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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同

时间:2022-08-25 10:44:57 销售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供销合同范文十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供销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选供销合同范文十篇

供销合同 篇1

  供方:(甲):

  需方:(乙):

  一、质量要求:

  1、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包装标签说明书和进口药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为需方提供符合规定的证照和文件。

  2、需方应向供方提供有效经营资质,验收时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收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供方质量管理部门书面反映,供方在收到反映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

  二、交货方式:

  1、供方送货:空运、铁路、公路、其他

  2、需方自提。

  三、结算期限:________,如逾期付款,则从到期日次日起以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滞纳金。

  四、结算方式:支票托收汇兑现金

  五、违约责任:供方不能交货货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对方偿付不能交货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项:

  八、本合同一式二联,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药品管理法》及国际其他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经双方单位盖章或合同专用章及受法人代表委托的业务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有限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甲方开户银行:乙方开户银行:

  甲方银行账号:乙方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代表:签署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供销合同 篇2

  需方: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界定。

  1.“需方”是指____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2.“供方”是指____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三章中规定的部分。

  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十四章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和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7.“合同设备”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示和规定。

  8.“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五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9.“临时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一规定的保证值后,需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10.“最终验收”是指需方对每一台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1.“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

  12.“电厂”是指_________电厂。

  13.“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包括人员培训)服务。

  14.“现场”是指位于_________,由需方为建设电厂所选定的地方。

  15.“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_________备用部件,根据附近件二足够3年运行用。

  16.“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进行的试运行。

  17.“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个完整机组。

  18.“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19.“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它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20.“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21.“开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后,由需方通知供方使用本合同设备的工程项目已被正式列入(国家)开工计划的通知之日。

  第一章 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定设备将用_________项目。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_________。

  第二条 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第三条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条 供方详细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二。

  第五条 供方供应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三。

  第六条 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与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等)

  第二章 供货范围

  第七条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二。

  第八条 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一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第三章 合同价格

  第九条 供方按本合同供应的_________套合同设备总价格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________元、第二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________元。

  该价格还包括供方所应纳的税、技术资料(含邮递费用)和技术配合、技术服务费、从制造厂到始发站/码头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

  第十条 按合同供货范围(分部套及技术服务费)的分项价格见附件六。

  第十一条 本价格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若因需方原因推迟交货期,其价格变动按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四章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第十二条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 付款方式:银行托收或票汇。

  第十四条 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供方在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预付款。

  (1)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金额为合同总价款100%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合同开始日期起1个月内,且供方在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若合同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超过2个月,则合同交货期开始顺延,顺延时间为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减去2个月;顺延时间每超过6个月,则合同价增加_________%,顺延时间不到六个月则合同价不变。(注:第十四条1和第十四条2付款之和为合同总价款的10%)

  3.货款的支付:供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交给指定的运输部门,在办理好全部运输手续后,应将全套的该批设备的商业发票(金额为该批设备价格的80%,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需方,需方在30天内验明上述文件无误后,支付该批货物货款的80%。

  4.每套合同设备经168小时试运行通过并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8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需方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的80%。

  5.剩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每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在供方提交下列单据经需方审核无误后,需方应在一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

  (1)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影印件一式五份。

  第十五条 付款时间以需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一百条计算迟交款违约金的依据。

  第五章 交货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附件四。

  第十七条 交货地点:凡供方制造的部套为供方厂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凡供方分包给其它单位制造的部套(除必须返供方厂的部套外),其交货地点为分包单位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若供方(包括分包部分)没有铁路专用线/码头,则供方的交货地点为附近的铁路货运站(车上)/码头(船上)。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供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向需方提供预计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60)天前及(10)天前,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第二十一条中的各项内容通知需方。

  第十九条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货物始发铁路部门/水运部门发货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九十五条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第二十条 需方可委托供方负责代办设备运输,运杂费、保险费等均由需方承担。供方需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

  第二十一条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火车车辆/船发出(24)小时内,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需方:

  (1)合同号;

  (2)机组号;

  (3)货物备妥发运日;

  (4)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货物总毛重;

  (6)货物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

  (8)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 发货计划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第二十三条 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供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经双方确认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需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供方应负责免费在(6)个月内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交,运到指定目的车站/码间,并且通知需方。

  第二十四条 供方应按附件一和附件三规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满足作电厂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按附件一和附件三的规定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套合同设备(10)套。应分别列出上述图纸技术文件的清单及符合附件三规定的交付进度。

  第二十五条 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供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通知需方。

  第二十六条 技术资料以交邮印截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第九十六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需方或需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需方原因,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如因需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供方应提前(15)天通知需方交运日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供方有权发货。上述需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供方应负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迟设备发货时,由需方负担仓储费及必要时的保养费。并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该批设备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 到货站(整车)/码间(整船):_________,(零担)/(散货):_________。

  第三十条 收货单位:_________。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第三十一条 供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79)机电联字第1029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和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供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第三十二条 供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第三十三条 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

  (3)收货单位名称;

  (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第三十四条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第三十五条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2份。

  第三十六条 附件二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台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第三十七条 备品备件及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第三十二条注明上述内容。

  第三十八条 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第三十九条 栅格式箱子及/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它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四十条 所有带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第四十一条 供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第四十二条 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这些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第四十三条 供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单位名称;

  (3)目的站/码头;

  (4)毛重;

  (5)箱号/件号。

  第四十四条 凡由于供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供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供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需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供方7天内到达现场调查。供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险公司交涉,需方协助供方尽快处理,同时供方应尽快向需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第四十五条 需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_________内返供方。

  第七章 技术服务与联络

  第四十六条 供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供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第四十七条 供方应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以邮寄方式向需方提交执行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第四十八条 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第四十九条 供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需方解释技术设计。

  第五十条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非常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第五十一条 各次会议及其它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

  第五十二条 供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供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经需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需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需方要求。

  第五十三条 需方有权将供方的设备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供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需方和有关各方,需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第五十四条 为合同设备安装工程而雇佣的其它合同商,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图纸文件,需方应予以保密。

  第五十五条 如果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参加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事前通过供方征得需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第五十六条 对于供方主要部件的订货合同和分包合同,供方应对其分包商的一切有关供货范围、设备及技术接口等问题负责。

  第五十七条 对于需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供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五十八条 供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提交需方予以确认。需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供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需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需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10)天内供方没有答复,将按第九十七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第五十九条 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七。

  第八章 质量监造与检验

  第六十条 供方应在本合同签字日起(3)个月内,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附件一和附件五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需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在电力工业部驻厂总代表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需方监造检验的标准应使用附件一和附件五所列的相应标准。供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六十二条 需方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见附件五。

  第六十三条 供方应为需方驻厂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下列方便:

  1.根据本合同设备每一个月度生产进度提交符合附件五要求的月度检验计划;

  2.提前(7)天将设备的监造项目和检验时间通知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或需方驻厂代表);

  3.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驻厂代表有权查(借)阅供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称不一致性报告)及附件五规定的有关文件。对于检验记录,如需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供方应提供方便。

  4.向需方驻厂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第六十四条 需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供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需方厂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供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需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第六十五条 需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需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供方须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需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交务主动及时地向需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十六条 不论需方人员是否参加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需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第十章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第六十七条 由供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供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附件五列出的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需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第六十八条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需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供方责任后,由供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需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范和质量。需方应在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供方开箱检验日期,供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需方应为供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供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需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3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

  第六十九条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非供方原因或由于需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自负。

  第七十条 供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14)天内提出复议,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双方需进行协商,如果供方认为有必要,需方可同意供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个月)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需方代表共同复验。

  第七十一条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商检。请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二条 供方接到需方按本合同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尽快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三条 供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但不迟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3个月,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七十四条 需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工程设备储放场之日起的6个月。

  第七十五条 本章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供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供方按合同第十章及附件一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第九章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设备由需方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建成投产。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附件一、附件五的要求进行。

  第七十八条 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供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应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如合同设备都能安全稳定运行,即可由双方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这项验收试验由需方负责,供方参加。

  第七十九条 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下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应在6个月内进行。

  当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行稳定,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则考核认为合格。此后10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第八十一条和第九十二条办理。

  第八十条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供方免费修理上述微小的缺陷的条件下,需方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第八十一条 如果在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时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第八十二条 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经双方确认:

  如属供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第十章执行。

  如属需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此后10天内由需方代表签署并由供方代表会签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供方仍有义务与需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第八十三第九十五条 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计算,需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0.5%);迟交5~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5%);不满1周按1周计算。

  由于铁路运输的责任而导致1个月以内的迟交,供方出具有关的设备入库单及车皮发运单,经需方代表确认后,需方可以考虑免于迟交违约金。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应保留与供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如协商不能达到协议时,需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九十六条 如由于确属供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三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文件时,则每迟交1周,需方将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迟交时间的计算以第二十六条规定为准。

  第九十七条 如果由于供方服务的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双方一致承认的延误,每延误工期1周供方将向需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05%)违约赔偿金,每套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5%)。且供方需支付由于供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需方的直接损失。

  第九十八条 供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10%)。

  第九十九条 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附件四继续交货的义务,对安装试验有重大影响的部套,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保留与供方共同商定供方向需方支付赔款额的权力。

  第一百条 如果由于需方原因,迟付货款,需方须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迟交5~8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不满1周按1周计算。

  需方除支付以上违约金外,还应支付迟交款的相应利息,每套合同设备以上违约金款总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

  第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

  第一百零一条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被充的建议。该项建议由一方以顺序编号的修改通知书向对方签发,修改通知书副本经对方签署人会签后退还给修改通知书签发一方。如果双方共同认为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供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第一百零二条 如果供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需方将用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人作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需方将保留暂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权利。对于这种暂停,需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方负担。

  第一百零三条 根据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如果需方行使暂停权利后,需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由预付给供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

  第一百零四条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需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附件二以外的范围,需方应考虑供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供方接到需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需方意见,与需方一起尽早完成合同修改。

  第一百零五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供方和/或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第一百零六条 因需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需方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供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 因供方原因而不能交货,供方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需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如果供方破产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的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执行经过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第一百零九条 若第一百零八条中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需方有权从供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供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需方,供方应给需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需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供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一百一十条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第一百一十一条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3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第一百一十二条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第十三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一百一十四条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到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可提交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仲裁则地点为_________。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截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一百一十八条 在进行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取得审查单位(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审查(加盖合同审查章);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并货款两清止。

  第一百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正本6份,副本40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2份,副本18份。审查单位正本2份,副本4份。

  第一百二十一条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供方须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主要设备分包商的名单提交需方予以确认,供方应从被需方确认的名单中选定最后分包商并通知需方。分包商一旦选定,供方不得擅自改变。供方应对分包商的过失、疏忽和/或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四条 合同双方应指定2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后的2周内通知对方。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六条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第一百二十八条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需方(盖章):_________ 供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销合同 篇3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标的、数量和价款

  二、质量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XX行业标准GB984

  6。3—88执行及其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三、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XX产品质量法a;a;及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规定执行,法律及规范没有规定的,按产品质量证明书的质量保证期限为准。

  四、随货必备的技术资料:甲方应提供产品质量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书面证明资料、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合格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加盖公章。

  五、标的物所有权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转移:送达乙方承建的安XX

  (三)标段工程(以下均简称乙方工程)现场验收合格时转移。

  六、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实际合格数量验收。

  七、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甲方送货至乙方工程施工现场,费用甲方负责。

  八、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到现场____日内检验完毕,标准按合同

  第二条执行;乙方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乙方有权将产品送国家相关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有关检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检验不合格,则由甲方承担一切费用,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九、结算方式、时间及付款

  9。1若所购货物按照本合同

  第一条能够在签订本合同时确定详细数量和金额的,自货物按本合同约定交验给乙方后,每月2____日甲乙双方进行结算,结算完后次月1____日前支付当月货款的

  %,余款在乙方工程完工

  个月内付清。

  9。2若所购货物甲乙双方约定按实际供货量结算的,选择下列第(9。2。1)项执行:

  9。

  2。1每月2____日甲方将实际供货量报送乙方核对,并出具要求付款的书面申请,乙方在双方对账确定具体结算金额后,于次月2____日内按双方结算金额的100%安排资金支付,余款在乙方工程完工后

  个月内付清;

  9。

  2。2双方其他约定:

  。

  9。3甲乙双方的`材料结算书须加盖乙方或乙方授权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的公章才有效。

  9。4如因乙方工程被业主拖欠工程款导致乙方不能按约支付甲方货款,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追索业主拖欠工程款的工作并且不得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在合同履行中,乙方发现甲方供应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和供货时间等不符合合同规定以及乙方要求的,乙方享有合同单方解除权,并可继续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供销合同 篇4

  甲方:xxx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所产的全部煤渣出售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取暖期内所产煤渣出售给乙方使用,并保证煤渣中无其他杂物。

  二、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煤渣费用人民币:元整(¥:00元),甲方不得加价和收取其他费用。

  三、甲方保证及时将煤渣运送到指定地点,乙方保证按时把煤渣运走。

  四、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煤渣转售给他人,若发现甲方转售给他人,甲方按乙方所交费用的两倍付给乙方并退还乙方费用。

  五、合同期限为20xx年x月15日至20xx年x月15日。

  六、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销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系碎石、石粉供应方,乙方系碎石、石粉需求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单价

  1、产品名称:碎石、石粉

  2、规格:具体见附件

  3、单价:碎石和石粉为57元/m3,该价格为固定价格,甲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涨价。

  第二条: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甲方提供本合同所列产品应符合乙方工程所需要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具体见后面附件。

  第三条:供货方式及验收标准

  1、乙方负责提供车辆到甲方处运货,甲方负责把本合同所产品装车,具体验收计量标准以甲乙双方签字验收为准。

  2、甲方供货以乙方的需求为准,具体指乙方每次来运货之前以通知为准。

  3、甲方所生产的本合同产品除自己工地使用外,必须保证乙方工程的用量,在没有保证乙方工程用量的情况下,不得外卖。

  第四条:结算方式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甲方预付款50000元(大写:五万元)。

  2、每次乙方预付甲方货款100000元,在甲方按照100000货款履行本合同产品完毕后,乙方再预先支付100000元货款。

  第五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暂定1年,具体以南大梁高速第16标段路面工程铺设用料的期限为准。

  第六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按照本合同履行,如任何一方违约,须支付给另外一方违约金20xx00元(大写:贰拾万元)。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该法院甲乙双方约定为合同履行地所在地法院)。

  第八条、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到甲方处运货所经过南大梁17标段的路段路面畅通。

  第七条、本合同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违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经双方签章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销合同 篇6

  甲方:杭州博莱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xx-5-10 乙方:常州市丽岛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好友协商,就预滚涂铝卷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有相关变化,价格需另行商议,最终以双方确认生效的采购订单为准。

  二、 货品数量、规格及合同金额:1具体规格、颜色、数量及金额由甲方另行提供订单,订单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订单生效:乙方需于48小时内将甲方有效订单签字盖章回传即确认该订单生效,该订单不得涂改。

  三、 质量与技术要求: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四、 交货地址:乙方成品仓库。

  五、 交货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签署后再以采购订单的形式明确供货时间,供货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天,乙方应保证订单货品符合双方商定的供货时间要求。需延后供货时,要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六、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

  七、 包装方式:505纸芯,卧式包装!(货物重量结算不含包装费用)

  八、 加工费:10520元/吨 不变。调价基准线:铝锭价上下浮动100元/吨为界定线。

  九、 货品验收:按行业标准。

  十、 付款方式:无预付款,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叁拾天内付清全款。

  十一、保密条款:本合同为供需双方的商业机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可将相关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十二、1、本合同条款条件下的规定说明书、独立采购订单一经双方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5、本合同为完整打印,修改无效。

  甲方:杭州博莱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常州市丽岛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供销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

  1.产品的数量:

  2.产品价格见附表。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乙方送货;(不足500m需甲方自提)

  2.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10天通知乙方)

  第四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订单正式下达之后七个工作日开始送货。 (规定送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实际交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

  第五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2.单规不足500m时需加普板费300元,最小起订量为100 m。

  3.货款的结算:每月月底由甲乙双方财务对账,次月1-10号内支付货款。

  第六条验收方式及标准:每次到后进行质量的验收,质量标准以甲乙封样为准。

  第七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2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名订单号、运单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或、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2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

  3.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2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的罚款。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销合同 篇8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品名

  规格、型号、牌号、商标

  产地或厂家

  质量标准

  包装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备注

  执行记录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____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____

  五、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____________

  七、包装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

  【电器购销合同范本(二)】

  汽车电机电器产品购销合同

  1.产品的规格、数量、价格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适用车型牌号商标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

  2.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_________年以前设计的产品按jb2261-77“汽车拖拉机用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执行;_________年后设计的产品按zbt35001-87“汽车电器设备技术条件”执行。

  3.供方对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产品质量负责三包,三包期限为一年。

  4.交货地点、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输方式、运杂费

  _________路运输,运费及市内运杂费、保险费由需方负担。

  6.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包装

  纸箱按gb6544-86瓦楞纸板,gb6543-86瓦楞纸箱bz237-86标准,木箱按bz238-86。泡沫包装按bz239-86。包装费用由供方负担。包装物不回收。

  8.需方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需方收货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并附商检报告。否则即视为收货无误。

  9.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10.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于合同履行前二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合同继续有效。其他变更事宜,依法律规定。

  11.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定,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办法

  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选择一种方式)。

  13.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盖章):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内 容 结 束 ]

供销合同 篇9

  甲方(供货单位): 乙方(购货单位):

  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数量及计量

  1、产品的名称:各类蔬菜。

  2、产品的品种:乙方每周指定定购的各类蔬菜品种。

  3、产品的数量:按乙方每周指定定购数量为准。

  4、计量单位:按市斤计算。

  5、计量方法:由甲方称重,到乙方指定地点再由乙方核准称重。

  第二条 产品的包装,运送及交货方式

  1、货品由甲方按乙方指定的品种、数量统一打包并运送到指定地点,运费由甲方负责。

  2、乙方在核准货品数量,质量,品种之后在送货确认单上签字则完成交货。

  3、乙方订货方式为,每周四17:00—21:30以电话或传真方式下订单。如乙方临时补货,甲方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配送。

  第三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菜品的价格:甲方按乙方每周指定需求的菜品品种即时报价。价格按当时当地行情价格执行。

  2、货款的结算: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之后,由甲方为乙方先行垫付货款。乙方与甲方共同约定一日为每月结账日,结帐日当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一次性结清货款)。

  3、货款的认定:甲方每周给乙方送货并开具送货清单(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货清单由甲、乙方指定人员核准并签字后作为结帐依据。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在约定时间向乙方供货的,应由甲方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货物货款的 %的违约金。

  2、甲方送货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更换并承担更换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供货方。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停止经营行为(如:乙方铺面转让,地震,洪水,自然灾害等)经双方协商后乙方可中止本合同。

  乙方的义务与权益

  1、乙方在甲乙双方约定的结账日未能支付货款的,乙方按当月应付货款的每日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菜品品种,数量,质量与需求不一致的除外),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地震,洪水,自然灾害等)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约定的核帐日期为每月 日,结帐日期为每月 日。

  2、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供销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生产,促进罗非鱼的高效养殖和加工业的健康发展,大力发展订单渔业,达到养殖业和加工工业共赢的目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市场价格为乙方统一购鱼苗、饲料、鱼药。免费进行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2、确保所组织的罗非鱼苗种为吉富罗非鱼或吉奥罗非鱼。雄性率为98%以上,并先垫付苗种定金款。供种时间必须在5月20日之前供种。如到期不能及时提供罗非鱼苗种,造成养殖户空塘,由神鹭水产公司每亩承担1500元损失费。

  3、所供的罗非鱼苗种规格要求在1.5公分以上,并根据当地市场价格由甲方与养殖户代表共同参与苗种订购,苗种款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收其他费用。后期集中培育苗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保证后期培育的苗种达到3-5公分/尾交给乙方,价格不超过0.2元/尾,乙方负责后期苗种的运费。

  4、甲方负责垫付40%的饲料款(养殖户的鱼达到350克/尾开始垫付),所提供的饲料必须由养殖户认可的品牌饲料,并保证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如养殖户前期未使用指定的饲料,甲方不垫付饲料款。

  5、确保定价收购养殖户生产的罗非鱼:规格350~500克/尾,3.40元/市斤;500克/尾以上,3.50元/市斤;必须活鲜鱼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途中死亡未变质的死鱼和350克/尾以下的,2元/市斤。甲方不得以市场变化拒收和压价收购,如到时间甲方不能收购,由甲方按每亩6000元计算赔偿养殖户损失。

  6、确保11月底前收购完成,交货地点(湖北神鹭水产品有限公司)。如在规定的收购期限内,因气候原因造成死亡,甲方按活鱼价格收购。付款方法:养殖户将罗非鱼鲜活运到神鹭水产公司交货后,扣出先期垫付的饲料等款后,15日内付清货款,不得拖欠。

  7、甲方负责产品的检测检验和费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按合同面积在签订合同时预交苗种定金100元/亩,其余苗种款在购苗种时一次性付清。

  2、乙方必须负责将甲方依据乙方合同数量统一购回的罗非鱼苗种及时入塘,时间不得超出4个小时,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保证所养殖的罗非鱼必须全部销售给甲方。按合同面积不低于20xx斤/亩,保证按甲方生产计划分期出售成鱼,如未能按甲方下达的计划捕捞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4、在市场价格相同的前提下,乙方要按甲方统一要求使用饲料、鱼药和进行饲养管理,接受甲方的指导。

  5、乙方保证所确定的养殖鱼塘的面积为到1.5米以上,且进排水方便,在4月底前必须做好鱼塘的清塘消毒及一切准备工作,如因管理不善和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泛塘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并偿还甲方所垫付的所有资金。

  6、乙方不按甲方统一要求进行饲养管理导致产品质量不达标,或者乙方擅自将产品外销,甲方除收回所垫付的所有资金外,并按垫付资金等额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三、其他条款:

  1、乙方按照甲方的操作规程进行饲养管理,若70%的养殖面积达不到预期的产量和效益,由甲方负责,70%的养殖面积能达到预期的产量和效益,少数面积达不到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违约方将偿还对方所有投资外,另按投资额50%作为违约金赔偿对方。09年优先为乙方订单。

  3、为避免养殖风险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要求乙方对养殖水面进行投保。

  4、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6、本合同由策湖养殖场或镇水产中心监督执行。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督机关一份,签字(章)生效。

  甲方: 乙方: 监督机关:

  二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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