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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买卖合同

时间:2023-08-17 09:18:40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荐)商铺买卖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商铺买卖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荐)商铺买卖合同

商铺买卖合同1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上列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订立合伙购买商铺协议如下:

  一、合伙购买商铺概况

  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x号商铺,商铺地址位于xx,面积xx平方米。该商铺单价为每平方米xx万元,房屋总金额为xx,小写。该商铺销售合同备案号:xxx。

  2.本协议在合伙商铺存在期间且双方未解除本协议时始终有效。

  二、出资比例

  乙方出资xx元占商铺总出资的50%。已付首付款壹拾贰万元整,小写:1xx年之内。

  2.同时双方约定如因该商铺产生其他未预计到的费用,该费用也以上述比例分配。

  3.双方依照各自的商铺产权份额分配该商铺经营收益,承担经营期间产生的各种费用。商铺贷款按揭未付清期间,该商铺经营或出租所得收益首先用于支付按揭,之后不足部分再按比例支付。

  三、利益分配与风险分担

  1.商铺投资所取得的利益(包括市场增值部分)由双方根据出资比例平均共享。

  2.商铺投资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根据出资比例平均分摊。

  3.商铺投资可能发生的风险或损失(包括因不可抗力遭遇的`损失、或政府政策原因导致的房产灭失被征收等情形出现)由双方根据出资比例平均承担。

  四、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须有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1)商铺出租的价格、时限等有关事项。

  (2)合伙商铺的转让。

  (3)合伙商铺的抵押事项。

  (4)其他有关合伙商铺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重大事项。

  五、投资的转让、出租及经营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拟向第三方转让自己持有的投资权益,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拟向第三方转让自己持有的投资权益,另一方具有优先购买权。

  3.商铺必须整体出租,不允许分开出租。

  4.若商铺甲乙双方共同经营或一方经营,各种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5.本商铺经营事宜需双方协商同意方可与承租人签订租凭协议(租凭协议需双方签字才有效,如一方不在可找人代签但必须有书面证明)。

  六、产权证的办理

  所购商铺的产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共有,产权各占50%,房产证登记为甲方、乙方的名字。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为甲方名字(因以甲方名义向银行贷款,房产证户主需是甲方银行才放贷,故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在甲方名下)但土地使用权证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办证所需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能因为个人的债务导致共有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受到影响,否则应赔偿另一方所产生的损失。

  2.如甲、乙双方由于自身的原因在5年之内无法支付清与产权份额相应的全部本金加利息,则示为该方(违约方)放弃合伙所购商铺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另一方向违约方支付其已付的首付款(见第二大条款),则拥有该商铺房屋全部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份额。

  3.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内容,均应赔偿给对方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其他事项

  1.由于双方均为已婚人士,本商铺甲乙双方各占的50%的产权份额属于夫妻婚后财产,如果一方婚姻破裂,需要重新变更产权,则变更产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需变更产权那方所付,另一方需积极配合。

  2.因此商铺使用年限为70年,所以在此期间如果一方想把产权份额留给后代,需变更产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需变更产权那方所付,另一方需积极配合。

  九、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公证人: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商铺买卖合同2

  甲方:合肥房地产交易网注册会员

  乙方:孔雀王家具 猫王家具专卖店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多次协商达成团购协议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实惠的产品。

  二、甲方成员对团购价格保密,自觉维护乙方的价格体系。

  三、团购产品:孔雀王家具 猫王家具

  四、团购操作流程:

  1、团购时间:____月____日上午9:30开始

  2、团购地点:环宇E区F区1号孔雀王家具 猫王家具专卖店

  3、C当日现场公布团购折扣

  4、团购当天付订金500元,两月内定款式交全款。

  5、订金订货前可退还,订货后不可退还。

  五、产品折扣与价格: 孔雀王家具 猫王家具团购折扣为65折(____日--2____日交全款的用户参加环宇返5个点的.活动)

  六、售后服务: 产品________年内维修,终身维护(________年后维护收费)。

  七、送货安排: 市内送货上楼,如需吊货,费用客户自负。 搬运过程中有损伤可以维修的维修,有碍美观可以做换货处理。 订货到提货时间为20天。

  八、本次让利操作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合肥房地产交易网以及孔雀王家具 猫王家具专卖店共同所有。 甲方:合肥房地产交易网注册会员乙方:孔雀王家具 猫王家具专卖店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买卖合同3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海洋研究所住所地:____省____市高科园仙霞岭路6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集装箱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140G

  二、产品质量

  1、质量标准:符合国际海运过程中要求的各种标准,适用于正常存货。

  2、乙方对产品质量的特殊要求:无

  3、乙方对产品包装的特殊要求:无

  三、产品价款

  产品的单价:人民币2元

  运费:人民币20元

  总价:人民币24000

  四、产品交付

  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

  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7天,若乙方对甲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供相关确认文件后7天内交货。但乙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甲方有权拒绝交货,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的,甲方有权延期交货。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交付后或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价款结算

  乙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24000元,甲方在收到货款当日或次日须将集装箱安全及时送达乙方所在地。若因甲方延迟送货,由此给乙方产生不必要的损失,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七、商业秘密

  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八、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

  2、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对甲方任何人员的`个人借款,均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预付款或已付款款项。

  3、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联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

  6、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明示条款: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买受人(甲方): 出卖人(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买卖合同4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xx年8月31日前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店铺(面积为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_,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_,月租为__________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 )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 乙方在__________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整(小写:__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金城饭店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 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八条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_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 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_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商铺买卖合同5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徐__________,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个人楼房买卖合同范本。

  一、甲方将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军工院内)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号楼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室房产出售给乙方,房屋的建筑面积为155.89㎡。

  二、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145万元(壹佰肆拾伍万元)。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时,乙方向甲方支付125万元。余款20万元作为甲方的信誉保证金,在房屋所有权证初始登记结束后(如登记在甲方名下时,甲方应将房屋所有权证交付乙方,全权委托乙方指定的人员代理甲方办理过户事宜,并经公证,公证费由乙方承担)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后,双方应根据军队办理产权证的方案和进度,主动办理初始登记事宜。如经双方努力,能够协调相关部门直接将房屋权属登记在乙方名下,登记所需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如果房屋权属初始登记只能登记在甲方名下,然后在

  由甲方名下变更到乙方名下,初始登记税费应由甲方承担,变更登记所需税费由乙方负责。

  四、此房是军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根据法律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买卖。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拖欠甲方房款,必须在初始登记后(登记在甲方名下时应履行委托公证手续)全部付清购房尾款。

  五、乙方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有权指定所有权人,甲方不得干涉。

  六、甲方应在20xx年10月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并保证此房在向乙方出售时,无抵押、无数卖、无纠纷。

  七、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时,应将物业收取的进户费、物业费、取暖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全部结清,无拖欠现象。此后的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商铺买卖合同6

  出卖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铺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铺,现定名/暂定名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铺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销)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铺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其商铺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编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地下一层________号商铺:

  该商铺平时作为商业用房,战时无条件服从国家需要。

  该商铺属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层数为地下一层。

  该商铺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铺价款:

  该商铺单价为(____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____币)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条 套内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铺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据实结算房价款;

  (2)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买受人按约定的单价补足房款;

  (3)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出卖人按约定的单价返还买受人。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鉴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予计价,双方同意对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部分互不找补。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出卖人给予买受人占付款金额____%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__________币)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1)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__________币)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元整;

  (2)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_______币)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元整。

  3、按揭付款

  (1)买受人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_______币)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元整;

  (2)买受人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_______币)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元整;

  (3)买受人付清前述首付款后,应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

  4、其他方式

  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按时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本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

  3、经过银行审查后,银行不能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不能提供足额贷款的,买受人应自银行作出此决定之日起_____日内自行向出卖人付清房款;否则,买受人应按本条第一款承担未按时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铺经验收合格。

  2、该商铺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铺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铺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通知买受人的;

  (2)因重大政策性影响或其他特殊情况,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通知买受人的;

  第十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或人防工程特殊需要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铺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铺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交接。

  商铺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视为交付,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买受人,基于该房屋产生的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三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铺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铺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铺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经双方选定的鉴定部门确认后,由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到约定标准,或赔偿差价。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铺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供水、供电在房屋交付时即达到使用条件;

  2、电梯,空调在房屋交付后_____日内达到使用条件;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铺交付使用后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将应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致使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双方详细约定商铺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见附件三)。

  在商铺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

  1、前期物业公司由出卖人选择,出卖人应当保证物业管理公司有较好的声誉,有相应的资格与能力来维护买受人的各项权利;买受人应遵守该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

  2、首期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届满后,业主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重新选择物业公司。

  3、物业管理的时间至少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开始,以保证买受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九条 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铺所在商业街的外墙、人防专用设施及其用房的使用权归出卖人;

  2、该商铺所在商业街的命名权归出卖人;

  3、本合同所规定的书面通知是指以邮寄、公告等方式或直接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以邮寄或公告方式通知的,邮寄或公告当日视为已通知,邮寄后___日或公告后____日视为通知到达之日。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应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使用期间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页,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以下无正文)

  出卖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商铺买卖合同7

  供方(甲方):新世XX石材经营部

  需方(乙方):____市食品化工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种类、规格、单价、数量及交货时间: 乙方提前2—3天通知甲方并提供要货清单,甲方应遵守乙方要求的交货时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准时交货,可提前共同协商。

  二、收货方式: 甲方收到货后立即付清全部货款(不含发票)。

  三、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或在销货清单上注明,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供应完,货款结清后自行解除。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定金: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供方(章):

  需方(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账号: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买卖合同8

  合同编号:

  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价格:具体见产品报价单

  二、技术资料提供:甲方向乙方提供经批准有效的产品图纸及相关技术要求(甲方受控的电子文档),图纸编号为:

  三、样品交期: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自合同签订天之内向甲方提供首样,并附检测报告,包括图纸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指标。

  四、产品验收及交付:

  1)产品验收的依据:以甲方提供的产品图纸、相关技术要求及产品检验标准为依据;

  2)验收规范:乙方模具制作完成后,产品经送样,符合甲方提供的产品图纸和相关技术要求,每个零件均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封样,双方各执一份,以作为合格标准。

  五、产品费用支付条件:

  1)产品模具费用总额___________元(含17%增值税);合同签定7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产品模具费用总额的40%,当乙方提供首样后7天内支付产品模具费用总额的40%;样品经双方确认验收合格,模具经由甲方批准合格,乙方开具产品模具费用总额元的含17%增值税发票后,_______天内甲方支付完尾款。

  六、变更管理

  合同签订后甲方提出合同内容修改或产品零件图纸修改时,乙方有义务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处理。

  七、知识产权及商业保密承诺:

  1)乙方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并有责任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2)本合同所涉的39;产品技术图纸和相关技术、质量文件(包括2D和3D),其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和提供,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所有权

  1)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技术文件、著作权及模具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对模具的处置权。乙方负责保管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此模具提供给第三者生产,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模具费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2)甲方付清模具款后,甲方需要将模具从乙方转出,乙方有义务对模具进行组装、防锈和包装处理,保证模具完好,并配合发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合同在规定期限内提供首样,按延期天数乘以货款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按延期天数乘以货款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其他情况的违约责任按《民法典》规定执行。

  十、其它约定:

  1)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送到甲方厂内,费用由乙方支付

  1)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规定事宜均按《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处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附产品报价单及保密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商铺买卖合同9

  卖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买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风险提示:标的物信息

  买卖合同中应根据标的物的类型,在合同中将其特定化。防止因产品约定不清,而产生纠纷。

  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风险提示: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明确,履行方式是送货还是自行提货这不仅涉及运输费用的承担,而且还将涉及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问题;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将会严重影响到合同内容的顺利履行、实施,产生逾期交货等纠纷。同样的合同履行地点不明也会容易引发争议。

  如:有的合同对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约定,如“一个月内履行完毕”,但从何时起算一个月没有约定,这就容易使双方产生歧义,都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如果将期限明确化,约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毕”则就避免了歧义的产生。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风险提示:价款支付

  在实务中,有的买卖合同只是简单地约定合同款项的金额,对于款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却未作出约定。这一漏洞将为支付方无限期不支付或迟延支付找到借口。

  另外,需方应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来履行支付货款。明确付款的具体期限及条件,尽量要简单、明确易实施,避免催款方因为无法举证付款条件成就而不能主张货款的风险。设定明确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有效督促或威慑合同付款方。

  付款方式按下列第_____项。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风险提示: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要条款化,在出现违约情形时,能有效执行,避免纠纷。很多合同对违约责任没作约定或约定太过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约定“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这个约定就太过笼统,实务中很难操作。

  具体应明确,违反合同的哪条约定,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如:质量不符、数量不符、未按时足额付款、未及时交货等等,不同违约情况应制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违约金的数额要具体化、数字化,以便于向违约方主张。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风险提示: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一旦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只能求助于仲裁机构或法院。那么具体选择哪一种方式,则需要当事人双方约定,如果选择仲裁机构就一定要明确是哪个仲裁委员会,否则就会因约定不明而致约定条款无效。

  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管辖的法院,而约定法院则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选择其一,而不能随意选择,否则该条款无效。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协商不成,可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风险提示:证据保留

  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送货单、购销凭证、发票签收记录、双方的来往函件、备忘录、会议纪要、传真件,交通票据、运输单、电话记录、电子邮件等等书面、视频、录音资料,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都将有可能成为有力的事实证据。

  出卖方(甲方):

  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买方(乙方):

  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买卖合同10

  出卖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受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第一条 店铺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店铺(以下简称该店铺)坐落于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__层,共__________(套)(间),店铺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店铺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店铺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店铺售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 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 元),并应于双方办好房产过户手续之日将该店铺全部剩余价款付给出卖方。

  第四条 交付事项

  出卖方应于收到该店铺定金之日,将该店铺交给买受方使用并将该店铺有关房产登记证交予买受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买受方逾期未付清房款,出卖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出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买受方所预交的定金不予以退还,抵作出卖方损失。双方任何一方中途毁约,则向对方支付与定金数量等额的赔偿金。

  第六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买卖双方约定在出卖方原房产登记满5年(即 年 月 日)之日起 天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在买受双方上述约定时间内,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店铺所有权转移产生的一切费用买受方承担。

  第七条 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店铺没有产权纠纷

  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出卖方、买受方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如果有)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出卖方、买受方双方各执一份,经出卖方、买受方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加条款:

  出卖方(签章)____________ 买受方(签章)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铺买卖合同1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据伊宁____市委、政府相关决定,为妥善安臵和解决失地农民就业与再就业问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铺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商铺建筑面积为41.3平方米的商铺出售给乙方。该商铺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单间租房协议书)

  二、双方约定,该商铺出售价格按照失地农民土地补偿臵换标准确定。乙方按照土地出让合同,限于购置套两商铺。按成本价暂定为每平方米元计算,该建筑出售总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捌壹仟柒百贰拾元。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差异部分双方约定按合同单价据实结算。商铺成本价按照最终决算为准,房款多退少补。

  三、付款方式:。

  四、乙方获得该商铺所有权后,________年内不得转让;________年后如转让,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五、乙方自行承担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的相关手续费用(包括契税、维修基金等)。

  六、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经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办理交房手续之日起,该房屋的水、电、暖、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交房手续及日期以乙方签字或甲方在伊犁晚报公告日为准。

  七、甲方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相关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后,再通知乙方办理产权登记。

  八、乙方购买的商铺需统一委托甲方经营管理,甲方按实际租赁情况扣除管理费用后,向乙方支付租金。

  九、乙方购买商铺自行经营的,需向甲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方可经营。但经营范围必须服从甲方整体市场的经营规划,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封门处理,商铺内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处理,同时取消乙方自行经营权。该商铺乙方不可撤销的委托甲方经营管理。

  1、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及项目。

  2、不服从甲方对市场的管理,不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3、向第三人转租的。

  4、营业期间无故连续停业天或天停业次。

  十、该商铺的屋面使用权、外墙使用权、市场命名权属甲方所有。

  十一、本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伊____市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商铺买卖合同12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节电器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购买产品清单:

  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用电设备的详细资料。甲方负责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设备使用操作培训。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负责提供甲方需要的各用电设备的详细资料。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如期支付货款给甲方。

  四、运输和安装:甲方负责将设备运输至乙方指定的地点,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需甲方安装调试设备,乙方需支付设备的安装调试材料费。为合同总金额的5%。如乙方为非____区域内客户,则甲方技术服务人员的.相关差旅费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1、乙方需预付合同总金额的%,合计元给甲方。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合计元给甲方。

  2、付款方式一律以银行汇款、贷记凭证或支票形式支付,甲方不收取现金,否则后果自负。

  六、售后服务:甲方销售之产品,主机出现故障________年内包换。甲方销售之产品,如属甲方选用其他厂家之产品由甲方系统集成,则按照该厂家的售后服务条款执行。以上条款若属乙方使用不当或由不可抗因素造成,则不属于质保范围。甲方销售之产品实行________年保修,质保期后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甲方产品安装调试后节电率达不到预期效果,节电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售价也同比例下调。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条款支付货款,如拖延不付,甲方有权拆走设备,乙方必须赔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给甲方。

  八、其它事项: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备注条款:

  甲方:乙方: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电话:电话: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合同章:合同章:

  签订人:签订人:

  日期:日期

商铺买卖合同13

  出售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位于的买卖相关事宜,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红山驼峰路慧丰小区一楼商铺以 人民币卖于乙方,乙方当场一次性全款付给甲方。

  二、该商铺房屋产权及附加手续,由甲方负责全部办理并交于乙方,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上下水、暖、电、气、网线按国家建设部门规定,由甲方配齐。

  三、此商铺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交乙方管理使用。

  四、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保存1份,中介人保存1份,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乙方: 中介人:

  年 月日

  《商铺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合同

  关于甲方姬君林卖给乙方张纯华位于上郡南路开光路口以北,上郡路西君正商住楼门面房,由北向南第七、第八两间门面房,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于20xx年7月21日之前杨亚峰彻底还清所欠张纯华陆拾万元人民币加利息后,乙方必须交回与甲方所写的《商铺房屋买卖合同》并此合同作废,若杨亚峰于20xx年7月20日前不能还清所欠张纯华之全款和利息,甲乙双方所签《商铺房屋买卖合同》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介证明人:

  20xx年10月20日

商铺买卖合同14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 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 万元。如甲方解除本合同,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不予退还定金。

  三、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房款 元。

  四、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甲方提供建造房屋的相关证明资料等作为交易依据。待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转让给乙方。甲方承诺并保证乙方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居住权以及处分权,甲方不得就该房屋再与他人订立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____日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叁 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约后, 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元。

  2、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4、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特别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张合同无效,如本合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合同,则甲方应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并赔偿乙方损失 壹拾万元。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买卖合同15

  【裁判摘要】

  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违约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没有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时,为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可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但必须由违约方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以保证对方当事人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

  二、在以分割商铺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商铺享有的权利,不同于独立商铺。为保证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买方行使的权利必须受到其他商铺业主整体意志的限制。

  原告:江苏省南京新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秋隆,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冯玉梅。

  原告江苏省南京新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公司)因与被告冯玉梅发生商铺买卖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与原告签订商铺买卖合同一份,购买原告开发建设的时代广场第二层一间商铺。被告付清了购房款,原告也已将该商铺交付被告使用。1999年6月 18日,在时代广场租房的江苏嘉和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公司)因经营不善,遭到哄抢后倒闭,各小业主经营的商铺也随之关门停业。当年12月,购物中心又在时代广场开业。由于经营成本过高,各小业主不服从物业管理,不交纳物业管理费,购物中心也于20xx年1月停业。时代广场的两度停业,引起大部分业主不满,纷纷要求退掉购买的商铺,还与原嘉和公司的债权人一起到处集体上访。为维护社会稳定,政府出面协调,要求原告回收已售出的商铺。其间,原告的股权经历二次调整。新的股东认为,前两次停业,是经营者选择的经营方向与方式不对造成的,因此决定将原经营衣帽箱包等项目,改变为经营高档消闲娱乐等综合性项目;将原来的市场铺位式经营,改变为统一经营。为此,原告开始回收已售出的商铺,对时代广场重新布局。目前时代广场中150余家商铺,回收得只剩下被告和另一户邵姓业主,时代广场开始按重新布局施工,原小业主经营的精品商铺区不复存在,今后也不可能恢复。由于这两家业主不退商铺,时代广场不能全面竣工。上述情形构成情势变更。请求判令解除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被告将所购商铺返还给原告,以便原告能够完成对时代广场的重新调整。原告除向被告退还购房款外,愿意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原告提交以下证据:

  1.商铺买卖合同,用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商铺买卖关系;

  2.物业交接记录,用以证明原告已将商铺交付给被告;

  3.新街口公安派出所告示,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前两次开业后秩序混乱,无法正常经营;

  4.新宇公司会议纪要,用以证明原告始终在努力处理各位业主反映的问题;

  5.情况说明及统计,用以证明大部分业主因不满时代广场的混乱经营状况,提出退商铺的要求;

  6.玄武区会议纪要,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当地政府重视,政府部门参与协调;

  7.关于商铺商业氛围的改善意见和建议,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内商铺经营状况不佳的原因,以及进行重新调整的必要性;

  8.南京市外经委通知,用以证明原告的股东已作过调整;

  9.原告致被告的函件,用以证明原告向被告提出过解除合同的请求及理由;

  10.时代广场现状照片,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已全面停业,原分割各商铺的幕墙均已拆除,正在对全面布局重新调整;

  11.物品清单及公证书,用以证明原告将被告商铺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后,拆除了该商铺的玻璃幕墙。

  被告辩称: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当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约交清全部购商铺款,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商铺。原告的股东变更,不应影响被告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代广场经营不善,也不能成为原告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原告请求解除商铺买卖合同,没有法律依据,该诉讼请求应当驳回。

  被告未提交证据。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新街口地区是南京市最繁华、最集中的商业区域。位于新街口东北角中山路18号以南的时代广场,是原告新宇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业用房。该建筑物为地下一层、地上六层,总面积6万余平方米。地上第一、二、三层约6000平方米的部分区域,被分割成商铺对外销售给150余家业主,其他建筑面积归新宇公司自有。1998年10月 19日,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了一份商铺买卖合同,约定:新宇公司向冯玉梅出。售时代广场第二层编号为2B050的商铺,建筑面积2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 16 363.73元,总价款368 184元,10月22日前交付,交付后三个月内双方共同办理商铺权属过户手续。1998年10月26日,上述合同在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登记。合同签订后,冯玉梅按约支付了全部价款。1998年11月3日,新宇公司将2B050号商铺交付冯玉梅使用,但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1998年,原告新宇公司将时代广场内的自有建筑面积租赁给嘉和公司经营。 1999年6月,嘉和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业。同年12月,购物中心又在时代广场原址开业。20xx年1月,购物中心也停业。这两次停业,使购买商铺的小业主无法在时代广场内正常经营,部分小业主以及嘉和公司的债权人集体上访,要求退房及偿还债务。在此期间,新宇公司也两次变更出资股东。新宇公司的新股东为盘活资产、重新开业,拟对时代广场的全部经营面积进行调整,重新规划布局,为此陆续与大部分小业主解除了商铺买卖合同,并开始在时代广场内施工。20xx年3月17日,新宇公司致函被告冯玉梅,通知其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3月27日,新宇公司拆除了冯玉梅所购商铺的玻璃幕墙及部分管线设施。6月30日,新宇公司再次向冯玉梅致函,冯玉梅不同意解除合同。由于冯玉梅与另一户购买商铺的邵姓业主坚持不退商铺,新宇公司不能继续施工,6万平方米建筑闲置,同时冯、邵两家业主也不能在他们约70平方米的商铺内经营。新宇公司为此提起诉讼。

  根据原告新宇公司的申请,法院委托南京大陆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冯玉梅所购商铺的现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确认,该商铺在20xx年3月3日的价值为531 700元。

  审理中,法院主持了调解。原告新宇公司认为,为使时代广场真正发挥效益,经营方向和方式必须改变,不可能保留商铺式经营。如果被告冯玉梅与案外人邵家再在时代广场内经营商铺,将影响时代广场内新格局下的整体经营。为此,新宇公司不仅愿意给冯玉梅退还全

  额购商铺款,还愿意以承担逾期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违约金的名义,给冯玉梅补款48万元,用于补偿冯玉梅的经济损失。冯玉梅认为,时代广场走到今天这一步,责任全在新宇公司,与己无关;新宇公司愿意给付的款项,不够弥补自己的损失;新宇公司如果真愿意解除商铺买卖合同,应当按每平方米30万元的价格给予赔偿。新宇公司认为,全南京市任何一处房产均无30万元一平方米的价格,冯玉梅提出难以令新宇公司接受的赔偿价格,表明其根本不想解决纠纷;这个纠纷不解决,时代广场固然不能竣工,冯玉梅也别想经营。由于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调解未果。

  本案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商铺买卖合同应当继续履行还是应当解除如果解除,应当在什么条件下解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合同签订后,冯玉梅履行了给付价款的义务,新宇公司也将商铺交付给冯玉梅使用。后由于他人经营不善,致使时代广场两次停业,该广场内的整体经营秩序一直不能建立,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想达到的营利目的无法实现,这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没有预料也不希望出现的结局。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原告新宇公司在回收了大部分业主的商铺后,拟对时代广场重新进行规划布局,争取再次开业。被告冯玉梅坚持新宇公司必须按每平方米30万元的高价回收其商铺,否则就要求继续履行商铺买卖合同。虽经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互不信任,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以至新宇公司的6万平方米建筑和冯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铺均处于闲置状态。考虑到冯玉梅所购商铺,只是新宇公司在时代广场里分割出售的150余间商铺中的一间。在以分割商铺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商铺享有的权利,不能等同于独立商铺。为有利于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买方行使权利必须符合其他商铺业主的整体意志。现在时代广场的大部分业主已经退回商铺,支持新宇公司对时代广场重新规划布局的工作,今后的时代广场内不再具有商铺经营的氛围条件。冯玉梅以其在时代广场中只占很小比例的商铺,要求新宇公司继续履行本案合同,不仅违背大多数商铺业主的意愿,影响时代广场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且由于时代广场内失去了精品商铺的经营条件,再难以通过经营商铺营利,继续履行实非其本意。考虑到时代广场位于闹市区,现在仅因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互不信任而被闲置,这种状况不仅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受损,且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从衡平双方当事人目前利益受损状况和今后长远利益出发,依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尽管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商铺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尽管冯玉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本案的商铺买卖合同也应当解除。

  鉴于被告冯玉梅在履行商铺买卖合同中没有任何过错,在商铺买卖合同解除后,其因商铺买卖合同而获得的利益必须得到合理充分的补偿,补偿标准是

  保证冯玉梅能在与时代广场同类的地区购得面积相同的类似商铺。原告新宇公司同意在商铺买卖合同解除后,除返还冯玉梅原付的购房价款、赔偿该商铺的增值款外,还给冯玉梅补款48万元,这一数额足以使冯玉梅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应予确认。

  据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30日判决:

  一、原告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冯玉梅给原告新宇公司返还时代广场内编号2B050的`商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

  三、原告新宇公司返还被告冯玉梅的商铺价款368 184元,赔偿冯玉梅商铺的增值额163

  516元,合计531 7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四、原告新宇公司赔偿被告冯玉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4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费7867元、评估费 2650元,由原告新宇公司负担。

  一审宣判后,冯玉梅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一、一审已经认定双方之间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却在既不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也不存在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仅凭被上诉人提出的履行合同会对其重新规划布局造成影响为由,就判决解除合法有效的合同,于法无据。二、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况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或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不存在这种情况。首先,时代广场整体长期歇业、巨额资金闲置,是被上诉人经营、管理不善,经营策略错误等自身过错造成的。其次,在开发、销售和出租商铺时,对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资产闲置的风险,被上诉人应当预见,不属于情势变更原则所指的情势。如果将这种商业风险归类于变更的情势,那么购房后房价下跌,上诉人也就可以以房价下跌、情势变更为由要求被上诉人退房,那么契约的稳定性及合同的诚实信用则无从谈起。再次,即使继续履行合同会给被上诉人带来不利,这也是经济交往中的正常损失,是被上诉人在订约时应当预见的、且应当由其自己承担的商业风险。继续履行合同,不会出现显失公平的后果。因此,本案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三、因被上诉人经营不善造成的后果,与上诉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即使为了维护被上诉人的利益,使其避免损失,也应当由被上诉人与上诉人自愿协商,通过公平买卖的办法来解决,不能借助国家强制力来实现。一审为维护被上诉人的商业利益、公司利益,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解除合同,是错误的。四、商铺是上诉人的私有财产,不经上诉人许可,被上诉人无权对上诉人的私有财产进行估价。一审根据被上诉人的申请,委托估价师事务所对上诉人的商铺进行估价,估价的结果令上诉人无法接受。被上诉人的48万元,不能补偿上诉人因此蒙受的损失。况且上诉人并未对一审法院提出退还房款、赔偿增值款、追究违约责任等请求,一审法院在没有当事人请求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违背了法律规定。综上,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实际履行合同,为上诉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上诉人新宇公司答辩称:一审依照合同法第五条、第六条作出解除双方合同的判决是正确的。本案讼争房屋已被拆除,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一审并未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也未维护被上诉人的商业风险和公司利益。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同意向上诉人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足以保证上诉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二审应当维持原判。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另查明,被上诉人新宇公司已取得本市中山路18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正在对时代广场进行整体布局调整的施工。

  二审审理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表示,可以在本市同类地区为上诉人冯玉梅购买同等面积的门面房;冯玉梅要求,新宇公司应当在原地点给其安置同等面积的门面房,并给予经济补偿,或者在本市同类地区给其补偿80平方米的门面房。因双方各执己见,致调解不成。后新宇公司表示,愿意在一审基础上再给冯玉梅补偿各种经济损失20万元。

  二审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1.一审判决解除合同是否正确2.在权利人没有提出请求的情况下,一审在解除合同的判决中一并判决义务人给权利人赔偿,是否符合程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上诉人冯玉梅与被上诉人新宇公司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新宇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又在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将2B050商

  铺的玻璃幕墙及部分管线设施拆除,亦属不当。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这条规定看,当违约情况发生时,继续履行是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首选方式。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于继续履行比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更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但是,当继续履行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就不应再将其作为判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此条规定了不适用继续履行的几种情形,其中第(二)项规定的“履行费用过高”,可以根据履约成本是否超过各方所获利益来进行判断。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时,应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用赔偿损失来代替继续履行。在本案中,如果让新宇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则新宇公司必须以其6万余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来为冯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铺提供服务,支付的履行费用过高;而在6万余平方米已失去经商环境和氛围的建筑中经营 22.50平方米的商铺,事实上也达不到冯玉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目的。一审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判决解除商铺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冯玉梅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考虑到上诉人冯玉梅在商铺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一审在判决解除商铺买卖合同后,一并判决被上诉人新宇公司向冯玉梅返还商铺价款、赔偿商铺增值款,并向冯玉梅给付违约金及赔偿其他经济损失。这虽然不是应冯玉梅请求作出的判决,但此举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也使当事人避免了讼累,并无不当。在二审中,新宇公司表示其愿给冯玉梅增加20万元赔偿款,应当允许。

  据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xx年9月6日判决:

  一、维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变更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第四项为: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赔偿上诉人冯玉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6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审案件诉讼费7867元,由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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