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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经营合同

时间:2024-04-07 17:51:25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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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经营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承包经营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承包经营合同

工程承包经营合同1

  发包方:xx建筑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承建的 工程项目,丙方为乙方的承包经营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三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与 (以下简称“建设方”)签订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便于该工程施工,甲方特成立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第二条甲方经公司内部人员招投标,同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承包方式,承包经营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委任乙方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的负责人,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自主经营该项目经理部。

  第四条乙方确认,已完全了解和认可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确保有能力履行甲方向建设方所应承担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承担该项目的全部经营风险。

  第二章 承包内容

  第五条 承包范围: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文件的所有责、权、利。

  第六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债权债务、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总承包方式。

  第七条 承包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对本项目结算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 承包费用:乙方按承包工程项目结算总价款的 %(其中承包费为 %;税金为 %)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第九条 承包费的支付时间及方式:甲方在建设方支付的每笔工程款到账时,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扣除承包费用。甲方在扣除承包费用后,向建设方出具建安发票。

  第十条 劳保基金的返还:

  第三章 承包管理

  第十一条 鉴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为防范甲乙双方在施工期间出现经营风险,达到甲乙双方承包双赢的经营目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乙方有权在甲方的管理下自主经营。

  第十二条 人员管理:

  一、甲方负责委派公司的项目经理、财务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结算员到乙方项目经理部,协助甲方管理该工程项目的相关工作;

  二、除项目经理、财务员以外,其他甲方负责委派的人员,乙方有权另行选择外聘有经验、有能力、有责任心的高素质人才作为项目经理部的相关管理人员,但乙方外聘的以上管理人员,需经甲方考核并备案后,方可聘任进行相关工作;

  三、甲方委派的管理人员在乙方项目经理部工作期间的工资、劳保福利、工伤事故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四、乙方有权自主外聘项目经理部的其他管理人员,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第十三条 工程款及财务管理:

  一、未经甲方的书面授权,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直接从建设方支取工程款,该项目的所有工程款项,必须经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流转,甲方发现乙方私自从建设方收取工程款项的,有权从建设方下一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并有权直接扣除或向乙方追究私自收取工程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工程款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查,乙方需在使用工程款的前三个工作日向甲方申报工程款使用计划,除乙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费用以外,甲方原则上需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收款人;

  三、乙方每月28日前需向甲方书面申报工程款的回款计划、项目负债情况、项目负债的还款计划;

  四、在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最终结算完毕之前,建设方所支付的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工程款挪用该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从下一笔工程款中直接扣回,并有权直接扣除或向乙方追究私自挪用工程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

  五、甲方需为乙方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务,在工程款到帐后且乙方申报工程款使用计划后,及时审查,并按照工程款支付的轻重缓急,原则上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各收款单位;

  六、乙方需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的财务管理和制度,甲方委派的财务人员负责管理乙方的财务,该财务人员有权监督、审查乙方对工程款的使用计划、使用情况,以及该项目的资产负债情况。

  第十四条 公章管理:

  一、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经理部公章一枚,该公章经甲方备案后交由乙方使用,乙方承包的项目经理部对外所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需加盖甲方备案的公章确认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二、甲方提供的公章,由甲方委派的财务员进行管理,项目部合同及其他文件的盖章签署,需由公章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后方可进行;

  三、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无权私自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刻制公章,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管理:

  一、乙方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乙方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承诺书、担保书等,均需交由甲方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签署。不论甲方是否同意签署,由此所发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予以赔偿;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对外签订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与工程施工无关的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

  一、乙方需认真、负责的全面管理好该工程的所有施工工作,安全生产,依法、依规进行施工,维护和树立甲方的良好形象,甲方负责委派项目经理协助乙方负责管理该工程的具体施工工作;

  二、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施工现场以及项目经理部与他人发生的各类纠纷,尽量避免和减少各类损失的发生,并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行使各项权利,避免出现违约行为;

  四、乙方应认真做好施工期间的签证、索赔、工程延期等工作,完善和弥补施工合同签约时所存在的对甲方的不利因素,争取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避免出现亏损。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为乙方的施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协助乙方与项目的建设方和其他各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和业务沟通;

  三、协助乙方处理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四、协助乙方组织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

  五、为项目部及时传达和转发有关部门的文件和要求;

  六、每月定期对乙方的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七、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施工进行有必要的监督管理,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的流转、工程施工进度、工程款的支付情况、项目部的资产与负债情况、工程的文明与安全施工等;

  八、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对乙方进行专项管理。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维护甲方的公司形象和声誉,对其承包的工程的工期、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均需达到建设方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必须及时予以整改,直至达到相关要求,且自行承担整改费用;

  二、接受和配合甲方及建设方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的监督与检查;

  三、承担《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责任;

  四、承担施工期间以及施工完成之后的各项工作,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的结算、工程的维修、工程所有债权债务、工程的安全事故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五、承担甲方与建设方为该工程项目签订的所有合同及其他文件的债、权、利;

  六、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专项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以下约定的条件成就后,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除此之外,除非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合同约定之外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甲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乙方私自在甲方指定的工程款收款账户之外流转工程款达两次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二、乙方承包的'工程给甲方造成两起以上诉讼、或者诉讼金额在壹佰万元以上,且乙方无力自行协商解决的;

  三、乙方拖欠甲方承包费用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的;

  四、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原因,造成甲方上质量简报、停工整改、不良行为记录等两次以上的;

  五、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资或其他欠款,出现投诉、影响甲方公司的正常运转或者被媒体曝光等不良影响达两次以上的;

  六、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的管理达两次以上的;

  七、乙方将工程款挪作工程以外的用途达两次以上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八、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方、监理方或者其他职能部门书面提出解除乙方职务的文件,且经协商乙方确实不能承包经营该工程项目的;

  九、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有证据证明将要出现亏损的;

  一十、乙方主动提出或者其行为已证明其无力完成承包工程项目的;

  十一、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或者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文件的;

  十二、乙方的施工行为严重违反我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一条 乙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擅自与建设方签订除施工合同以外的补充合同或者其他有损乙方利息的书面文件的;

  二、无正当理由扣除乙方除承包费(含税费)以外的工程款达两次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第二十二条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均需成立工作组接管该工程项目,并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在接管该工程项目后7个工作日内,应该派专人与乙方办理结算事务。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仅有权收回对该承包工程的实际投入(应按实扣除乙方施工期间出现的亏损、负债、各项违约责任等),甲方在工程完工且工程结算款到账后14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对该承包工程的实际投入(应按实扣除乙方施工期间出现的亏损、负债、各项违约责任等),并按返还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第六章 合同的结算

  第二十四条乙方承包的工程结算总价款到甲方公司后,甲乙双方办理本合同的结算事务。乙方应根据该工程的资产负债情况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应在14个工作日内审计完毕。甲方扣除乙方应缴纳的承包费、税费、应付款、赔偿金、违约金等费用后,余款在结算完毕后14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第七章 合同的担保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经营项目的亏损、承包费、税费、材料及民工工资等欠款、赔偿金、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由丙方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第二十六条 丙方的担保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结算完毕满两年之日止。

  第八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承包期间,其他第三方因该工程项目向甲方提起诉讼的,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争端。如乙方无力解决争端,造成法院冻结甲方银行账户(基本账户)、冻结甲方银行账户资金及其他资产、或者扣划甲方银行账户资金及处置甲方资产的,乙方和丙方应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供相等的资金作担保。乙方和丙方不能提供相等的资金作担保的,应按冻结、扣划资金额度或者处置资产价值的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自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赔付之日止的赔偿金。甲方为诉讼所另行支出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纠纷,三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丙方: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工程承包经营合同2

  发包方:**建筑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承建的 工程项目,丙方为乙方的承包经营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三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与 (以下简称“建设方”)签订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便于该工程施工,甲方特成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第二条甲方经公司内部人员招投标,同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承包方式,承包经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委任乙方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的负责人,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自主经营该项目经理部。

  第四条乙方确认,已完全了解和认可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确保有能力履行甲方向建设方所应承担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承担该项目的全部经营风险。

  第二章 承包内容

  第五条 承包范围: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文件的所有责、权、利。

  第六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债权债务、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总承包方式。

  第七条 承包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对本项目结算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 承包费用:乙方按承包工程项目结算总价款的 %(其中承包费为 %;税金为 %)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第九条 承包费的支付时间及方式:甲方在建设方支付的每笔工程款到账时,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扣除承包费用。甲方在扣除承包费用后,向建设方出具建安发票。

  第十条 劳保基金的返还:

  第三章 承包管理

  第十一条 鉴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为防范甲乙双方在施工期间出现经营风险,达到甲乙双方承包双赢的经营目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乙方有权在甲方的管理下自主经营。

  第十二条 人员管理:

  1、甲方负责委派公司的项目经理、财务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结算员到乙方项目经理部,协助甲方管理该工程项目的相关工作;

  2、除项目经理、财务员以外,其他甲方负责委派的人员,乙方有权另行选择外聘有经验、有能力、有责任心的高素质人才作为项目经理部的相关管理人员,但乙方外聘的以上管理人员,需经甲方考核并备案后,方可聘任进行相关工作;

  3、甲方委派的管理人员在乙方项目经理部工作期间的工资、劳保福利、工伤事故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4、乙方有权自主外聘项目经理部的其他管理人员,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第十三条 工程款及财务管理:

  1、未经甲方的书面授权,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直接从建设方支取工程款,该项目的所有工程款项,必须经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流转,甲方发现乙方私自从建设方收取工程款项的,有权从建设方下一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并有权直接扣除或向乙方追究私自收取工程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

  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工程款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查,乙方需在使用工程款的前三个工作日向甲方申报工程款使用计划,除乙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费用以外,甲方原则上需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收款人;

  3、乙方每月28日前需向甲方书面申报工程款的回款计划、项目负债情况、项目负债的还款计划;

  4、在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最终结算完毕之前,建设方所支付的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工程款挪用该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从下一笔工程款中直接扣回,并有权直接扣除或向乙方追究私自挪用工程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

  5、甲方需为乙方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务,在工程款到帐后且乙方申报工程款使用计划后,及时审查,并按照工程款支付的轻重缓急,原则上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各收款单位;

  6、乙方需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的财务管理和制度,甲方委派的财务人员负责管理乙方的财务,该财务人员有权监督、审查乙方对工程款的使用计划、使用情况,以及该项目的资产负债情况。

  第十四条 公章管理: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经理部公章一枚,该公章经甲方备案后交由乙方使用,乙方承包的项目经理部对外所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需加盖甲方备案的公章确认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2、甲方提供的公章,由甲方委派的财务员进行管理,项目部合同及其他文件的盖章签署,需由公章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后方可进行;

  3、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无权私自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刻制公章,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管理:

  1、乙方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乙方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承诺书、担保书等,均需交由甲方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签署。不论甲方是否同意签署,由此所发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予以赔偿;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对外签订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与工程施工无关的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

  1、乙方需认真、负责的全面管理好该工程的所有施工工作,安全生产,依法、依规进行施工,维护和树立甲方的良好形象,甲方负责委派项目经理协助乙方负责管理该工程的具体施工工作;

  2、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施工现场以及项目经理部与他人发生的各类纠纷,尽量避免和减少各类损失的发生,并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行使各项权利,避免出现违约行为;

  4、乙方应认真做好施工期间的签证、索赔、工程延期等工作,完善和弥补施工合同签约时所存在的对甲方的不利因素,争取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避免出现亏损。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的施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2、协助乙方与项目的建设方和其他各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和业务沟通;

  3、协助乙方处理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4、协助乙方组织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

  5、为项目部及时传达和转发有关部门的文件和要求;

  6、每月定期对乙方的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7、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施工进行有必要的监督管理,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的流转、工程施工进度、工程款的支付情况、项目部的资产与负债情况、工程的文明与安全施工等;

  8、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对乙方进行专项管理。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维护甲方的公司形象和声誉,对其承包的工程的工期、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均需达到建设方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必须及时予以整改,直至达到相关要求,且自行承担整改费用;

  2、接受和配合甲方及建设方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的监督与检查;

  3、承担《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责任;

  4、承担施工期间以及施工完成之后的各项工作,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的结算、工程的维修、工程所有债权债务、工程的安全事故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5、承担甲方与建设方为该工程项目签订的所有合同及其他文件的债、权、利;

  6、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专项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以下约定的条件成就后,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除此之外,除非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合同约定之外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甲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乙方私自在甲方指定的工程款收款账户之外流转工程款达两次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2、乙方承包的工程给甲方造成两起以上诉讼、或者诉讼金额在壹佰万元以上,且乙方无力自行协商解决的;

  3、乙方拖欠甲方承包费用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的;

  4、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原因,造成甲方上质量简报、停工整改、不良行为记录等两次以上的;

  5、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资或其他欠款,出现投诉、影响甲方公司的正常运转或者被媒体曝光等不良影响达两次以上的;

  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的管理达两次以上的;

  7、乙方将工程款挪作工程以外的用途达两次以上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8、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方、监理方或者其他职能部门书面提出解除乙方职务的文件,且经协商乙方确实不能承包经营该工程项目的;

  9、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有证据证明将要出现亏损的;

  10、乙方主动提出或者其行为已证明其无力完成承包工程项目的;

  11、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或者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文件的;

  12、乙方的施工行为严重违反我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一条 乙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擅自与建设方签订除施工合同以外的补充合同或者其他有损乙方利息的书面文件的;

  2、无正当理由扣除乙方除承包费(含税费)以外的工程款达两次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第二十二条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均需成立工作组接管该工程项目,并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在接管该工程项目后7个工作日内,应该派专人与乙方办理结算事务。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仅有权收回对该承包工程的实际投入(应按实扣除乙方施工期间出现的亏损、负债、各项违约责任等),甲方在工程完工且工程结算款到账后14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对该承包工程的实际投入(应按实扣除乙方施工期间出现的亏损、负债、各项违约责任等),并按返还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第六章 合同的结算

  第二十四条乙方承包的工程结算总价款到甲方公司后,甲乙双方办理本合同的结算事务。乙方应根据该工程的资产负债情况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应在14个工作日内审计完毕。甲方扣除乙方应缴纳的承包费、税费、应付款、赔偿金、违约金等费用后,余款在结算完毕后14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第七章 合同的担保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经营项目的亏损、承包费、税费、材料及民工工资等欠款、赔偿金、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由丙方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第二十六条 丙方的担保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结算完毕满两年之日止。

  第八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承包期间,其他第三方因该工程项目向甲方提起诉讼的,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争端。如乙方无力解决争端,造成法院冻结甲方银行账户(基本账户)、冻结甲方银行账户资金及其他资产、或者扣划甲方银行账户资金及处置甲方资产的,乙方和丙方应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供相等的资金作担保。乙方和丙方不能提供相等的资金作担保的,应按冻结、扣划资金额度或者处置资产价值的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自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赔付之日止的赔偿金。甲方为诉讼所另行支出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纠纷,三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丙方: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工程承包经营合同3

  发包方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____________,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为上交利润递增包干。

  二、承包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三、上交利润数额

  承包方上交利润包干基数为

  承包方按____递增____%比例上交利润。

  承包方上交利润时间按____计算,即____年____月交____元;____年____月交____元;____年____月交____元;____年____月交____元;____年____月交____元。

  四、企业留利分配

  五、国家指令性产品供应计划和生产计划

  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年末固定资产原值____万元,承包期间固定资产增值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____万元;____年____万元;____年____万元;____年____万元;____年____万元。

  国家资产的维护________;设备完好率达到____%;固定资产净值率____%。

  闲置资产的处理办法________

  新产品开发__项,主要新产品是________________。

  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投资总额____元;____年为____元;____年为____元;_____年为____元。

  产品质量要求____。

  主要物资能源消耗指标____。

  安全生产和双保指标____。

  出口创汇指标____。

  产值指标____。

  人均上交利润____。

  七、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________________。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

  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以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____时间内完不成上交利润____%,或严重违法经营,或____的,发包方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后,可依法定程序解除承包合同或者更换经营者。

  按合同规定兑现奖罚条款。

  (二)承包方:

  承包方的经营者____是企业在承包期内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面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5条规定行使职权。

  在国家法律、政策、计划允许的范围内,承包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

  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

  承包方完成或超额完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奖励: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承包方完不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处罚: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九、违约责任

  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交利润或延长承包期限。

  承包方完不成上交利润指标,除由经营者和其他负责人按合同规定赔偿外,不足部分以企业资金补足。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本合同自____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盖章) 承包方: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工程承包经营合同4

  开发单位(甲方):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建筑有限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一、 工程名称:________建设项目

  二、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三、 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面积共计_29500_平方米。

  四、 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13180000.00元。

  第二条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树木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_2_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 物资供应

  一、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第(三)项供应方式办理: 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二、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甲方应负责商品检验(在施工现场加工的非标准设备,甲方可委托有条件的乙方加工)。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乙双方的`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负责供应方负担。

  四、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如无证明,须经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负责供应方负担。

  五、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工程款结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2)项办理:

  1.以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确定包干造价,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包工预算定额或人工费包干办法结算;

  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______日内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拨给乙方备料及施工费计人民币¥________元(______元整)。工程进行期间,甲方应审查乙方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统计月(季)报表,并据此拨给工程进度款。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在施工____天后,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人民币¥______元(____元整);在乙方安全施工3个月后,甲方需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再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人民币¥______元(______元整);工程未竣工验收前,可预留工程总造价的______%的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付清。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二、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三、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如甲方与设计单位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应作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甲方负担,在组织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第七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__________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竣工时间。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负担,并偿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办法。

  二、竣工工程经检验合格,从验收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三、某项工程中之单项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移交时甲乙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条件:

  1.增减工程变更的有关手续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提供竣工图的工程,如工程变更不大,施工单位应尽量在原施工图上加以注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甲方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_5_天内,应将竣工工程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定,甲方接到竣工结算件后应在_5_天内审定完毕,如到期未审定完或未提出异议,即视同同意结算,建设银行据此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间,确因施工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并负担全部修理费用。

  第八条 奖励、惩罚与仲裁

  一、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节约的工程投资,_60_%归乙方,_40_%归设计单位。

  二、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按该项工程的预算造价(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人工费计算),由乙方偿付给甲方万分之_3_的违约金。如乙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甲方付给乙方万分之_0.01%_的奖励。奖金由甲方收益中开支或从甲方节约的投资中支付。如甲方确无资金来源,可不实行奖罚条款,乙方应从全局出发,不因此推迟交工。

  三、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逾期不付,则视同贷款,拖延方应增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利息。

  四、施工合同由各级建设银行监督执行。施工中的经济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可选择以下二项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一、甲方派________为驻现场负责人,乙方派________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

  工程安装承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

  20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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