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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时间:2021-05-23 23:49:32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劳动合同范文集合七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合同范文集合七篇

劳动合同 篇1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护,而且也是对用人单位长期利益的一种保护。由于之前很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短期化,企业的短期化行为造成劳动者的短期化行为,使劳动者对企业没有归属感,缺乏信任,造成企业人才队伍不稳定,有“培养一个,跳槽一个”的现象。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留住人才,增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互信,增强员工的忠诚度,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且劳动合同法较《劳动法》给了企业更大的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按照《劳动法》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才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劳动法》以上规定外,增加了两种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

  (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2)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同时,劳动合同法放宽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程序要求。《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都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劳动合同法》将《劳动法》以上规定内容调整为,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才应当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百分之十的,无须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由以上可见,企业完全没有必要的劳动合同法生效前突击裁员,突击裁员也不会减轻企业的负担。

  通过以上与小编一起了解了劳动合同续签年限规定方面的内容,对于这方面的内容我们有一个简单的了解,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劳动合同续签年限规定方面的内容以及法律资料,可以咨询,寻求律师的帮助,律师会在第一时间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实际提供帮助,帮助您解决您有关方面的法律问题,切实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虽然不同类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点,但该条规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

  (一)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即全面履行原则,又称之为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项原则的意义在于指导和监督当事人保质、保量地、按时全面完成合同的义务,防止违约情况的发生,借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约全面履行原则是决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违约的法律标准,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违约责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一般应当亲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是标的适当。即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劳动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交易惯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点适当。应按合同所约定的数量、质量、品种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则,即构成违约。

  (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

  当事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之外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一项合同义务,虽然该义务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没有约定,但是,任何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时都必须遵守。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等,履行附随于主合同的其他义务。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附随义务包括:(1)通知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应当将有关重要的事项、情况告诉对方,例如,一方因客观情况必须变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都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2)协助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对待自己的事务一样对待对方的事务,不仅要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配合对方履行义务。(3)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对属于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对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能向外界泄露。除了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以外,当事人还应当履行其他义务,如提供必要的条件和防止损失扩大。(4)提供必要的条件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为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创造必要的方便条件,该项义务与协助义务紧密相连。当事人相互之间有协助履行的义务,就必须要为对方提供必要的条件。(5)防止损失扩大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致使当事人遭受损失,双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都有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而不管这种损失的造成与自己是否有关。《合同法》第119条也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由此可见,合同管理对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事务,那么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小编整理了合同管理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一、关于公司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应注意的事项

  1.签订合同首先要明确的两个基本原则:

  (1)如果不是即时结清的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签订书面合同有两个基本目的:一是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二是作为证据,纠纷发生后,可向司法机关提供,用以证实自己主张的凭证。

  (2)对合同的各个条款要做到明确、详细。

  2.签订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

  依据不同的签约人要着重审查如下材料:

  (1)由对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约的情况

  ①对方是否有营业执照,而且是否真实,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

  ②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是否与合同上的签约人有出入;

  ③签约人的身份证等有关身份材料的审查;

  ④对方营业场所以及是否正常经营等。

  (2)由对方特定的业务员签约的情况

  ①业务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②业务员与委托单位的关系;

  ③业务员与委托单位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

  ④业务员是否得到委托单位的授权,特别要注意审查委托代理的权限、委托代理的期限。特别防范无权代理、越权代理;

  ⑤委托单位是否有企业营业执照,签约时是否还存在。

  总之在签约之前务必要对对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具体认真的核实。采用的方式可以是电话询问、写信、发函、上门考察,以及到有关部门查询等。在经过一番调查的基础上,较为具体地掌握对方的情况,这是签订合同的第一步。

  3.合同主要内容的审查。

  一般来说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①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报酬(付款期限、付款方式);⑥履行期限、地点、方式;⑦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违约金计算方式);⑧解决争议的方法;(法院、仲裁委员会)。

  二、公司的合同管理,应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关于合同管理机构

  根据公司的管理体制规定,合同管理机构有的在业务开发部门,有的在财务部门,有的在工程部门,有的在质量管理部门,但不管是由何部门管理,都要明确职责和权限。

  2.关于合同管理程序,方法与过程的控制

  管理程序主要是明确合同签订过程如何控制,避免签订不合法的合同。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合同签订前的评审:

  首先涉及由哪个部门或哪几个部门负责评审及评审的内容和范围等要明晰。评审内容也要作明确的规定,一般应涉及对客户资信评估,递交项目建议书方面的项目报价,自我评审与控制,对客户相关要求的评审,合同风险评估。

  (2)合同起草与签订

  谁负责合同起草与签订,谁负责审核与批准。

  (3)合同的变更管理

  应明确一般变更的评审人与重大变更的评审人。

  (4)合同履行的跟踪

  要明确合同跟踪合同履行的一个或几个部门,定期对合同的整体实施情况进行监控。

  (5)合同收尾阶段管理

  对已经完成的重点项目,应明确由哪个部门提供合同总体运行报告,对成本和风险控制作出有参考价值的总结。

  3.关于合同管理责任

  为保证制度的有效运行,应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

  4.关于合同信息管理与备案归档

  明确合同文本管理部门及对合同文本使用、借用的权限及程序。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那么如果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劳动合同的法律知识,请阅读了解。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如果想要继续在该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该公司上过班的任何证据,例如:

  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刚刚离职的,如果一个月之内离职的,还跟公司存在与你相同争议问题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请仲裁。

  二、如果员工不想在公司继续干,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该得的权益,流程大致如下:

  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了解劳动合同订立的相关要求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到底有哪些呢?

  网友提问:

  劳动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是什么?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1.要约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就合同主要内容作出的意思表示。因而,要约的发出人和接受人均须特定,且要约的内容足以构成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时应作出缔约的表示,否则不算有效要约。如果仅有订约的意思而未就合同主要内容作出表示,只能称为要约邀请,不能产生要约的效力。要约仅在要约有效期内对要约人具有法律拘束力,要约期满其效力自动解除。因而,用人单位如果仅在招工启示或广告或简章中介绍自身情况,并发出招工信息,并未就合同主要内容给予说明,该行为只能算是要约邀请,不构成有效要约。而如果用人单位在招工简章中对合同条件给予明确说明,则属于要约,一旦应招者承诺,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应招者不同意所列条件,而提出新的条件,则属于反要约,用人单位可以承诺,也可不予承诺而不成立合同。

  2.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五条件地接受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本人在有效期内作出,且应当完全接受要约条款,如果接受的意思与要约不一致而改变了要约的实质性内容,则只能视为反要约,不构成有效承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旦同意对方要约而作出承诺,劳动合同即告成立。

  任何一个劳动合同的成立,一般都要经过上述两个阶段,但具体可能要经过要约——反要约——再要约——承诺的.复杂的反复协商,最后成立合同的过程,合同一经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

  1.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当事人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意图和违法行为,以达到不良企图的目的。

  2.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即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应是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双方主体在签约时,主体资格必须合法。

  3.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所设定的权利、义务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如有的劳动合同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单位概不负责”、“旷工3天予以除名”、“不享受星期天休假”等等,均属于内容违法而无效的条款。对此,用人单位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有的地方性的法规对劳动合同签订程序的法律要求,除了要求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并签字盖章外,还规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进行鉴证,方能生效。

  5.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合法。

  对劳动合同订立的理解有哪些误区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劳动合同认识中,对劳动合同的订立也存在着一些误区,本文总结了对劳动合同订立的一些误区,仅作参考。

  “临时工”不用签劳动合同

  其实,“临时工”是一个已经推出历史舞台的一个概念,是我国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前,与“固定工”相对应的概念。《劳动法》颁布实施后,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都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与所谓的“临时工”不签定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不但要赔偿由此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失,而且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试用期过后再签正式劳动合同

  在招聘新员工时,企业为了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待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实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跟据《劳动法》第16条第2 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之前。

  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违法的,而且也可能将自己“套牢”。实际上这种做法往往是弄巧成拙,最终是适得其反。因为,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而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要终止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

  试用期不用缴纳社保费

  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

  目前,有些企业以防偷、防跑、防犯规等等为由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 “保证金”等,如果没有押金,就扣下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做抵押。收取押金的企业绝大多数是一些小企业。其实,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的,一旦劳动者向劳动部门投诉,企业是得不偿失。《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 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如果您对劳动合同的订立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免费咨询我们专业律师,他们会及时给您回复。

劳动合同 篇2

  用人单位(甲方):

  临时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招用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经研究,甲方同意乙方为临时工,并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卫生清洁工作岗位承担工作任务。

  三、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制订各项管理,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

  四、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

  2、乙方工作报酬:除寒暑假期外全包干800元/月;寒暑假期间按照实际上班天数以25元/天发放。上述工作报酬已包含了支付乙方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费用,乙方的社会养老保险金由乙方本人到当地局自行缴交。

  3、甲方每月6日如期发放工资,由学校财务办统一发放。发放形式采用直接转账到中国农业银行个人账户的方式。

  五、终止解除劳动协议条件

  1、乙方与甲方确立劳动关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用工关系:

  (1)试用期间(一个月)被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

  (5)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6)甲方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或岗位编制调整需裁减人员的;

  (7)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与甲方确立劳动关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1)被招工、招干或考入学校学习的;

  (2)用人单位不能按劳动协议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协议,或者违反国家法规,侵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另一方。

  六、违反协议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按有关政策予以适当赔偿。

  七、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当事人可在争议发生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院起诉。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期限届满自行终止。

  十、本一式三份,校长办、总务科、临时工本人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部门负责人签名:

  主管副校长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单位地址:

  甲方(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聘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员工。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有效期为无固定期限。本合同只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

  二、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8小时工作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产假、女员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及标准:元/月

  (二)甲方应按月如期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四、保险福利待遇

  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1、在试用期内,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退休手续的;

  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5、甲方故意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

  (五)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发生劳动争议,应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4

  本人已领取与广州市彩特钟表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各壹份,共两份。同时本人已阅读并清楚理解与广州市彩特钟表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和广州市彩特钟表有限公司《员工手册》及其补充条款的全部内容,并自愿遵守上述所有文件的规定。

  领取人确认签字:

  领取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决定在开设足步反射区按摩,保健按摩服务项目,现特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双方一致同意在 开设 足浴健身保健按摩中心。

  (二)甲方承担全部硬件投资,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上述甲方所投入的资产和资金的产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承担提供全套服务项目程序、足浴按摩技术和内部管理方式及相应的人员。

  一、甲方负责事项:

  (一)提供经营场地,承担经营场所的租赁费和装修费用。

  (二)承担室内设备的配置和经营场所所需要的物品的采购及费用。

  (三)负责店面广告的制作与安装及广告宣传费用。

  (四)办理设立中心所需的各种开业证件,协调处理外部关系。

  (五)合作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利用乙方员工和经理另外开设足浴店或变相开设其它足浴店。否则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十万元。

  (六)保证工作人员在工作区间范围内的人身安全。

  二、乙方负责事项:

  (一)在合作期间委派和提供技术过硬的足浴按摩师和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员和素质良好的服务人员并全力确保该足浴中心人员的需求。上述人员的培训和调派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指导协助甲方进行室内、外的装修以及营业所需设备的配备与开业所需物品的采购。

  (三)提供和实施全套精湛的足浴技术,不断创新,融汇各家足浴精华。

  三、特别约定:

  (一)鉴于该足浴中心甲方一次性投入的装修资金及房租等费用高达二百数拾万元,本着为甲方负责的原则,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应对该足浴中心店在营业期间绝对保证所提供委派的技术过硬的资深员工数量不得低于70名,同时,足浴按摩技师应随着客人的增加而能做到及时补充,以确保该足浴中心的正常经营和经济效益。

  (二)乙方委派的经理的标准:该经理必须具备有对该行业有着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强烈的敬业精神等等,同时该经理也应是乙方所经营的神农足道品牌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之一即创始人之一。

  (三)组织机构及经营管理:

  (一)甲、乙双方拥有经营管理权,甲方负责所需外部的协调和市场经营;乙方负责内部技术服务和员工的管理。

  (二)财务由甲方负责管理,每日营业报表由甲方派驻的经理与乙方派驻的经理共同签字生效。具体详见财务管理细则。

  五、乙方管理人员、员工待遇标准及发放时间:

  (一)乙方经理的月薪按每上一位客人提成1元计算,具体详见考核指标。

  (二)员工月薪按每上一位客人提成20元,点号另加3元/客人。

  (三)修脚师月薪1400元/月加提成0.1元/客人,修脚师的修脚提成另计。

  (四)厨师月薪1200元。

  (五)服务人员月薪1050元/月,提成按每上一客人加0.05元。

  (六)、工资支付方式:员工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20日发放上月工资,按月由出纳造表,会计审核后经双方经理签字后,全额发给乙

  方再由乙方发给员工。如因工资发放未及时,造成的员工流失影响店内工作由违约方负责。

  注:以上春节期间(农历30初六)双倍待遇。

  六、甲方负责解决员工食宿:员工伙食费每人每天不低于6元,节日双倍。

  七、核算方式:

  (一)、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风险自担。

  (二)、合作分红:乙方提取实际营业额的7%。分红的提取方式为:次月20号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实际营业额的7%提成做为乙方的合作分红;其它归甲方所有。核算方式:只限于(衢州店)使用。

  (三)甲方体谅乙方在招收员工方面成本有所增加,从确保该店的员工配备方面考虑,在月实际营业额超过40万元的基础上同意乙方按8%提取。

  (四)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另行承担的按上客数每人一元的费用来支付员工的提成工资。该费用在乙方提取分红时由甲方在分红中扣除。(例:月上客数为7000位,则扣除7000元)

  八、乙方同意在经营过程中每月甲方用于免票及招待的客人数量按有利于本店的经营效益实行,该用于免票及招待的客人数量不列入营业额。

  九、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再在衢州市区(含柯城区、衢江区、柯山)开设或变相开设新的神农足道足浴店或其它足浴店及为他人提供技术指导等任何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行为,包括乙方另注册登记的唐河县四州神农足道保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为该项目所投入的所有资金和其它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依据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按各自分工负责范围,各行其职。在足浴中心经营正常的情况下,甲方对乙方所负责经营管理的方面一般不予以干涉,但如乙方在经营方式、技术服务质量及内部管理等方面出现不利于该足浴中心的经营和信誉及经济收益等方面的情况下,甲方及甲方派驻的经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限期整改以及在必要的情况下调整其经理人员,如乙方在期限内未能更正,则可视为乙方违约;再则,如甲方或甲方派驻的经理在经营过程中提出有益于该足浴中心的合理化建议,乙方应采纳并予以实施。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变更或解除本项目合作合同;

  1、因人不可抗力、的具体行政行为致使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

  2、当事人协商一致,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3、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经守约方书面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的;

  4、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其他可变更或解除的;

  5、甲方现租赁的房屋承租期届满而与出租方未能达成续租协议的;

  十二、该项目在合作过程中属乙方负责管理的员工如涉及黄、毒、赌、打架斗殴等治安或违法犯罪活动的将由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赔偿责任。

  十三、违约赔偿责任:甲乙双方应精诚合作、竭尽全力把该合作项目的经济效益搞好。严格遵循双方所签定的各项合同条款,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为该项目所投入的所有资金和其它一切经济损失。

  十四、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五年整。即自20xx年2月25日至20xx年2月30日止。

  十五、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该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因违约而发生的合同纠纷双方可向合作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合作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附:双方各自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二Oxx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 地址 二Oxx年 月 日

  承 诺 书

  致:衢州市柯城神农足浴店

  本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下列董事:赵运良、赵运强、王刚三人在与贵店所签订的合同期限内,我公司保证在衢州市区(含柯城区、衢江区、柯山)不再与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或变相开设足浴店以及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服务等有损于贵店的任何行为,否则,我公司愿承担上述三人与贵店所签订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同时上述三人在合同期限内如有违约,本公司也将愿意承担违约连带经济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xx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Oxx年x月八日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单位):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乙方申请,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于20年月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甲方名誉或利益之行为。从此乙方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不得再进入甲方的任何厂房及宿舍。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办理完毕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日内向乙方支付款项计人民币元(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乙方含加班工资在内的薪资、年休假工资、高温津贴、奖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甲方应支付之保险费用及含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工伤待遇、其他应支付之款项等项目)。甲方向乙方支付以上款项后,甲方既已履行完毕所有对乙方的义务。乙方如认为甲方还有其他义务的,在乙方接受以上款项后,既视为乙方已放弃主张的权利。乙方不得再行向甲方主张(含申诉、起诉、投诉)任何权益。

  第四条乙方已仔细核实出勤记录及计算薪酬的其他依据,乙方确认甲方已依法足额发放乙方任职期间的所有应得薪酬(包含加班费)。乙方因工伤评定的伤残等级可为级,乙方本人已知晓,根据法律规定乙方应得的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工伤待遇款项可达人民币元,但乙方仍旧同意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

  第五条甲方应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第六条签署本协议以后,乙方承认其已经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每一个承诺,乙方认识到这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乙方已经收到其中一份。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7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外商投资企业劳动法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经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试用期为 个月。

  3. 在试用期内,甲方将按岗位描述的标准对乙方进行评估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 乙方在 部门担任 工作。乙方须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2. 乙方应按公司的要求及甲方的管理与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己方指派的工作与任务,并依据乙方工作表现按规定给予奖惩。

  3. 甲方确因经营需要或因乙方的能力及表现,可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内容,

  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前,应该首先服从甲方安排。

  第三条 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

  1.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 5 天(40小时),休息 2 天的工时制度。每小时工资按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

  2. 甲方确因经营情况需要乙方加班加点时,应与乙方协商。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按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安排调休的除外。

  3. 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4. 甲方因特殊工种或因业务不正常时,本公司将执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 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乙方月基本工资收入为人民币 元,其他部分(含伙食津贴、交通津贴、电话津贴、住房津贴、职务津贴、全勤津贴及特别津贴等)为人民币 元。

  2. 乙方的工资水准、奖金、津贴,按甲方有关规定确定。

  3.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调整工资水准时,或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对乙方的工资待遇予以调整。

  4. 甲方发薪方式为次月发放上月工资。

  第五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按照当地政府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关社会保险,乙方也应按规定缴纳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内代扣代缴。

  2. 乙方患病或并非因工负伤,甲方按其病情及在公司工作时间长短,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间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乙方的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乙方享有中国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并享有婚假、丧假、生育假等带薪假期。详见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

  5. 甲方若为女职工,在孕期和哺乳期享受的假期和待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当地法规执行。

  第六条 劳动纪律、奖惩办法

  1. 乙方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种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 乙方在工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同时,乙方应随时无条件的服从甲方对其岗位及内容的调整。乙方如有违反劳动纪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行为的,甲方可以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于积极推动公司制度的乙方,甲方按规定予以奖励。

  3.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对于所有可能涉及公司业务和技术机密,包括下列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否则甲方将按照《人事管理规章》规定给予其纪律处分或与其无条件解除劳动,并追究其法律连带责任。

  1) 公司技术资料和业务档案。

  2) 公司及个人财务资料。

  3) 客户资料。

  4) 其他商业秘密。

  4. 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

  1) 以自己或他人名义经营与甲方业务或类似的业务。

  2) 担任其任何公司或单位的雇员,顾问(包括不取报酬的工作)等。

  3) 依法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将其管理的甲方的一切技术资料,业务档案,规章制度,计画,备忘录,客户名册,财务报表或培训材料等资料归还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副本。

  4) 甲方对于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工作成绩优异的乙方,应当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给予精神鼓励和特制奖励。甲方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不服从的乙方,可以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七条教 教育与培训

  1.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上岗前培训及职业技术培训的义务,如需乙方从事特种作业,应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2. 乙方应努力学习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3. 甲方出资培训乙方,乙方所取得的培训证明及相关证照应交甲方保存。

  4. 如甲方出资培训乙方,乙方须为甲方服务满规定的年限,否则乙方需承担培训费用,其数额按已服务年限递减计算。具体服务年限及递减方法参照甲方有关管理制度。

  第八条 续订、变更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双方依法办理退工手续。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乙方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的损失的;

  4) 在职期间,在外从事与公司所营相同性质之业务;

  5)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适当的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6) (注:此项不构成合同解除理由)

  7)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在征求乙方意见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劳动条件的;

  3)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不得辞退乙方。

  1) 乙方因工伤或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期间的;

  2)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 实行计划生育的乙方(指女性)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但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第(1)、(2)、(3)、(4)项规定的除外。

  5. 乙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者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不同程度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者解除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但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3)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按本条第(2)、(3)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乙方的待遇,必须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6.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自行解除:

  1)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2) 甲方宣告解散的。

  7.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合同,均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但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1)、(2)、(3)、(4)项,第3

  款第(1)、(2)、(3)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必提前通知对方。

  第九条 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

  1. 乙方在合同期未满,由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2. 乙方在合同期未满,由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或以一个月基本工资代一个月通知。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1. 制定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若更改,本合同相关内容应作相应的修改。

  2. 劳动合同的修改若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生效:

  1) 通过协商,双方同意修改。

  2) 修订后的合同经原审批机关审核或报相关部门备案。

  3) 合同到期终止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方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非违约方,根据违约责任者责任大小及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程度确定或者根据有关协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第十三条 其他

  1. 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2. 甲方须及时向劳动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为乙方办理录用手续;乙方应主动提供本人的有关资料,协助甲方办理录用手续。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4. 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培训(含境外境内实习、进修)、提供住房或者从事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工作的,约定必须服务期等事项的,由甲乙双方另签协议。

  5. 本合同的条款如与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中国法律、法

  规政策为准,但允许有合理期限的过渡期。

  6. 对本合同条款的解释和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签名):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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