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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

时间:2023-09-04 07:53:3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公司合同8篇(优)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合同8篇(优)

公司合同 篇1

  甲方:中山市XX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中山市XX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由乙方负责甲方的`幕墙玻璃的安装工程,为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现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范围、内容与造价:

  1、安装中山市XX集团有限公司售楼部幕墙玻璃,按优惠价RMB27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结算。

  二、施工工期:总工期共为 15 天,自20xx年8月10日至20xx年8月25日。

  三、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安装玻璃协议当天,甲方需支付全部款项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款结清后终止。

  甲方:中山市XX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中山市EE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协议签订日期:二OXX年 八 月 八 日

公司合同 篇2

  W股份有限公司与Z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同(吸收合并)

  甲方:W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林XX,职务:总经理。

  乙方:Z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卢XX,职务:总经理。

  上述当事人就双方公司合并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公司合并后,公司名称为:W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

  2.原W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10000万元,负债总值7000万元,资产净值3000万元;Z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5000万元,负债总值4000万元,资产净值1000万元;现W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净值为4000万元。

  3.现W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4000万元,计划向社会发行股票1000万股计1000万元。发行股票后现W公司的资本构成为: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5000万元。其中:原W公司持股3000万元,占资本总额60%;

  原W公司持股1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0%;

  原Z公司持股1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0%;

  新股东持股1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0%;

  4.原W公司发行的股票1000万股,旧股票调换新股票按1:3调换;原Z公司发行股票20xx万股,旧股票调换新股票按2:1调换;新发行的`1000万股W公司股票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5.合并各方召开股东大会批准本合同的时间应当是1992年10月30日前。

  6.W公司和Z公司合并时间为1992年12月1日。

  7.合同双方应为合并提供一切方便,并及时解决好原公司的有关债权债务问题。Z公司应及时办理财产、帐册和文书移交,为双方合并顺利进行铺平道路。

  甲方:W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XX

  乙方:Z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XX

  1992年9月5日

  附:双方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表,由XX会计事务所验证。

公司合同 篇3

  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医疗期满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该通知义务,则需要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另外,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例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的权利,且该解除无须任何的理由,但须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即可,对于试用期满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虽然规定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的义务,但没有规定劳动者不履行该义务,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替代。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该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完全的履行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合同期限,则是双方必须遵守的首要条款。用人单位不遵守,违反此约定的,应该承担法定违约责任,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此约定的,当然也应属违约行为,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定程序解除,但未明确规定解除的法律后果,但不等于劳动者可以随意解除合同,否则对用人单位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建立劳动者合理流动的社会制度和信用制度。对此,相关部门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

  1、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

  (1)用人单位招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签订了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的,未到期的仍应继续履行,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又不履行协议的,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解除后,如原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或用人单位依法规定了赔偿办法的,职工应按服务合同(协议)的约定或用人单位的依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无约定或无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尚未完成,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以上规定,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是,对违约金予以约定,对违约情形予以明确,以便于出现纠纷时依法、依约定处理。

  综上所述,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都是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的。在某些特殊时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给予劳动者提前的通知,否则就要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公司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为认真贯彻集团党委和总裁提出的把政治、经济工作相结合和把机械做大做强、创中国机械行业名牌的工作要求,最终实现总裁提出“树百年品牌,建百年老店”的宏伟目标,为适应双星名牌机制运作合同化、市场化的要求,为消化 年不利因素,全面完成 年各项经营目标,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承包合同:

  一、承包有效期: 年1月1日—— 年12月31日,共1年。

  二、 乙方 年度承包经营指标:

  1、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完成11500万元(不含税),其中外销达到7000万元;

  2、利 润 :650万元;

  3、回 款 额:13000万元(货款回收率为97%);

  4、应收帐款:1400万元(到期应收账款不超过900万元)

  5、以加强技术创新,工艺改进为重点,深入贯彻总裁创新降耗的指示精神,按照总裁提出的“九高一低”的具体工作要求, 年实现挖潜增效、消化不利因素400万元的目标。

  三、乙方经理在全面完成年度各项承包的经营指标基数时,可获得5—25万承包奖金,如承包的各项年度指标比承包基数超额或减少时,经理年终奖金按以下比例进行奖罚:

  1、销售收入每比11500万元增加或减少500万元,扣罚或奖励 5000元;

  2、利润每比400万元增加或减少30万元,奖励或扣罚5000元;

  3、应收帐款每比1400万元增加或减少50万元,扣罚或奖励 5000元;

  4、在承包期内,乙方应加大力度实施技术创新,进行小改小革,提高企业技术含量,完成总公司下达的 年消化不利因素的任务,目标金额为:400万元。如期完成奖励1万元(必须有证据),每增加或减少50万元,扣罚或奖励2000元。

  每月全公司不低于55项合理化建议或创新项目,要有新活动,有竞赛,有评比、有宣传展示、有推广应用。每少一项,扣罚500元。

  5、全年六大费用率17%,每减少或增加5%,奖罚年薪5000元。

  四、其他承包内容:

  1、在职工教育方面,带头及时学习集团文件和贯彻落实集团党委和汪总裁的各项指示精神,贯彻执行好总公司的方针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劳动竞赛每月不少于3项次;开展创新主题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缺少1项次,扣罚1000元。

  2、根据集团精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公司人员思想稳定,积极性高涨,对一线职工、技术人员、管理骨干制订中长期培训计划,加强教育,进行全方位的培训,全面提高整体素质水平,为消化不利因素和长期发展打下人材基础。年内全体职工必须轮训一遍,参加培训的人数要达到90%以上,否则,每降低1%,扣罚1000元。

  3、全年因合同、质量问题造成一次性损失10万元以上,按损失额的5%予以扣罚年终奖励。因质量问题,出现重大投诉,被媒体予以暴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每次扣罚5000-10000元;因质量问题造成50万元以上损失者直接予以免职。

  4、加强成本管理,严格按总公司深化成本管理规定执行,全面实现“分段核算、一单一算”,每个件、每台设备都要算出成本。将成本管理进一步推向深入,加强成本控制;分配上引入市场机制, 实行内部市场化分配机制,通过成本倒推,在内部实行市场链管理,确立内部市场的'主体和运行机制,降低设计成本。严格按总公司深化成本管理规定执行,奖励5000-15000元。对未按规定完成项目,视情节轻重报总经理批准,最高给予考核奖励1-2万元额度。

  5、加强安全管理,在承包期内,公司内或外出调试不允许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轻伤率控制在0.4%以内,重伤率控制在0.01%以内,死亡率为0,财产安全损失控制在5万元以下。

  6、每出现四级以上重伤1人,扣罚奖金5000-20000元。如出现死亡一人,取消年终奖金,出现群伤或死亡2人以上(含2人),直接予以免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5万元以上财产重大损失的,按损失额的5%扣罚年终奖金;造成损失30万元以上予以免职。

  7、减员增效方面:对整个公司的人员构成情况,结合公司实际进行全面分析,利用创新管理等方法,实施减员增效。

  管理辅助岗位进行定员、定岗、定酬、竞争管理, 年争取裁减后勤及二三线无定额人员5人;对一线人员加强组织,通过调整分配机制,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创新管理方法等减员5人。否则,每少减员1人,扣罚1000元年终奖金。

  8、实施资金切块,加强资金成本管理,压缩资金占用,加快资金流动。全年资金占用3900万元(其中应收账款1400万元、产成品1000万元、在制品1500万元),每减少或增加150万元,奖罚年终奖金5000元;

  五、承包期内,在什么岗位享受什么待遇,因工作失误、失职的,因在岗位期间已享受了相应的岗位待遇,不再进行年终奖励。在承包合同期间,有突出贡献的予以重奖。

  六、为保证本承包合同得到有效执行,签订本合同同时,签订合同人员要交纳承包合同风险金3万元。如有重大失职,导致重大损失,按本承包合同考核奖励不能抵扣损失的,从承包合同风险金中予以扣除。

  七、副经理按经理的60%-80% 执行(或销售经理在达到以上要求的同时,按销售收入0.05%比例+利润按0.9%比例执行+回款额0.037%比例+应收帐款0.39%比例执行)。

  八、本承包合同考核期限定于次年5月份。

  甲方: (章) 乙方: (章)

  总经理(签名): 经 理(签名):

公司合同 篇5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站住房资产转让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双方遵照执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南阳河电站、九冲河电站及仓坪河电站的住房资产,其中:南阳河电站住房账面原值100.15万元、九冲河电站住房账面原值189.15万元、苍坪河电站住房账面原值92.32万元,共计381.62万元;没有计提折旧。

  二、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合法持有南阳河电站、九冲河电站及仓坪河电站的住房资产;

  3、甲方承诺本次向乙方转让的'电站住房未向任何第三人设置担保、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诺其本次向乙方转让电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5、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电站住房转让手续;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得处置电站住房,并不得以电站住房所有权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

  6、甲方知道上述电站住房由兴发股份的电站职工工作食宿占用。因急需维修改造,及维护兴发股份电站资产的完整性和统一管理,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二)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承诺其本次受让电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3、乙方知道上述电站住房由兴发股份的电站职工工作食宿占用。因急需维修改造,及维护兴发股份电站资产的完整性和统一管理,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

  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6

  物业公司员工试用期合同提要:试用期内,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并作出提前转正,提前解聘及试用期后续聘,调职和不续聘的决定。

  甲方:z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1、甲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聘用乙方为试用期职员。

  2、试用期内,乙方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服从公司安排。

  3、乙方应充分展现对所聘岗位的.工作能力,以便甲方审查考核。

  4、试用期内,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并作出提前转正,提前解聘及试用期后续聘,调职和不续聘的决定。

  5、甲、乙双方均有权在试用期内提出终止试用合同,但需提前七天通知对方,乙方当月的工资在辞职或被辞退生效后在下个月工资发放时间给予支付。若乙方辞职,没有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则甲方有权扣罚共七天的工资。

  6、试用期为三个月,最短不少于二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缩短试用期需部门经理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7、试用期乙方工资 元,福利补贴 元。合计 元。

  8、试用期开始,乙方需交 元的员工管理费,(在每个月的工资中给予扣除 元,扣除三个月共计 元)。若辞职或被公司辞退,在办理移交手续完毕后给予退回员工管理费 元。不辞而别,则不给予退回。

  9、每月发放工资时间为下个月的10号。

  10、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z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南昌鑫泰家俱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购置家具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友好协商,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本合同:

  一、 货物明细:

  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单价、保用期、总价等详见合同附件:报价单(共3页)

  二、 合同金额:

  2.1 合同货物总价:RMB元,大写元。

  三、付款条件:

  3.1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预付乙方预付款,元大写(人民币) 元。乙方在出货前,甲方预付乙方预付款 %,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3.2 甲方在乙方交齐全部家具并安装完毕后叁天内进行验收,合格后(如没有按时验收则视为所有产品均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即付清本合同余款元,大写(人民币)元。

  3.3付款方式:甲方必须用/支票/汇票/电汇等)把上述货款于指定的期限内支付到乙方以下帐户内并填写乙方帐户名称:如付现金,须通知乙方财务部,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3.4 在甲方未付清合同全款前,乙方拥有该批货物的所有权。

  四、 交货条款:

  4.1 交货日期:

  4.2 交货地点:

  五、 货物运输、安装:

  5.1 货物运输:由方负责,卸货由方负责。

  5.2 货物安装:由乙方负责安装。

  5.3 货到后,甲方提供必要的设施(如清洁的场地、电等)如因此而延期由甲方负责。

  六、 品质保证:

  6.1 甲方应于货物安装完毕后3天内验收。

  6.2 甲方根据货物明细所列的标准验收。

  6.3 如逾期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6.4乙方保证所提供之产品质量,保用期为一年。

  七、 修改合同:

  于合同签订后,如因甲方修改合同而取消部分/全部已订货物,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将由甲方承担。

  八、 附加条款:

  8.1 免费仓期:

  如甲方暂缓要货,乙方将提供交货到期后额外15天的免费仓储期。

  8.2 如暂缓要货超过60天仍不取货的'(包括15天免费仓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所收之定金或预付款不予退还。

  8.3 本合同在买卖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8.4 本合同一式两份,所带附件同样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8.5一切执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共识,应提交国家有关法律部门裁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公司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作的原则,就广州市诺缦琦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生产之“XXX”品牌服饰经销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法律地位及保证

  1.1 甲方的法律地位

  甲方保证:甲方是有权销售“XXX”产品并授权乙方经营“XXX”产品专卖店的独立法人组织。 甲方保证:甲方为合法注册的“XXX”商标以及其它标志、商号及商誉的独占被许可人。

  1.2 乙方的法律地位

  乙方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法律主体进行其活动。乙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

  乙方不是作为甲方的佣金代理人,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订合同。甲方不负担乙方经营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不承担任何义务。

  第二条:宗旨

  甲乙双方的共同目的是通过甲方生产之“XXX”系列服饰专卖,从而规范市场,提高产品品味,扩大市场品牌效应,通过规模效益,在双方共同努力下取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特许事项

  甲方特许乙方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之地域、期间内按本协议条款:

  1、出售和使用甲方制造的产品的权利。

  2、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合同附件,称作“XXX”品牌识别系统VI手册所规定的品牌形象的权利。

  3、在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下,在所授权区域内使用“XXX”名字/标志的权利(包括用于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路牌等媒体开展有利于提升“XXX”品牌形象的广告宣传)。

  第四条:独家经销期间与地域

  1、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在 地区按本协议约定独家经销“XXX”系列服饰的权利,特许期间为壹年,即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

  3、乙方不得在特许期间或特许区域从事销售非甲方服饰类产品的活动。

  4、乙方若在非特许区域从事销售甲方产品,甲方有权没收其保证金并且乙方要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费用给予甲方。

  第五条:保证金和独家经销商销售额指标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圆整作为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本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违约情况,甲方有权予以全额或部分扣除保证金。

  2、乙方每季度销售额必须要完成以下分类的各项任务(按乙方从甲方的进货金额计算)。若有一个季度低于最低销售额,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若有两个季度达不到最低销售额(连续或间断均属此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在乙方完成本合同第十六条所有终止合同的手续后由甲方全额免息退回保证金。

  第六条:订货及提货细则

  甲方给予乙方每年四次订货,每次订货必须完成首批订货金额。乙方将客户所订购货物的明细(型号、规格、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和费用的承担、交货方式、结算方式、保险等)电传给甲方,甲方在48小时内将乙方所购货物金额及交货时间回传给乙方确认。为确保交货时间无争议,双方应共同做好如下工作:

  1、交货时间一经协定,甲方务必准时,不得无故延后,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甲方按乙方订单将货物准备好后,即通知乙方提货,如因乙方迟迟不提货,超过 天以上,按订货金额的5‰加收保管费,如一个月内未提货,乙方按放弃部分的货款金额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委托他人提货,应出具运输委托书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供甲方验证存档,货品装上车,由乙方委托承运人全权代表乙方签字后,即视数量、质量验收无误。

  第七条:货款的支付

  乙方每一季订货完成以后要将首批订货金额的30%货款在3天内汇款至甲方指定的帐号上。乙方在接受甲方的订单确认单后叁天内将货款汇款至甲方(甲方银行帐号: ),甲方收到货款后按订单约定时间发货。

  第八条:价格、包装及质量验收

  1、乙方所订货品的价格均按甲方制定的统一价格进行结算。正价货品按全国统一零售价的折供货给乙方,乙方必须按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折分销给加盟商;推广货品按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折供货给乙方,乙方必须按全国统一零售价的折分销给加盟商。附属货品(包、帽、鞋、袜等货品)按全国统一零售价的折供货给乙方,乙方必须按全国统一零售价的折分销给加盟商。

  2、甲方按实际订单要求提供包装。

  3、质量验收标准以甲方提供的样品为准,货到乙方后,三天内无质量异议,即视为质量验收合格,若因质量异议,属甲方原因,甲方给予乙方在贰个月以内100%的调换等价值货品,属乙方人为原因,乙方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九条: 价格限制及方式

  1、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零售价格,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提高或降低,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专卖合约,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2、甲方应根据市场的不同情况,适当地调节产品的价格。

  3、乙方可以分销给各分销商,但必须限制分销商只能特许专卖店的形式销售。乙方也可自身设立特许专卖店销售。

  第十条:甲方的义务

  1、根据市场动态,不断完善产品结构,推陈出新,确保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2、甲方根据不同城市的订货明细,针对乙方的地区销售开发新产品。

  3、甲方有义务保证产品的质量;有义务保证产品不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4、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现场专卖区域的营业员进行产品技术性能、款式特色、销售技巧的综合培训。

  5、甲方免费提供设计方案及整套专卖店所具备一切的形象,文字图片资料和产品摆场的形象定位。

  6、甲方依订单约定按时按量发货。

  第十一条:乙方的义务

  1、在指定地区享有“XXX”系列服饰专卖权。在与本协议无冲突的情况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应在该城市尽力拓展客户。除专卖店销售的产品外,所有具备法律效力的约束性合约由甲方代表签订,乙方协助办理,乙方应把甲方规定的销售条款(包括装运期和付款)对消费者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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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要指派专人负责,将每周《销售报表》及市场反馈及时传真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及时作出改进和应变措施。

  3、乙方如需将甲方之产品分销,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聘用分销代理人,乙方对分销代理人的行为负连带法律责任。

  4、乙方必须如实地向甲方报告销售情况。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指派人员进行帐务检查、库存盘点、管理服务规范监督等等。对有损害品牌形象的网点,乙方必须进行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后无明显改善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予以撤销该网点。

  5、保持足够的库存量以立即满足客户的需要。

  6、在数量和质量上聘用足够的员工,并保证这些员工在仪表和客户的关系方面能符合甲方的要求。

  7、将自行制定的广告计划事先提交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8、对于供应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所有物品保证立即替换或给予补偿;乙方对于客户(终端消费者或下级经销商)的投诉应正确和勤勉地对待。

  9、乙方必须在所管辖的省会城市或当地开一家形象店,要求是繁华的步行街(商场),面积在80㎡(50㎡)以上。

  第十二条:不允许竞争

  1、乙方不得在合同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内以任何名义或方式销售非“XXX”品牌的服饰类产品。

  2、本合同无论以任何理由终止后,本条第1款内容继续适用一年。

  第十三条:商业秘密

  13.1 乙方在其与甲方的来往关系中所获得的一切信息,无论此种形式和目的为何,均视为秘密。

  13.2 乙方承担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地把从甲方获得的秘密信息传达给任何第三者,但工作人员或任何其他人履行本协议所列义务所必须的信息除外。

  13.3 甲方保证他本人和下属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其他人不使用秘密信息于本协议规定的使用范围之外。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对其工作人员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完全负责(甚至在雇员的就职合同终止以后或雇员离职以后)。

  13.4 只要秘密信息尚未公开,乙方不应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与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间和解除、终止后均如此,不论任何解除、终止原因。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七日内以书面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除非甲方和乙方之间的所有通讯方式均受影响。在此情况下,该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果该当事人在上述期限内并没有这样做,他将不能使用该条款免责。

  声称遭遇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以便限制由于不可预见时间可能造成的所有损害。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七日以上,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特快专递信件通知终止本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严重违约而提前终止合同。如果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可以通过特快专递形式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的决定在收到特快专递信函时立即生效,但并不妨碍守约方索赔进一步的损害赔偿的权利。

  1.1严重违约是指: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第一、三、四、五、八、十、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第一、三、四、五、七、八、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六条。

  1.2如果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已有无偿付能力的风险,例如:产生了主张的债务、扣押裁定、欠税、公司债务、银行帐号冻结、破产或其他形式的自愿或强制措施,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

  终止决定在发出特快专递终止信函时立即生效,但不妨碍索取损害赔偿的权利。

  2、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项下本条上款任一条款,均视为普通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人民币 (¥ 元)的违约金,并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协议终止时遗留问题的处理

  1、协议正常期满时,若双方续约,一个月内应在帐务上办理完费用结算等事宜;若双方无续约之意愿,一个月内应结清所有费用等事宜。

  2、本协议在执行期间,若协议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可参照协议的相关条款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协议在正常执行中,若协议任何一方执意要终止协议,须经另一方同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方能生效。否则,一切损失均由提出方负责。

  3、无论以何种形式终止协议,属于甲方品牌形象方面的各种广告宣传资料和证书应归还甲方,协议期间乙方自行处理。

  第十七条:协议生效、争议的解决及其它

  1、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甲方与乙方签字或盖章后,随即生效。

  2、本协议的修改,双方共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执行。

  3、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后,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如与国家今后发布之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服从国家规定并做相应修改。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7、本协议正本两份,各方当事人承认已收妥了自己的一份。

  乙方名称: 业务代表: 业务代表: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号码: 020-XXXXXXXX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020-XXXXXXXX 传真号码: 签约地点: 广州市 签约地点: 广州市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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