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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时间:2021-05-12 13:29:44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借款合同合集9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借款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借款合同合集9篇

借款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年委托字第 号

  委托人名称: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甲方所确定的_____________(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币种)_____________资金(大写)_____________万元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代甲方向借款人发放并协助甲方收回。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_____日内将自有(币种)_____________资金(大写)_____________万元整一次或分次存入专户。由乙方开具委托贷款基金收据,交甲方存执。乙方坚持“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总额。

  第三条 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 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 日将合同副本 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委托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资金。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 借款人如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加罚息等信贷制裁。加罚息收入乙方提取50%作为手续费,其余部分由乙方划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

  第九条 利息和手续费。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_________‰计付利息,每_________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_________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_________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账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要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调整利率,并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据此办理利率调整手续,并通知借款人。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_________‰向甲方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 乙方每次收回贷款后 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账户。

  第十一条 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由甲、乙双方和借款人达成书面协议后,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 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确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椤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甲方所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

  4.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 《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合同 篇2

  观点:律师费在民间借贷中的性质倾向于违约责任下的费用,属于《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中的“其他费用”,受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的限制。

  关联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争议焦点——律师费在民间借贷中的性质可能有如下三种:

  1、债的履行所产生的费用

  2、借款人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

  3、违约责任

  1、关于律师费是否是债的履行所产生的费用的问题。

  债的履行所产生的费用是指债务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作出给付行为时所产生的费用,如运输费、包装费、邮寄费、装卸费、登记费和关税等。借款合同中,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所支付的手续费等也为债的履行所产生的费用,而律师费并非借款人还款行为所产生的费用,而是出借人主张债权时所产生的费用,其以借款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给义务为前提,只有在借款人违约时,出借人通过法律途径主张

  权利,律师费才有可能发生。故律师费并非债的履行所产生的费用。

  2、关于借款合同中对律师费的约定是否是借款人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的问题。

  合同义务是相对于合同权利而言的,表现为义务人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应负的合同义务为按期足额还本付息。而在借贷合同中约定“如原告起诉追讨,则被告自愿承担律师费”,该约定属于借款合同中附条件的约定条款,该条款以“原告起诉追讨”为成就条件,而“原告起诉追讨”的前提是被告未按时还款,即被告构成违约,如借款人按约还款,则并不会发生律师费用的问题。故律师费并非借款人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

  3、关于是否是违约责任的问题。

  “如原告起诉追讨,则被告自愿承担律师费”的约定并非是对借款人还本付息方式的约定,而是对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出借人因主张权利所产生费用承担的约定,目的是为弥补出借人因主张权利而可能产生的损失。其虽未以违约金、滞纳金、罚息等常见的违约责任名称出现,但其与上述违约责任的目的及效果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给出借人造成的损失。

借款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条例》及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借款金额为_________元,借款利息按合同签订之日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_________%计算,并在还款时一并偿清,若发生逾期不还,将按_________%计算相应罚息。

  第二条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天,借款方应保证按期偿还借款。如确需延期偿还,应在借款到期前七日内向贷款方提出书面申请,由贷款方审核是否办理续借手续。

  第三条 借款方以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作为质押,以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息和罚息。

  第四条 本合同中借款方用于质押的保险合同号码为:_________(详见保单)。

  第五条 借款期间发生任何形式的给付,给付金将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第六条 借款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归还本息的,质权自动消灭,贷款方应当返还上述保险合同。

  第七条 本合同期内因失效或其他原因致使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单欠款本息将从退保金额中扣除。

  第八条 借款到期,借款方逾期未偿还的借款本息总和超过保单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即行终止,贷款方将不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经协商,本合同在变更协议未达成前仍然有效。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或者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贷款方备存。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 借款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 篇4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

  二、借款用途为________ 。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__________%,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_____,从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将所借款项打入乙方账户。

  借款人用户名: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3、乙方还款保证人(丙方)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_____的违约责任。

  3、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返还,借款人及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合同 篇5

  编号:

  支票质押借款合同

  甲方(贷款人、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出质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乙方、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支票质押借款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借款本金数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与还款

  1、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展期期限和借款利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前,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双方确认:依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

  3、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

  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达到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给付。

  第三条 借款利息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

  借款月利率为‰,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2、乙方须于实际放款日当日内支付第一个月的利息;此后,于每个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

  第四条 质押标的

  质押支票种类:转帐支票;支票数量: 张;

  开户行: 银行 支行;

  出票人全称: ;

  出票人账号: ;

  支票号码: ;

  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五条 质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质押支票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质押权设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之日止。

  第六条 质押支票背书与交付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质押支票背书“质押”字样并加盖公章,交付甲方持有。

  第七条 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本合同。

  2、支票已背书并交付甲方持有。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和质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款项。

  第八条 乙方保证及承诺

  1、乙方保证质押的支票填制完整、准确无误、无任何权利瑕疵,保证所质押的支票可以有效付款或行使票据权利。

  2、在质押权存续期间,乙方不得挂失该支票。

  3、如该支票所在账户被有关机构冻结或限制权利的,或支票所在账户余款少于支票金额的,或经营出现经营困难及面临解散、破产等情形的,乙方立即通知甲方,并另行提供其他等值财产担保。

  4、乙方签订、履行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或其他权力机构及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质押的支票,乙方应无条件更换。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不受支票更换的影响。

  第九条 质押权的行使

  1、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或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质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直接自质押支票中支取上述全部款项。

  2、甲方行使质权后,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2、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届满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质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并另向甲方支付借款本金总额20%的违约金。在上述本息及违约金未获清偿期间,按总额的日千分之三计息。

  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上述合同或其中的其他条款无效、部分无效、被撤销、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时,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的本合同约定的质押财产以外的财产申请执行以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且不以放弃本合同所约定的质押权,或必须先行使该质押权(先就质押支票受偿)为前提条件。

  5、如第三方为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担保(包括物的担保、保证等)的,甲方有权同时就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第三方提供的担保物实现债权,并有权同时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 市 区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质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于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后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等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 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七条 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附件: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借款合同 篇6

  贷款方:

  联系方式:

  借款方:

  联系方式: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根据______(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______(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______,总投资______万元,其中自筹______万元,其它______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______(贷款种类),贷款______万元。

  第二条贷款期限:自放款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息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第三条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______%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万元;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万元;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万元。

  第五条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______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______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______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______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______万元。

  6、其它资金______万元。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贷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能按时放款,每延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延期超过___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能按时还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事宜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按约定全部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终止。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借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篇7

  律师办理企业贷款法律业务指引(20xx)

  第一章 总则

  贷款是指贷款人按一定的原则和政策,对借款人提供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并由借款人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商业活动,是商业银行资金运用业务中的一个主要业务品种。在贷款合同法律关系中,借入资金的一方为借款人,出借资金的一方为贷款人。

  贷款业务应遵循商业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原则,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律师在接受委托办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企业贷款法律事务中,同样应明确上述原则。

  律师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中的法律服务内容主要是:审查借贷双方的法定资质;参与贷款合同的起草、谈判或审查;在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借贷双方提供法律建议和服务,参与贷款风险管理;解决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律师通过自己对贷款活动的参与,协助借贷双方依法签订、履行贷款合同,可以帮助当事人实现各自的商业目标,并防范和化解贷款业务中的各类法律风险,促进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

  本指引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本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制订。

  本指引主要供律师在为一家境内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一家境内企业的贷款业务提供法律服务时作为一般性的参考,同时兼顾律师为借款人提供法律服务时的需要。本指引对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业务中的其他业务中的法律服务,例如拆借、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提供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业务中的法律服务,均有一定指导作用。银团贷款、项目融资、担保贷款等具有特殊安排的融资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以及关于法律意见书等律师专门服务项目,另由专项的业务指引来指导。在对于依法成立的国家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贷款业务中的法律服务,也可以参考本指引。

  本指引非强制性和规范性规定。鉴于企业贷款业务在不同时期、不同金融机构、不同区域的客观情况和具体规定、做法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又鉴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可能发生的变化,建议律师在使用本指引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处置。

  第二章 当事人的相关资格审查

  在企业贷款业务中,为保障贷款合同的合法、有效性,首先应对贷款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进行法律审查。

  (一) 借款人的资格和条件

  借款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以及经济、财务上的条件。如果借款人不具备相应主体资格或者主体资格存在法律瑕疵,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以及相应的其他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律师应当在受银行委托时,协助审查借款人的主体资格以及证明其具有借款人资格的法律文件。作为借款人的律师,也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审查借款人在经济、财务等各方面条件,提供有关法律建议协助借款人符合借款人的资质要求。

  1. 根据《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在企业贷款业务中,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所以:

  (1) 借款人应当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对于外商投资企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外,还应当审查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对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需要审查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上述文件应当提供经贷款人经办人员核对与原件一致的、加盖借款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其中营业执照类文书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专用纸上复印并加盖其印章。

  (2) 企业应当按时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年检,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应当按时加盖年检戳记。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载明的经营期限应当长于贷款期限。

  2. 根据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借款人一般应具有以下经济、财务条件:

  (1) 借款人应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其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2) 借款人应当已经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有效存款账户;

  (3)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金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4) 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5) 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3.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还应当要求借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以反映并证明借款人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子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财务状况、重大资产项目、担保情况和重要诉讼情况等。必要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要求借款人聘请独立的具有公证效应的第三方出具资料真实性证明。

  4. 借款人应出示其《贷款证》或《贷款卡》。

  为有效反映企业借还款状况,减少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建立信贷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贷款证管理办法》,明确企业领取贷款证后,方有资格借款。所谓贷款证,是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发给注册地借款人的磁条卡,以用作借款人向国内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资格证明。

  在实行贷款证管理制度的城市内的法人企业,拟申请借款或已与金融机构有借款关系者,必须申领贷款证。法人企业只能向注册地发证机关申领贷款证。一个法人企业只能申领一本贷款证。贷款证可在实行贷款证管理制度的城市通用。

  《贷款证》或《贷款卡》应当按时通过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的年审,没有按时通过年审的企业法人不得申请借款。

  5.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审查借款人的信用情况,作出客观的客户评价,统一评定信用等级,统一授信。

  客户评价是指运用规范的统一的评价方法,对需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信贷等融资业务的客户在一定经营期间内的偿债能力和意愿,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从而对客户的信用等级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

  客户信用等级是反映客户偿还债务能力和意愿的相对尺度,主要从客户的市场竞争力、偿债能力、管理水平和发展前景等方面评定。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AA+、 AA、 AA-)、A级(A+、 A、 A-)、BBB级、BB级、B级。在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会将A级及A级以上客户作为基本客户,其中AA级及AA级以上客户是授信业务的主要营销对象;A-级属于控制对象,BBB级属于调整对象,BB及以下级属于应尽快采取措施清户的对象。某一客户的信用等级随着对该客户的监测、分析,根据其经营情况变化而不断调整。

  客户授信额度,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对于各个客户统一评级的基础上,分别确定各客户在本行系统内一定期限内、一定条件下各类融资金额的总的计划额度。该额度对于该客户是公开的。一个法人客户在一个商业银行或其他经营金融业务的法人内,只能由其中一个分支机构按审批程序和授权权限对其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把贷款、贴现等表内融资业务和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表外融资业务均统一纳入授信管理范围,在所授予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进行这些业务。

  所以,评定信用等级和取得授信额度,是企业借款人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前提条件。律师均应了解。

  6. 禁止贷款的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般不对其发放贷款:

  (1) 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和基本条件;

  (2)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

  (3) 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4) 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

  (5) 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

  (6) 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未落实原有贷款债务的承担责任或提供相应担保;

  (7) 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二) 贷款人的资格要求

  根据《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贷款人经营贷款业务必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批准,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的批准,不能从事委托贷款的业务。

  作为贷款人律师还应当合理提示贷款人必须符合《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有关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各项监控性和监测性指标。

  第三章 贷款合同的订立程序

  (一)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时,律师可以接受借款人委托提供以下服务:

  (1) 对《借款申请书》进行法律审查;

  (2) 协助借款人就贷款申请履行必要的公司授权程序;

  (3) 协助借款人就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法律审查。

  (二) 贷款调查和审批。

  受理借款人申请后,贷款人律师应当配合银行对借款人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这是贷款业务的一个重要环节,是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重要保证。借款人律师可以提示借款人为实现贷款而配合银行的调查和评估工作。

  1. 为确保银行贷款的安全,律师应协助贷款人对申请贷款的客户进行法律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借款的目的和用途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借款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借款人是否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借款人是否具有法定的借款资质,借款人是否已经获得了所有必需的政府批准,借款人对于借款事项的决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借款人的公司授权是否充分等。

  应当强调的是,对于借款人申请借款的决策文件的审查十分重要。借款人申请借款的决策文件,是指借款人作为法人的内部组织性文件,以及内部决策机关依据内部组织性文件或者法律规定的程序作出的以借款人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决策性文

借款合同 篇8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

  借款合同简易版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甲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整,用途为 ,借款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计算借款利息的利率为: ,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 ,借款利息的支付时间 。

  三、借款期限届满,甲方保证返还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借款人: 出借人:

  (签字) (签字)

  见证人签名

  借款合同标准版

  合同编号:

  贷款方: 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至一九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实 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凭分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 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 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 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日内(假日顺延)将 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 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 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 从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 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 期前五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 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 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 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它:

  除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 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 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 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

  (争议解决方式等)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 份,报送______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签约日期:

借款合同 篇9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甲,乙,丙

  三方本着公平公正,合作共赢的原则就 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三方应共同遵守,履行本协议条款。

  甲方(贷款人):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人):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借款金额、利率、期限、支付方式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人民币

  二、借款利率

  月利率 ,利息总额 元;每 为一结息期,每结息期内须付清当期利息 元;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不因国家利率的调解而调整。

  三、借款期:

  1、借款期限为 ,自 年年月日止。

  2、乙方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当日清偿上述借款本息,逾期每日按借款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须征得甲方同意。

  四、支付方式

  为确保资金安全,甲乙双方同意通过共管帐户结算借款本息。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乙方保证上述借款用于,并承诺不挪作他用;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借款。

  第三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要求乙方按约定还本付息并提供担保的权利。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催缴或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借款,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2、甲方有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及时提供资金的义务。

  3、甲方有权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监督检查。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经营信息及财务状况,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真实信息或法人单位的真实情况。

  4、甲方承诺其对出借资金为自己的合法财产,否则由甲方对违约或损害赔偿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及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权利。

  2、乙方有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利息及归还本金的义务。

  3、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

  4、乙方违约的,甲方为实现本合同约定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等必要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向甲方披露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信息,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银行对账单等资料,配合甲方的调查、检查、审查。

  6、当发生如下事件时,乙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家庭(单位)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重大财产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租赁、抵押等);

  (3)乙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

  第四条 担保

  1、丙方作为担保人,自愿为乙方就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向甲方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方式及权利义务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2、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担保事宜另行签订担保合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为:

  编号为 的《 》,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机构: 。

  3、本条约定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 2、3、

  第六条 争议事项处理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经办人:

  乙方(签章):

  经办人:

  丙方(签章):

  经办人: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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