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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时间:2020-06-21 16:14:16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施工合同集锦7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施工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选施工合同集锦7篇

施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甲方将位于 房屋的施工工程承包给乙方。甲方负责建房所需的钢筋、水泥、砖沙、石灰、碎石等材料,乙方负责工程施工,包工不包料。

  二、工程工价

  1.建筑1-3层,按楼层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工价,每平方米计人民币130元(木工除外)。

  2.出沿部份工价按照楼层工价的50%另外计价。

  3.外墙贴瓷面砖按20元/平方米计算另外计价。

  4.第三层楼顶以上全部建筑,另计工价元 。

  总工价为以上1-4款金额之和。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水、电。

  2、提供需用建材(运到距建筑房屋50米以内的范围即可)。

  3、乙方所需小型材料必须在24小时前,通知甲方筹备;大型材料在3天前,通知甲方筹备。

  (二)乙方责任

  1、楼房主体建筑、柱、梁、墙、楼面等施工建设(各建筑规格均由甲方确定)。

  2、淋砖、工程结束后清理各楼层。

  3、墙内外批灰,屋顶现浇。

  4、甲方交给乙方的建材等,乙方负责保管,不得短缺、遗失。

  四、工程质量要求

  1、第一层楼高3.4米、第二层楼高3.2米、第三层楼高3.1米。

  2、墙面粉刷后,同一平面内,任何3米直线上凹凸差不得超过0.5厘米。

  3、每层窗套全部现浇(即用混凝土浇筑)。

  4、所有的墙角、门窗、梁柱全部做包角。

  5、屋内每层地面必须抓平、磨光, 甲方指定要铺地面砖除外。

  6、浇水泥楼层、梁柱等不得有水泥纸、木榍及任何大块其他杂物。

  7、本协议质量标准以国家规定标准为准。以上各款有超过国家标准要求,按协议标准执行,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以国标为准。

  五、安全协议

  为确保施工安全,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 佰元整,作为乙方的保险金额,乙方在施工前必须为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人员参加保险,并且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安全。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甲方一概不负责任。

  六、验收方式

  乙方要确保施工质量至少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如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所需工钱和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

  七、付款方式

  每层施工结果,双方没有争议,甲方即预付人民币5000元;余款于完工后10天内,在扣除总工程款的20%后结清。扣除的20%工程款,如在工程结果后一年内没有质量问题,于工程结束后一年时一次性结清。

  八、施程时间

  从地脚梁上正式砌墙之日起,120天完成施工任务,不扣雨天。下墙脚、地脚梁上正式砌墙等具体时间均由甲方确定。每层楼面现浇后15天内,不得运送任何建筑材料上该楼面。

  九、其他协定

  以上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一经签定立即生效,不得反悔,违约赔偿对方损失。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施工合同 篇2

  发包方: (甲方)

  承建方: (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工程合作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性质:

  4、承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5、工程造价:经双方商定,本承包合同全部工程造价为¥ (大写: )。本工程价款实行总价包干,合同履行期间无论材料、人工、机械及工程施工使用的任何物料的价格涨幅都不做单价调整。该总价包含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内各项目工程所需的劳务、机械设备(吊车、挖机、泵车等由甲方提供)及所有材料(除甲方提供材料外)和辅材、缺陷修复、水费、电费、管理、保险、个人所得税及利润等费用;含人员及设备进退场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费用。

  6、工程期限:根据双方商定,本合同全部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年 月 日竣工,工期个日历天,如因乙方原因逾期完不成本工程,每拖延一天,扣工程款 元。

  二、施工技术依据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TJ041--20xx《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和JTG F80/1--20xx《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B01--20xx《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0xx]94号《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

  三、施工与设计变更

  1、在组织施工中,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发的JTJ041--20xx《公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JTG F80/1-20xx《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经甲方委派的工程监理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并注意做好检验记录,填好相应施工资料。

  2、在组织施工中如必须变更设计,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有错误、或不能满足结构要求或因地质情况有实质性的变化等确需变更,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监理提出申请,由甲方在72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的可行性文件给予书面答复,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乙方不能强行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3)设计变更及其他变更签证费用均视为包含在工程总价内,工程价款不做调整。

  3、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A、会同工程所在协调地方及周边关系;协调电力架设、水源、料场等,确保“三通一平”;确保工作面得及时移交。

  B、派驻监理对原材料、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监控。

  C、负责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D、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形式支付工程款。

  E、监控乙方资金的使用。

  2、乙方责任:

  A、服从甲方及监理人员的技术监督和质量管理。

  B、乙方委派为项目负责人, 为技术负责人,负责现场管理工作。乙方代表及时向甲方提出开工报告、施工进度计划、交竣工验收资料及按照监理人员的要求整理好必须的内业资料。

  C、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要求自行筹措工程所需材料、劳力、机械,自行联络开工前必要的条件,并按照技术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D、保证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有关规范的要求,承担违犯规定造成的损失。

  E、确保项目的安全施工,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杜绝事故的发生,出现材料设施、工程质量或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自行承担责任。

  F、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实行自检、互检、专检制度,

  做好自检记录。并接受甲方及监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对其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

  G、完善各种建筑材料的试验和实验规程,积极配合甲方及所派监理人员的实验工作;各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向甲方及监理人员提交砂浆和砼配合比报告,各种实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H、负责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前。

  五、施工监理

  1、监理办法:

  由甲方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全过程质量的监督控制。

  2、 公司委派监理工程师 同志为该工程监理。

  3、监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施工监理。

  六、材料要求:

  1、本工程所使用的全部材料均应达到合格标准。

  2、主材中钢材须选择莱钢或济钢总厂生产,水泥须选择青龙山或山水品牌,石灰须为一级灰,并提供每批产品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3、砂采用水洗中粗砂;碎石采用优质石子,无黄皮、针片状含量符合规范要求;片石、块石采用优质青石,无黄皮,尺寸大小符合规范要求。

  七、质量与检查

  1、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2、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要求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或工程监理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或其监理人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在保修期内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3、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如达不到合格条件,甲方代表或监理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时间返工,直到符合合格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格条件,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相关部门负责仲裁,但仲裁费用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员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验收部位和时间。乙方准备验收记录,检验合格,监理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的继续施工。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后72小时,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工程的继续施工。不管监理人员是否签字,乙方应对该隐蔽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

施工合同 篇3

  项 目 名 称:

  发包方(甲方):市园林局承包方(乙方):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发包人(全称):园林局 承包人(全称):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城市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确保绿化施工的顺利进行,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4)工程批准文号:喀市发改[ ]号

  (5)资金来源:市政府投资

  2、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本工程采取综合报价,报价苗木清单中包括苗木采购、包装、运输、挖坑、施放配比土、种植、施肥、药物使用、防风支架、铺设支管系管道以及管养三年、死亡重栽及税金、规费。平整土地包括小范围倒运土方、土地细平,平铺河沙5cm厚/m2,平铺有机肥2cm厚/m2、深翻一遍,用水浸泡地一遍。

  (2)工程总面积: 平方米。

  3、合同工期

  总工期:三年

  (1)种植施工工期:开工日期20xx年2月15日;竣工日期20xx年4月30日,(日历天数75天)

  (2)树木养护工期:20xx年5月1日起进入养护期,三年养护。初验为20xx年10月30日,复验为20xx年8月10日,竣工验收为20xx年8月30日。大量补苗的养护期顺延。

  二、合同价款与支付

  4、合同价款

  (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在合同实施间项目内容单价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金额(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元。

  5、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10%(元)为预付款,苗木进场验收合格后支付20%。

  (2)20xx年10月30日初验成活率达到85%以上后付至合同价的60%。

  (3)20xx年8月10日验收成活率达到95%以上,付至合同价80%。

  (4)20xx年8月30日竣工验收后成活率达到100%,支付15%,通过审计后支付余款。

  三、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的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条款;

  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

  3、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单价,设计图纸、施工图、施工图预算书;

  4、工程施工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四、树木采购技术要求

  1、所供树木要符合甲方确定的数量、品种、规格、土球、树冠、根幅。

  2、苗木不得携带病虫害,要求带苗木原产地的检疫证明,苗木来喀后,由发包人组织林业部门再次复检,对查出有携带病虫害的苗木一律就地销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投标苗木根系要求大根做愈伤处理,主根无劈裂,裸根苗根系直径(根幅),落叶乔木按地径的8-10倍,根不劈不裂,灌木按1米高根系直径(根幅)30cm,2m高根系直径(根幅)50cm,适当照顾冠幅大小,土球苗,土球直径为地径的8-10倍,包要紧,草绳间隔

  8cm,70cm以上土球打双花缠腰箍,直径50cm以上土球封底,要求保证苗木主根系的完整,苗木包装要求符合长途运输,需进行必要的保温、保湿处理,土球完整。

  4、所采购苗木树干必须挺直,冠形优美,各项外观指标(干形、冠形、树姿等)必需满足行道树、风景苗木景观需求。

  5、所有苗木以到喀什为准,在喀什验货,不合格苗木不予付款。

  五、树木种植技术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种植树木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栽植,具体内容为树木挖取,移运,栽植及管护等。管护期3年。验收移交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为有效保证所栽植苗木的成活率,承包人需将所中标段的土壤及水质进行化验,并作出最有利于树木生长的种植土混合比例报园林局备案,同时可适当使用一些改良产品。

  3、树穴基部必须施基肥(腐熟的农家费、牲畜家禽粪便或腐植酸肥),米径10cm以上大树施肥0.1立方,米径10cm以下大树施肥0.05立方,裸根树木种植穴中需放入0.1立方河沙。

  4、所有要求承包人需换臵种植土的,换臵的种植土中应包括6份本地农田土、3份河沙、1份腐殖土。

  5、大树截干部位严格按清单要求截干,需在主干3米以上保留3-5个健康侧枝,与主干同高截留。

  6、树木到位后,用细土慢慢均匀的填入树穴,特别对根系空隙处,

施工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经双方充分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施工工期:自 年 月月日(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因素情况下时间顺延)

  第四条:工程质量

  1、甲方保证在保质期内不脱皮,基本不褪色。

  2、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本合同项目工程质量进行评定,达到本款要求。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提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第五条:竣工验收

  双方对工程施工质量按《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73-91标准进行验收。

  第六条:甲方、乙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用水、用电和工人住宿的位置,甲方承担由此费用。

  2、按第三条款支付乙方进度款。

  3、负责提供与施工相关的资料。

  4、甲方派为工地现场代表,帮助乙方解决应由甲方负责的问题,与乙方协商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办理乙方送达的关于工程进度、现场签证工作。

  5、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甲方确定的施工图及说明进行施工,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并交付使用。

  2、乙方委派

  3、负责提供内墙工程验收资料,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4、在施工期间做好现场防火、防盗及安全生产工作,工作中甲方不对乙方材料失窃负责,施工中若发生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人身安全事故及其他事故,乙方应负责。

  5、乙方进场人员由专人管理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6、做好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工作。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争议

  1、乙方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如属乙方责任所发生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返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提交有关仲裁机构或向法院起诉解决。

  第八条:其他 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日期: 日期:

施工合同 篇5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将海口市兰馨花园9#、10#楼项目基坑支护以全包的形式承包给乙方,由乙方承担施工,为明确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双方责任,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定本协议。

  一、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基坑支护、锚杆、挂网喷锚、槽钢腰梁。

  2、按图纸,结合实际工程量结算。

  3、承包方式:包机械、包人工、包材料、包税金、包管理费、包水电、包安全、包工期、包质量。

  二、工期、安全、文明施工

  1、工期

  (1)乙方完全服从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并确保完成,按要求能随时增加劳动力,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若乙方明显拖延进度,甲方可根据情况将乙方原有部分工作内容另行承包给其他人。

  (3)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进度严重滞后或停工,甲方有权将乙方作退场处理,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2、安全:

  (1)遵守甲方和项目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和甲方下达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安全要求。

  (2)正确使用各种机械和小型电动工具,严禁违章操作;自带的各种机械和小型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

  (3)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3、文明施工

  (1)负责承担自己施工、生活区域内所有文明施工及卫生清理。

  (2)确保每天工完场清、工完料清。

  三、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全面负责现场施工管理,技术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进行三级教育。

  2、指派专人负责分项工程施工,下达施工计划任务书,工作安排、检查、监督、整改、验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等管理工作。

  3、支持、参与与班组建设和全面管理,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关系。

  4、甲方提供水、电接驳点给乙方。

  乙方责任:

  1、入场后及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复印件进行注册登记。

  2、认真接受甲方组织的进场三级教育后方可上岗,参加日常的安全培训教育。

  4、未经项目部许可严禁携带家属、小孩进入工地及生活区。

  4、乙方必须遵守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和奖罚措施。

  5、按实际用量支付甲方水电费用。

  四、工程价格(含税)

  1、槽钢腰梁每平方 202.24 元。

  2、钢花管每米 92 元。

  3、挂网喷锚每平米 130 元。

  五、结算方式

  按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六、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不预付乙方进场费及进度款,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结余工程款尾款。

  七、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合同在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同时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工完款清后自行失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海南运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海达路大龙花园D14栋4楼 住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开户银行:中行海口市琼山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 篇6

  发包人:成都(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四川(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在《 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住宅工程

  2. 工程地址:

  3. 建筑面积:51118.13m2

  4.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地上11+1层 、独立地下室1层

  5. 设计单位:四川

  6. 监理单位:四川

  二.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 乙方负责对本工程土建部分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工程(见本协议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2. 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

  3.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二。

  三. 合同工期(本协议中所列日期均为日历天数计)

  1. 开、竣工日期

  1.1 开工日期: 20xx年10月2日;竣工日期: 20xx年11月26日;总工期:420天(含法定节假日)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所载日期为准。

  2. 施工进度

  2.1 本工程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为一、二号楼。二期工程为三、四号楼和独立地下室(见本协议附件三:即总平面图)。

  2.2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并收到施工图后10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和监理在乙方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后的10天内若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同意。

  2.3 二层顶板完成时间:一号楼:20xx年12月5日;二号楼:20xx年12月15日;四号楼:20xx年1月20日.

  2.4 三号楼一层顶板完成时间:20xx年1月31日;地下室完成时间:在20xx年7月31日.

  3. 工期违约责任

  3.1 如因乙方原因延误二层顶板工期(房屋销售起始工期),甲方按20xx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20xx元/天给予乙方奖励,累计奖罚金额不超过4万元。

  3.2 若总工期延误,甲方按3000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3000元/天给予乙方奖励,但奖罚累计不超过10万元。

  4. 如有奖励或罚款金额在工程决算时办理。

  5. 工期不顺延情况:

  5.1 各种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等);

  5.2 停水、停电、节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若一周内停电、停水累计超过8小时,工期予以顺延);

  5.3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以及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 工期延误:由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应相应顺延:

  6.1 按《通用条款》第十三条执行。

  6.2 甲方直接分包的施工项目影响乙方施工进度造成的工期延误。

  四. 质量与检验标准

  1.1 工程质量:合格.基础、主体验收及竣工验收均应一次性通过龙泉驿区质监部门验收合格;

  1.2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必须无条件及时免费修复或返工重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工程合同造价总额的5%的违约金和相应返工价款。

  1.3 乙方应及时向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1.4 设计图中室内天棚不抹灰,乙方按常规普通法施工,若甲方有其他要求,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 合同价款与支付

  1. 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3260.525215万元(叁千贰百陆拾万零伍仟贰佰伍拾贰元壹角伍分)。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1.1 合同价款中的规费、措施费(一)、措施费(二)由乙方在工程全过程中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具体包干费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1.1 规费: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1.1.2 措施费(一):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

  1.1.3 措施费(二):即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1.1.4 其他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

  1.2 本工程税金按国家税法及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2. 合同价款的调整: 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新增项目、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结算价格按以下方式计算:

  2.1 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已有适用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

  2.2 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只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3 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的,依据20xx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套用相应定额子项后确定该项目的综合单价。该项目的材料由甲方认质认价,人工费按施工期间政策规定调增,综合费按27%计取,机械费按定额子项计取,(措施一、规费、措施二不计取)。

  2.4 施工期间人工费按政府规定系数并结合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随施工进度进行调整。

  2.5 奖励

  2.5.1 若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协调配合、节约成本、现场管理等符合合同要求,甲方奖励乙方项目部10-30万元。

  2.5.2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若经甲方采纳而节约的工程直接费,甲、乙双方按6:4的比例分享。

  3.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3.1 工程形象进度必须满足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工程量进度报表经甲方及监理审核后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3.2 支付时间:一、二号楼主体三层顶板完成后,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90%的进度款(含30%以房抵工程款、下同),三层以上工程款按月形象进度支付;三、四号楼主体一层顶板完成后,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90%的进度款,一层以上工程款按月形象进度支付。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按审定产值的90%支付上月进度款;支付总额至合同总价款的90%时,暂停支付;

  3.3 若乙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严重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安全质量事故规定进行界定),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3.4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暂停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下一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在乙方将工程进度调整到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范围内后,甲方才恢复支付工程进度款。

  3.5 以房抵工程款的说明:甲、乙双方同意以本项目商品住宅作价支付乙方应收本项目工程结算总价款的30%,并从每笔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按30%比例冲抵。甲方根椐需要,若全部或部份以原作价收回该部份商品住宅,应同乙方协商。甲方收回时,应将相应的应付工程款支付给乙方。本工程商品住宅作价的原则、方式及相关办法由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6 如发包人出现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情况,按通用条款第26.3及26.4条执行。

  3.7 工程结算

  3.7.1 乙方竣工结算经审计后30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不得与3.5条相冲突);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结清。

  3.7.2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各分部分项工程保修期届满、经甲方对工程质量确认无异议后14天内,按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金额,甲方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将剩余保修款一次性支付乙方;基础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在交工满一年后14日内,按其保修金额支付给乙方。

  3.8 结算审计:

  3.8.1 结算审计时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应在双方确认竣工结算资料真实、完备之日起原则上在3个月内完成本工程的结算审计。

  3.8.2 结算审计费的支付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 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五日内,在甲方专用帐户存入人民币伍拾万元,作为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三号楼、四号楼的二层封顶后10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50%;合同内工作内容竣工后10日内无息退还剩余50%。

  六. 材料价格及材料的采购

  1. 材料价格调整

  1.1 若甲方对某项主要材料进行调整(套用定额不发生变化),仅对材料差价进行调整。

  1.2 非暂定价材料不作调整,但砂、石、石灰材料价格风险系数5%,超过5%部分按实调整,税金按规定计取。乙方无权更换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材料。

  2. 材料采购

  2.1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品牌采购,并且在采购前15天将样品及价格送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采购。对于非暂定价材料部份,如甲方采纳乙方建议的性能相同且价格较优的其它品牌,即按第五条的2.5款进行奖励。

  2.2 甲方对于暂定价格材料及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认为有必要自行采购时,乙方应予以支持。

  七. 工程变更及签证

  1. 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注明:事由、工作范围及部位、具体作法、尺寸、工程数量和费用组成。签证文字的表述应做到鲜明、准确,必要时应附图,且在签证单结尾处注明此项后无内容。

  2. 本工程的所有变更及签证,均应经甲方代表或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甲方、监理、施工单位均应保留原件。

  3. 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4. 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工程部、监理部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签字批准后实施。

  5. 甲方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乙方应谨慎保护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若乙方拆除措施不当或保护不当造成材料、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6. 需办理签证的隐蔽工程,乙方应在隐蔽前三天填写签证单,并由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确认。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量无法核实,则不予办理签证。

  7. 乙方应在设计变更实施前48小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价,由甲方及监理审核,按审核后的造价决算。

  8.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计价原则:按5章第2条执行。

  9. 临时用工签证应明确: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及用工价格。

  10. 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四份。

  八. 竣工验收:按《通用条款》执行。

  九. 工程质量保修

  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 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其维修费用和因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检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 质量保修期限如下(以双方在工程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2.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2 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厨房、阳台和外墙面的渗漏(包括台风、暴雨等自然条件下的影响)为5年;

  2.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2.4 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2.5 供热及制冷系统为2年;

  2.6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要求甲方给予赔偿等,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2 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业主收房后出现渗漏水、有水区域返水,乙方应在16小时内修复。

  3.3 乙方未及时维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乙方质保金时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应负的责任。

  3.4 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甲方(或物管公司)的验收签字。

  3.5 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后,由乙方实施保修。

  十.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代表及职责

  1.1 本工程甲方代表为 。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如另行委托其他人员代行上述全部或部分职责的,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文件或书面通知为准。

  1.2 本工程甲方现场代表为王良辉。甲方现场代表的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负责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签署,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和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核,以及与设计单位等相关部门的协调。

  2.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其他人员

  2.1 乙方项目经理为 ,项目技术负责人为 ,其它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

  2.2 乙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坚守施工现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经甲方同意。

  2.3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或项目专用章后递交甲方。

  2.4 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8小时向监理部请假、并在获得监理部同意后方可缺席。

  2.5 乙方代表除以下原因外,在竣工验收完成前不能替换

  2.5.1 因病而不能坚持工作者;

  2.5.2 无法担任与该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

  2.5.3 因刑事责任或经济纠纷无法继续担任此项工作。

  2.5.4 被吊销资格证。

  2.5.5 甲方认为不称职者。

  2.6 乙方代表换人,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其接任人仍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乙方应有的责任。

  2.7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资质证书及岗位证书等证件。

  2.8 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尽快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2.8.1 对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8.2 业务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2.8.3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

  2.8.4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2.8.5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持证上岗者);

  2.8.6 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及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2.8.7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3.甲方的工作

  3.1 施工前准备

  3.1.1 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3.1.2 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3.1.3 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乙方应进一步探明。

  3.1.4 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现场交验予乙方,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若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3.1.5 向乙方提供8套施工图。

  3.2 施工期间

  3.2.1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决算等。

  3.2.2 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发出调整、变更指令。

  3.2.3 负责协调周边关系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

  4. 乙方的工作

  4.1 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与乙方有关的权利和责任。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交施工现场布置方案,经甲方代表、项目总监批准后进场作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并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

  4.2 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

  4.3 负责搭建工地现场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管线的施工、保养、移位及拆除,现场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及邻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防护。向甲方、监理提供现场办公室三间。

  4.4 负责从甲方指定的施工用电、用水接驳点按甲方批准的接驳方案接驳。施工用水、电的费用及接驳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5 提供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年检证等资料。

  4.6 乙方须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采用时标网络图绘制)、甲供材料计划及乙供材料计划,并严格按照经甲方及监理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4.7 如甲方提供的施工文件不完整,乙方须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补充施工文件(须列清单),并提供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情况下,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补充施工文件的内容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甲方进行提示。

  4.8 每月二十五日前向甲方及监理书面报送本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若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4.9 工地实行旬报制度。旬报在每半月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及监理,旬报内容包括本旬计划和上旬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4.10 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不漏、不洒、不扬,对进出工地的车辆须派专人及时进行冲洗清扫,防止污染交通道路,达到文明施工。以上工作甲方有权检查。甲方要求整改的部份,若乙方逾期未整改,则另行处理,并从工程款中扣除所发生的费用的两倍作为罚金。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应协助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并承担同样责任。

  4.11 本工程现场所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须按甲方代表指令免费清理并运出本工地(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垃圾除外)。乙方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弃置地点,不论距离远近和运输进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堆放费、各种可能发生的罚款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不及时按甲方指令清运,甲方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清运,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将从乙方进度款中按所发生费用扣除,乙方应予以支持。

  4.12 在室外工程开工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影响室外工程的临时设施,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对此不予补偿。但经甲方批准的除外。

  4.13 按合同约定,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进行配合管理,对分包工程进行协调及配合,参加分包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提出整体验收意见。

  4.14 工程竣工前应将现场清理干净,做到工毕场清。

  4.15 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工作以及施工期间的例会、专题会、协调会。按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作好自检工作。

  4.16 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技术资料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甲方。甲方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由分包单位按规定整理,在竣工前15日内提交给乙方,由乙方按规定整理汇总。

  4.17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未移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施工围墙的维护、提供临时厕所,直至工程全部竣工完毕并移交甲方为止。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如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发生的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4.18 与本工程无关的设备、材料均不得进入现场,甲方有权进行检查。

  4.19 乙方的现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必须满足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若乙方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则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增加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甲方不予补偿。

  4.20 乙方施工前应组织专业人员仔细审阅设计文件,有责任发现并提出设计文件存在的问题。若发现工程按现有施工设计文件或指令施工将要发生质量缺陷,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决定按原要求施工,乙方应予执行。

  4.21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的施工。

  4.22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夜间施工、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4.23 加强施工队伍法制教育,在工程场地内和工程场地周边不得有扰社会治安。若有违法犯罪活动和人员,应立即交由公安机关处理,不得私自违法处理。

  4.24 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按有关部门相应要求(若有)及时提供相应资料,乙方未及时提交合格的资料或未交还占用的场地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等、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

  4.25 乙方须与甲方签订《廉洁合作协议书》,并严格遵守。

  4.26 乙方施工期间,其公司内部任何劳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乙方劳资纠纷影响甲方工程进度及项目声誉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5. 现场管理

  5.1 安全施工与检查: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组织施工,并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采取必须的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本合同施工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2 安全防护: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尘操作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在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

  5.3 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及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

  5.4 文明施工:本工程以总平面红线范围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实施。

  5.5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5.6 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

  5.7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

  5.8 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音、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5.9 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5.9.1 乙方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甲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

  5.9.2 施工中根椐水、电表用量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规定的价格支付费用。价格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出具的收费单为准。

  5.9.3 乙方负责提供本工程范围内分包单位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口,其水电费用由分包单位自理。

  十一. 其他

  1. 乙方对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配合及管理

  1.1 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范围见本协议附件四。

  1.2 对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乙方应负责管理配合。分包工程配合费按以下费率收取:

  1.2.1 普通水电工程按中标价的2%收取;

  1.2.2售楼部土建工程按中标价的1%收取;

  1.2.3外墙保温隔热、外墙涂料工程按中标价的1.5%收取。

  1.3 按甲方及指定分包单位的要求提供指定分包工程开工条件。

  1.4 指定分包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临时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

  1.5 乙方对工程进度、安全及文明协助管理。

  1.6 乙方应对分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

  1.7 乙方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须与指定分包方联系,并在隐蔽工程施工前一天请各分包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由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分包方不配合,由分包方负责并承担乙方的损失。

  1.8 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2. 乙方分包管理

  2.1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承包内容或任何分项工程对外进行转包。

  2.2 乙方分包要求

  2.2.1 分包须经甲方及监理书面批准,并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方案。

  2.2.2 乙方应在分包施工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负责。乙方分包单位的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

  2.2.3 乙方应在开工前30天内提交乙方分包工程内容并经甲方认可。乙方分包工程的进、退场时间,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

  4. 销售配合

  3.1 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2 为配合销售而需要提前施工的项目,应按甲方的书面要求及时安排施工完毕,要求如下:

  3.2.1 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各种施工设施、设备的迁移。

  3.2.2 样板间所在楼栋中的单元门至样板间的入户门之间的楼梯间地面材料的铺贴、墙面抹灰、油漆及楼梯栏杆的安装。

  3.2.3 样板间内的墙面的抹灰、油漆、地面的找平、厨房、洗手间的防水处理、防护门的安装。

  3.2.4 样板间外施工通道的上层防护措施应按规范做好。

  3.2.5 样板间外施工用安全网,在样板间开放前应换用新购置的安全网。

  3.2.6 以上工程内容若在乙方承包范围(清单报价书)外,费用由甲方支付。

  3.2.7 如乙方未按甲方以上要求及指定期限完成销售配合工作,甲方可另请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若因甲方要求增加部分工程,以现场签证的形式支付相关费用。

  十二. 协议解除

  1. 除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条件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本协议。

  2. 当乙方擅自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按约定提出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依本合同有关的约定处理。

  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并在十日内向甲方完成移交工作。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现场并办理完决算手续后支付。

  6.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相应损失。

  7.乙方退场条款: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完工并交付购房人使用,保证双方纠纷的顺利解决,乙方均应在合同解除达成协议或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清退出场,否则,乙方按每日10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无论以何种理由起诉甲方,甲方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完工和交付购房人,以及为维护社会稳定,均可要求乙方立即退场,退场办法按上述规定办理

  8.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时,乙方投入施工的工程费用,只按工程直接费进行结算。

  9.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如:乙方公司内部民工闹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因乙方原因延误工程关键工期、乙方不能按约定实现合同承诺等),应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按上述退场条款的约定退场。

  10.因甲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并未提出有效的经认可的办法,乙方有权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停止继续施工。其停止施工期间的费用和其后的一切损失,甲方有责任给予赔偿

  11.在竣工时,须提交竣工资料4套。

  十二. 合同生效与终止、争议的处理

  1.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向甲方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 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3. 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4. 本补充协议系《观景上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非实质性补充,若二者不一致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5.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7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的需要,现同意将本工程施工任务落实由乙方施工队进行施工,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书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根据设计图纸和双方已协商的内容进行施工,如遇实际原因需要,可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作微小变更施工方案。

  二、施工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共7个自然日完成。

  三、甲方负责工程的报建、报批相关手续,并为工程提供所需的PVC管、井框井盖、光缆、角铁、支架、钢绞线、电杆等材料给乙方施工。除上述材料外,乙方负责整个项目的其它材料和施工以及修复等全部任务。

  四、乙方应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建设和施工现场邻里关系协调,做好各项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损坏邻近设施、人员伤亡、工程质量等事故,概乙方负责。如遇障碍无法开挖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到场确认。

  五、工程结算:按实际完成长度乘以承包单价计算:

  1、管道部分:水泥路面及步道砖每米60元,土路路面每米20元,直埋光缆每米12元,包封每米10元,基座每个300元。

  2、光缆部分:管道光缆(48芯以下)1.4元/米,96芯以上(含96芯)1.6元/米,五孔子管1.4元/米, 新设吊线3元/米,加挂光缆2元/米,安装引上钢管45元/根。

  3、防雷地网:水泥路60元/米,土路20元/米,挂墙10元/米。

  4、电力电缆布放:10元/米

  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可在完成总工程量并经甲方工程管理人员初验合格,申付至总工程量80%的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清20%余款。

  六、本合同书自签名之日起生效,工程款付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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