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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

时间:2021-08-27 14:54:57 购房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购房合同集合十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购房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购房合同集合十篇

购房合同 篇1

  第一项:关于五证

  陷阱: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对策:

  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

  2、有原件要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

  3、对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出卖人保证对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证的真实性、有效性。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愿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

  第二项:关于公摊面积

  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人也起诉无据。

  对策:

  1、在合同第三条中写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

  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

  3、按套购买使用面积,双方不涉及公摊处理。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公摊面积的变化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如果实测公摊面积超出暂测面积的,买受人在超出暂测面积的3%以内据实结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实测面积少于暂测面积,买受人据实结算。

  2、买受人对实测面积的承担,仅在超出暂测面积的1平方米以内据实结算。

  第三项:关于房产证

  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或找各种理由不办证。

  对策:

  1、五证齐全的项目一般买受人得到房产证有保证,所以五证不全就免谈。

  2、将不能办理房产证中行政机关的原因单列出来,开发商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买受人不能起诉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如果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其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1种第(1)项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

  2、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补充条款的第八条出卖人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如果因买受人不依法交纳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其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受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种的处理方式及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如果因颁证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出卖人应当出示盖有行政机关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出卖人违约。

  第四项:关于书面通知

  陷阱:合同中约定通知义务后(如:交房通知),开发商如期不能履行义务,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楼

  部张贴书面公告,却署名约定日。还将公告辩为书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责任。

  对策:

  1、将书面通知的形式约定清楚,开发商违约时,买受人就有确凿证据。

  2、如有开发商违约,买受人应一具体的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备证据。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本合同中所含书面通知义务的,双方均应以邮政快件的方式通知对方。

  第五项:关于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

  陷阱:开发商开发多个楼盘时,买受人可能买得是位置好的某号楼,可交房时该楼号又变为相同结构位置不好的楼层。

  对策:

  1、在合同附件一中,附上小区的平面图并标明楼号。

  2、开发商应在此附图中盖章确认。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出卖人应当将出售房屋所属楼号在小区平面图中标明,并将小区平面图粘贴在本合同附件一内加盖公章

  第六项:关于所售房屋的抵押

  陷阱:有的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而将所建楼盘抵押。如果此类房屋出售,开发商破产时,买受人得不到房屋。因为买受人还未得到房产证,不具有物权。

  对策:

  1,在土地管理部门、房管部门查清该楼盘有无抵押记载。

  2、要求开发商将合同在房管局备案。

  3、要求开发商提供保证责任。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出卖人保证自己所售房屋不存在抵押的情况,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

  第七项:关于物业管理公约

  陷阱:《物业管理条例》今年9月1日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买受人在购房前开发商要与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否则,开发商就不得出售房屋。潜在的买受人也就有可能依法得不到房产证。

  对策:

  1、买受人应要求前期物业应以招投标的方式介入。

  2、开发商与前期物业签订了《物业管理公约》。

  3、买受人也应签订三方都署名的《物业管理公约》。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出卖人在出售房屋前,应与招投标方式选择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公约》。买卖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订有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署名的《物业管理公约》。

  第八项:关于各方责任范围

  陷阱:如果因开发商的各种原因(如:五证不全、一房二买、又抵又买等)情形导致买受人得不到房屋,买受人的损失范围没有界定。然而法律也没明确具体范围。

  对策:

  1、根据《民法通则》以及6月1日的《解释》将实际损失细化。

  2、对开发商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准备好证据。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如果因出卖人的单方原因导致退房,出卖方承担的责任范围如下:

  出卖人的责任范围:

  1、退还已付房价款及其利息(此利息的计算,如果是一次性付款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如果是按揭付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赔偿买受人从签订此购房合同时起到退房时至每平方米售价的升值差价。

  3、赔偿买受人对所购房屋的装饰装修费用(此费用仅以装修实物和相关票据为限)。

  4、对于按揭付款的买受人,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办理按揭相关手续的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保险费、评估费、公证费等)。

  购房合同常见问题

  问题一:

  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免责的退定条款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则需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问题二:

  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

  另外,项目是由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但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问题三:

  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不对等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所以,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问题四:

  使用语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的?其实购房者对这些并不能清楚地理解。

  问题五:

  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要求很高,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开发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对消费者是不利的。

  问题六:

  卖方解除合同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的条款,这样的条款显然是不公平的。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不是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问题七:

  处理结果的约定不明确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您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问题八:

  以偏概全这里所说的以偏概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那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例如,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却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问题九:

  拒签购房者提出的补充协议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举个简单的例子,您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但是,就像您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广州是比较普遍的,一些热销的楼盘也都如此。

  问题十:

  勿留空白提防作弊如同在填写银行存取款时需要在金额前加写$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现金一样,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会给开发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机。在我国商品房交易的惯例中,一般是由开发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这样,开发商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添加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了。一旦这种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证,购房者即使不承认,也是口说无凭,难以举证伸冤。

  购房合同订立

  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预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现房)区别:

  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

  二者区别在于: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因此,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在签订上述各项条款时,购房者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

  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以建筑面积计价还要标明使用率。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

  (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购房合同 篇2

  一、网签合同好处多:

  1、房产信息可随时查询

  已经获得预售证的房子会将信息在公众信息网上公布,市民可以通过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清晰地了解楼盘信息。

  2、避免买到问题楼盘

  如果开发商将已经抵押或被查封的楼幢进行出售,不知情的购房者也可能因不了解情况而购买到问题楼盘。

  网上备案系统上线后,在商品房建档时,包括楼盘总的套数,可销售套数,销售单位的户型、面积、状态,以及楼盘的查封、抵押情况均会及时公布。

  而交易双方在对合同内容确认无误、点击保存后,房屋销售状态会立刻反馈到网上备案系统,自动将可售状态修正为已售状态,从而能有效杜绝发展商一房多卖的情况,保障了购房者的利益。

  3、申办房产证更快捷

  市民在后期还可以方便地跟踪了解自己所购单位的各项信息,包括该单位的确权情况等。在申请办理房产证时,网上备案单位资料清晰,也会使办证过程更便捷。

  二、网上签约注意保护密码

  购房者要注意设置网签密码,一定要妥善保存,在双方对合同条款确认无误、签订保存之后,一定要当场提交备案,并打印《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书》,经双方确认后签字保存。

  为什么密码如此重要?双方在网上签订后,如果没有手动点击提交备案,8小时后已保存的签订合同会自动提交备案。而在这8小时内,即使在打印纸质合同后,如果当时没有将网上已经签订的合同提交备案,而发展商有双方密码,可以再次进入系统修改条款。此外,在网上签订合同时设置的密码,还将在后期用于办理网上按揭等业务。

  在提交备案并打印《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书》之后,网上备案的合同条款将无法再进行更改。

  融360温馨提醒购房者,如果在后期委托发展商或代理机构办理网上按揭等业务,需告知受委托方购房密码时,应出具书面委托书,以明晰密码如果丢失时的责任,从而真正保障到自己的利益。

  三、网上签约流程

  现房合同网上认购和网上签约程序参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但考虑到购买现房的特殊性,购房者可按以下流程执行,避免上当受骗。

  1、查询楼盘相关信息

  交定金签订“认购书”,到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通常会有5天~7天的时间,在这段时间,购房者不妨登录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查询自己计划购买单位的相关信息,如该单位是否可售,是否有限制销售等情况。同时,在公众信息网上,还可以查看合同模板。购房者可先了解合同上可能约定的相关内容。

  2、与发展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些发展商在进行网上签订合同前,会先将合同范本给购房者确认,如果购房者没有疑议,再进行网上签约。

  此时,购房者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内容,一般合同内容应包括交易单位的基本信息、售价与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发展商交楼时间、办理房产证时间等,并应对违约责任有清晰的说明。

  3、进行保存合同

  双方确认合同条款无需修改,即保存合同。在这一步骤时,购房者设置购房密码。合同签订保存后,可进行打印。

  4、完成网签

  提交备案,并打印《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书》,双方签字。

购房合同 篇3

  出卖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买受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事项订立本《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认购甲方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宅小区的下列物业:

  1.商品住宅:______号楼______座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2.商铺:______号楼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3.车位(库):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二、上述房屋的价格

  1.商品住宅:人民币每平方米 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 元。优惠价为____________,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买受人如选择公积金按揭贷款方式,商品住宅的优惠价为 ____________元,成交价格为____________元)

  2.商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优惠价为____________ ,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

  3.车位:人民币每间(位)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元。

  以上______项合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 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书的同时向甲方交付签约定金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其中住宅定金______万元,商铺定金______万元,车位定金 ______万元)。甲方另开《收款收据》。

  四、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已付的定金抵作价款)。

  2.分期付款:

  (1)首期付款: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交付总房价款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已付的定金抵作首期付款)。

  (2)第二期付款:乙方须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______天以内,交付总房价款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

  (3)第三期付款:乙方须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______天以内,交付总房价款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

  (4)第四期付款:乙方必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之前十天付清余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付清余款后,方可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通知延期交房的,交款时间顺延。

  3.银行按揭(商品房个人按揭贷款):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充分了解个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2)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交付不低于总房价款的______%作为首期付款(已付的定金抵作首期付款),计人民币______元,余额计人民币______元,由乙方向银行办理个人银行住房贷款。(买受人的按揭申请由银行审批确定,如银行认为需要买受人增加首付款或不同意放贷,买受人须增加首付款或更换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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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按揭的具体手续按贷款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五、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仔细阅读了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业主临时公约》,完全清楚合同内容并予以接受。

  六、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次日起______日内主动到____________售楼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签署《业主临时公约》。甲方可以另行指定签约地点。

  七、乙方前来签订上述合同等法律文件时,应当携带下述证照及文件:

  (1)个人购房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本协议书;

  (2)委托他人代购房产的,代理人须另持购房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单位购房的,须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本协议书,经办人不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该单位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八、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内未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签署《业主临时公约》并交纳相应的购房款的,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协议并自动放弃该套物业的认购权,甲方有权将乙方原认购的物业转售他人,乙方无权收回所交定金。

  九、如甲方在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而将乙方认出购的上述物业另售他人的,双方的认购关系即行解除,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定金,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十、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法律文书后,签约定金即转为履约定金。

  十一、本协议书所有手书之数据、文字内容均已经乙方核对无误。

  十二、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房合同 篇4

  售房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市**区**县**小区**楼**单元**号

  2、房屋类型**,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楼层 ,房屋走向:**,房屋形状:**,用途**.该房产的总占地面积:**.

  3、该房产连同地产总计房价*拾*万*千*百*拾*元整。

  二、甲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

  土地证编号:

  三、房屋四界:东: 西:南: 北:

  四、付款方式:

  (1)该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协议签定之后,首付拾万元订金。

  (2)甲方完全搬走之后,再付款人民币贰拾万元。

  (3)房产产权转让手续顺利办完之后,再付清剩余柒万元。

  五、甲方应有手续证明,所售房屋质量过关,并非危房。

  六、甲方应保证所售房产、地产与周边四邻及其他单位没有所有权纠纷。

  七、乙方属于残疾人福利事业,在购房过程中,甲方应该向有关部门协调,减免或免除房屋交易税、土地交易税和其他费用。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八、甲方应给乙方协调大门的位置及免除重建大门、重新安装水表、电表的费用。

  九、甲方帮助乙方和XX区药监局共同协调化粪池、下水道等共用设施的使用方式。

  十、乙方购买甲方该项房产,所有费用均属于××个人出资购买,其所有权完全属于××个人所有。

  十一、附件

  (一)《房屋所有权证》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卖方上级主管部门或房产主管部门允许卖房的批文。

  (四)该项房产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五)该项房地产的结构、层高、形状、土地面积、四邻测绘图纸。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 本协议壹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单位签章) 乙方:(签字签章)

  代表:(签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

  乙方: ×××

购房合同 篇5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内容约定

  (1)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住宅房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2) 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号:(见复印件附件一);

  出售房屋的共有使用权证号: (见复印件附件二)。

  (3)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4)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5)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乙方在签订二手房购置合同签订时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甲、乙方定于 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2、经双方协商,该房屋交易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印花税及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由乙方承担。甲方有责任与义务负责协助配合乙方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3、甲、乙双方约定在收到XX市XX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房屋产权交割回执单的三天内将房款一次付清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与支付

  1、 甲方在正式交付房屋前 七 天内腾空该房屋,并在三 天内一次性结清本套房屋,物业管理、水、电、有线电视、通讯等费用,并保证上述房屋不存在任何费用及滞纳金与违约金的前提下,将。保证上述房屋的结构、室内的装修、洁具、厨柜等物品的完好性与正常使用功能。

  2、甲方承诺在收到乙方全额房款当日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将全部门锁钥匙、电费、自来水费、有线电视等交费证件。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甲方中途违约,应及时电话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返还给乙方。若乙方交房中途违约,应及时电话通知甲方,乙方的已付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

  2、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甲方承诺乙方已交付的一次性房款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双倍利率计付。

  第八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 共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 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 _ 。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确认并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

  XX市XX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 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 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 _

  日 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 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 证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 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核实房主的身份,防止假房主骗卖或者一房多卖的情况出现

  房产也是骗子的重要目标,近年来假房主骗卖或者一房多卖的情况也经常出现,往往购房者付了定金和首付款正准备过户时才发现自己上当了,去找人去又无法找到当初签约的那个人了。因此,二手房购置必须确保签约主体是合法房主,有权进行房屋的买卖。

  第二:合同上明确标明房屋基本情况和付款时间

  对买主来说,合同中必须注明房屋基本信息,包括地址,门牌号,面积和户型。这些信息须按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尤其是建筑面积,一定要看清,卖方容易记不清,尤其在现在来说,房价是按每平米多少钱来计算的,所以如果房价不变的基础上面积的多少就变得尤为重要。包括在售房屋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真实;房产面积多大;该房产用途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这些都需注明。对卖方来说,最重要的是标明付款时间,尤其是付款方式,必要在合同中注明。不能模糊的口头约定。

  第三:合同必须明确各种费用的交接时间和方式

  二手房因为是处于使用中的,所以有各种各样的费用,比如说水电,煤气,还有物业,暖气,有线电视等,这些费用有些是预付费的,有些是年终结算的,这些费用如何交接,什么时候交接都必须有个明确的规定,省得购房后才发现问题而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第四:写明违约责任和合理利用补充条款

  房屋买卖手续办理和房屋过户期间因为各种原因双方都存在违约的变数,不少人购房时基本就只注意房款,过户等问题,而忽略了违约的可能性,因此购房合同必须要写清楚各种违约的负责主体,违约的赔偿具体数目等,这样才能有效约束违约行为。所以必须在正规的中介公司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合同中对违约情况有所陈述。另外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可能还有一些问题一时无法确定,这些可以在后来确定时增加附加条款,写清楚具体情况以及双方约定,这样可以避免后期的一些麻烦。

  第五:购房者要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

  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这里,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第六:购买二手房时,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

  购置房地产,购房者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数人。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购房者准备好如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2、未成年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3、有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购房者如是境外人士,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下列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

  第七:购买二手房,房子的现状须在合同上加以注明

  房屋应是现状销售,以看房的情况为准,合同上必须写清该房屋的装修及配套设施有哪些,包括水电、煤气、暖气、有线电视等基本设施。大多数购房者都是在房屋使用中的时候去看的房,在这过程中误以为自己看到的就是房子的现状,包括屋内的家电家具,合同中双方必须约定好是否留存家具家电,必须有所注明。以免引起纠纷。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 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 ____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的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年月日,付人民币万元;

  第二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万元。 ;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 年月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 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

  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 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

  第八条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

  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第九条、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所有权按的转移时间。

  第十一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二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 址: 地 址:

  现住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购房合同 篇6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一、甲乙双方基于客观真实的情况共同作出以下约定:

  1、20xx年xx月xx日,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为甲方购买xx市xx区xx小区xx楼xx单元xx门房屋一套,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2、甲方已于20xx年xx月xx日以乙方名义与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该认购协议书的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及承担。

  3、由甲方以乙方名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银行按揭贷款及办理购房的所有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均认可银行首付款及每月的按揭贷款等所有购房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支付,甲方是实际出资人。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1、乙方代甲方购买的xx市xx区xx小区xx楼xx单元xx门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乙方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无权行使甲方享有的前述权利,亦不得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抵押及赠与。

  2、购房首付款、按揭还款、抵押费、保险费,所有交款凭据由甲方保管,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交款手续。

  3、xx市xx区xx小区xx楼xx单元xx门房屋产权证暂办至乙方名下,产权证由甲方保管,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将产权变更至本人名下,或转让、出租及抵押该房屋,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拒绝。

  4、乙方因代理甲方购房的合理交通费、误工费、通讯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有义务将本协议代理购房事宜通知乙方的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子女及配偶),保证其利害关系人不得主张_市_区___小区_楼_单元_门房屋所有权利。

  6、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后,乙方有义务协助将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更名到甲方指定名下。

  7、甲方对该房屋进行的装修及在该房屋内添置的所有家具、家电及物品均归甲方所有。

  8、乙方应当恪守诚信,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在其名下时不得侵害甲方的利益,如果乙方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进行毁损,乙方应当负责全额赔偿;如乙方恶意侵占、转卖、抵押及赠与该房屋,乙方应当按房屋当时市场价格给予甲方赔偿。

  9、乙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不得拒绝、拖延履行代理购房的协助义务,如随意解除本协议或拒绝、拖延履行代理购房的协助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10、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友好协商。

  2)诉至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成立。

  12、本协议自_市_区___小区_楼_单元_门房屋证办理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购房合同 篇7

  1、损害国家利益

  为了所谓的“合理避税”,购房者往往会签订阴阳合同。不得不说,这样做确实可以达到少缴纳税费的目的,但实际上却存在很大的风险。因为阴阳合同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发生了房产纠纷,你可就难以维权了,所以,大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最好避开阴阳合同。

  2、侵犯优先购买权

  在同等条件下,租客与房屋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你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没有让租客与房屋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那么即便你已经签了购房合同,也是无效的。所以,大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

  违规建筑

  3、买了违规建筑

  有些房子从法律角度上来讲完全就是违规建筑,随时都面临着被强制拆除的可能,所以,对于这种房子的购房合同,不管你签了没签,都是一样的,不受法律保护。

  4、忽视霸王条款

  购房者作为消费者,最害怕遇到的事情就是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如果你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忽视了霸王条款,那么你的合法权益也就无法保障了。

  未成年人的房子

  5、卖方行为受限

  并非所有的卖方都可以签订购房合同,如果卖方行为受限,那么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也就无效了,就比如卖方为未成年人,在交易时,购房者只能与其监护人签订购房合同,而不能直接与未成年人签订合同。

  买房作为人生中最大的一次消费,如果购房合同白签了,那岂不是意味着自己的血汗钱随时没有吗?

购房合同 篇8

  出借方: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出借方提供借款方借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出借方应按期、按金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借款罚息同。

  第三条 借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贷款利率。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本合同所订期限归还借款本息。否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延付款计算办法计算罚息。

  第五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作担保,担保期限为_______,担保范围为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六条 借款到期后,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方和借款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借方:________(章)

  借款方:________(章)

  担保方:________(章)

  签约日期:

购房合同 篇9

  第1条 合同原则: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因为合同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2条 文字定义

  (1)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约定”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

  (2)本合同中所称“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位于的楼座;

  (4)本合同中所称“小区”、“社区”系指房屋所处于的社区;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买受人将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权利退还给买受人,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支付的购房款的行为。

  第3条 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室,目前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楼房共有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买受人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朝向为_________。

  第4条 居住目的: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购买此房屋后,本楼内其他房屋仅可作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环境的安静与安全。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条 协商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由各方依次选择谈判地点,分别为出卖人销售场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或者为买受人及买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场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各方应在会面协商时准备好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以节省双方的时间。

  第6条 土地权利:本项目由北京市政府有关机构批准立项,项目的批准文号为:_________;批准文件的主要内容为:_________。本宗土地原所有权人为:_________,原土地使用权人为:_________,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编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码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_________(商业或住宅)。

  第7条 权利担保:考虑到目前出卖人无法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保证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承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买受人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在他项权利记录中不会有任何担保抵押记录,如到期不能提供,则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出卖人则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如出卖人不同意退房,或者同意退房但没有同意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使买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卖人都将因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每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条 _________相关许可:用地规划批准部门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_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_________。施工许可部门:_________,施工许可证:_________,开工证:_________。建筑企业:总设计单位:_________,建筑师姓名:_________,注册建筑师号码:_________,总施工单位:_________,总监理单位:_________。

  第9条 _________销售许可:房屋销售许可部门为:_________,房屋销售许可证:_________;出卖人承诺已经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可以提供、办理并具备办理销售许可的全部文件。

  第10条 购买过程: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希望购买的第_________楼_________户已经与其他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致使买受人的购买目的不能实现;如果买受人发现此套住的宅买卖合同晚于本买卖合同签订的日期,则视为受到出卖人的歧视,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的违约偿责任为:每平方米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或者总额不低于10万元的补偿款。

  第11条 _________商品房标准:商品房将适用标准为:_________作为本商品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商品房验收:由_________负责验收;由_________负责进行质量评价。

  第2部分 广告与样品

  第12条 _________销售广告: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刊登在_________报第_________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广告(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与出卖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证据,证明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第13条 广告内容: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4条 样板间:考虑到目前出卖人制作的样板间是促使买受人购买房屋的重要原因,出卖人承诺在未来向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面积与装修标准不低于样板间,对于足以影响质量的瑕疵,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二种方式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1)两倍赔偿:出卖人根据质量导致的价格变化,以物品价格与安装、重作价格的两倍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且在入住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

  (2)解除合同: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条 样板间时间: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入住后三年内保存样板间,并且承诺在拆除样板间时征得买受人的同意,否则将向买受人支付5万元赔偿金。

  第3部分 房屋质量

  第16条 质量原则:考虑到买受人支付的价款,买受人所购房屋各项验收标准不仅要达到合格要求,还应当达到优良标准;出卖人不得仅以房屋质量合格来履行合同义务,而是在满足基本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时还需要达到买受人的特别要求,并证明其各项验收标准均达到优良等级。

  第17条 建筑施工:出卖人承诺全部建筑材料均符合政府或者专业机构颁布的标准要求,其施工方法亦根据政府相关规范进行,全部材料实验结果及操作规范均可公开以备买受人的查阅。

  第18条 防震减灾:考虑到买受人所购房屋将可能在未来时间内长期使用,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楼房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测试报告,以使买受人的安全在未来得到保障,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9条 墙体平直: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平直情况并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0条 防水情况: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1条 表面裂缝: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保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出卖人保证房屋的沉降情况优于北京政府颁布的最高要求,并对于可能发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匀沉降情况对质量产生的影响向买受人提供检测及评估报告。如果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达成共识的,则双方从楼内业主中随机选择3人,由这3人确定是否属于裂缝、漏水、渗水、墙体平直等,此3人的观点应当作为有效证据。出卖人有义务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行评价,如出卖人不予以申请,则视为存在裂缝,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第22条 住宅寿命:出卖人承诺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70年,在30年内绝对不会产生主体质量问题,其质量足以抵抗八级地震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如果不能满足此等条件,出卖人将以全部房款的两倍向买受人进行赔偿,如果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受到伤害的,按除支付全部医疗救助费用以外,还应当支付50万元赔偿;如果造成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死亡的,则向死者亲属支付300万元赔偿金。

  第23条 文件:考虑到房屋质量将在未来相当的时间内对买受人的安全与收益要求有巨大影响,而提供完全的质量文件是出卖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为充分保证买受人的知情权,出卖人除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外,还应当向买受人提效如下文件:

  (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5)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文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8)电梯工程监督报告;

  (9)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0)抗震评估机会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报告。

  第24条 文件交付

  (1)全部质量文件上述文件应当于入住前交付给买受人,没有上述文件不视为交房;即使买受人入住,仍有权出卖人每日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如无法按时交付上述文件,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5条 质量标准: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各级政府有关机构颁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项规范及标准均为出卖人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标准,即出卖人所提供的房屋质量不得低于各项规范的要求;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6条 质量证明:考虑到出卖人的优势地位,出卖人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证明其质量合格的申报手续及质量评价报告;当买受人对此报告提出异议时,出卖人应当证明这种异议不成立;出卖人不能证明的则视为存有质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视为交房。

  第27条 质量评价:出卖人在交付商品房前应当提供质量评价报告;买受人有权查验与商品房质量相关的全部文件,有权委托相关机构对商品房质量进行重新评价,此等机构可能并非在国内注册或登记;如出卖人拒绝提供文件,或者在买受人申请重新质量评价时拒绝进行协助,则视为房屋质量不符合规定而不能交房;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4部分 户型空间

  第28条 商品房户型:_________室_________厅_________卫_________浴_________厕_________厨,本商品房使用率为:_________;房屋层高:_________毫米;室内净高:_________毫米;立面图中所列尺寸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净高度。

  第29条 起居室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0条 书房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1条 卧室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2条 卫生间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3条 厨房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4条 阳台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5条 过道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套内楼梯: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6条 重要门窗: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下沿距地面:_________(毫米)。

  第37条 贮藏空间: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5部分 房屋面积

  第38条 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商品房销售的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

  (2)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另室内墙体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39条 建筑面积变化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当此面积小于_________,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面积费用:鉴于目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面积所适用的契税为2%,如果因为出卖人的原因使面积扩大,导致买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来税率更高的税费,因此而多支付的税费,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同时有权不支付由于面积扩大所引起的各种费用(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用等)的增加,必须支付的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保留退房的权利。

  第40条 分摊的公用面积

  (1)文字定义:可分摊的公用面积是指与商品房在同一幢楼内且为本楼提供公共服务的建筑面积;

  (2)基本原则:此部分仅存在于与本楼内部并与本楼建筑结构中存有相连结的部分并且仅向本楼居住者提供非营利性服务,不符合此条件的建筑不得计入公摊面积;

  (3)分摊构成:公共门厅、电(楼)梯前厅、电梯井、电梯间、电梯机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仅为本楼服务的其他设备间;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4)面积核实:因分摊的公用面积涉及范围大、操作过程复杂,使买受人无法核对及查实,可能给合同一方提供欺诈机会;为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出卖人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提供公摊面积的构成与尺寸,以使买受人可以根据自有的条件对面积进行核对。

  第41条 套内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者之和;

  (2)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4)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发生增加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比例的,买受人无须为任何增加的面积支付费用;

  (6)比例减小:交房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减少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减少;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小于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的,出卖人应当按照最有益于买受人的原则退款,包括要求出卖人退还全部房款或面积变化应退的房款,买受人有权选择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个。

  第42条 套内使用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使用面积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间(如卧室、起居室等)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面积构成:卧室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书房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客厅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卫生间面积各为:_________平方米;面积的数字以出卖人现有的平面图纸为标准。

  第43条 使用面积变化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使用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使用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

  第44条 露台面积:鉴于露台面积并不计算在买受人购买面积之中,出卖人将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露台之使用权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在使用过程中无须支付物业管理费;如出卖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机构阻碍买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积,则出卖人应当根据平均房价的三倍与按露台总使用面积计算应当退还给买受人的费用。

  第45条 面积测量:房屋分摊的公用部分、面积及全部长度尺寸应当注明,经过测量的应当提供符合《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的测量报告,使买受人有权可以获得精确的详细内容。

  第46条 测量机构:测量机构应当是取得中央政府机构测绘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测量资格的机构,测量义务不得委托给他人;没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测量的数据无效,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房款。

  第47条 面积核实:买受人有权根据测量报告对任何一个尺寸进行核实,此等核实无需复杂的测量工具,仅凭于任意一个市场上购买的米尺等测量工具即可进行测量;买受人有权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对室内全部长度、宽度、高度尺寸进行测量;如果需要对全楼进行测量的,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提供与本楼相关的图纸,买受人也可以召集楼内其他业主共同进行测量。

  第48条 测量争议:买受人入住前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测量结果有差异,则双方有权提请法院或者有关机构进行最终决定,在此以前买受人有权先行入住,并且根据最有益于买受人测量的结果支付相关费用。

  第49条 通知到场:当买受人对公共面积进行测量时,如果发现出卖人提供的尺寸与事实不符,则可以通知出卖人到场进行共同测量,此等通知可以通过电话、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出卖人得知通知后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买受人即可自行进行测量。

  第50条 违约条件:买受人以约定方法得到的任一个尺寸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出卖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出卖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并仍应及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51条 违约责任:当出现上述违约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3日内双倍退还公摊面积的价款作为违约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则每天应当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部分 建筑设备

  第52条 用水供应: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供水,水源由市政机构提供,压力为_________。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热水,温度为_________;价格_________。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3条 排水设施:出卖人在入住时保证买受人室内的排水设施可以使用。室内排水共有地漏_________个,分布在卫生间、厨房等。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按日到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54条 管道密封: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管道压力测试数据,并保证管道不会出现任何泄露;如果室内发生液体或气体泄露,导致买受人的装饰装修家具损坏的,如果买受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则出卖人应当以5倍装修家具款额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为赔偿,以补偿买受人在选择装修企业、设计施工所支付的费用与耗费的时间。如液体或气体的泄露给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则出卖人应当同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第55条 管线安装:出卖人承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所谓公用管线是指管线内的物、气体不直接从此管内进入到买受人室内且供买受人单独使用;如有通过,则视为合同的变更,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出卖人进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视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6条 电梯使用:本单元共有电梯_________部且不得少于两部,型号为_________,额定载重量不得低于_________公斤,每部电梯服务住户数量不得超过50户,电梯终生保修,买受人可以24小时使用电梯,并可以到达商品房所处层楼,等待时间不得超过3(或18)分钟。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7条 电梯安全:电梯安全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当因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因乘坐电梯受到伤害,受害人及相关权利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第58条 消防设施:出卖人提供的'消防设施为:_________;并在交房时取得消防机构的认可;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部分 电气部分

  第59条 电力供应:出卖人承诺以符合市政要求的民用电标准提供电力供应,并承诺绝对不以施工用电向买受人提供电力供应;所提供的电力负荷_________KVA,计费设备为_________,插座位置_________,数量_________,供电平面图_________,可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0条 通讯设施:线路数量_________条,出口位置:见图纸,使用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1条 其他线路:有线电视数据线至少一条,出口位置在:_________,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部分 供暖与燃气

  第62条 供暖设备:供暖设备名称_________型号为:_________生产企业:_________:适用标准:_________。安全使用时间20_年,出卖人保证燃气设备的安全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在产品质量争议时由出卖人承担质量无瑕疵的证明责任。

  第63条 技术指标:在封闭状态下的室温不低于20度时每个月用气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温度:_________湿度:_________暖气片数量_________。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4条 暖气计费:暖气价格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计费方式_________及价格_________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条 使用时间:_________出卖人承诺应当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通暖气供应。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第66条 燃气品质:燃气设备:_________计量设备:_________计费方式及价格:_________;燃气安全装置为_________。

  第67条 使用时间:燃气交付使用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9部分 装修标准

  第68条 室内装修标准:室内经过装修不得低于或者超过下述标准《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质限量》、《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剂释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标准。

  第69条 施工标准与做法

  (1)厅:地面_________,墙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门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2)房:地面_________,墙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门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3)厨:地面_________,墙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门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4)卫:地面_________,墙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门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5)其他:地面_________,墙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门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

  (6)前款没有说明的,由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第70条 装修材料:出卖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_________出卖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买受人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_________出卖人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71条 材料价格_________:_________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辅助材料报价单》,出卖人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的《人工费报价单》;_________出卖人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72条 装修价款: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____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____元、人工费_________元、管理费_________元、设计费_________元、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税金____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____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出卖人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买受人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买受人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出卖人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出卖人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73条 瑕疵补救:出卖人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买受人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出卖人应当接受:

  (1)买受人同意继续使用的,出卖人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买受人不同意继续使用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3)玻璃幕墙:考虑到玻璃幕墙可能对室内外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出卖人承诺未经过买受人同意,不使用玻璃幕墙,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的,则出卖人按总房价的千分之一每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74条 品质保证:出卖人承诺装修时将向买受人提供材料表与设计图,如果没有材料的详细规格,则双方认为由买受人将有权选择最高品质的产品,而计价则由最低计价,例如:双方如果没有就门进行约定,则由买受人选择价值5000元的门,则在最终结算时只能按_________元计价,由出卖人做为对买受人的赔偿。

  第75条 装修变更:买受人变更施工内容的,出卖人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买受人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76条 违约责任:装修交付使用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交付时间要求并符合前述质量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0部分 室内环境

  第77条 健康保证:考虑到房屋室内外的各项设备及设施将对买受人的健康产生长久的影响,因此出卖人承诺与本房屋的全部设计条件均依据政府的要求进行设计;如果存有可能导致疾病传播的设计缺陷;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8条 日照时间:考虑到采光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房屋全年在日照时间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户能够接受的满窗日照时间为6小时,由出卖人提供具体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9条 自然通风:考虑到室内通风涉及买受人的安全,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其自然通风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0条 室内保温:考虑到房屋保温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室内保温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1条 房屋隔热:考虑到房屋隔热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外墙隔热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2条 噪声隔音:考虑到室内噪声隔音将对买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墙体隔声情况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3条 电磁辐射:考虑到室内外电磁辐射可能严重影响买受人的身体健康,出卖人承诺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1部分 室外环境与绿化

  第84条 周边建筑:本商品房周围_________米外无其他建筑物,从本商品房各窗户、门及门外50米内没有公共垃圾处理场所、污水处理站、供变电站、公共停车场、有轨交通工具等其他设施。出卖人与本商品房相连的建筑物中没有任何饭店餐饮设施、洗浴场所等其他可能声生油污、躁音等污染的设施,以免使买受人的居住环境受到不良影响。

  第85条 采光保障:出卖人应当知道在本楼房与其南侧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并承诺此距离绝对不会影响买受人所购房屋的采光;其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8,以保证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室内的能够直接被阳光所照射。

  第86条 环境绿化:本商品房_________米范围内不可能再建设任何非绿化设施,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7条 绿地定义:所谓绿地是处于房屋以外,种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杨树、柳树、槐树、梧桐,其目的在于给买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适感觉,并且能够产生隔音、清洁空气的作用,绿化植物寿命不应低于20_年。

  第88条 绿地面积:考虑到绿地面积将对买受人生活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本社区绿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绿化率不应低于北京市标准,交付时绿化率的计算方法为地面绿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房屋交付时本社区的绿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89条 气味条款: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不会闻到任何异味;室内在任何条件下均不会出现异味。双方对是否是异味有争议的,可以随机选择3人进行评价,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最终结果;此三人的决定如果未被执行,其决定应当在诉讼中作为决定性证据。

  第90条 环保噪声: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白天来自室外的声音不高于60分贝,夜晚不高于50分贝,室内原有设备不会产生任何声音。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91条 电磁辐射:出卖人承诺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内及本商品房楼上建造或允许他人建造任何电磁发射装置,包括寻呼台发射台、移动电话发射台、广播电视转发台或其他有辐射的装置;如果有此设施,无论是否影响人体健康,买受人均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出卖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2部分 社区及设施

  第92条 社区名称:本商品房所属社区经政府地名管理机构确定为:_________,本小区属于政府管理机构认可的合法社区。考虑到社区名称的稳定性有利于买受人购买房屋的增值,因此出卖人承诺将在未来时间内始终使用的名称为_________;如此名称发生变化,出卖人承诺将赔偿给买受人总房价百分之三,作为因名称变更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第93条 自用车位: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停车的车位壹处,具体位置为:_________,买受人无须为此车位支付任何费用;如果需要支付费用则每月不超过_________元,且在买受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时即开始使用。

  第94条 建设概况:本社区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__,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重要指标容积率为:_________;出卖人承诺在合同或广告中所说明的公共设施均可在买受人入住时投入使用,如果本社区可能进行分期建设,则前述设备及设施均与后期工程无关。

  第95条 施工进程:社区共有楼房_________幢,其中一期工程_________幢,二期工程_________幢,各期工程的开工时间与竣工时间分别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96条 设施使用:社区所属的共用设施系为社区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设,不应向买受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取费用,其功能不得侵害买受人利益,设计及建筑标准均不低建设部相关技术标准。

  第97条 参考标准:本社区的公用设施的具体质量、数量由出卖人提供数据标准,其标准不低于《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规定,不能提供的应当按照出卖人的各种广告资料作为标准,最终是否达到标准则出卖人自己证明,否则推定出卖人有违约责任,其违约责任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第98条 公共设施:幼儿园_________个,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学校_________个,其中小学_________个,中学_________个,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医院(_________级_________等)_________个,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停车场_________个,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邮局_________个,_________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娱乐设施:_________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邮政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电话接通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99条 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级为:_________公路宽度:_________道路质量:_________;所述公路或者道路应当可通过车辆,否则不视为交付,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为宽度不低于6米,社区内应当有人车分行的道路,以保证买受人与家庭成员安全交通,道路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或北京市最高标准。

  第100条 居住安全:交付时社区内不应当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在买受人可能经过的道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可以产生坠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绝对不得有可能阻碍行人或者车辆的坑、沟、井或者其他产生危险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101条 商品房标识:社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应当有明确的标识,以利于买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员能够顺利找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

  第102条 建设标准:出买人承诺本社区的设计与施工标准不低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最高标准,如果北京市有更为有利的设计规范,买受人有权适用此规范,双方对标准的选择有争议时,买受人有权从不同的标准选择较为有利的条款适用。

  第103条 违约确定:对出卖人提供的各种设施是否合乎约定,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买受人与出卖人共同随机选择三人,选择方法见本合同争议解决中的约定,由其对此争议做出仲裁裁定。

  第104条 违约责任:出卖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交房时间从承诺全部履行完毕之日开始计算,详细条款见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不能在宽限期(_________日)内完成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3部分 价格付款

  第105条 公平价格

  (1)买受人所购房屋价格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2)出卖人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岐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

  (3)均价:出卖人承诺此楼的平均价格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所谓平均价格是指全楼成交款与全楼套内使用面积之比,如果在买受人发现自己所购房屋的均价并非此数额,则有权要求出卖人每平方米支付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第106条 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买受人一次将全部房款交付给出卖人显然存有巨大风险,为此双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卖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自行于签订合同时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房屋主体竣工后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全部内部设备安装完毕后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房屋全部装修工程竣工后支付;

  (5)第四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银行于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后支付。

  第107条 工期证明:上述施工进度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而且出卖人应当提交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出具的证明,此证明除证明工期已经达到付款期限外,还应当由签字证明人承诺如果不能证明工期进度的,则签字企业及签字人承担连带欺诈赔偿责任。

  第108条 房款障碍:如因出卖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如出卖人证明系买受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考虑到买受人可能受到的损失,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4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9条 交付含义:本合同所称交付是指占有及使用的交付,以保证买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实现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权的转移。

  第110条 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111条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书面签收:买受人书面签收“收到入住通知书”;

  (3)钥匙收条:买受人书面签收“商品房钥匙收到条”;

  (4)随附资料:出卖人提供商品房质量备案表、商品房长度高度细节尺寸及面积测量结果;

  (5)其他条件:其他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也应当具备,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应再收取任何费用作为买受人入住的先决条件,否则买受人有权依此每天获得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赔偿金;

  (6)不视为交房:上述条件缺少任何一条,均不构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12条 入住缴费:出卖人不得要求买受人入住前支付以下费用:物业管理费、产权证费用、车位费用及其他由买受人享受服务的代办费用,除此外无须支付任何费用;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本合同没有明确说明的费用。

  第113条 买受人入住:考虑到买受人在入住前已经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出卖人同时应当保证所聘请的先期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当此等阻碍情况发生后,买受人有权不经过任何机构或人员的许可入住,此时任何人的阻挡行为均视为违法。

  第114条 交付验收:买受人在出卖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进入室内进行观察,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评价,出卖人及其聘请的机构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买受人及有关人员进入。买受人可以进行如下项目的评价与验收:建筑质量、室内设施、室内外环境、社区质量及其他验收。

  第115条 延迟交付:当出卖人无法按期交付时,则买受人有权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卖人_________日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出卖人仍然不能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116条 交付效力:出卖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占有权、出租权、收益权,并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如果房屋已经办理完毕竣工备案,则买受人有权进入,并对房屋进行管理与控制。

  第117条 文件内容: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其内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标准。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部分 初步验收与保修

  第118条 初步验收:鉴于商品房质量无法立即做出判断,买受人无法在交付使用后立即对质量做出判断,因此双方共同认为质量的评价与验收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买受人仅能对外观部分进行初步使用性评价。

  第119条 保修内容:主体结构、公用部分、环境设施、建筑外表部分、装修部分、室内电气部分、室内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卖人提供的内容;出卖人将提供全部施工图、设计图、各种管线图等技术资料,以保证买受人或者买受人的集体组织或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小区居委会能够根据此技术资料对房屋进行全面的修缮与养护;并承诺20_年之内买受人所支付的维修成本不可能高于房屋价格的20%。

  第120条 责任承担:如果入住后发生漏水、裂缝等质量瑕疵,应当由出卖人承担责任,并立即进行修复,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此责任转移至第三方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21条 保修期间: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五年;不低于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维修办法》的规定,当开始日期与交房日期不一样的,则从交房日期开始,按最益于买受人的时间进行计算。

  第122条 故障排除:自买受人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维修人员应当到达现场,8小时内将故障排除。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6部分 所有权证

  第123条 房屋所有权

  (1)取得标志: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标志;

  (2)取得时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最后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出卖人不能在此最后期限前使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确认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3)违约责任:一旦无法取得产权证后,出卖人应当30日内立即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赔偿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选择权利:当无法取得所有权证后,买受人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合同并且退房,如买受人同意延长等待时间,则可向出卖人发出同意延长办证期的书面证明;

  (5)所有权保证:出卖人保证出卖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卖人,出卖人经过审查后认为买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为合法的购买人,因此出卖人保证买受人凭借出卖人提供的文件能够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机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利证书,如买受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明,则出卖人应当在10日内立即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赔偿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银行的贷款利息、银行罚息、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误工费用、无法居住而租赁房屋的租赁费用、交通费用、因重新购买房屋而产生价格上涨的损失及其他损失;

  (6)费用分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双方平均承担税款费用。

  第124条 所有权证的办理

  (1)出卖人有义务为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证书,在买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买受人支付办理产权证所需要的全部材料,买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后60日内出卖人将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全部资料(包括出卖人的全部资料)交付给北京市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机构,并且出卖人承诺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为买受人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的,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有权选择是否自己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出卖人承诺出卖人提供的资料足以使买受人通过个人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买受人自己办理所有权证的,则自入住后60天内,最迟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卖人将全部相关手续交付北京市_________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进行备案,并将备案情况书面通知买受人,以保证买受人凭此备案可以独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如果北京市_________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在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认为出卖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尽管买受人可能无法就此取得证据,但仍视为出卖人违约;出卖人只有通过取得权属机构出具的证明出卖人手续完备的证明后才能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此时出卖人应当根据北京市_________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买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如果自前述要求发出之日起60天内出卖人无法提供所需文件,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25条 转移效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证书后,即取得与房屋相关的全部权利,涉及房屋的风险同时发生转移,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买受人行使对房屋的所有权。

  第126条 土地使用权:考虑到我国目前实行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出卖人还应当向买受人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保证上面载有买受人的姓名与权利,此项证明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为买受人办理完毕。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7部分 前期物业管理

  第127条 物管公司

  (1)考虑到前期物业公司由出卖人选择,出卖人应当保证物业管理公司有较好的声誉,有相应的资格与能力来维护买受人的各项权利;

  (2)如出卖人希望买受人选择物业公司,则应当将物业管理公司的情况通知买受人,以使买受人正确选择,在买受人众多的情况下,可以在某个约定的时间内,根据多数人的选择进行决定。

  第128条 服务期限:首期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期限不超过1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限届满后,由小区或者本楼业主委员会另行决定;如果届时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则出卖人承诺在期限届满后3日内组织全体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进行无记名直接投票,以决定是否继续聘请出卖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

  第129条 物管费用:物业公司的收费范围与标准不得超过北京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其中保洁费:_____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治安费_____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水费:_________元/每吨;电费:_________元/每度;燃气费:_________元/每平方米;其他费用:_________元。

  第130条 管理责任:楼内外清洁,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楼层设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处,至少每小时清理一次;出卖人选择的物业公司应当保证买受人及亲属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汽车安全。出卖人应当承诺室外持续躁声不高于60分贝,每小时持续时间不超过5分钟,每月仅能有1天可产生噪声,以保证买受人生活舒适不受影响。如果出卖人将此义务转让给首期物业管理公司,则应当保证其履行义务。

  第131条 维修基金:如果买受人支付的维修基金由出卖人所聘请的物业公司收取,则出卖人将保证此部分维修基金不会被滥用;出卖人同时保证买受人有权随时知道维修基金的存放地、保管人及用途;出卖人保证当买受人认为维修基金未被正确使用时,无须出示任何证据,即有权要求将维修基金存放于公证机构;如出卖人不能履行上述承诺,则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总房价10%支付违约金。

  第132条 服务时间:物业管理的时间至少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开始,以保证买受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为保护买受人的尊严及权利,出卖人承诺买受人生活所有的水、电、煤气、天然气等费用均在公共银行支付即可,其购买数量不受任何限制,物业公司不得控制此等费用的收取,无论如何不得限制上述资源的使用;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33条 证明责任:物业公司负责证明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及时达标的物业服务,如不能证明则视为出卖人不能提供相应水平的物业服务。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8部分 业主委员会

  第134条 姓名知情:为方便买受人组织小区委员会或其他业主维权组织,当本楼居住者达到30%时,出卖人应当将其他业主的姓名及联系方法以信函形式告之买受人,以利于买受人与其他业主进行沟通;但考虑到不影响其他业主的权利,他们书面拒绝的除外。

  第135条 知情权利:出卖人提供的各项证据和资料,如有相反证据足以说明与事实不符,则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36条 业委会登记:出卖人在入住后三个月内,出卖人承诺物业公司将召开第一次产权人会议或者产权人代表大会,六个月内将全部业主委员会的登记材料报到有关机构;每延迟一天将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37条 组织权利:在社区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以前,买受人有权自己组织临时性业主组织(如业主联谊会),其作出的决定代表多数业主的选择,应当视为有效的选择。买受人有权在支付首付价款后即开始组织业主委员会或类似组织,买受人可以选择社区公告、网络公告、报纸公告等方式召集其他买受人参与,出卖人应当积极配合,为组织业主委员会提供买受人要求的证明文件,使其可以及时在相关管理机构处获得批准或登记。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38条 通知权利:买受人有权向其他业主发布信息或者通告,并就质量或者物业管理问题与其他业主进行协商,出卖人不得阻碍买受人行使此权利;鉴于买受人的弱势地位,出卖人对于买受人在业主委员会筹建或运行中的言行,不应向买受人提出任何侵权责任要求。

  第139条 财物交付:出卖人应当将相关财产,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3日内开始办理交接手续,每天工作时间不低于8小时,并且在30日将全部财产交付完毕,对于其中有损坏的财产应当修复或者以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9部分 消费者权利保护

  第140条 身份权利:买受人作为商品房的消费者,其知情权利及其他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买受人有权就组织业主维权机构在所居住区内或者新闻媒介发布维权信息,出卖人及聘请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不应阻碍买受人行使上述权利。

  第141条 知情内容:买受人有权获知与房屋相关的施工进度、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物业管理机构的资格等信息,有权取得与本商品房相关的设计文件、与本商品房所有权相关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并有权获得与房屋相关的诉讼信息;出卖人承诺在房屋交付前将此等全部资料保存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使买受人随时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验阅读;如果买受人无法在此等机构查阅房屋相关资料,则推定出卖人建筑工程质量存有瑕疵,出卖人将一次性补偿买受人5万元。

  第142条 施工进度:出卖人将根据向有关机构提供的工期进行施工,现有的工期计划基础部分(地基土石方、结构、正负零)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主体结构完工时间:年月日;楼外屋面装修完成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室内装修和设施安装: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使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143条 工程监督:鉴于建筑工程完工后,房屋质量的瑕疵可能在短时间内无法发现,为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利,买受人有权对施工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当出卖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由_________完成建筑工程时,或者承建人没有按照政府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施工时,或者监理人不能履行质量监督义务时,除非出卖人提出相应的担保,买受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无须等待最后交房日期;买受人暂时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44条 参与争议:如出卖人可能与房屋相关的权利与其他第三方进入诉讼或者仲裁,例如设计施工监理担保抵押等争议,应当及时就法律文件、开庭等事项通知买受人,以使买受人对于此事情对未来权利的影响做出正确的判断,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利。

  第145条 房屋验收:买受人有权就商品房质量、商品房面积、环境质量、环境面积、水、电、暖、燃气等可能影响商品房质量及居住质量的全部方面进行单项或者综合验收。

  第146条 验收方式:买受人有权查阅相关文件原件,并有权复印;买受人有权聘请相关专家进入商品房内部进行鉴定;买受人进入前提前一天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安排人员协助鉴定,如出卖人或现场管理人员拒绝买受人进行鉴定,则视为出卖人违约。

  第147条 验收文件:出卖人应在商品房项目竣工后90天内,提交市建筑质量管理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48条 欺诈责任:出卖人不能证明自己向买受人提供的许可文件复印件与真实的许可文件系相同内容的,视为对买受人的欺诈;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款10%的违约金。

  第149条 撤销权:鉴于买受人的弱势地位及房屋质量瑕疵显示的滞后性与长期性,同时考虑到买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过程中,可能将遭受来自各方的胁迫,因此双方均认为构成买受人行使撤销权的事由可能在本合同签字或房屋所有权证取得3年后出现,买受人有权在取得相关机构提供的评估、评价或监测报告后1年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就合同条款依法行使撤销请求权,出卖人承诺不以时效作为责任免除的理由。

  第150条 消费者组织: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后,即有权组织其他消费者对出卖人的施工或者管理进行监督,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各项权利,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买受人行使此项权利;买受人有权委托消费者权利保护机构就有关事项与出卖人进行谈判,以获得更多的权利保护,但放弃权利的事务必须取得买受人的书面同意。

  第151条 权利行使:买受人有权查看原件,并有权保留复印件,出卖人应当书面回答买受人提出的各项质询;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0部分 抵押担保

  第152条 抵押登记:鉴于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后即将支付大部分款项,而房屋在短期内尚不能交付,此等情况可能使买受人在未来面临巨大风险;为此出卖人承诺将与买受人所购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证及在建工程抵押给买受人,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到不动产抵押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手续,并且应当在30天内将此程序办理完毕,以使买受人在出卖人面临破产风险时能够优先得到受偿,从而减小买受人可能产生的损失;如不能按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3条 定金情况:本合同签订之前,买受人已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出卖人支付定金_________元,如出卖人不能按时交房,则除承担向买受人支付延期交付违约金的责任外,还承担不能交付的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如无法同时取得定金与违约金,则买受人有权从中选择。

  第154条 土地抵押:出卖人保证在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土地使用权。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5条 抵押知情:买受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出卖人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出卖人在买受人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不能提供的,则视为出卖人违约。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6条 禁止抵押:出卖人保证此商品房在转移所有权以前未经过任何抵押,出卖人保证此商品房在向买受人转移所有权过程中不会进行任何形式抵押;同时保证房屋竣工前的在建工程、施工原材料等未经过任何方式的抵押;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7条 权利担保:出卖人保证在商品房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其他任何第三方不会对买受人所购的房屋提出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留置权等)要求,不会要求买受人支付任何价款以达到取得所有权的目的。如发生此等情况,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8条 无效担保:出卖人保证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无效则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由出卖人赔偿本合同所列的买受人之各项损失。

购房合同 篇10

  委托人: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委托人授权___办理有关购买商品房___套的各项事宜。

  二、授权范围:

  1.购买的商品房共___套,总面积在___平方米之内;

  2.商品房的购入价应掌握在___元/每平方米至___元/每平方米之间;

  3.商品房所在位置,可在___市___区___路以东,___路以西,___路以南,___路以北范围之内选购;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报酬:

  受托人如完成委托事宜,委托人给付报酬___元;如果在委托期限内未能完成委托事宜,给付劳务费___元。

  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费用:

  根据实际需要,按支出凭据向委托人报销。

  五、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委托酬金在合同签订后___日之内,先付___%;其余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宜后一次支付。

  其他费用先由受托人垫付,每季度末结算一次。

  所有经费往来均通过银行结算。

  六、委托授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人在合同生效之后,对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不能任意干涉,双方遇有问题可随时研究协商;

  2.受托人应认真负责行使委托人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欺骗委托人;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双方议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购房合同中容易忽略的关键点

  现在的正式合约书都是统一制式的标准文本,里面已标明了应该签署的各项主要条款,客户只需在空格内填上文字数据即可。但作为购房客户,花巨款买一套房子毕竟是一件大事,在签字时有些关键地方还应多加注意。

  第一,在合约书中,应注明与发展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价位,是按揭付款还是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缴款时间应注明。

  第二,发展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写明确,应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屋,而不应用模棱两可的措词来表达,因为这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

  第三,对于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销售面积(含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如面积误差率超过约定范围,客户有权要求退房或追缴利息损失。目前,有些城市如上海,甚至规定发展商实测面积大于客户购置面积时客户将不必追补面积款,而实测面积小于购置面积,发展商还要退款。

  第四,应提出天然气或煤气的准确通气时间。因煤气公司有规定,必须等到楼宅入住率达70%时才通气源。因此,虽然煤气管道已通,但客户尚有可能用不上煤气,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在合约上应注明气源通气的准确时间或注明如入住率不够不能按时通气时发展商采取的应急办法。

  第五,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产权证发放到手中的准确时间。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产权证发放比较慢,但也应限定适合的日期,发展商不能无限制地拖发产权证。

  第六,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除签署正式合同外,为了更清晰地阐述协议内容,往往还会让客户再签署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一般情况下,发展商签此合同,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但客户也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以免落入某些不法发展商的文字陷阱。一般而言,签约时最重要的就是上述几个问题,但对其他条款也应从发展商处拿复印件回家仔细研究,一定要做一个明明白白的购房人。

  本购房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用途_____,建筑结构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__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____元(币种:___),价款为_______元,计_____(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 变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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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

  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市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燃气(气源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 。

  5、暖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日内采取扑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_____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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