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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和买卖合同

时间:2024-01-30 10:17:22 销售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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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和买卖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销售和买卖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销售和买卖合同

销售和买卖合同1

  一、商品房销售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样的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人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售人,买售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是商品房交易中最为重要的凭证,是确定开发商和消费者权利义务的依据。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商品房销售的方式之一,与商品房现售相比,有以下区别:

  1、房屋标的在出卖时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设中尚未竣工;

  2、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而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购买者只是按房产商所表述的种种条件而在其中选定;

  3、预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为,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

  4、在程序上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予公证。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干预强烈。由于土地房屋类不动产价值巨大,对国计民生影响很大,国家对房地产行政监管相对较为严格。如国家实行登记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实行限购政策等。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1、出卖人主体不当导致的合同无效。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出卖人不具备开发主体资格;二是,出卖人没有销售资格。前一种情况主要表现为出卖人没有开发经营房地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换句话说就是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经营范围;后者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到特定的楼盘,没有相应的销售资格。如:开发企业在没有达到法定的售房条件下,为解决资金问题,私下销售房屋等等。

  2、买受人主体不当导致的合同无效。

  这种情况主要是买受人没有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不符合国家限购政策。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抵押的事实。

  出卖人因实有资本少达不到法律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条件,为了融资往往采用两个途径:一是,将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然后与银行协商,由该银行办理商品房按揭,双方约定开发商收取的买受人首付款直接归还开发商在银行的贷款。这样一来,开发商出售给买受人的房屋是设定了抵押权的不完整产权。如果开发商不能归还银行的贷款,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到头来受损失的还是购房者;二是,由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到可以预售的条件,然后开发商通过收取首付购房款,以此支付工程款。如开发商不能按"阴合同"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施工单位可以运用法律规定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对工程实施法律规定的优先司法拍卖、执行权,最后受损失的还是购房者。对此,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开发商如果将所销售的房屋抵押,并且隐瞒该事实,购房者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倍的赔偿。

  4、出卖人将拆迁安置房屋予以销售。

  出卖人因利益驱使,将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销售给其他购房者。到履行拆迁协议书的安置时,往往采用变更原协议书的产权调换安置方式,要求被拆迁人接受货币补偿,或者异地安置。对此,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对于这种情况,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开发商给予一倍的经济赔偿。

销售和买卖合同2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需双方经协商,就供方为需方提供办公家具(见明细)业务,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货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即RMB¥_______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的环保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送交货物成品样板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板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办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板作为验收样板;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______个日历天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天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定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市级以上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报价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计算款额¥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广州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柒拾款项:¥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三十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的国家规定环保标准,则视作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3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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