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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时间:2021-03-10 21:41:25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借款合同汇总6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借款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选借款合同汇总6篇

借款合同 篇1

  出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方:__ 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

  地址: 乙方因流动资金不足,特向甲方借款。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并签订此合同。

  一、 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二、 借款利息

  借款月利息为 ,利息按月结算,须在每月 日之前将利息及等额本

  金(本金平均分配,按月偿还,即本金/借款月数)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如果借款期间银行基准利率上调,经双方协商借款利率上调幅度。

  三、 借款期限

  借款期为个月。即年月 日至 年月日止

  四、 还款方式

  每月以等额本息方式偿还,即每月将【本金/借款月数+月息(本金*1.5%)】

  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即每月还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五、 权利义务

  1. 甲方承诺按时足额提供借款资金。

  2. 乙方承诺按前述约定方式及时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六、 保证条款

  1.乙方以其所有资产作为本笔借款本息偿还的担保。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对本笔借款所有的监督,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可了解

  乙方的项目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等情况。

  七、 违约责任

  借款到期之日乙方应及时归还所有款项,如归还逾期除按前述约定利率支付

  借款利息外还应加付0.5%的利息;乙方归还本金的时间如超过两周,利息按双倍计付;乙方归还借款的时间如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行使前述担保权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八、 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本合同即成借据。

  九、 合同终止

  甲方收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及利息无讹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附则内容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址: 签订地址:

借款合同 篇2

  一、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计算

  对于因分期履行的借款合同而生的债权,其诉讼时效应按每一期的期限届满日分别起算还是从最后一期届满后起算,存在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故对于约定分期偿还的借款合同,应从每一次的偿还期限届满之日分别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另一种意见认为,对于同一笔完整的借款,虽然规定了不同的偿还日期,但诉讼时效期间仍应从最后的偿还日期开始计算,否则将一个完整的法律关系割裂开来,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4月6日,针对云南高院的批复法函〔20xx〕22号《关于分期履行合同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问题的答复》:对于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债务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因此,应当认定在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履行的情况下,实际是将整体的债权分为若干个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互不相同的、相对独立的债权。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的规定,应从每笔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计算。

  二、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计算

  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借款合同,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催告后、必要的债务履行准备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但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超过20年,不予保护。因此,对于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开始计算,或者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

借款合同 篇3

  出借人: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借款人: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xx年 6 月 1 日至 xx年 5 月 31 日止,借款期限为 1 年。

  三、借款利息计算: 以xx年6月为例,6月利息4000元,乙方将于xx年6月30日前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四、款项交付:甲方将出借款项转账至乙方的以下收款账户,由乙方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五、借款用途及保证

  乙方保证本借款限用于其生产经营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六、借款偿还及抵押担保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于借款到期日向甲方返还借款本金,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利息;

  2、如乙方未依照本合同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乙方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调查取证费、交通差旅费、诉讼费及律师费等);

  3、乙方同意将自有车辆抵押给甲方作为抵押物,具体事项以双方另行签署的《机动车辆抵押合同》为准。

  七、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返还借款本金或未能依照约定支付借款利息的,即为违约,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未返还金额或未支付利息金额 %的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如因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机动车辆抵押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 篇4

  公司之间拆借资金虽然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但其合法性一直存在争议。但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是允许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确认“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此,本文就着眼于讨论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时,应如何制作和签订借款合同的问题。

  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

  最简单的借款合同也必须有如下条款:1、出借人、借款人;2、借款金额;3、借款时间。在某些不签订正规借款合同的场合,借条同样可以构成借款关系,简单的借条一般由借款人书写为“今借到某某人民币**元”,并由借款人签名和注明时间,这样一张简单的借条也就具备了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

  但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不能仅仅满足于打一张借条,而需要关注更多的条款设定以避免风险。

  一、利息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能在借款时预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利率标准,出借人与借款人对此发生争议,一般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如果个人与个人之间借款没有写明是否收取利息,则按照无息借款处理。)

  二、款项交付

  借款一般通过现金直接交付或银行支付两种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写明。建议采用银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凭据。小额借款(十万以下)可以用现金直接交付,但应当要求借款方开具收条,或者在合同中写明签订合同即确认已收到款项,不再另开收条。

  在有的借贷案件中,出借方虽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认收到了借款,而双方在交付时又没有开具收条,就会出现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

  同样,在另一些借贷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汇款凭证,但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方就声称此款是赠与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最终也未能顺利收回借款。

  三、还款期限

  有的借款合同写明了还款期限,有的没有写明。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保护。

  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偿还。但在发出要求何时偿还的通知之后到期不能收回的,也应该在两年之内提起诉讼或再次发函催告,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四、担保

  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应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尤其在个人出借款项给公司的时候,为了避免空壳公司陷阱,应要求公司股东以个人身份提供担保。担保时建议约定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时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而避免约定为一般保证,即仅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偿还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的条件下,出借人必须先起诉借款人,在借款人没有财产可供偿还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应特别注意的是,借款到期时,借款人未偿还借款,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有时候,借款人自身也可能提供房产、车辆、股权、产品等作为借款的担保,此时需要注意,对于房产、股权需要办理登记担保才生效,对于车辆、产品等动产,出借人也要实际占有,否则无法起到担保的作用。

  在为借款提供抵押的合同条款中,如果双方约定借款到期无法偿还时,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认为该条款与设立抵押的目的相悖,而且容易出现价值较高的物品以较低的价格转移给出借人,造成价值转移失衡,损害借款人的利益。

  五、管辖法院

  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没有注意这个问题,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就有可能出现出借人千里迢迢到借款人住所地去打官司的情况,费时费力,因此在借款合同的最后,一定要约定一个对于出借人而言很方便的管辖法院。

借款合同 篇5

  甲方(借受人)公司名称:

  甲方(借受人)公司地址:

  电话:

  甲方(借受人)法人代表姓名:

  甲方(借受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人)姓名:

  电话:

  乙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本协议当事人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和用途

  经过甲方、乙方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由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金额(大写): 的借款,作为甲方在 公司中的合法经营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乙方向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借款之后,甲方应该向乙方出具借条。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月,即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双方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乙方需将借出借款支付给甲方,逾期为违约。违约金甲乙双方同等。

  第三条 利息支付和本金收回

  3.1 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2甲方承诺在借款期限之内总共支付乙方借款额________%的年利息金额。利息总金额为(大写): 。这些利息总金额可以分四次支付,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约定分别在以下日期: 进行支付,每次支付利息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甲方提前归还本金的,利息按日计算并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部分。

  3.3甲方承诺在借款期限到期日当日偿还乙方借给甲方的所有本金。本金具体金额见本协议第一条。

  3.4甲方承诺甲方公司不论盈利亏损,不论倒闭注销,均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支付约定的利息金额并偿还本金。否则,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3.5乙方若需要在借款期限内收回全部本金或者部分本金,需要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法人代表在接到通知之后必须在四十天之内偿还乙方提出的收回本金的金额和相应的利息。收回的本金金额的利息结算至上三个月,甲方不再支付本三个月及以后的利息,只支付剩余的本金利息。

  开户银行:

  银行卡号:

  户名: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4.2 不得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4.3 在本协议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甲方有改变住址、经营方式等行为时,应最迟于改变前三十天通知乙方,并保证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清偿。

  4.4 甲方公司如果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甲方保证在五日之内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4.5 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况时(包括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当在事件发生后七日之内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偿还。

  4.6 甲方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如实告知乙方生产、经营、公司财产等情况。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有权对甲方生产经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甲方有危及乙方债权情形,乙方有权通知甲方采取整改措施或者提前收回本金和相应利息。

  5.2 若甲方有偿债能力减弱可能之情形,乙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5.3 若发生借款或利息逾期,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权在借款期限到期之前立即收回所有借款本金以及借款期限之内的利息总金额。

  6.2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及利息的,乙方有权在借款期限到期之前立即收回所有借款本金以及借款期限之内的利息总金额。同时,乙方有权对其未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按日加收 %计收罚息,直至清偿完毕为止。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

  7.1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协议可以变更相关内容。

  7.2订立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7.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第八条 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有下列第 (大写)种方式解决(二者选其一):

  (一)向借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

  (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合同生效

  9.1本协议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借受人)、乙方(出借人)各执一份。涂改无效。

  9.2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人签字、盖章、捺印,并且乙方签字人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借受人)(签字/盖章/捺印)

  右手食指手印:

  乙方(出借人)(签字/捺印)

  右手食指手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篇6

  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

  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

  3.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信贷计划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借款方必须根据国家批准和信贷计划向贷款方申请贷款;贷款方必须在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由贷款方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超计划贷款必须严格控制。

  4.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标的。外币主要是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其他需要使用外汇贷款的单位借贷使用的。在外币的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包括计收利息)

  5.订立借款合同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必须有足够的物资作保证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担保,否则,银行有权拒绝提供贷款。这种保证或担保是使贷款能够得到按期偿还的一种保证措施。

  6.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借款方在归还贷款时,一般要偿还贷款利息,而利率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计付,当事人双方无权商定,对国家规定的利率,任何人无权变更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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