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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我鉴定

时间:2021-02-27 21:42:17 自我鉴定 我要投稿

【精选】法官自我鉴定3篇

  自我鉴定是对自己的政治思想、工作业务、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与描述,自我鉴定可以使我们更加明确目标,因此我们是时候写一份自我鉴定了。那么自我鉴定有什么格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官自我鉴定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选】法官自我鉴定3篇

法官自我鉴定 篇1

  时光飞逝,我到鼓楼法院即将三个月了。这段期间,我带着院长寄予法官助理的厚望,秉承“既来之,则安之”的教导,跟着刑庭法官做助理,受益匪浅。不管是在工作态度上,还是各方面能力,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同时,也看到了自己身上的很多不足。

  “态度决定一切,心态决定高度”,尤其是在工作上,一定得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踏实认真,这样才能很快地融入到工作中,真正地学到些知识。记得刚来时,我曾自认为以前在南京鼓楼法院积累的实务经验不少而觉得能够独自做好一些简单的事情,却割裂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各个地方多少都会有所不同,犯了一些不应有的错误。多亏了指导法官对工作上的严格教导,让我及时醒悟,转入了正轨,从此踏实认真地工作,养成了不懂就问、不懂就学的品性,所以我很感激我的指导法官,让我深刻地明白态度的重要性,受用终身。

  在端正工作态度的基础上,我的各方面能力也得到了提高。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审查阅卷方面

  阅卷的内容有证据卷和诉讼卷,目前我主要审查程序方面的问题,尽量避免程序的不公正,为实现实体的公正提供保障。通过法官的指导和自己的总结,在程序和实体上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在同一时间段,同一人出现在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或者辨认笔录中,这是不能采纳的,如果仅是讯问笔录之间出现这样的问题,通过其他讯问笔录或者证据可以证实事实,也可以认定。

  第二,缺少一些证据材料,比如累犯、减刑等认定的证据材料;缺失发票而影响犯罪数额的认定等等,都会影响到量刑。

  第三,证据间的矛盾,比如被害人提供发票上的数额与鉴定价格的矛盾;被告人的供述与被害人陈述的不一,主要是在犯罪数额上的不同;被告人陈述与证人证言的不一,多数也是关于犯罪数额的不同等,都会影响到被告人犯罪数额的认定。

  同时,我也在阅卷方面看到自己的不足,目前自己的能力还有限,关于实体方面的认定还亟待提高,驾驭整个案件的能力更需要提高,希望以后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进一步提高这方面的能力,更好的胜任自己的工作,从而为法官分忧解难。

  二、沟通协调方面

  工作中,有很多需要沟通协调的地方,虽说不懂就问,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角色,都有自己的工作要忙,除非事情紧急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再虚心请教。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不懂就学,多观察、多思考,必有所学。这段期间,对此总结有以下方面:

  1。同法官相处,总结十二个字:灵活细心、勤奋踏实、严于律己。受指导法官的潜移默化,对待工作我也逐渐变得严于律己、认真专注,遇事也懂得灵活变通,不打无准备之仗。“条条大道通罗马”,遇到问题自己要尝试去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法官助理就是要协助法官,而

  不是给法官增添烦恼,何况我的指导法官平时已经很辛苦,还对我那么照顾,我现在能做的就是努力地多做事、做好事。“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指导法官教会了我懂得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比帮我解决很多事都受益,所以我很幸运。

  2。与本庭其他人相处,注意四个字:沟通、和善。积极做好法官和内勤交待的每一件事,尽量不出差错;有需要的地方,只要自己能做,一定去努力做好;与内勤和书记员,协调好工作,以防出现瑕疵,影响到案件的质量。

  3。同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人员的关系,也总结八个字:事前准备,协调配合。由于法院工作的特殊性,与公检机关协调配合尤为重要,做事灵活多变;当然,处理好关系,做好事前准备工作,做起事来才会事半功倍。同时,注意核查来访人员的身份,审查证件和手续。

  4。同辩护人、当事人及其他人之间,注意资格和手续合法问题,懂得事情的周转,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即可。若是辩护人,通知其交齐委托手续,或者其他相关材料;被害人有要求的,随机应变;被告人家属请求会见的,先看判决有无过上诉期或同案人是否上诉,其次看结案表送达情况,都符合会见条件的,方可给其徒刑通知,且每个被告人只给一份,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5。其他注意事项:文书送达方面,归档前一律要签送达回证,其中向被告人送达时,要签字、摁手印,并做讯问笔录;宣判时,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在宣判笔录上签字,写明时间,多处都要摁手印;档案室是按年号分类归档的,公安卷(包括证据卷、诉讼卷)、检察

  卷、正卷与附卷各一栏,调卷时按规律查找;案件报结,要带有判决书,附有被告人的送达回证,以后还要附书面开庭笔录、询问笔录;区分给辩护人的出庭通知与给检察院的出庭通知等等。

  虽然我对各个环节的沟通协调方面有所认识,但仍有许多方面做的不到位,并且有很多方面需要涉及并进一步学习,仍应保持谦虚谨慎、积极向上的姿态。

  三、草拟法律文书

  阅卷之后,就进入了草拟法律文书阶段,为了尽快适应法官的风格和规范法律文书,我是通过研究法官以前所作的法律文书,在此基础上进行草拟文书。总结一下,要注意以下方面:

  1。书写规范,格式正确。判决书作为最重要的法律文书,是体现法院门面的最主要环节,其格式的正确性、书写的规范性尤为重要,句子要通顺、无歧义、无错别字。

  2。用语规范,详略得当。判决书讲究简明扼要,但内容还要全部体现,所以在书写判决书时,要简略得当。对于事实清楚,没有争议的地方,可以简写;对于事实复杂,有争议的或者重要的争议焦点,要详写。同时,要注意用语的专业性、规范性。

  3。注意细节,仔细认真。这方面不止是为人做事的需要,在法律文书上,也是更为需要。一份判决书,要涵盖全部内容,必然也涉及很多细节问题,哪个地方遗漏或出错,都可能会影响到判决书的效力,损害法院的公信力。所以,在书写法律文书时,要特别注重细节,比

  如判决书主文数字的格式;不能遗漏出庭人员;犯罪时间、地点、人物都不能出错等等。

  4。逻辑严谨,思维缜密。如果说正确的格式和文句的规范性表述是判决书的外貌,那逻辑的严谨性就是判决书的血脉,贯穿着整份判决书。对此,我目前也只是略懂皮毛,今后需要多加学习和训练,这是作为合格法律专业人士必须具备的条件。

  综上,在法官的指导下,经过即期三个月的学习,我很快适应了刑庭工作的节奏,不管是从法学理论上,还是法律实务中,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我也发现自己身上的很多不足,还需要进一步的求知与探索,努力丰富自身的学识与实务经验,从而更好地协助王庭处理案件。

法官自我鉴定 篇2

  为期一年的预备法官培训现已结束,通过在校集中培训和校外实习两个阶段的学习,我增强了法官职业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夯实了理论基矗通过实习,提高了司法司法实践能力和审判技能。现就一年的培训作自我鉴定如下:

  在校集中培训期间,我认真听课,严守纪律,积极参与讨论,并主动向老师请教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按计划完成了综合知识、职业技能课程的'学习,具备了法官的基本职业技能。通过学习,我坚定了政治信念,树立了司法为民和廉洁司法的理念,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对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的各个重要环节有了一定的掌握。通过案例分析讨论、庭审观摩和模拟庭审等教学环节,增强了我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了案件审判技能。对各类案件的审判思路及理念有了深入的了解,尤其在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制作裁判文书和诉讼调解等职业能力上有了较好地掌握,具备法官应有基本能力;为下一步实习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夯实了理论基矗

  在实习期间,我分别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四个业务部门进行实习。

  在立案庭实习期间,我勤学多问,积极参与,勇于实践。通过实习,我能独立完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证据材料审查,并完成立案程序操作。在老师的指导下,我积极参与诉讼外调解工作,掌握了诉讼外调解的基本技巧。在信访接待过程中我熟悉了接待规范及要求,能依照法律和法理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对当事人进行适当的诉讼指导,能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在信访老户的疏导和劝返工作中,我始终以极大的耐心去接待,用诚心与他们交流,用公心去释法解疑,提高了自己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的能力。

  在刑事审判庭实习期间,我虚心求学,以能为师,刻苦研习,一丝不苟。指导老师对我在办案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认真细致地指导。在庭前准备阶段,我认真阅卷并做好笔录,及时接受点评,边总结边修正提纲,保证了庭审成效。我熟悉了审规范和证据审查方法,能及时把庭审提纲所疏漏的问题提交给审判长并与合议庭成员进行适时交流,保证了庭审效率。通过评议案件我认真记录指导老师的对我审判意见的点评,总结自己在审理案件过程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感受和体会,提高了审判技能和适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文书制作上我做到了文书逻辑清晰、说理充分、内容详实和词语规范。

  在民事审判庭习期间,我直接参与案件的审判,在指导下我对案件的起诉材料进行了审查,认真做好阅卷笔录并组织了证据交换和制作了庭审提纲,做到了审理思路明确,调查范围全面、确定须查明的事实准确,归纳争议的焦点详实。庭审中我十分重视案件所涉证据并注意其在庭审中的运用;通过案件的评议我着力培养了法律思维方式,及时与老师进行了交流制作了评议笔录,提高了法律适用能力和案件法理分析能力。在法律文书制作方面做到了格式规范,表述妥当,逻辑严密,层次分明。在实习中,我注重运用学法理和心理学知识,与当事人构建沟通桥梁,调控当事人心理预期。在老师指导下灵活调整了调解策略摸索调解技巧。这使我牢固树立起了和谐司法的理念,并把案结事了做为衡量自己工作的重要指标。

  在行政审判庭实习期间,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习了全部行政案件办案流程,还参与案件的审判。在指导下我熟悉了行政审判案件各环节的重点和难点。庭前准备阶段,审查材料做到了案情熟悉,焦点集中,思路清晰。庭审提纲我按照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要求,结合案件性质和争议焦点,确定了庭审的基本审查顺序和重点审查的事实争议。通过听审、直接发问检验了阅卷的成效和审理思路,并在实践中熟悉了庭审规范和证据审查的方法。实习中,我着重加强了案件审理报告的制作学习,做到了案件事实书写详略得当,证据采纳表述清楚,行文层次清晰。在评议时,我对不同意见虚心接受、细心记录,认真修改一丝不苟。

  通过一年时间的培训,我个人认为我具备了法官应有的基本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达到了初任法官的标准。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学习的自觉性和连续性,持之以恒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做一名合格的法官,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法官自我鉴定 篇3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化解矛盾、促进发展的光荣职责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体现司法文明、推动社会进步的神圣使命。自治县成立20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我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年来,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公正意识和效率意识,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开展各类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坚持审判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方针,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自治县成立以来,我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在1983年集中“严打”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各类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通过抓好刑事案件的公开审理,公开宣判,营造强大的“严打”声势,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打击、震慑犯罪,遏制刑事案件发案上升的势头,教育鼓舞人民群众,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和安全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认真贯彻执行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刑事审判中,注重寓教于审,以案释法,对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及部分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的非暴力犯罪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可以不投入劳动改造的,则依法宣告缓刑。1992年,成立了专门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合议庭。1997年以后,根据新修订的刑法,加大了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尤其是对制造、运输、贩卖毒、假币等逐利型犯罪案件,在对犯罪分子判处自由刑的同时,均要依法并处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摧毁犯罪分子重新犯罪的经济基础。20xx年以来,在刑事审判中加大了保护力度,坚持“有罪判决,无罪放人”,坚决杜绝超期羁押和超审限现象。近年来,每年审判的刑事案件均稳定在50件左右,判处案犯70人左右。没有出现冤、假、错案和超期羁押、超审限案件。

  二、坚持“排解为主,保护为重”的方针,依法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裁民事违法行为

  1986年,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为契机,民事审判工作得到全面加强。199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民事审判工作进一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1996年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方式进行了改革,逐步由过去的法官“纠问式”的审判变更为现在的由双方当事人“诉辩式”的审判,法官由大包大揽回到了居中裁判的位置上,职权主义色彩逐渐淡化。20xx年,撤销了原有的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分别设立了民事审判第一庭和民事审判第二庭,建立了大民事的审判格局。近年来,认真贯彻司法为民原则和实践司法为民的思想,强化了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加强了诉讼调解工作,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及时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冲突,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民事、商事活动的基本规则和秩序。20xx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和本院制定的司法为民、便民的措施,经常深入发案地就地收案、就地审判,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20xx年以来,发挥服务职能,根据金融部门的委托和申请,采用简便快捷的非诉讼方式与诉讼方式相结合,帮助金融部门清收不良贷款,支持金融部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来,每年审判的民事案件均稳定在150件左右。

  三、坚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开展行政审判工作

  1987年11月,成 立了行政审判庭,因当时还没有行政诉讼法,审判行政案件参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审判行政案件有了独立的程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适应形势的需要,行政审判工作中又增加了司法审查的内容,在基层法院,司法审查更多地表现在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上。在行政审判中,始终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注重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避免形成“告状难”。

  四、加强审判监督工作,严把案件出口关,确保案件质量

  20xx年以前,审判监督工作由告诉申诉庭负责,在20xx年的机构改革中,新成立了审判监督庭,专门负责案件的内部监督工作,同时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等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由审判监督庭牵头,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评查,评查内容包括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制作、书记员记录、案卷装订等5个大项100余个小项。对查出的问题分别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或经济制裁。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还采取聘任执法监督员、建立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制度等形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保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实现。

  五、加强执行工作,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999年,成立了执行庭,结束了案件由各审判庭自审自执的局面。20xx年,为体现执行工作具有裁判性和行政性的双重特点,撤销了执行庭,新组建了执行工作局,接受本院和上级法院执行工作局的双重领导。多年来,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及时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1999年,中央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随后,县委也转发了我院贯彻实施中央文件的意见,为进一步做好执行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执行工作中,

  一是从关系法院执法形象的高度,坚持把执行工作摆到院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上,定期分析研究执行工作情况;

  二是严格内部管理,推行案件到人、责任到人,执行款物由专人管理兑付、账钱分离,案件流程监督和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三是大胆采用拘留、查封、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收到了执行一件,震动一片的效果。近年来,每年新收执行案件80件左右,案件执行率均保持在90%左右,基本实现了收结案件的动态良性循环。

  六、加强物质装备、队伍和党组织建设,为全面完成审判任务提供保障

  20年来,法院硬件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有了明显改善,为全面完成审判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一是先后争取资金200余万元,搞好办公楼建设。

  二是先后争取资金近百万元,购置了必要的工作用车和更新了办公设备。

  三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干警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为全面完成审判任务提供组织保障。目前,全院28名干警中,有女干警7人,占25%;有党员23人,占82.14%;大专以上学历27人,占96.42%(其中:研究生课程班结业2人,大学本科20人,专科5人);有审判资格的人员15人,占53.57%。199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正式施行。1998年,进行了首次法官等级评定。现有15名法官中,有四级高级法官1名,3~5级法官14名。有内设机构13个,其中正科级内设机构3个,副科级内设机构5个,股所级内设机构5个。

  四是加强党组织建设。院党组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切实端正党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全院形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团结和带领全院干警完成了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领导班子的要求,努力建设一个学习型、创新型和团结干事型的领导班子。

  院党支部按照党组织“五好”、党员“五带头”的总体目标,以“学习创新,司法为民”为主题,加强党支 部建设。20xx年2~7月,开展了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抓学习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组织制度等,院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有了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充分发挥顾全大局、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服务群众、公正司法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全面完成法院各项工作,为我县“三个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党支部还注重抓好群团组织工作,健全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调动团员青年的工作积极性,自觉投身到法院各项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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