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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承诺书

时间:2020-08-21 20:04:20 承诺书 我要投稿

精选单位承诺书3篇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书信吧,书信是人们相互交流情感与思想的工具。还是对书信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单位承诺书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单位承诺书3篇

单位承诺书 篇1

  本人系 学院 班 同学被年日前签订实习协议。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公司进行实习。

  实习情况已与家长沟通,家长知晓且同意实习。自觉按照学院关于《20xx、20xx级学生实习见习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做到定期与学院辅导员老师、责任教师沟通、汇报实习情况。同时承诺:

  1、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配合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2、严格遵守实习单位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确因联系工作或其他原因必须离开单位的,应向实习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不独自行动和在外住宿。

  3、实习期间,遵守交通规则;不到江、河、湖、海等水域游泳;讲究饮食卫生,预防疾病传播。

  4、言行举止要文明礼貌,不酗酒闹事、惹事生非。不参加与学生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5、勤学好问,虚心向实习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尊重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同事,积极参加实习单位开展的各项有益活动,充分展示学生应有的素质才干。

  6、主动与毕业设计教师沟通,按照毕业设计教师要求,按时完成并上交毕业设计相关材料,并按实习日程撰写实习日志(日志按规定由带队教师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7、不做任何有损于学院和实习单位声誉的'事,实习期间如有违反学校及企业规定的行为,本人愿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以及处分。

  8、本人和家长愿意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教育和监督工作,并保证通讯畅通。

  9、在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本实习管理规定和实习单位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及学业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和企业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保 证 人 签名: 手机:

  保证人家长签名: 手机:

单位承诺书 篇2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担工程安全事故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性技术标准规范,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2、按规定在岗履职。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负责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负责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偷工减料;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4、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模板支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组织起重机械使用过程日常检查,不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

  5、将安全生产费用足额用于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不挪作他用;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6、定期组织项目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在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不交他人代签。

  7、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安全教育,组织审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未经质量安全教育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具。

  8、按规定报告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9、组织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0、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11、不以任何形式,干扰安全监督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正常安全监督抽查和行政执法活动。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安全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施工单位留档。

单位承诺书 篇3

  一、治理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治理类别

  (一)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二)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机关事业单位

  “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公示

  根据全县“吃空饷”集中治理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单位实有人员编制情况和“吃空饷”人员自查自纠情况公示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1)

  请广大干部职工予以监督。如发现有“吃空饷”问题或者自查自纠不彻底、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情况,请及时向县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公示时间:20xx年 月 日至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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