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施工人签订合同承建小型建筑工程或两层以下(含两层)农民住宅,或者进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当事人仅以施工人缺乏相应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对于当事人确实违反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揽工程的,可以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前述合同对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予以确定。当事人有其他争议的,原则上可以参照本解答的相关内容处理。

  7、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要求重新结算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的除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一方以施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确认结算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

  8、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施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以承包人名义在结算报告、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加盖项目部章或者收取工程款、接受发包人供材等行为,原则上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行为,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另有约定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项目经理没有代理权的除外。

  9、当事人工作人员签证确认的效力如何认定?

  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就有权对工程量和价款洽商变更等材料进行签证确认的具体人员有明确约定的,依照其约定,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人员所作的签证确认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但相对方有理由相信该签证人员有代理权的除外;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当事人工作人员所作的签证确认是其职务行为的,对该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签证人员没有代理权的除外。

  10、工程监理人员在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的效力如何认定?

  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签字确认的签证文件,涉及工程量、工期及工程质量等事实的,原则上对发包人具有约束力,涉及工程价款洽商变更等经济决策的,原则上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对监理人员的授权另有约定的除外。

  11、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以工程发生设计变更为由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因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增减,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应当严格掌握,合同对工程价款调整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程量增减部分予以单独结算,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算的,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

  主张工程价款调整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约定施工的具体范围、实际工程量增减的原因、数量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12、固定价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超出了正常市场风险的范围,合同对建材价格变动风险负担有约定的,原则上依照其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该当事人要求调整工程价款的,可在市场风险范围和幅度之外酌情予以支持;具体数额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处理建材差价问题的意见予以确定。

  因一方当事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建筑材料供应时间延误的,在此期间的建材差价部分工程款,由过错方予以承担。

  13、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经审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两者对比计算出相应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款。

  当事人就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存在争议的,应当根据双方在撤场交接时签订的会议纪要、交接记录以及监理材料、后续施工资料等文件予以确定;不能确定的,应根据工程撤场时未能办理交接及工程未能完工的原因等因素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14、承包人依据《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但未明确约定逾期不答复即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依据《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此未作明确约定,承包人仅以原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第33.3条的约定为依据,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15、“黑白合同”中如何结算工程价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或者未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但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并进行了备案,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是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实际也未依法进行招投标,当事人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备案的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备案的中标合同与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可以参照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16、“黑白合同”中如何认定实质性内容变更?

  招投标双方在同一工程范围下另行签订的变更工程价款、计价方式、施工工期、质量标准等中标结果的协议,应当认定为《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变更。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亦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备案的中标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工程因设计变更、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减、质量标准或施工工期发生变化,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会谈纪要等书面文件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的,属于正常的合同变更,应以上述文件作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17、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的,不予支持。

  18、《解释》中"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如何确定?

  《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施工人(挂靠施工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合伙、包工头等民事主体。法院应当严格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不得随意扩大《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适用范围。对于不属于前述范围的当事人依据该规定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建筑工人追索欠付工资或劳务报酬的,按照工资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快速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的意见》妥善处理。

  19、违法分包合同、转包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发包人的责任如何承担?

  实际施工人以违法分包人、转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法院不得依职权追加发包人为共同被告;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应当追加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发包人在其欠付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以其未欠付工程款为由提出抗辩的,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20、不具有资质的挂靠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如何处理?挂靠人又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施工,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如何处理?

  不具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挂靠施工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人),并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挂靠人怠于主张工程款债权的,挂靠施工人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法院原则上应当追加被挂靠人为诉讼当事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因履行施工合同产生的债务,被挂靠人与挂靠施工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挂靠人承揽工程后,以被挂靠人名义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施工,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

  21、发包人主张将其已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抵扣的,如何处理?

  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主张将其已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抵扣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生效判决、仲裁裁决予以确认或发包人有证据证明其有正当理由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除外。

建设工程合同6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外门脸底商平开门、旋转门、铁艺装饰门楣工程

  1.4工期:本工程自 20xx年10月 15 日开工,于 20xx年12月 30日前竣工。

  1.5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装饰验收标准(JGJ73—91)

  1.6结算方式: 按双方约定单价为结算依据

  注:(双方约定单价明细为本合同附件)

  1.7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注:(按双方约定单价和实际工程量为结算依据)

  第2条 甲方工作

  以上只作为首付款依据,施工图由乙方自行设计,经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施工。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及甲方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

  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5、此工程于11月15日—20日供热,若供热前乙方需保证封闭结束,如不能封闭需考虑临时封闭措施。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优良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此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乙方应向总承包方提供相关资料以备主体验收。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

  6.2、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签定合同之日后,甲方首付款30%。

  第二次付款工程完成70%以上,付款30%。

  第三次付款工程完成90%,付款20%。

  第四次付款按双方商定结算价格结清,付款17%。

  第五次付款尾款3%质保金一年。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修改方案,因甲方不进行修改方案,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8.5、因施工所造成一切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第9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额1%的日违约金。由于甲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甲方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部分的1%日滞纳金

  9.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3、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2条 其它

  第13条 附则

  12.1、本合同正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12.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乙方:年月日:

建设工程合同7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检测合同

  委 托 人(以下简称甲方) 检测机构(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及本市有关建设工程检测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规模: 工程性质: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 房建 □ 市政 □ 轨道交通 □ 其他

  总承包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报建编号: 工程所属区县: 受监质监站: 工程造价:

  万元(币种: )

  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检测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检测合同专用条件;

  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4.附件: 建设工程检测项目收费表。

  三、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例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检测业务。

  四、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检测单位支付合同价款。

  合同订立时间:_ _年__ 月_ _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份。副本 份,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单位电话:

  传 真: 传 真: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联系人手机: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检测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标准条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检测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检测的条款。

  2.专用条件:双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3.委托人: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工程检测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本合同甲方。

  4.检测机构:承担工程检测业务和检测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本合同乙方。

  5.第三人:除甲、乙方以外与本检测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6.日: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7.月: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市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双方应约定检测依据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和方法;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依据的行业标准、规范名称和方法;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依据的地方标准、规范名称和方法。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检测要求,经乙方认可后执行。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建设工程合同8

  发包方:_____

  承包方: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3条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建设工程合同9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设备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根据工程需要,租赁乙方施工机械(附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租赁机械设备事宜签订协议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车 型:(见附表)

  二、租赁使用地点:

  三、租用期限:

  乙方接到甲方电话通知时,且机械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现场之日起计租,租期至甲方正式通知乙方退场时止,乙方因任何原因而未按通知规定时限退场的,将不再计算租赁费。

  四、机械设备租赁形式及结算方式:

  1、乙方以月租形式将机械设备租给甲方,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元小时,租赁时间不足____月者,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日租金月租金31天;

  2、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产生的运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3、租金的结算方式:甲方原则上每月____日对乙方进行租赁费结算一次,并在下月____日前支付上月租赁费用。如因甲方上级或业主拨款不到位时,乙方充分理解甲方资金的困难,同意相对延迟支付;如若甲方还需增加机械设备,增加的机械设备采用本合同中价格,费用并随本合同规定支付;

  4、乙方须配备合格的司机并持有效的本机操作证,二十四小时随叫随到,以保证甲方施工需要。司机住宿、工资、伙食费用等由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乙方机械司机要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因乙方司机不服从甲方的安排,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司机和终止合同。司机在作业期间对机械设备和自身安全负全责。严格按照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规,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2、乙方负责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燃油、辅油等及其相应费用,完好率每月不低于28天,每低于一天从月租金扣除一天,确保甲方工程施工正常进行;

  3、甲方提供工程施工场地,并保证施工环境良好。乙方同意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和环境符合机械设备作业条件;

  4、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手续齐全(合格证、技术检验证等)。如因机械设备手续不全而被地方扣留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的机械设备应保证外观整洁、技术性能良好、运转正常,满足施工需要,在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且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修理好时,应提前采取措施,保证甲方工程的正常施工;

  6、乙方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和司机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7、甲方无权将乙方的设备转租、拍卖、抵押。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将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带来的一切损失;

  2、有关本合同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该根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机械设备退场结算后合同自行作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建设工程合同10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书: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计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____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________%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_____%的工程进度款,计___________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________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____%,计______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_____________元。

  5.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_____元计算加班费。

  5.1.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运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___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拆。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份、勘察人__________份。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勘察人名称:__________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

  住所: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______鉴证意见:__________

  (盖章)(盖章)

  备案号: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年___月___日鉴证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11

  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合同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方认质认价)

  第二条:工程期限、合同金额、付款方式

  1.本合同工期为______天

  2.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整。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制作安装完工后,待甲方验收合格,无扣减事项后,______天内甲方以支票方式付全款,乙方需出具由税务局监制的有效发票。

  第三条: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及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的`进行施工,如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否则将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必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完工,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否则,视为违约,并赔偿甲方工程总造价______%的违约金。

  3.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负责维修。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否则,应及时、免费按照甲方要求更换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12

  委托人: ************办公室 受托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地面指挥中心室外工程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面指挥中心室外工程 地 点:

  规 模: 招标规模: 约100万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地面指挥中心室外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按人民币6000元包干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20xx 年 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 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帐 号: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163.com 开户银行:

  帐 号: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l.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l.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

  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l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建设工程合同1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承接甲方委托的电力安装工程。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方式: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负责工程的施工和联系供电部门进行验收等相关工作。

  三、承包费用:

  根据该工程的设计和预算资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约定,合同按供电部门所测线路每一公里8。5万元计算,按测出的公里数为工程总金额。

  四、付款方式:在乙方拿到供电部门设计方案后,三天内甲方全额将工程款全部付给乙方。

  五、施工期限:

  甲方在土石方工程和其他辅助工程完成后,通知乙方进场,从进场之日起,预计____日内完工(遇雨顺延)。

  六、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到供电部门办理用电申请、签署用电协议及其他有关用电手续。

  2、甲方设置业主代表,代表甲方对本工程进行监管。

  4、甲方参加主要设备材料的现场检验和竣工验收。

  5、甲方派专人协调关系、配合乙方施工,保证乙方的施工正常进行。

  七、乙方责任:

  1、负责工程的施工,联系验收等事宜。

  2、负责工程建设中乙方提供的材料的质量。

  2、如因施工技术及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存在问题导致工程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负,但由甲方负责提供的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等除外。

  3、按约定工期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人力运输、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青苗赔偿和民工组织及费用等。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4、乙方只负责线路部份的一切材料和费用,不负责线路以外厂区要用的一切保护设备。

  八、物资供应由乙方负责

  九、安全管理

  甲、乙双方全部负责制人员进场后,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现场规定,服从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若发生人身及设备安全事故,由各方自行负责。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十

  一、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十

  二、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付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14

  1.某图书馆改造工程,施工中使用了一种新型粘结剂,按规定需要审查该材料的()。

  A.实验室各项数据 B.鉴定证书

  C.现场试验报告和鉴定报告 D.出厂合格证书

  2.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测量复核结果应报送()复验确认后才能进行后续相关工序的施工。

  A.项目经理 B.监理工程师

  C.业主技术负责人 D.项目技术负责人

  3.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质量事故属于()。

  A.施工质量事故 B.严重施工质量事故

  C.重大施工质量事故 D.操作质量事故

  4.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制度。

  A.实体检测 B.竣工验收备案

  C.施工方案审查 D.验收会议

  5.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属于施工安全保证体系中的()。

  A.岗位管理 B.措施管理

  C.投入和物资管理 D.日常管理

  6.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包括()

  A.进公司教育、进项目部教育、进班组教育

  B.进厂教育、进车间教育、上岗教育

  C.最高领导教育、项目经理教育、班组长教育

  D.最高领导教育、生产负责人教育、项目经理教育

  7.施工现场安全“五标志”中,“佩戴安全帽”属于()标志。

  A.指令 B.禁止

  C.警告 D.提示

  8.某工人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脚部被落物砸伤,休养了21周。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1--86),该工人的伤害程度为()。

  A.轻伤 B.重伤

  C.职业病 D.失能伤害

  9.分部分项工程材料费的.构成不包括()。

  A.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B.材料运杂费

  C.不可避免的运输损耗费 D.周转材料摊销费

  10.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首先应该做的工作是()。

  A.进行事故调查 B.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C.抢救伤员,排除险情 D.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

  答案: 1C 2B 3B 4B 5A 6A 7A 8B 9D 10C

建设工程合同15

  7.7.1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协议,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1. 广义——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狭义——专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关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3. 民事法律关系——由三部分组成,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内容。

  4. 权利主体——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又称民事权利义务主体。 5. 权利客体——指权利主体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产品。 6. 内容——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的法律特性

  ①合同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②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③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即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合同的法律约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合同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

  7.1.2 合同的类型

  (1)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 (2)双无合同与单务合同 (3)承诺合同与实践合同 (4)主合同与从合同 (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6)要式合同与不要是合同 (7)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7.1.3 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1)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

  2)标的 3)质量和数量 4)价款或酬金 5)履行期限 6)履行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条款 1)合同的主要条款 2)合同的普通条款 (3)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7.1.4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

  (1)合同的履行 1)履行合同的概念

  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合同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自负有的义务。 2)合同履行的原则 ①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②诚实信用的原则。

  ③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 (2)合同的变更 1)合同变更的概念

  是指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依法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或者调整达成协议。

  2)合同变更需要满足的条件: ①原合同已经设生效。 ②原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③当事人需要协商一致,即对变更的内容协商一致。 ④当事人对变更合同的内容约定明确。 ⑤遵守法定程序。 (3)合同的转让 1)合同转让的概念

  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2)合同转让的分类

  ①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责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②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③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权利和义务一并装让又称概括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承担这些权利和义务。

  3)合同转让的批准或登记 (4)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的,合同终止: 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②合同解除 ③债务相互抵消

  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⑤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券。

  ⑥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指由于某种事实的发生,使一项合同原本由一方当事人享有的债券,而由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的债务,同归于一方当事人,使得该当事人既是合同的债权人,又是合同的债务人。

  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任务7.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7.2.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其核心是发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价款,承包人完成建筑产品。

  (2)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法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

  1. 施工合同明确了在施工阶段承包人和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2. 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实行监理的依据

  3. 保护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依据。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1)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具有特殊性 2)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 3)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一定的计划性和程序性; 4)建设工程何荣是要式合同 5)合同履行的长期性

  7.2.2 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

  为了便于更好的认识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还可以按其他方式进行分类。 (1)按照工程建设阶段分类 1)建设工程勘察

  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勘察文件的活动。

  2)建设工程设计

  对建设工程所需的 技术、经济、资源和环境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对建设工程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活动。 (2)按照承发包方式(范围)分类 1)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

  将全部勘察、设计或施工的任务分别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或者一个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将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的分包人。

  2)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将专业性强的单位工程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与承包人分别签订土木工程合同、电气与机械工程承包合同等,这些承包人之间为平行关系。

  3)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

  是指建设单位将包括工程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等一系列工作全部发包给一家承包单位,由其进行实质性设计、施工和采购工作,最后向建设单位交付具有使用功能的工程项目。

  (3)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只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单价不做调整。

  2)总价合同

  在约定范围内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3)其他形式合同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4)按签约方承包关系 1)总包合同

  发包人将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总包,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合同称为总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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