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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1-08-23 08:21:36 房屋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5篇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

  原告: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出生,汉族,户籍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出生,汉族,户籍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终止原告、被告之间《房屋租赁合同》,被告搬离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号门面房。

  2、判令被告支付支付违约金2900元: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原告将上海市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号门面房租给被告使用,当时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每月租金人民币2900元。支付方式:租金按三个月为一期支付。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人,亦不得将其对该房屋享有的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依据本合同第9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0月20日,原告发现被告将系争房屋租给第三人,原告立即通知被告不得转租,但被告不予理睬。第三人从事广告印刷制作,油墨味很浓,且经常销毁废旧油墨,纸张,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经营安全。

  原告多次通过电话、口头等形式通知被告,并要求被告将所有物品搬走,但被告无视原告的解除协议决定,仍然不愿意交出店面钥匙,拒绝搬走。原告无奈,只得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2

  原告: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于____________之前搬出租赁房屋;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10925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实际应计算至被告搬迁之日);

  (计算方式: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计算至起诉之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共145天,建筑面积共30.6平方米,日租金5元/平方米,按合同第十条约定按五倍租金计算违约金,145天x0.6平方米x5元/平方米x5倍=110925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的水电费共计8933.4元;

  4、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____________路478号共30.6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被告,租金每日5元/平方米,租期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在合同即将到期前的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原告向被告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被告做好搬迁准备工作,被告亲自签收了通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原告再次对被告送达了书面通知,要求被告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搬出租赁房屋。此后,原告又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和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分别两次书面通知被告要求尽快搬出租赁房屋,但被告均拒绝予以配合。

  依租赁合同第十条第二项约定,租赁期满,乙方逾期不归还租赁物,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归还前日租金五倍的违约金,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110925元。被告尚拖欠水电费8933.4元,应一并支付。

  原告认为,被告逾期拒绝搬迁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诉至贵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3

  原告: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出生,籍贯: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出生,籍贯: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诉讼请求:____________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将承租的房产交还原告。

  2、判令被告按现有市场价向原告支付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至被告归还房产之日的拖欠租金;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____________元。(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____________元。)

  4、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于C小区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房产证号____________ ),租赁期共___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月租金____________元,年租金总____________元整。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保证金____________元。合同约定,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借,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

  (3)预期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类费用;

  (4)下期房屋租金未提前一个月支付。可是在原告依约将房屋租赁给被告后,被告却屡次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房屋租金。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被告拖欠一个月工资,经原告追讨后补交上。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又拖欠两个月的租金,原告多次协调追讨都被被告以各种借口拒之门外,甚至还对原告态度粗暴。

  原告依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5条第4款之约定,行使单方解约权,告知被告1个月后将收回该房产。但被告在接到通知1个月后,拒不搬出。时至今日,仍拒不将房产交还原告,租金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至今一直未缴纳。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现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5条第4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4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三、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形的产生,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如不及时解除合同,损失将会继续扩大。

  五、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六、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七、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1、转租;2、出借;3、抵押;4、拆解;5、转让。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5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在上海所签署的关于乙方租赁甲方位于 路 号 号楼 单元(以下简称“该单元”)的租赁合同(编号: ),现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约定,于20 年 月 日向甲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申请,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根据《租赁合同》第 条约定,乙方提出终止《租赁合同》的,甲方可没收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乙方同意本协议书生效后,甲方没收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计人民币 元整;若该保证金低于《租赁合同》违约责任第 条约定的违约金,乙方还须补足其中的差额。

  2、甲方同意乙方于20 年 月 日提前结束该单元的租赁,双方的租赁合同到 20 年 月 日终止。

  3、乙方应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 年 月 日至房屋退还之日所产生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物业管理费 元、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房屋租赁费 元。前述水电及其他费用应首先结算至本协议生效之日,同时乙方须另行支付押金 元,根据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房屋退还之日实际产生的水电及其他费用,该押金多退少补(不计息)。

  4、乙方承诺,于20 年 月 日前根据《租赁合同》第 条约定返还符合正常使用后状态的该单元,并将该单元内的所有物品全部搬清、注销乙方注册于该单元内相关信息(如有,乙方须签署承诺函),与甲方办理该单元的交房手续(双方特别约定:如乙方注册于该单元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等信息,乙方须于前述时间内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并及时提供相关注销办理证明。若未能在前述时间提供出相关注销证明的,则每迟延一日,视作延期交房一日,超过协议生效30日还未注销掉相关信息的,应当另外赔偿甲方相当于第一年3个月月租金的违约金)。20 年 月 日后,乙方遗留在该单元内的物品视为遗弃物,甲方可搬离、丢弃或处理。如乙方延期返还、清空房屋或延期注销相关注册信息,则每延期一日,应按每日30元/平方米收取房屋占用使用费直至甲方占有该单元并清空掉该单元的注册信息为止。

  5、双方约定,乙方返还该单元时,应符合甲方要求的正常使用状态。在本协议生效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持该单元正常使用状态的保证金 元,在乙方返还该单元符合甲方要求的正常使用状态时,甲方退还该保证金(不计息);在乙方返还该单元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正常使用状态时,甲方有权没收该保证金,乙方对此无异议。

  6、乙方自行承担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概不负责。

  7、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日期: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6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给乙方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用。

  上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乙方因______________自身原因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终止租赁要求。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解除租赁合同:

  一、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二、乙方需缴纳终止合同之前房屋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电视电话费、煤气费等相关费用,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搬离。

  三、现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提前终止。根据合同及双方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原预先支付的一年租金及押金除已生效月份剩余部分不再退还给乙方,作为乙方违约赔偿金,甲方不再退还乙方缴纳的押金、租金。

  四、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等一切损失。

  五、本协议效力。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7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__年____月,出租人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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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人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人逾期不搬迁,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___规定执行(如果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变更

  1.如果出租人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

  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

  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元。

  2.出租人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元。

  3.出租人未按(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元。

  5.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人、承租人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单位备案。

  甲方(盖章):_____乙方(盖章):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8

  致**:

  你方于*年*月*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承租地址为*的房屋。《合同》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现我单位通知如下:

  《合同》已于*年*月*日到期,请你方在*年*月*日前到我单位办理清费退房搬离事宜。逾期未与我单位联系办理者,我单位将采取清理措施,诉诸于法律,通过司法途径收回相关房屋及拖欠费用。

  特此通知。

  地址:

  有限公司

  *年*月*日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9

  北京海格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格物业公司)、北京大华一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置业公司):

  我是北京市宣武区宣外大街海格国际公寓房号XX(具体房号及产权人见附表)房产所有权人XXX(产权人名字)。2XXX年XX月XX日(签约时间),我与海格物业公司、大华置业公司签订《海格国际公寓委托租赁经营合同》将海格国际公寓房屋出租给海格物业公司。

  根据《海格国际公寓委托租赁经营合同》第三条规定:“该房屋每月租金XX元,每月支付当月租金”和第六条规定:“乙方【即海格物业公司】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逾期超过60日后,甲方【业主方XXX】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日内将该房产交还甲方,乙方根据逾期付款时间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十违约金。乙方支付应付租金和违约金后,甲乙双方可再行协商继续履行合同------。” 自20xx年4月份起乙方借口拒付房屋租金, 截止20xx年6月30日已经逾期超过60日,依然未支付房租金。依照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日内将该房产交还甲方,并支付拖欠的租金以及违约金。

  同时,《海格国际公寓委托租赁经营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丙方

  【即大华置业公司】为乙方支付甲方房租金提供一般担保责任,如乙方无充足理由逾期向甲方支付房租金时,丙方为乙方代向甲方支付房

  租金,此房租金将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据此,丙方应为乙方支付甲方房租金承担担保责任。由于乙方借口经营亏损、需装修为由,拒付租金、延期支付租金,显然不属于有充足理由逾期支付租金的情形,丙方依约应履行为乙方代向甲方支付房租金的义务。

  综上,《海格国际公寓委托租赁经营合同》系依法有效的合同,各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由于,海格物业公司拒付租金至今已超过60日,大华置业公司也未履行担保责任,代为支付租金。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九十三条、九十四条、九十六条之规定,郑重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到达海格物业公司的同时,即解除本人XXX与海格物业公司、大华置业公司签订《海格国际公寓委托租赁经营合同》;

  二、海格物业公司应在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将租赁的海格公寓XXX(房号)房子按《海格国际公寓委托租赁经营合同》附件一所列的清单交还本人XXX(或我的委托代理人XXX),同时办好交接手续;

  三、海格物业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的同时,安排人员结算拖欠的租金以及违约金,并予以支付或由大华置业公司代为支付。

  届期海格物业公司、大华置业公司未按上述通知履行的,我将依法收回自己的房子,同时追究海格物业公司、大华置业公司的相应法律责任,特此通知!

  业主:(签名)

  二○一○年七月一日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0

  致 先生/女士:

  贵我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网点租赁合同》,约定贵方承租我方位于 ,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以下简称“标的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上述合同第三条约定:“贵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清20xx-20xx年度房屋租金人民币 元(大 元整)。如不能如期交纳租金,按违反合同处理。”同时,该条款还约定贵方向我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暖、通讯、物业费、房屋税、相关税费等全部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贵方如不及时缴纳各项费用给我方造成损失的由贵方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第八条约定:贵方逾期支付租金,除补交欠租外,还必须按照合同全部租金的千分之五/每日向我方支付违约金。第九条约定:贵方拖欠租金累计达15日的,我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任由贵方承担。同时贵方应保证在15日内将放臵在该房屋内的所有物品清出,否则视为贵方自愿放弃所有物品。

  上述租赁合同签订后,贵方并未按照合同之约定履行义务,存在众多违约行为。一方面,贵方未按照合同之约定于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交清20xx-20xx年度的房屋租金,且在我方多次催收的情况下仍拒绝及时支付租金。截至目前,贵方仅租金仅支付至 年 月日,且向我方明确表示拒绝继续履行依约支付租金的义务。另一方面,贵方并未按照合同之约定及时缴纳水、电、物业等各项费用,在经过我方多次催告的情况下仍拒绝支付上述费用。贵方的上述行为依然构成严重违约,给甲方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鉴于贵方违约的上述事实,我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贵我双方签订的上述《网点租赁合同》之约定,我方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现依法通知贵方:

  一、自本通知送达贵方之日起,贵我之间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网点租赁合同》正式解除。

  二、请贵方在收到本书面通知后15日内(最迟在 年 月 日 时前)搬出标的房屋,撤出属贵方的物品,并将房屋及原附属设备、设施归还给我方。逾期不搬离的,视为乙方放弃标的房屋内的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臵。由此产生的费用,我方保留向贵方追偿的权利。

  三、贵方在腾房过程中仅搬走其自行投资在承租房屋上形成的可拆移独立的添附物,对于已经固定在承租房屋上不能进行拆移、或拆移将对标的房屋造成破坏的添附物,贵方应同意放弃,并承诺不破坏其完好性,无偿交给我方。如贵方在腾房过程中给标的房屋造成损失的,我方将保留向贵方进行追偿的权利。

  四、我方保留向贵方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同时我方也保留继续向贵方主张剩余租金及贵方拖欠的水电费、物业费等各项费用的追偿权等相关权利。

  五、若贵方未按照本通知只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腾出标的房屋,我方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必要方式予以解决,并有权要求贵方承担我方相应的损失。

  六、本解除合同通知书一式贰份,邮寄给贵方壹份,我方留存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1

  1、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时,房屋租赁物上的添附物或其残值如何处理?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房屋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时,添附物可以取回的,由添附人取回,不能取回的,房屋租赁双方对房屋添附的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未经房屋租赁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决定添附的,承租人应当自行将添附物除去。如不能除去的,房屋租赁出租人一般不必补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出租人给予补偿,对出租人而言,该补偿将构成强制得利的补偿。而依照不当得利的规则,强制得利是不应补偿的。

  二、经过房屋租赁出租人同意的添附,在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由于该添附物不能取回,已经成为添附方的损失。对于这种损失,原则上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如虽系承租方违约,但所留装潢物对于出租方确有再利用价值的,可由出租方酌情给予补偿。

  2、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房屋租赁物上的添附物或其残值在合同终止时归出租人。现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而致合同提前被解除的,添附物归属如何确定?

  如果房屋租赁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时添附物归出租人的,则该约定属于关于添附物归属的附条件的约定。即以房屋租赁合同正常履行完毕,作为将添附物价值完全移转给出租人的条件。因此,根据附条件法律行为的规则,如因出租人违约而致条件不能成就的,则承租人取回添附物;添附物不能取回的,承租人可以参照上条,要求房屋租赁出租人赔偿。如果因房屋租赁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视为阻止条件成就的行为,应当确认添附物归出租人所有;同时,房屋租赁出租人也不必给予承租人赔偿。但是,所留装潢物对于出租方确有再利用价值的,参照上条规定处理。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2

  甲方:

  身份证号:

  年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2 日月月篇三: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1月28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位于***市***区***路***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20xx年11月29日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20xx年11月29日提前终止双方于20xx年1月2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基于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实际返还房屋之日后的剩余租金,同时,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元的补偿,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给予的上述补偿,该补偿包括因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可能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前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交付给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补偿。

  三、乙方须于20xx年3月30日之前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在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煤气使用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情况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同时结清包括上述补偿在内的相关费用。如乙方不能按约定

  期限内返还房屋,乙方自愿承担甲方就该房屋与第三人签订相关合同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四、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对各自民事行为负责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与对方无关。

  五、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不得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再主张任何权利。

  六、乙方自始放弃因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赋予的对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于20xx年1月2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3

  【案例】:

  某日,A客户携带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找到笔者。A客户租赁B商务大厦约300平方米办公面积,因拖欠房屋租金,B商务大厦发来书面信函,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A客户向B商务大厦赔偿剩余租赁年限对应的房屋租金作为赔偿。A客户前来咨询的时候,已经从B商务大厦搬出,并且A此前租赁的场地已由B商务大厦租赁给他人。

  按照合同的约定,A客户和B商务大厦对于合同提前解除的损失赔偿计算方式,确实是“合同解除后的剩余租赁年限所对应的租金”,也就是合同提前解除后、剩余的未得到履行的租赁期间的租金。这是一种典型的以“预期可得利益”计算解除合同损失赔偿的约定。如果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客户需要支付巨额赔偿。但是,这条约定本身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虽然A客户违约在先,但目前B商务大厦在A客户违约行为发生后,已经收回了A客户承租的场地,并继续收取租金;如果让A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把还没有使用的、剩余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B商务大厦,这就意味着B商务大厦因为A客户的违约行为,获得了在剩余租期内收取双倍租金的`权益。

  本案涉及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问题,是合同法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像本案这样的约定是否能够获得法律的支持?A客户是否必须按照上述约定支付损害赔偿?笔者对此持否定态度,具体分析如下:

  一、从《合同法》对于合同解除权的设计上看,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不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首先,合同解除的目的,是自解除之日起,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使合同双方当事人达到订约前的状态。这种效力是向前追溯的,对于未来的权利不得提前实现。因为,在合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作为非违约方的救济途径并不仅限于“解除合同”一种,非违约方亦可选择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两种不同的选择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如果非违约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那么非违约方有权依照合同约定,继续享受合同权利,获取合同利益。但是,如果非违约方选择了“解除合同”,则意味着非违约方自行终止了合同法律关系,在此前提下,无论是合同的违约方、还是非违约方,对于合同终止后剩余履行期间所对应的权利,都已无权享有,因为合同在解除之日已经终止,任何一方都不再具有获取未来可得利益的法律依据。合同解除是溯“前”而不溯“后”的。

  其次,从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出发,在非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后,也不应再支持非违约方对于预期可得利益的要求。非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初衷,多是为了重新与其他方建立新的合同关系、获取新的合同利益的机会,这是利益博弈的结果,也是作为行使合同解除权一方自己做出的选择。如果允许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在获得新的订立合同机会的同时,还可以按照原有合同额外获取合同利益,这就意味着在同一合同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一方可以获取双份利益,这显然违背了合同法最基本的公平原理。因此,从这一点而言,合同解除与预期利益损害赔偿是不应并存的。

  二、合同双方的书面约定是否可以有所突破?

  《合同法》并不限制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框架下,对于各自的合同权利义务做出灵活约定。在本案所涉合同双方对于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已作出书面约定的前提下,承租人一方是否可以以《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对抗上述书面约定?

  合同可以“设权”,但这种权利的设置,应当以法律为准,不应突破法律的原则。诚然,《合同法》中对于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是否包含“预期可得利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从《合同法》的基本原理来看,同时支持合同解除与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对于行使合同解除权一方而言,显然是额外获得了利益,对于违约方而言是不公平的。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作为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其合同地位是相对弱势的;在发生欠付租金的情况后,出租方已收回租赁场地,且转租给他人。虽然出租人与承租人对于解除合同后的损害赔偿计算方式有书面约定,但笔者认为,合同约定应当有法律基础作支撑。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使守约方因违约方行为获得了额外的合同利益,法律有权利给予干预,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这是不违反法律与意思自治的关系的。

  本案后经双方协商不成,B商务大厦向上海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损害赔偿人民币100万余元。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主持下达成和解,最终以A客户支付人民币15万元赔偿调解结案。

  为什么白纸黑字写下的合同条款不执行?难道合同白订了吗?在此要提醒大家,订立民事合同,确实鼓励合同双方进行相对自由的约定,但合同约定不能突破法律的基本

  原理和原则,“签字画押”只是完成合同订立行为的方式,合同条款的法律后果,最终还是要由法律来评价。因此,并不是合同中的任何约定在签字盖章后都一定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在签订大额商务合同时,预先对于合同条款进行设计,其实是非常必要的。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4

  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双方协商解除、双方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一、双方协商解除

  合同法第9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协商解除合同是最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一种解除方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协商解除可以作为出租人首选的一种解除合同方式。

  二、双方约定解除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合同是否要解除还是要看出租人的意愿,换句话说,即使约定解除的条件出现了,作为有权解除的出租人也可以选择不解除。

  三、法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到房屋租赁合同来说,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5

  甲方(出租方): 地址:

  乙方(承租方):

  身 份 证 号码:

  地址:

  甲、乙双方于年(下称“租赁合同”),乙方向甲方承租位于号商铺(下称“该商铺”),租赁期限自200X年01月01日起至 200X年12月31日止。现因乙方于200X年12月31日撤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租赁合同的解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自于年月01日起解除,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于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自行终止。

  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计算说明如下:

  三、乙方在该商铺所进行的固定装修归甲方无偿所有,由甲方自行处置。但乙方在租赁期间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200X年01月01日前将该设施设备搬离该商铺。乙方逾期搬离的,视为乙方的违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搬离时不得损坏商铺和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物品,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四、乙方应在年月01日前向甲方移交该商铺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物品,并经甲方验收和书面认可;逾期不移交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全部损失(包括甲方因不能按时向新的承租方交付该项商铺而承担的违约责任),但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逾期移交的情形除外。由于乙方租赁期间装修或其它原因造成该商铺受到破坏的,乙方须赔偿因此经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五、因乙方未履行商铺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乙方缴纳转名服务费¥0。 缴纳200X年01月01日前的租金、管理费、水电费 。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日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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