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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书

时间:2022-08-15 12:02:03 转让协议 我要投稿

【精品】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文汇编6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那么协议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股权转让协议书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品】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文汇编6篇

股权转让协议书 篇1

  转让方(甲方):xxx

  受让方(乙方):xxx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本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本公司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本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规定,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二、股权转让价格

  转让股权的价格以本公司净资产为参照根据,经甲乙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xx万元人民币。

  三、股权转让的数量

  1、甲方同意将持有本公司xx%的股权共xx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按此价款购买上述股权。

  四、付款方式及交割期限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xx日内,以xx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股权的全部价款。

  2、甲方收到股权转让款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据,并协助乙方共同办理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变动手续。

  3、甲方应协助乙方自本协议生效30日内到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六、协议争议解决的途径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提交本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七、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合同经公司原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本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公章):

  乙方签字(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股权转让协议书 篇2

  转让方:(甲方)

  地址:

  受让方:(乙方)

  地址: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 %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股权。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 %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 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

  (2)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 元。

  第三条 甲方保证与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4、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5、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 方承担。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对本次股权转让合同中,出让方与受让方对所了解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受让方、 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全部情况,出让方与受让方均有义务保密,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司法机关强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公开或使用。

  2、出让方与受让方在对外公开或宣传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时,采用经协商的统一口径,保证各方的商誉不受侵害,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言论、文字。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 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公司存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双方关于甲方转让名下股份给予乙方的相关事宜,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入股合作公司

  1、入股公司:

  2、经营内容:

  3、经营地址:

  4、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入股投资方式

  1、公司市场价值估算为人民币万元,甲方持有公司%股份,双方协商确定在乙方进驻甲方公司后,公司盈利达到元,优先返还甲方的投资本金后,无偿转让%的股份给乙方。

  2、乙方以技术入股方式受让上述股份,在未完成股权转让事宜之前,乙方及其团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转让完成后合计占有公司%股份。

  3、双方约定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及其团队进驻公司,负责,共同经营公司,积极为公司创造利益,双方每月核算经营收支,核算当月公司收益,甲方按财务报表提取全部收益,在甲方提取收益达到元时,双方核算公司实际资产,并出具清算清单后,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完成约定的股权转让事宜。

  第三条 保证

  1、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份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份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享有公司后期经营的利润,即享受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

  第四条 本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

  第五条、知识产权及竞业限制责任

  1、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公司依法制定的有关保守公司秘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守公司各类账户、交易、管理、技术等秘密,并且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公司的书面许可。若乙方故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本协议内容,则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万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他处从事或者以他人名义从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企业。乙方不得将公司的数据、资源、开发产品、技术成果、代码(包括乙方参与或独立完成的)、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等、通过任何形式对外)有偿或无偿地泄漏、披露、让他人使用,或用于无益于公司的用途。

  3、乙方需遵守解除合同后竞业限制,在此期限内乙方(包括乙方的团队人员)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任职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并不得带走公司客户资源,不得将公司的数据、资源、技术成果、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有偿或无偿地泄漏、披露、让他人使用,或自用于无益于公司的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3、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守约方将暂时中止其在本协议下的相应义务的履行,直至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4、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九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地区法律的管辖。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宜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纠纷。若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股权转让协议书 篇4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下称深圳分会)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下称仲裁规则)的规定,于xx年7月18日受理了双方当事人关于上述合同争议的仲裁案。

  申请人选定了仲裁员,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选定而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任代为指定了仲裁员与因双方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共同选定或委托指定而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了首席仲裁员,于xx年9月11日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仲裁庭商深圳分会秘书处原定于xx年10月31日开庭审理,后仲裁庭因故延至xx年11月10日开庭。xx年10月29日被申请人申请延期开庭,因其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仲裁庭经研究决定,如期举行开庭。申请人代理人出席了庭审,被申请人没有出庭,仲裁庭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了缺席审理。庭后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深圳分会秘书处于xx年11月20日,将该材料转给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在xx年12月16日之前,对申请人修改的部分仲裁请求提交答辩意见及其他材料。

  被申请人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及附件后,未提交答辩状、反请求申请书及有关证据。在申请人修改仲裁请求后,被申请人也未在仲裁庭规定的时间内针对该修改请求部分提交答辩意见和提交其他材料。

  仲裁庭于1998年1月22日作出本裁决书。

  现将本案案情、仲裁庭的意见以及裁决分述如下。

  一、案情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年11月8日合资成立了××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申请人占51%股份。xx年12月1日,经合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申请人自愿将自己在合资公司的51%股权以人民币500万元的转让价格全部转让给被申请人。同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书中与本案有关的条款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即申请人,下同)将其所占合资公司51%的股权以人民币500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即被申请人,下同)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后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按以下规定的方式付清给甲方。

  A、乙方应于1995年1月31日前付清人民币100万元给甲方;

  b、乙方应于1995年3月30日前付清人民币150万元给甲方;累计人民币250万元;

  c、乙方应于1995年6月30日前付清人民币150万元给甲方;累计人民币400万元;

  d、乙方应于1995年9月30日前付清人民币50万元给甲方;累计人民币450万元;

  e、乙方应于1995年12月31日前付清人民币50万元给甲方;累计人民币500万元。

  二、有关合资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再承担所有的债权债务。

  三、甲方在10天内办妥资产移交手续,20天内甲方人员撤出合资公司。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二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申请人于1997年6月17日依照双方所订协议第五条仲裁条款的规定,向深圳分会提起仲裁,并提出以下仲裁请求:

  1、偿付尚欠股权价款人民币84万元;

  2、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94.68万元;

  3、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申请人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如下:

  xx年12月1日,合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会议在××市召开,经双方协商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申请人决定将其在合资公司中所占的51%股权以人民币500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被申请人,同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于xx年12月9日经××省××县公证处公证。

  申请人依照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在10天内办妥资产移交手续。被申请人在第一、二批付款到期日前亦依约支付了应付价款。到xx年6月份即协议规定的第三批付款到期日前被申请人支付110万元,按照协议书第一条第二款C项的规定,该次被申请人应付款为150万元,故该次被申请人少付应付款40万元。到xx年9月份即协议规定的第四批付款到期日前,被申请人按协议第一条第二款D项应付款50万元未付。xx年10月被申请人付款20万元至××市D公司(系申请人认可的收款单位)。对xx年12月份到期应付款被申请人未能依约给付。被申请人又分别于xx年4月付款11万元,xx年1月付款5万元,另还付款20万元至××市D公司,尚欠款84万元一直没有给付。按照协议第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对其逾期支付的部分股权价款应偿付日2‰的违约金,即94.68万元。

  1997年11月10日庭审后,申请人变更了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偿付尚欠股权价款104万元;

  2、裁决被申请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

  申请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如下:

  关于第一项仲裁请求,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应依双方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规定,于xx年12月31日前给付申请人股权转让款500万元,但至xx年1月止,被申请人仅付转让款396万元,尚欠104万元未付。申请人于xx年6月12日向深圳分会提起仲裁,因其中有20万元原约定由被申请人代付××市D公司,故原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给付股价款数额仅为84万元。1997年11月3日,××市D公司致函E公司(申请人为其下属公司),称其于xx年6月28日依据股权转让协议有关条款委托××市F公司偿还××市D公司欠款40万元,到xx年6月份止仅还欠款20万元,下余欠款20万元至今未还。被申请人此间并未代申请人付××市D公司20万元欠款。故特将原仲裁请求做了修改,偿付尚欠股价款为104万元。

  1、协议书规定xx年6月30日前付清人民币150万元给申请人,实际履行130万元,该次少付20万元,违约金计算期间从xx年7月1日至xx年9月30日,以日1‰计,违约金数额为1.8万元。

  2、协议书规定xx年9月30日前被申请人应付清人民币50万元给申请人,该批付款未履行。含上述20万元,延期付款金额为70万元,违约金计算期间从xx年10月1日至xx年12月30日,以1‰计,违约金数额为6.3万元。

  3、协议书规定xx年12月31日之前被申请人应付清人民币50万元给申请人,该批付款未履行。含上述70万元,逾期付款金额为120万元,违约金计算期间从xx年1月1日到xx年3月30日,以日1‰计,违约金数额为10.8万元。

  4、xx年4月,被申请人付款11万元,延期付款金额减少到109万元。违约金计算期间从1996年4月1日到xx年12月31日,以日1‰计,违约金数额为29.43万元。

  5、xx年1月,被申请人付款5万元,延期付款金额减少到104万元。违约金计算期间从xx年1月到xx年10月30日,以日1‰计,违约金数额为31.2万元。

  以上五部分总计,被申请人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数额为79.53万元。

  二、仲裁庭意见

  1、关于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5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案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订和履行的`。因此,本案的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关于转让股权问题

  经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年12月1日在××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并经合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按照上述规定,在合资双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并经合资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应以合资双方中被申请人为主会同申请人办理报批手续,获得批准后再履行转让股权付款。本案的股权转让虽未完全履行上述手续,但仲裁庭考虑到,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书”是合资双方自愿达成的,体现合资双方的真实意愿;且经查,合资公司xx年度的工商登记资料中已经没有申请人,证明转让已经完成,资产移交手续已经办妥。该协议书内容大部分已得到履行。而且造成该协议书未报批,主要责任也在被申请人。因此,该股权转让应继续履行下去。

  至于申请人增加请求的人民币20万元,申请人所提证据不足于证明被申请人未付申请人人民币20万元。1995年6月28日,E公司致合资公司函提到:“根据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条款,你公司应于本月30日前付人民币150万元给我公司下属申请人”,并请合资公司将其中的人民币40万元直接汇给G公司。xx年11月3日,××市D公司经营分公司和G公司致E公司函提到上公司委托合资公司还其欠款人民币40万元,到xx年6月份止,合资公司仅还欠款人民币20万元,下余欠款人民币20万元至今未还。本案的股权转让是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转让,E公司与申请人是两个独立的法人,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授权或委托E公司代为收取股权转让价款。E公司确曾通知合资公司将人民币40万元直接汇给G公司。G公司承认收到人民币20万元,并提到尚有人民币20万元未收。但申请人在1997年11月10日的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中却说,其中有人民币20万元原约定由被申请人代付××市D公司,被申请人并未向该公司代付此笔款。经查,申请人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有此约定。仲裁庭对此无法认定。因此,仅认定被申请人应偿付申请人应付而未付的股权价款为人民币84万元。

  3、关于违约金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书”第4条约定,被申请人如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1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2‰的逾期违约金。申请人在庭后提交的补充材料中修改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每逾期1天按1‰作为计算违约金的依据,明确要求违约金的数额为人民币79.5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仲裁庭认为,按申请人修改的计算方法,违约金的数额仍显然过高,应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较为合理。因此,上述逾期付款违约金调整为按日万分之五、从实际支付日起计算至1997年10月30日,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数额为人民币33.87万元。

  三、裁决

  综上所述,仲裁庭作出裁决如下:

  1、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30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尚欠股权价款84万元人民币。逾期不付,按年利率10%计付利息。

  2、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30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人民币33.87万元。逾期不付,按年利率10%计付利息。

  3、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90%,申请人承担10%。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股权转让协议书 篇5

  转让方(甲方):

  住所地: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同年______月又签订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万股法人股股份(占_______总股本的_______%)转让给乙方。由于乙方未能按照计划完成增资,使得其对上述股份受让无法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本次法人股股份转让。

  二、甲方如在本合同解除后将所持有的_______万股法人股股份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可以同意受让方将应支付给甲方的股权转让款直接支付给乙方,作为甲方退还乙方的股权转让款。在甲方将乙方前期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全部退还给乙方之前,双方同意暂不解除双方所签的《质押协议书》。甲方应按乙方的指令办理退款手续。

  三、乙方保证在满足乙方提出的退款条件的同时或者在甲方提出向第三人转让该股份转让的合理期限内,办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甲、乙双方均应出具符合股权质押登记机关规定的解除质押的有关文件,共同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的相关手续。

  四、甲、乙双方均保证已按照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签署本合同的相关授权。

  五、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费用以及甲方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转让协议书 篇6

  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a.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一公司)系乙方控股的子公司,乙方持有一公司_________%的出资额。主营公路桥梁工程建设;b.甲方系一公司的股东之一,持有乙公司_________%的出资额;c.甲方拟将其持有一公司的全部出资(以下统称股权)转让给乙方;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股权转让行为的正确和顺利实施,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协议双方的主体资格

  第一条甲方为经批准登记的社团法人,注册登记号为:_________。甲方出让一公司全部股权的行为已获得股东会的批准。

  第二条乙方为一家主营公路桥梁建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一公司_________%的股权。工商登记注册号为:_________。乙方对外投资,受让一公司股权的行为已获得本公司董事会及_________省国资委的批准。

  第二章股权转让的数额及比例

  第三条甲方现持有一公司_________元(人民币,下同)股权,占一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元股权转让给乙方,占转让前一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_________%。

  第三章股权转让的价格确定

  第五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双方协议价。

  第六条双方协议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格主要考虑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一公司注册资本与净资产的比值,并经_________国资委批准。

  第七条股权转让的价格确定为乙方以_________元的单价购买甲方_________元的股权。即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受让甲方_________元的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一公司100%的股权。

  第四章价款支付及所有权转移

  第八条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价款。

  第九条本协议生效后日以内,乙方将全部价款_________元一次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内。

  第十条从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受让股权的所有权正式发生转移。

  第五章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有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同意由甲方与一公司协商后负责办理。

  第十二条办理上述手续需要乙方给予的协助,乙方应按甲方不时提出的要求及时完成。

  第六章双方的保证

  第十三条甲方保证其转让的股份不存在担保、抵押及法律争议,并有权转让其股份。

  第十四条乙方保证其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有权受让甲方转让的股份。成为一公司的股东后履行股东的责任和义务,遵守一公司的章程。

  第七章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承担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有关索赔的支出及费用)。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因战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均不承担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其他

  第十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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