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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资金借款合同

时间:2022-05-14 10:06:12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互助资金借款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互助资金借款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互助资金借款合同

互助资金借款合同1

  借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社员:(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经甲方、乙方、担保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给以乙方互助资金元(大写),资金使用费率为月,借款用途为,借款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应按合同订立的还款期限归还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乙方如不按期归还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愿意按资金使用费的%向甲方支付罚费,并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含律师代理费)。

  三、担保人自愿对本合同中的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监督乙方互助资金的使用。如乙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或没有全部偿还其债务,甲方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应立即履行清偿义务,清偿本合同的乙方应按期偿还给甲方的全部互助金本金、资金使用费、应支付给甲方的罚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垫付的一切费用(含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

  四、乙方承诺:

  (1)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财务状况信息资料。

  (2)接受甲方对其使用互助资金情况的监督。

  (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所借资金并按期清偿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

  (4)在归还所借甲方资金前,乙方住所、通讯地址、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时,应事先通知甲方。

  (5)乙方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诉讼及其他可能影响还款的情况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乙方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所借资金或采取其他措施。

  五、甲方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所借出的互助金本费时,担保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当发生乙方不履行承诺、有足够证据表明乙方没有归还债务能力、担保人向其他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清偿本合同乙方应付甲方的债务。

  六、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乙方:

  日期:

互助资金借款合同2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详见本合同签章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

  1.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1.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放款途径: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发放至借款人设在出借方的帐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或付现金。

  1.4借款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5借款的放款、还款、金额、期限、利率、利息计算等具体事项,以相关业务档案、凭证记载为准。涉及计算机业务系统或各类自助渠道交易的,出借方业务系统或相关设备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电子数据等具有同等证据效力。各方确认出借方业务系统或相关设备所产生电子数据的有效性。

  第二条借款利率

  2.1本合同项下,每笔借款的利率在借款发放日以借款借据确定。

  2.2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

  第三条还款

  3.11年期以内(含)的,采用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如本金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第四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4.1出借方有权了解检查借款使用详细状况,以及借款人或担保人的相关情况,借款人或担保人有义务配合。

  4.2借款人或担保人的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动时,借款人或担保人应在5日内通知出借方。借款人、担保人或担保物出现本合同8.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借款人、担保人应立即通知出借方。出借方可以根据不利情形的影响程度,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终止本合同。

  4.3出借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费用或其他应收款项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在出借方各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担保人未履行保证责任的,出借方有权直接从担保人在出借方各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出借方行使上述抵销权时,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出借方指定。

  4.4借款人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的,出借方有权决定是否划收。出借方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出借方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4.5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归还数额的、担保人支付的款项或者处分担保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出借方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复利或者费用。借款人与出借方之间存在数笔不相同的债务,且借款人、担保人单次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单次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清偿顺序。由出借方指定。

  4.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的,出借方可就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4.7借款人或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的,应提前通知并征得出借方同意。

  4.8借款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未办妥或担保物权、保险未能持续有效的,出借方有权拒绝发放借款。

  第五条借款担保

  5.1担保方式

  5.1.1一般方式借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方式(保证/抵押/质押)提供担保。

  5.1.2采用抵押担保的,担保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清单》。担保物暂作价见清单。其最终价值以实际处理所得价款为准。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方实现债权和担保的费用。

  5.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1)本合同项下任一笔借款的期限届满出借方未足额清偿;

(2)担保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借款人或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担保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借款人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8)其他严重危害出借方权利的情形。

  5.4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或发生《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的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时,最高额担保的债权确定。“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包括债权确定期间(即1.4约定的额度有效期)届满,以及出借方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借款人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出借方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5.5关于保证和最高额保证的约定

  5.5.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多个担保人的,各担保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5.5.2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担保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变更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务被出借方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出借方确定的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5.5.3本合同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出借方有权要求担保人先于借款人所提供物的担保承担保证责任。

  5.5.4多户联保的,联保小组自成员在本合同《联保小组成员签名表》内签字或摁指印起成立。(小组成员与出借方签定多份信贷业务合同的,小组自首次签约之日起成立)全体成员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1)自愿为小组成员向出借方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小组成立后,任一成员不再参加其他联保小组。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任何成员及其家庭成员不再向小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债务担保。联保小组组长负责协调成员内部关系,全体成员负有督促其他成员履行合同、协助出借方清收债务的`义务。

  (2)小组任一成员可能或者已经出现本合同4.2和8.2约定情形之一的,该成员或其他知悉的成员将及时通知出借方,并积极配合出借方了解相关情况。

  (3)小组成员不以任何方式将借款转让、转借他人(含小组内成员),不以任何名义集中使用成员借款:发现其他成员有转让、转借、集中使用借款,或者改变用途等行为时,将立即通知出借方。

  (4)在小组各成员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前,未经出借方同意,小组不得解散,成员不得退出。经同意解散或退出的,依据本合同承担的保证责任并不解除。出借方同意小组解散或成员退出时,仍有权对小组部份成员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5)经出借方同意,联保小组可增加新的成员。新加入成员对加入前出借方与小组其他成员已签订的借贷业务合同项下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6)小组任一成员违反其与出借方签订的由联保小组担保的借贷业务合同的约定,或者出现可能降低或丧失偿债能力的情形时,出借方有权对部分或全体成员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5.6关于抵质押担保(含普通担保和最高额担保)的约定

  5.6.1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者权利。

  5.6.2抵押人/出质人声明和保证担保物无任何权属争议或影响担保物权实现的情形。出质人保证出质权利在质权存续期间持续有效。

  5.6.3担保人应按出借方要求办理担保物保险,并指定出借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出借方保管。担保人应严格履行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及出借方,并负责索赔事宜。怠于通知或者索赔,给出借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6.4需要登记的,抵押人/出质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登记证书和相关文件由出借方持有。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质物或需交付的权利凭证及出借方要求的相关资料交由出借方保管。

  5.6.5抵押物由抵押人暂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出借方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6.6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许可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担保物。经出借方同意处分担保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5.6.7借款同时存在借款人和其他担保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出借方有权选择行使担保物权的先后顺序。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在借款人、担保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因出借方原因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的,出借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但因出借方自助借款渠道业务平台产生设备或通讯故障,停电或因自助银行设备内现金不足等原因造成的除外。

  6.2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出借方对逾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并支付给出借方违约金__________元。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方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之日起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并支付给出借方违约金__________元。对应付未付利息,出借方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6.3借款人、任一担保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未按时还本付息的,因借款人违约导致诉讼的借款人、担保人应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罚款、违约金、复利、损害赔偿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保管费等出借方实现债权和担保的费用。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本息: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有权宣布借款人与出借方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6.4担保人因下列行为之一给出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未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款及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已经设立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等情况;

(3)末按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变更登记、保险手续,未移交质物、权利凭证;

(4)未按出借方要求恢复担保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5)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擅自处分担保物;

(6)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出借方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第七条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的,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以诉讼方式解决,由出借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仲裁方式解决的,由各方在8.4另行约定。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八条其他事项

  8.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任一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出借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任一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8.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恶化或发生严重困难;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借款人、担保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涉入犯罪或重大纠纷;借款人或担保人失踪、死亡、被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担保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情形影响出借方实现担保物权。

  8.3担保人应主动了解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及本合同项下各笔借款的发生、履行情况。每笔借款对应的凭证或电子记录等相关资料出借方不再送达担保人。

  8.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份,其中出借方壹份,借款人壹份,担保人各壹份(由联保小组担保的,借款人和全体担保人共持壹份合同,指定借款人保管),各份效力相同。

  第十条借款人和担保人声明

  10.1借款人声明:本人已在出借方提示下知悉本合同1.5所述自助借款渠道的开通情况、使用区域和使用方式等信息,以及特定商户范围、专用子账户使用注意事项:本人已清楚知悉妥善保管电子卡、密码及本人相关信息的重要性,自行承担未妥善保管的不利后果。

  10.2借款人/担保人声明:出借方已提请本人/本单位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字体加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本人/本单位的要求进行相应说明,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本人借款/担保行为已经过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同意和授权。由此产生的债务为家庭共同债务。家庭全体成员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单位担保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提供担保和签署本合同的授权。

  10.3担保人声明:本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出借方在办理业务及相关风险管理中,可根据需要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和保存本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出借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提供本人基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

  甲方(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指模)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借款人)(指模)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丙方(担保人)(指模)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丙方(担保人)(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丙方(担保人)(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丙方(担保人)(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丙方(担保人)(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互助资金借款合同3

  甲方:古峰庄村级扶贫互助社

  乙方:

  1、乙方拥护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的村“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服从由“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的各项有关“互助资金”管理的制度、章程、细则等。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乙方用好“互助资金”。

  3、乙方自愿入股互助资金股,入股金额元。接受配股资金股,配股金额元;

  4、乙方向甲方申请使用“互助资金”元,借款用于项目,使用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借款利息按照信用社同期借款利率(存折抵押借款利率/无抵押借款利率)计息,月息%。在借款到期时,按时还本息元。农户应得红利在年终分红决算时兑现。

  5、如特殊情况延长使用期,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研究同意后可以分别延长月,延长期可在原利息的基础上增加罚息%。

  6、乙方要改变资金用途的,须提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可以改变资金用途。否则,甲方追加罚息%,并在下一年度不予审批乙方借款事宜。

  7、如乙方无故逾期不还者,甲方按照《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强制措施收回,逾期在原利率基础上增加罚息%,比昂在三年内不再审批乙方借款。甲乙双方对上述条款无异议。

  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如违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古峰庄村级扶贫互助社(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互助资金借款合同4

  借出单位:建圆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社员:(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

  电话:

  担保人:

  ①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②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经甲方、乙方、担保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给以乙用费率为月‰,借款用途为,还款日期为年月日前偿还全部本费。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应按合同订立的还款期限归还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乙方如不按期归还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愿意按资金使用费的%向甲方支付罚费,并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含律师代理费)。

  三、担保人自愿对本合同中的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监督乙方互助资金的使用。如乙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或没有全部偿还其债务,甲方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应立即履行清偿义务,清偿本合同的乙方应按期偿还给甲方的全部互助金本金、资金使用费、应支付给甲方的罚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垫付的一切费用(含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

  四、乙方承诺:(1)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财务状况信息资料。(2)接受甲方对其使用互助资金情况的监督。(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所借资金并按期清偿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4)在归还所借甲方资金前,乙方住所、通讯地址、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时,应事先通知甲方。(5)乙方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诉讼及其他可能影响还款的情况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乙方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所借资金或采取其他措施。

  五、甲方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所借出的互助金本费时,担保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当发生乙方不履行承诺、有足够证据表明乙方没有归还债务能力、担保人向其他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清偿本合同乙方应付甲方的债务。

  六、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其他事项:

  (一)

  (二)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生效。

互助资金借款合同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以下简称丙方)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导向激励作用,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根据《某某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农[20xx]563号)文件,经甲乙丙三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我县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脱贫攻坚目标,着力解决我县贫困户发展产业无发展资金,无担保的困局,经县扶贫局协调与指导,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业务合作背景

  (一)资金来源。根据 财农[20xx]563号文件,乙方将贫困村互助资金(每个贫困村互助资金为50万元), 合计金额达人民币 万元(大写),以活期方式存放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由甲方进行封闭管理。

  (二)互助资金利息的管理方式。一是由乙方按季或按年支取;二是将产生的利息按季或按年补充到互助资金贷款风险防控资金当中。

  (三)贷款运作方式。一是乙方存入甲方的互助资金做为甲方投放贷款的风险防控资金,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农牧户、专业合作社等经济主体提供担保;二是若甲方以该风险防控资金为担保方式投放的贷款(以下简称互助资金贷款)形成风险,甲方将按与乙方、丙方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从该风险防控资金中扣划约定比例资金用以代偿甲方贷款;三是互助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四是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基准利率执行(现行人民银行同档期基准利率为:一年以内(含)4.35%,一至五年(含)4.75%)。

  (四)放大倍数。甲方在乙方存放风险防控资金总额的5倍以内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主体投放贷款。

  (五)贷款投放额度。单户农牧户贷款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但产业发展较好的农牧户单户投放贷款最高额可达到10万元;专业合作社等公司类单笔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但发展前景好、经营状况好的贷款最高额度可达30万元。

  (六)贷款担保方式。农牧户贷款5万元以内(含5万元)原则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5万元以上的农牧户(不含信用户)根据借款人实际经营情况须提供相关保证、抵押等担保方式;专业合作社等公司类贷款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原则上不要求担保抵押担保,20万元以上要求借款主体提供相关担保。

  (七)贷款对象。有融资需求的经湟源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认定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农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各类农村经济组织。

  1、借款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有发展项目和生产能力;

  2、借款人遵纪守法、信誉良好,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

  3、借款人居住或注册地在湟源县内,企业、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必须对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农牧户增加收入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规模和经营指标等条件达到甲方贷款规定条件。

  4、符合甲方规定的其它贷款条件。

  (八)贷款审批流程。借款人贷款申请→借款人所属村委审核同意并出具扣款承诺书→借款人所在乡镇业务负责人复核同意→递交信用社自主审批。

  (九)贷款还款方式及贷款逾期后的处置措施。根据银监会《贷款新规》关于“中长期贷款每年不少于两次的还款计划”的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必须执行分期还款计划(还款额度可与借款客户具体约定);贷款结息方式严格按甲方规定执行,借款人必须保证按约定方式清息,若不按约定且超过结息日60天没有结清贷款利息的,甲方将按不良贷款进行处置。

  二、建立不良贷款风险控制机制。甲方对该协议项下发放的互助资金贷款按《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对形成的不良贷款要实行动态监控,甲方在贷款到期一个月前向借款人、乙丙方发放贷款到期通知书;乙、丙方主动配合协助甲方完成对借款人经营情况、家庭变故、抵押物价值变化等情况的定期检查工作及贷款逾期后的清收工作。

  三、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一)贷款风险承担比例。由甲方承担投放贷款本息的50%风险,由乙方存放在甲方的风险防控资金承担投放贷款本息的50%风险。

  (二)风险补偿机制。贷款本息逾期后,进入贷款风险补偿程序。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60天仍未清偿的,甲方将借款人贷款本息从乙方的贷款风险防控资金账户直接进行代位清偿。当乙方风险防控资金担保贷款不良率超过5%时,甲方停止发放贷款,经过继续清收,贷款不良率降到5%以内时,三方恢复办理贷款;该协议项下投放的贷款形成不良,由甲乙丙三方其同清收,清收后的贷款资金按甲方划扣比例补充到该协议项下风险防控资金账户中。

  四、建立信息交流互通机制。甲方要单独建立互助资金融资担保资金贷款台帐和相关数据统计报送制度,按月向乙方报送互助资金担保贷款发放明细表和不良贷款明细表。按年向县扶贫、乡镇、各村委报送互助资金融资担保资金贷款运行情况书面工作总结。乙、丙方有义务及时将村内重大项目或村民经营情况、家庭变故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甲方反馈沟通,确保信息共享,防范互助资金受到损失。

  五、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终止前发生的相关业务均按本协议的约定执行。本协议终止必须由三方共同确定。

  六、诉讼管辖。若在业务合作期间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争议发生地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七、附则。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章) 负责人:

  乙方:

  (签章) 负责人:

  丙方:

  (签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互助资金借款合同6

  借出单位:大水沟乡 资金互助社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社员: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①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②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经甲方、乙方、担保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给以乙方互助资金 元(大写 ) ,资金使用费率为月 ,借款用途为 ,借款期限为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应按合同订立的还款期限归还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乙方如不按期归还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愿意按资金使用费的 %向甲方支付罚费,并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含律师代理费)。

  三、担保人自愿对本合同中的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监督乙方互助资金的使用。如乙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或没有全部偿还其债务,甲方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应立即履行清偿义务,清偿本合同的乙方应按期偿还给甲方的全部互助金本金、资金使用费、应支付给甲方的罚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垫付的一切费用(含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

  四、乙方承诺:(1 )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财务状况信息资料。(2)接受甲方对其使用互助资金情况的监督。(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所借资金并按期清偿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4)在归还所借甲方资金前,乙方住所、通讯地址、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时,应事先通知甲方。(5)乙方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诉讼及其他可能影响还款的情况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乙方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所借资金或采取其他措施。

  五、甲方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所借出的互助金本费时,担保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当发生乙方不履行承诺、有足够证据表明乙方没有归还债务能力、担保人向其他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清偿本合同乙方应付甲方的债务。

  六、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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