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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协议书

时间:2021-04-30 21:08:15 转让协议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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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协议书 篇1

  通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转让方):×村×组

  乙方(承包方):×村×组

  本人因年老无能耕种本人的责任田,现通过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本人自愿转让自己的责任田一丘给本组×××耕种,田地名:×××:四抵为东抵××,南抵××的山,西抵××,北抵××的山,转让费共计×元整(¥:×元),转让后,田归×××承耕营业。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户共同遵守。 特立此协议为证。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证明书人:

  ×年×月×日

转让协议书 篇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 转卖给乙方,具体事宜如下;

  一、四至界限: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共计 ㎡。

  二、价格:双方议定价格为总地价 万元(¥ )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首付 万元,手续齐合后一次付清。

  四、甲方有义务在乙方办理相关用地建房手续中提供必要材料,如果宗地发生其他纠纷,(在修建途中出现农民堵挡闹事)由甲方协调解决并负责处理,如不能协调解决,甲

  方必须退还乙方所有地款且按4分利率结算利息。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概负责。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生效后双方不得反悔,如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责任。

  甲方:

  乙方:

  中介人:

  年 月 日

转让协议书 篇3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主办报价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副主办报价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主办报价券商,当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通过报价系统为其转让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代理报价、成交确认和股份过户的服务业务;

  (二)报价券商:取得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三)主办报价券商:推荐园区公司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报价券商;

  (四)报价系统:股份转让系统中专门为报价券商提供报价和成交确认服务的技术系统;

  (五)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六)《试点办法》:《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

  (七)《推荐挂牌规则》:《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

  (八)《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九)园区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 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 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园区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公司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七)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八)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十九)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三)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1、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2、涉及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报价转让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报价转让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

  第六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挂牌前股东所持股份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真实、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

  2、暂停解除其股东股份的限售登记;

  3、向协会报告。

  第七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代理甲方及时办理新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冻结手续,办理离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已解除限售登记公司股份的解冻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主办报价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 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

  第九条 丙方享有在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承接其主办报价券商业务的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主办报价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作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 费用

  第十条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委托备案费( )元;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元/年。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第十一条 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六章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 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转让协议书 篇4

  甲方(房屋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饭店受让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饭店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宁乡县白马桥乡白马南路25号门面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范围:1-2楼餐厅和住宿的内外装修、餐厅内全部的设备及所有经营用品、使用的空调、办公设备、库存货物全部归乙方,并保证其完好性、可靠性。

  三、转让价格:在甲方完全履行本转让协议中条款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8万元。

  四、房屋租金:1-2楼共3480元/月,半年一交。一年范围内不加价,以后根据左右邻空门面价格调整,租期暂定为5年。5年期满,如乙方愿继续租用,则优先乙方使用。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并尽量提供方便。

  2、乙方接手前,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自己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接手后,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接手经营后,由于经营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由于房屋出租所产生的房产税等,由甲方负责。

  4、乙方必须严格尊守各项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由乙方经营所发生的任何法律上的纠纷,甲方不负责任。

  5、乙方经营期间,如遇特殊原因需将门面、饭店转让,甲方应予理解和支持。

  六、如遇政策性拆迁,1-2楼房屋所产生的拆迁费用归甲方所有。由经营、装修所产生的拆迁赔偿,归乙方所有。

  七、水、电各负其责。

  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规定,如一方违约,需赔偿对方违约金两万元。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协议书 篇5

  转 让 方(甲方):王华飞

  受 让 方(乙方):张元桃

  经营证照持有人(丙方):周永芳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位于南通市崇川区惠民巷1号房屋租赁使用权转让和南通天池浴室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承租于南通市果品公司,在丙方名下经营的位于南通市崇川区惠民巷1号的南通天池浴室全套设备、设施、装潢转让给乙方。本次转让范围包括甲方投资的浴室装潢,储水罐及管道,池水加温设备,1个休息室、九个包间、更衣间、前台等处的空调、按摩擦背床、休息椅、更衣厨柜、监控通讯设施、影视设施、前台设施等经营性设备,浴室必备的浴衣、浴巾、毛巾、拖鞋等经营物品,甲方已交付给房东至20xx年9月30日的房租等,转让费总计为人民币叁拾陆万捌仟元整(¥368000元)。

  二、甲方、丙方必须在20xx年6月30日将浴室经营必备的、完整的、合法有效的、通过法定年审的经营证照交付乙方。丙方同意将自已持有的惠民巷1号的浴室经营经营证照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合法经营权;丙方同意今后协助乙方在其持有的证照有效期内的年审工作。

  三、交接及付款方式:

  1)乙方于20xx年6月13日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2) 乙方在20xx年6月21日前支付给甲方转让费人民币叁拾肆万捌仟元整(¥348000元),扣除甲方截止其经营日止应交税金 仟 佰 拾元整(¥ 元),实付人民币叁拾肆万 仟 佰 拾 元整(¥元);甲乙方共同清点交接设备物品,甲方交付乙方房东开具的至20xx年9月30日止的房租收据及与房东签订的至20xx年3月30日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取得设备、物品所有权和经营权;甲方经营至20xx年6月23日止,乙方以6月24日开始营业;

  3)乙方取得经过年审的浴室经营必备的合法有效做营业证照时支付余款。

  四、乙方于20xx年6日21日前支付转让费时已取得所有动产所有权,甲方在20xx年6月24日交付甲方经营时,必须保证所有设备物品与清单一致,如有毁损按价在余款中扣除。

  五、乙方使用丙方证照经营过程中必须守法经营,如发生行政处罚,乙方自行承担;如不能履行处罚,应以设备设施变现后优先履行。

  六、转让前浴室所有债务与乙方无关,由甲方偿付;转让后发生的债务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偿付。如因甲方未偿还转让前债务与债权人发生纠纷而影响浴室经营或造成浴室设备设施被强行抵债或损毁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营损失及物资损失。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乙方支付定金后如有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2)如因丙方不愿或延迟提供浴定营业证照年审换证所需丙方应提供证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或受到经济处罚的,丙方应向乙方赔偿经营损失和罚款。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及公证部门各一份。

  九、本合同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甲乙方各担负50%。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xx年6月19日20xx年6月19日

  丙方(签字): 公证部门(盖章):

  经手人(签字):

  20xx年6月19日年 月 日

转让协议书 篇6

  甲方(出让方) 乙方(承接方)

  姓名: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

  合同协议如下:

  甲方自愿将现于长风街体育路口西北角营业中的火锅店转让给乙方,饭店名字 ,经双方协商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不包含(三个月房租)房租为

  至转让即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从 年 月 日开始接手,从接手即日起饭店所生发任何问题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从转让即日起甲方负责付清在乙方接手前的的所有费用(包括水、电、房费)

  今年房租到期乙方和房东协商费用,甲方不参与。

  以上几条,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违约由责任方承担,违约金为拾万元整。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转让协议书 篇7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杨峤身份证号:230805197312120483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互惠的原则上就珠海市湾仔海鲜街华丰渔港转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

  一、甲方同意将现在经营的湾仔华丰渔港餐厅以人民币贰拾万元

  (¥200000.00)的总价转让给乙方。转让资产包括桌、椅、柜、厨房用具、冰箱、冷柜、消毒柜、空调、柴油发电机等(清单附后)。

  二、转让总价内不含甲方和员工私人物品,甲方剩余的酒水、燃油、配料等相关货物及甲方原用于租赁房屋的押金。

  三、甲乙双方签订转让协议的当天,乙方必须按甲方进货单价或当时湾仔市场(市面)批发价回收第二条甲方所列的酒水、燃油、配料等物品,且于当时列出清单,乙方于三天内向甲方付清相关款项。

  四、甲乙双方签名转让协议前,乙方先交给甲方定金贰万元整

  (¥20000.00),在20xx年7月2日餐厅正式移交时,乙方再付壹拾伍万元(¥150000.00),余款叁万元(30000.00)在甲方全部清理完房屋租金,水电、管理费等甲乙双方在办理完房屋租赁合同和工商税务登记变更及水电费缴付手续变更后,三天内一次性付清。

  五、转让时间从20xx年7月2日在不停业的情况下正式交接,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过渡经营一周的时间,并尽量保留员工稳定过渡交接。

  六、转让移交前,即7月2日前所发生的房屋租金、水、电费、卫生费、人员工资等一切管理费均由甲方承担结清。如有债务及对外经济纠纷

  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

  七、甲方于6月1日至7月2日的员工应发工资,可由乙方在应付甲方余款叁万元中扣出,代甲方于7月20日前发放给员工,此项必须另立凭据。

  八、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于次日连续每个法定工作日共同到房屋出租单位及出租者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变更及水电费缴交手续变更。办理相关事项的完成时间为十个法定工作日,如因甲乙任何一方责任而造成延期一切后果由责任方负责(非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的除外)。

  九、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所有餐厅的运营管理及已移交的财物管理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无权干涉。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补充。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手印后正式生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补充说明:青岛公司20xx年7月份送达餐厅的肆拾箱啤酒属甲方6月份提供青岛公司入场促销的赠品,拥有权归属甲方,乙方无权拥有,特此说明。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转让协议书 篇8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汇龙国际花园地下电动车停车位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电动车停车位编号

  转让的电动车停车位位于汇龙国际花园 幢地下停车库,编号为 号,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并由开发商划好车位分隔线。

  二、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电动车停车位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与汇龙国际花园商品房土地同等年限的所有权。

  三、付款方式及责任

  1、本电动车停车位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此价格中不包含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乙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全款。

  2、转让后,甲乙双方须到物业公司备案,就电动车停车位物业管事宜办理移交手续。

  四、使用管理

  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使用车位,须服从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并交纳相应的车位管理服务费用及车辆充电预付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元元整( 100元),参照电表年终多退少补。

  五、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契约收存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物业小区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协议书 篇9

  甲方:

  乙方:

  中国国际日用、工艺玻璃制品设计大赛组委会

  甲、乙双方就首届中国国际日用、工艺玻璃制品设计大赛部分玻璃作品版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确认是日用、工艺玻璃设计作品

  (以下简称“玻璃设计作品”)唯一的合法版权所有人。

  2、甲方保证玻璃设计作品为其合法拥有并且不涉及侵权或泄密问题。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玻璃设计作品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

  (1)汇编权;

  (2)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

  (3)网络传播权;

  (4)发行权。

  4、该玻璃设计作品版权归中国国际日用、工艺玻璃制品设计大赛组委会所有。

  5、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在本合同第3条中转让的权利,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可以在其非商业盈利用途引用该玻璃设计作品中部分内容或将其汇编在甲方非期刊类的文集中。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同本协议第4条规定的该论文版权转让期限。

  7、其他未及事宜,若发生问题,双方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8、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中国国际日用、工艺玻璃制品设计大赛组委会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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