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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时间:2021-02-25 21:40:52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借款合同集合六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借款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品】借款合同集合六篇

借款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合同 篇2

  受托方:

  借款方:

  应借款方请求,__(简称委托方)同意委托受托方利用委托方的自有资金向借款方发放人民币贷款。借款方与受托方经友好协商,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借款方承认受托方代理人法律地位。

  二、本贷款为委托贷款。受托方受委托方的全权委托与借款方办理有关贷款的手续。

  三、贷款用途:此项贷款只限用于____,不得挪作它用。

  四、贷款金额: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向借款方提贷人民币贷款____万元(大写:____)。

  五、贷款利率:此项贷款按年利率__%计收利息。

  六、贷款期限:此项贷款自借款方提款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天。如借款方在经委托方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余额计收利息。

  七、贷款手续费:受托方在上述贷款利率之外,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总额__%的委托贷款手续费。具体的收取方法为_______________。

  八、贷款偿还:本贷款的本息按期由借款方汇入委托方/受托方帐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九、保证条款:

  1.本贷款由______出具以委托方/受托方为受益人的号码为______的银行承兑汇票;

  2.本贷款由______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当借款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人连带承担偿还贷款本息(包括对逾期部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的罚息)及有关费用的责任。

  十、贷款管理:在合同有效期内,受托方有权检查、监督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等情况。借款方应及时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十一、违约责任和处理:

  1.如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受托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_%的罚息。

  2.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受托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从贷款到期日起,在原利率基础以对逾期部分加收____%的罚息。

  3.如借款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受托方有权向担保人追索应收的贷款本息和费用。

  4.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

  当事人可选择: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与本协议有关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担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的贷款协议有关补充条款,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受托方、借款方、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数量不限。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项偿付清之日终止。

  借款方:(公章) 受托方:(公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日 期: 日 期:

借款合同 篇3

  甲方:xx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将委托款项存入该账户。

  三、委托贷款利率

  1、委托贷款利率应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当时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算利息。

  3、乙方受甲方委托发放的中长期贷款,根据人民银行利率管理办法一年一定。

  四、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0%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五、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六、对委托贷款款项,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乙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

  七、通过法律诉讼后不能清偿贷款本息部分,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亦无需向甲方赔偿任何费用,同时,自乙方采取法律措施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申请支付令、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实现抵押物权、申请评估拍卖等。

  八、甲乙双方按月对账,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账户资金变动的对账单等资料。

  九、乙方每季度从委托贷款利息收入中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账号),因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乙方委托贷款手续费不能足额收取的,乙方有权从甲方任一账户扣划相应款项,亦有权向甲方直接收取。

  十、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十一、委托贷款到期,根据乙方贷款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展期。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十三、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协议期限三年,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借款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贷款方:交通银行____分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应借款方____年__月__日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借款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 借款币种:

  2. 借款金额:___(大写:____)

  3. 借款期限:________

  借款期限为_____,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 借款限用于:______

  第三条 提款

  3. 提款期为___天,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内,借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

  │ 计划提款│金额│

  ├─────┬─────┬──────┬──────┼────────┤

  │ 年 │ 季 │ 月 │││

  ├─────┼─────┼──────┼──────┼────────┤

  │ │ ││││

  ├─────┼─────┼──────┼──────┼────────┤

  │ │ ││││

  ├─────┼─────┼──────┼──────┼────────┤

  │ │ ││││

  └─────┴─────┴──────┴──────┴────────┘

  3.2 借款方如需调整提款计划,应至少提前十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3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___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4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 利息

  4. 借款利息。

  借款年率为:_____

  利息每_____计收一次,结算日为______。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3 利息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 借款方以销售收入及其他可还贷资金归还借款。借款方应按第 .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次档还全部借款本金。还款计划如下:

  │ 期序│金额│

  ├─────┬─────┬─────┬────┬────┼──────┤

  │ 序数 │ 年 │季│ 月 ││币种│

  ├─────┼─────┼─────┼────┼────┼──────┤

  │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0│ │ ││││

  ├─────┼─────┼─────┼────┼────┼──────┤

  │ │ │ ││││

  ├─────┼─────┼─────┼────┼────┼──────┤

  │ 2│ │ ││││

  └─────┴─────┴─────┴────┴────┴──────┘

  5.2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如确需调整还款计划,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贷款方,并经贷款方同意。贷款到期,借款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数归还,贷款方应至少提前十五天向贷款方提交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才能展期;同时,借贷双方对本合同中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息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3 借款到期未还又未经贷款方批准展期,对该逾期贷款,贷款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在原定利率基础上加收___%的利息。

  第六条 担保

  6. 本借款由____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按期还款,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第七条 约定事项

  7. 借款方应在贷款方开立往来帐户。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的进出口结算业务全部交贷款方办理。贷款项下进口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

  7.2 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借款方应按月报送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统计、财会报表及贷款方要求的其他资料。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7.3 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

  7.4 如果借款方今后采取抵押方式向第三者筹措流动资金,贷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 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贷款方即构成违约:

  ( )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还本付息;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贷款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8.2 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8.3 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 )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8. (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息基础上加收__%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8. (3)条款所述违约行为,从违约之日起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___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___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它依本合同或依法律可以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贷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8.4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以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__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9.2 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9.3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9.4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9.5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9.6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借贷双方各执__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_____贷款方:交通银行____分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签字人:_____签字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职务: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签署

借款合同 篇5

  甲方(出借人) ( )公司

  乙方(借款人)( )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见附件)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贰万元 (小写: ¥ )

  二、借款用途为 资金 .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 %,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年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现金的方式将所借款项给乙方。 借款人收款确认:

  六、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责任。

  3、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返还,借款人及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篇6

  ( )农银借合字第______号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县支行(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方提供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息按月息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 期 用 款 计 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 期

  金 额

  日 期

  金额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份,按规定加收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______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在借款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诉讼须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八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________份。

  借款方

  借款单位: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方

  贷款单位: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信用社农户联保借款合同书范本:

  (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

  编号:____________

  特别提示: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联保小组成员:1.______ 2.______ 3.______ 4.______ 5.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联保小组成员(即借款人、保证人)、贷款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各借款人为 (市、县) 乡(镇、农场) 村(连队)村民(农工或个体工商户)共 人,已了解并自愿遵守农村信用社联保贷款的所有规定,在自愿的基础上结成贷款联保小组,而且均为借款人、互为保证人,对联保小组各成员在下列约定的期限和额度内,从贷款人处发生的贷款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共同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联保小组成员

  借款用途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借款金额

  (大写)

  放款/还款

  账号/卡号

  第二条 借款人的借款种类、金额、期限、用途、利率和还款方式以每个借款人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发放的贷款无需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条 放款

  3.1放款的先决条件为联保小组成员未发生违反本合同项下所述相关应尽义务或违约责任内容的情形。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

  3.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额度内,在贷款发放时划入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内,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第四条 还款

  4.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还本付息:

  A.利随本清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跨年度借款,借款人要在每年12月20日结清借款利息。

  B.按 (月/季/年)结息,到期还本方式。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年末月)的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C.其他还款方式:

  4.2 借款人可以到贷款人处柜面还款,也可以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从本合同约定借款人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4.3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本合同约定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偿还的借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扣收;借款人有未偿还的借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扣收。

  4.4若借款人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注销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处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4.5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在贷款人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补偿金及相关费用。贷款人扣收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所有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从约定还款账户中扣划本合同项下已经到期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除外)。扣款通知发出后3日即视为送达,借款人、联保成员对扣收有异议的,应当在扣款通知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

  4.6 贷款人扣收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承担。

  第五条 作为借款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A.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贷款。

  B.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C.按约定使用贷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不得将贷款交其他联保小组成员使用。

  D.应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相关报表及所有开户社(行)、账号及其他资料。

  E.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

  F.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G.借款人保证不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H.借款人同意,借款人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可由贷款人(或商请其他行、社)在借款人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I.联保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贷款转让、转借给他人或集中使用贷款人贷给联保小组其他成员的贷款。

  J.如果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应办理小额信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不应短于借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得低于贷款金额,并指定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第六条 作为保证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义务(保证条款):

  A.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任一联保小组成员向贷款人借款均由联保小组的所有其他成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即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相互联保。

  B.保证期间为每一笔借款到期日(含展期到期日)后二年。

  C.保证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及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D.不管借款用于任何用途,都不影响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E.因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借款凭证约定,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F.主合同借款合同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所有保证条款仍然有效,保证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G.督促借款人履行合同,当借款人发生贷款挪用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贷款人。

  H.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可由贷款人(或商请其他行、社)在保证人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力和义务

  A.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按第一条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B.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报表、文件、资料等信息。

  第八条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归还贷款的,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借款人违约

  A.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 %计算);若贷款展期后逾期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 %的利率计收利息。

  B.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 %计算);若贷款展期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 %的利率计收利息。

  C.不按期偿还贷款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D.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和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9.2保证人违约

  保证人不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0.1 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身份、性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和信用报告,借款人、保证人同意对贷款人作上述授权。

  10.2 借款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10.3 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通知方式

  除信函方式外,借款人、保证人同意接受电话、短信作为通知、催收方式,并对贷款申请时所预留

  电话的真实性负责,预留联系电话的接听人视为借款人、保证人本人;借款人、保证人联系电话号码变更后,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如因住址、联系电话变更未及时通知贷款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

  第十二条 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也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十三条 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各持一份,经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已提请联保小组成员(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联保小组成员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联保小组成员确认对本合同不存在误解或疑义。

  贷款人:(公章或信贷业务合同专用章)

  联保小组成员(签字、手印):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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