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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保密协议

时间:2024-02-21 09:12:58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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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保密协议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项目保密协议,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项目保密协议

工程项目保密协议1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居住地: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居住地: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合伙人资格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伙承包河南焦作南水北调工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项目以________公司中标合同确认的项目内容及范围为准。

  甲、乙双方合伙承包的项目,对外以_______公司名义出现。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项目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

  四、出资额、方式及比例

  风险提示:合伙人出资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1、甲方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该款为起动项目的前期费用,占全部出资比例%。

  2、乙方以设备出资(含当地协调社会关系),占_______%。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1、盈余分配,以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合伙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六、退伙

  风险提示: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合伙期间,一方退伙将严重影响合伙项目建设进行的,不得退伙。

  退伙需经对方同意,方可实行。

  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七、权利与义务

  风险提示: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1、甲方为合伙期间的财务负责人,合伙项目的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均需经甲方同意方可支出与进帐;同时,甲方参与合伙项目的日常管理。

  2、乙方负责项目的工程管理、设备维护及当地社会关系的协调,并参与日常管理。

  3、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八、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九、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十、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十一、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___合伙人(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项目保密协议2

  本保密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在厦门签署:

  甲方:_____,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厦门综合楼201-1的公司,为保密信息的提供方(以下简称“提供方”)

  乙方:_____,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的公司,为保密信息的接收方(以下简称“接收方”)。

  以下将上述双方合称为“双方当事人”,单方称为“一方当事人”。

  鉴于,双方当事人为了共同利益,将在“海辰新能源”项目中进行合作,交流信息。为此,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条件和规定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另一方的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予以保守秘密。

  第一条 定义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未经提供方向社会普遍公开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信息,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信息。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记录、报告、笔记、日历表、文件、草图、图表、图样、样品或类似形式记录的信息、数据,无论是以原件、复印件、复制件,以及纸制品、非纸制品或以其他电子数据形式存储的信息。

  2、接收方和提供方。“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

  第二条 非保密信息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记录、文件或资料:

  1、接收方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并且就接收方所知晓,该第三方同提供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协议、法律或代理义务而禁止其向接收方提供该信息;

  2、不是由于接收方的披露而已经向社会普遍公开的信息;

  3、该信息已由提供方书面授权批准公开;

  4、并非直接或间接利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而由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接收方因法律法规、有权监管机构的规范或要求、司法裁决等必须披露的信息;

  6、接收方在提供方提供以前已通过正当途径获得的信息。

  第三条 双方义务

  1、接收方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双方当事人同意只可以给予或传授给为“海辰新能源”项目或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指明或授权的其他目的而需了解该等保密信息的接收方、接收方之关联方、及其各自的董事、管理层、雇员、专业顾问和代理,除此之外,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公布、泄露或擅自使用保密信息。

  2、双方当事人同意双方当事人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双方当事人在“海辰新能源”项目中的合作。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之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只限于该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提供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

  3、提供方所提供的资料应系真实、准确、完整的。

  4、为免歧义,接收方可与共同投资者和合资成员(如需)分享在本保密协议下收到的保密信息而无需提供方的批准,前提是该等共同投资人和合资成员与接收方签署了与本保密协议实质相同的保密协议。

  5、双方当事人承诺,双方当事人将对其各自、其关联方及其各自和关联方的

  董事、管理层、雇员、专业顾问或代理,在因履行义务而知晓的所有保密信息严格保守秘密,除非本协议允许之外,绝不将该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若因上述相关人员的行为导致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泄露等,接收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提供方的一切损失由接收方承担。

  6、无论因为何种原因,当事人双方本协议以外的其他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关系解除、终止、无效或未最终形成的,接收方应当在提供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返还其所获取的所有保密信息载体(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文件、资料等)并销毁所有未返还的保密信息载体及复制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复印件等),接收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保留。以上返还、销毁行为,并不免除接收方及相关人员的保密义务。

  7、接收方不因本协议之签订或执行而取得保密信息之全部或部分之所有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接收方不因本协议之签订或执行而获得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任何授权,也无权获取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任何权益。

  第四条 违约和赔偿

  1、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如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尽一切努力阻止因其违约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的发生与扩大,并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声誉等全部损失及甲方为消除、减少接收方违约造成的不良后果而支付的`全部成本等)。

  第五条 一般规定

  1、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海辰新能源”项目有关的保密信息达成的全部协议,取代此前任何有关保密信息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本协议的约定适用于甲乙双方的一切合作的全过程。

  2、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无效。

  3、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协议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当事人各方均应友好协商确定替代的规定。

  4、提供方有义务保证向接收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也有义务承担因所披露的信息存在任何错误、欺诈、隐瞒、不实或不完整等情况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项下各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该保密信息被提供方依法公开披露或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若个别保密信息已被披露于接收方或被接收方知晓,则该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自被披露于接收方或被接收方知晓之日起算。

  各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互相独立,各保密信息的公开、披露不影响其他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

  第七条 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任何由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当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协商应立即开始进行。如果在该通知发出后三十(30)天内争议仍无法得到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解决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保密协议》签字页)

  提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

  接收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工程项目保密协议3

  甲方:中国联通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西单北大街甲133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王建宙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鉴于:

  1.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正在进行移动数据业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甲乙双方对该项目进行具体研究工作(以下简称“合作”);

  3.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4.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甲方向乙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5.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终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在不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责任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5)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息中获益;

  (6)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

  7.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8.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接受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作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守约方确认,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够的,则守约方还有权采取禁令、实际履行或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

  四、免责条款

  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本协议有效期五年。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七、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国联通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工程项目保密协议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保密项目:______________

  项目组成员:______________

  乙方因参与甲方关于_________项目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

  1.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

  3.其他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5.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该项目之商业秘密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自办企业)服务;

  6.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权者除外;

  7.如发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公司报告。

  第三条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违约罚款;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见本条第3项所列。

  3.本条第2项所述损失赔偿包括:

  a.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所受到的实际_________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为: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套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b.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上述计算方法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乙方支付不低于甲方就该项目商业秘密已发生的投资费用的_________%作为损失赔偿额;

  c.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d.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侵犯了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权利,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六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