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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合同

时间:2021-06-16 14:17:12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公司劳动合同模板汇总8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劳动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华】公司劳动合同模板汇总8篇

公司劳动合同 篇1

  在线律师:饶奋斌(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先生:我与公司今年二月份用工合同到期,公司负责人讲到期就不与我再签合同了,我想请问律师,我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另外,公司双休日也有工作的,这个加班工资单位也一直没有发过,公司应该不应该补发我的加班工资?

  饶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如果你与公司的用工合同到期后,公司以等同或高于原来的工作待遇与你续签用工合同,而你不同意续签用工合同这一情形下,你拿不到经济补偿。除此之外,公司不同意与你续签用工合同,你们双方即便用工合同正常到期终止,你还是应该得到经济补偿金。至于单位双休日上班,如果单位没有给你调休,单位理所应当支付欠你的加班工资。

  张先生:我朋友于20xx年7月开了个经销煤炭的公司,公司成立后与我的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我公司投资一百万,我公司不用过问他公司经营状况,公司不论盈亏,到每年底给我公司投资款的百分之二十的分红。可至今为止,公司只偿还我投资款近十万元,我公司现在想要该公司偿还我公司的全部投资款及利润分红,请问律师是否可行?

  饶律师:你们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明为合作经营,实为公司间的借贷行为,此举违反国家有关的金融法规,应该认定为无效协议。按照无效合同返还所得财产的原则,你公司只能要回剩余借款九十余万元的本金。

  李先生:我跟妻子因感情不和决定协议离婚,在各方面我们均能达成协议。我们共同生育一子,为了以后更好地抚育我们的孩子,我要求妻子也包括我自身,我们离婚后,如果再婚均不得再生育孩子,如果任何一方违约,要给予另一方违约赔偿,请问律师这样是否可行?

  饶律师:不可行。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育的权利,公民生育权是其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妇女的生育权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更有明确的规定。你们这条约定明显是对法律规定的违背,当然属于无效约定。其次,如果你妻子离婚后跟后任丈夫结婚,如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允许再生育的情形,而你做出这个约定,也是对他人生育权的剥夺,基于这两点,你们做出这种约定于情于理于法均不符,因此建议离婚时不要做此约定。

公司劳动合同 篇2

  由于劳动合同的双方包括了公司与劳动者,因此在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既可能是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也有可能是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不管是哪方没有签劳动合同的,都有一定的风险存在。下面,为您讲解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的问题。

  有很多用人单位在招用员工时,不愿意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用工协议,认为不签劳动合同劳动法就管不了,并担心签了劳动劳动合同就要帮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员工手上有了劳动合同容易被员工抓住把柄,打起官司来对单位不利;还有的单位担心签了劳动合同担不能随意辞退员工了。总之,很多单位对签劳动合同存在各种各样的顾虑。其实,这些认识和顾虑都是错误的。因为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很多的法律隐患和风险:

  一、未签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有的地方性法规甚至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三、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有的地方甚至规定,要按应得失业保险待遇的2倍进行赔偿。

  四、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五、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因为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单位虽然可以辞退员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六、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七、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八、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比如广西的规定是给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上海的规定是可以按每人500至1000元的给予单位罚款处罚。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仅不能免除其对劳动者应有的义务,还要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这样也不利于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因此,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不仅能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同时也在维护公司的利益。你身边的好帮手,有法律问题就找.

公司劳动合同 篇3

  甲 方: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公司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籍贯: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备注:

  1、合同内容应使用电脑打印或用蓝、黑墨水笔填写,不得采用复写或复印;

  2、合同须由当事人签字生效,代签或冒签无效;

  3、如有划改处,应经当事人按指印认可;

  4、合同正本必须由甲乙双方按盖骑缝印章,以示唯一严密。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签订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试用期:个月,自 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止。

  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变更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

  第三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自身技能特点,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第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状况或工作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

  第五条 乙方应按照岗位职责说明和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甲方以此为标准对乙方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如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甲方可调换乙方的工作,乙方应服从安排。

  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制订工资分配机制,确定乙方工资标准;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根据乙方的工资标准,结合乙方的实际出勤和绩效考核结果,核算乙方当月工资总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七条 甲方以银行代发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应发工资扣除个人应付费用后,在次月1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如因银行方因素使工资滞后到账除外)。

  第八条 甲方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增长水平和自身发展状况,根据乙方的工作实绩,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报酬。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九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各项有关规定和标准,并在入岗前和工作中定期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符合规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条 如乙方的工作岗位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将危害及其后果告知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发生工伤,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应工伤待遇。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二条甲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因工作性质需要,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人员,甲方可申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第十三条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可以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作需要要求加班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须经甲方批准同意,否则其延长的工作时间不作为加班计算。

  第十五条甲方安排或批准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或给予补休。

  第十六条甲方保证乙方休息休假的权利,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及婚丧假、生育假等。

  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 乙方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按国家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甲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入职后,甲方安排乙方进行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 乙方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约定事项的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造成影响或经甲方指出,拒不改正的;

  (六)违反劳动纪律,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等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五)其他损害乙方权益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办理必要的工作交接,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乙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够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 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送大中专院校学习深造),培训后尚在服务期限内的;

  (二) 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要任务而任务未结束的。

  第三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根据乙方为甲方服务年限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本协议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

  (四)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三)乙方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甲方因各种原因终止经营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事项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的,应按相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三十五条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条件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工作期间或利用甲方资源所取得的技术开发成果、创新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第三十七条 甲方的技术信息(包括专用技术、技术诀窍、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和经营信息(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属于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乙方须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不得用于个人谋利或者帮组他人谋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和技术价值10倍的赔偿金。

  第三十八条 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投资、兼职,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的活动。如乙方所从事岗位甲方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时,乙方同意签订。

  第三十九条 保密协议

  (一)甲方固有的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创建的经营渠道、业务客户、人力资源、软件技术、经营模式、经济合同等经济信息或情报和经营业务、管理技术方面的业绩或聘用期间所产生的职务作品,其知识产权,根据劳资双方有偿服务原则,均权属于甲方所有的企业资产和机密。乙方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利,违反本规定乙方需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二)对甲方的企业资产和机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本职工作范围之外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包括采取以转让、授权他人、泄密等形式的非法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规。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和其他方面的损失,甲方享有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要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三)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其他企业兼职;不得为本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有损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同第三方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四)乙方调离甲方或合同期满,乙方应把所有的有关商业秘密的资料移交甲方,同时承担不向外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

  (五)乙方保证在两年内不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工作,并不得在同类竞争企业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第四十条乙方违反竞争竞业限制约定的,除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甲方己经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数额的两倍。

  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乙方在本劳动合同首页所填写的籍贯、现居住地、联系电话为甲方送达各类文书的通信地址。乙方应将变更情况及时通知甲方,未通知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联系方式和通信地址寄送的文件,视为有效送达给乙方。

  第四十三条 乙方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或相关约束条件,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劳动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性别:

  现在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 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在甲方的劳动合同期限,同时也是甲方对乙方实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第二条 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 工作任务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 工作。乙方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及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 根据甲方日常管理及业务拓展等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随时调整乙方的工种和岗位、薪资。

  三、 劳动纪律

  第五条 甲方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第六条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四、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应根据国家的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供必要的劳动场所和设备;

  (二)发放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对女职工和特殊职工按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五、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 根据行业特点,由甲乙双方协商具体的工作日和休息日。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规定安排乙方休假或调休。

  六、 劳动报酬

  第十条 乙方应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工作,努力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工资 元/月。

  (二)职务工资 元/月。

  (三)午餐补贴 元/月。

  (四)交通费补贴 元/月。

  (五)全勤奖元/月。

  (六)社保 元/月。

  (七)提成或奖金(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拖欠乙方工资,否则甲方除支付乙方应得的工资外,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10%的经济补偿金。甲方因工作需要须乙方在特定节假日加班或值班的,应按照国家标准发放乙方加班费或值班费。

  七、 职业培训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培训费由甲方单方或协商共同承担。 第十三条 乙方从事普通工种的,上岗前须经过教育和培训,从事特种行业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行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甲方出资培训,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当按照未满合同的服务年限,在离开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补偿培训费。

  八、 处分与奖励

  第十五条 乙方在劳动工作过程中,提出对甲方发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可给予乙方表扬或经济奖励。

  第十六条 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贯表现积极、屡创佳绩,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奖励。 第十七条 甲方可以随时口头或书面提出对乙方工作失误的处罚决定。

  第十八条 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现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公司机密和客户资料给甲方造成了利益损害,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或解除合同的各种处罚,并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九条 由公司到相关部门办理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职工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十、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 双方订立的劳动用工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将自动解除、终止。 在合同届满三十日前续签用工合同的,按新合同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三)泄露甲方机密资料,造成了甲方重大损失;

  (四)因自身原因被劳动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六)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不按劳动合同确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工作;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届满,或依法终止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他相关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二十五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或经营情况发生严重困难,甲方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及赔偿

  第二十六条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须承担劳动合同终止的过错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如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辞退或开除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乙方因上列行为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如合同期满乙方提出离职的,按甲方离职规定,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将工作交接至甲方满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应赔偿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有权通过政府劳动部门,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岗位,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保守商业秘密及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 下列各项甲方的咨询或文书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不得私自保留、影印或提供他人,并执行甲方的安全保密制度,否则按相关规定支付甲方赔偿费用,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商业机密:甲方营销、策略、计划、财务报表、人事档案、薪资及聘录记录、会计资料、库存管理、客户名单、电脑程序及资料库、员工培训资料及公司规章、手册等,以上商业机密不论以书面、图标或电脑磁盘等形式均属之。

  第三十条 对于负责或经理、主管(主办)以上业务的岗位人员,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个月内,甲方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

  十三、知识产权归属

  第三十一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任务需要和利用工作条件所创造的知识产权由甲方享有,但甲方应给予乙方奖励。

  十四、其他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5

  甲方:XXX(通常为用工单位)

  乙方:XXX(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用工形式:XXXX

  鉴证编号:XXXX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XXX(姓名)为XXX(工程名称)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录用乙方从事XXX(工作名称)。

  第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时止。其中试用期限为XX个月,至X年X月X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义务是:

  一、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二、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补贴。

  三、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作业卫生条件。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

  第四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义务是:

  一、享受XXX待遇(写明待遇的内容)。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

  第五条 工资待遇(要写明确具体)

  第六条 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多少小时)

  第七条 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写明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如双方可以规定,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X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报鉴证机关存留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签章)

  乙方:XXX(签章)

  签证日期:年月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乙方根据《劳动法实施条例》第18条的规定,以个人原因为由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甲方表示同意;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年月日提前解除。

  二、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不向乙方提出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等权利的要求,同时乙方也放弃向甲方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所有权利;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三、本协议即双方签章好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公司劳动合同 篇7

  鉴于甲方愿意聘用乙方为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制员工;

  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上述聘用;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在互尽告知义务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定期合同;

  本合同的固定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为期年个月,其中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试用期,为期个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岗多职的工作原则,基于这一原则甲、乙双方同意:

  甲方聘请乙方在部门工作,主要从事岗位,该岗位为乙方的主体岗位;除主体岗位外,乙方上级主管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其它工作。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调整乙方的主体岗位。

  第四条乙方应按甲方所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及职责,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可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

  三、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五条乙方工作地点:。

  第六条劳动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定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

  甲方应合理安排乙方工作任务,甲方因工作需求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允许乙方作出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七条劳动条件:

  1。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保障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工资支付: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称工资是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包括奖金、国家及公司规定的各种补贴和津贴。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根据本公司先行工资制度标准确定乙方工资。试用期内工资元,转正后工资为元;乙方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以人力资源部的考核及部门经理考核为准),奖金为元。

  2。甲方于每月1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九条甲方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变岗变薪的制度,基于这一原则,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可在乙方工作岗位调整时对乙方的工资标准予以相应变更。

  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的状况或乙方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以人力资源部的考核及部门经理考核为准),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

  五、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方为乙方依法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应按国家所规定的休假制度,予以乙方符合条件的各类法定节假日,婚丧、生育等带薪休假待遇。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的,由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病情证明,按有关政府规定的或甲、乙双方的约定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并经本公司住所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医疗期间享受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工资改发工伤津贴。

  第十五条乙方因工伤亡或非因工伤亡等待遇,按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六、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适用全公司员工的),应经合法程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公示。

  第十七条甲方制订的专项规则(适用乙方的),签订本协议时已详尽告知。

  第十八条乙方对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有效的各项规章、规则,表示已知并确认无异议。

  第十九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及工作范围;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二十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视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可变更本合同条款。

  第二十二条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上海市有关政策及本公司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应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本合同方可继续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在试用期内,乙方必须1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办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七条试用期满转正后,在合同期限内,除下列情形外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若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应赔付甲方一个月实际工资收入。

  1。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2。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3。乙方因与甲方就出资培训深造或资助购房等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第二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以人力资源部的处罚为依据)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以人力资源部的处罚为依据)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乙方提供的简历与实际不符的,乙方提供的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与实际不符的,乙方向甲方介绍的其培训经历、荣誉经历或职称、学历有虚假的情形视同为属于上述情形。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⒈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⒉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⒊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也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以及甲方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⒈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⒉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⒊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乙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

  5。本合同期限届满,但乙方有第三十条约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该情形消失。

  第三十二条甲方按法定程序宣告歇业、撤销、解散、破产的,本合同可以终止,但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按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四条合同双方若要求续签本合同,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十、工作移交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或本合同任何一方作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乙方必须履行工作移交义务,按照甲方移交规定程序全面、适当地办理移交。

  十一、保密协议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期间或离职后,对本工作掌握和了解的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乙方故意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本条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的客户及相关业务信息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

  十二、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赔偿额根据法律、法规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程度确定。

  第三十八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履行工作移交义务的,按该项工作移交所需要的期间为计算依据,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为标准支付甲方违约金。

  第三十九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经协商另签专项协议的(如服务期协议、保密协议等),该专项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专项协议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该专项协议为准。

  十三、劳动争议

  第四十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时,适用劳动争议程序。

  第四十一条甲、乙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可先行协商解决,也可自发生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的一方,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第四十二条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中注明的地址、通讯送达地、联络电话是各类文书、文件送达地。若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未告知的,所发生的法律后果由未告知方自行负责。

  第四十三条乙方在本合同中所签署的姓名和笔迹,确认为用于本合同履行期间(包括服务期内)对其他所相关文书的有效签名。

  第四十四条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已了解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愿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甲、乙双方确认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公告的各类通知,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四十六条甲方已经将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乙方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告知乙方,乙方也已经了解该情况,双方在此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如与国家、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定之日起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原劳动合同作废。

  甲方:xxx乙方: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8

  甲方:

  电话:

  地址: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愿意聘用乙方为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制员工,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上述聘用。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在互尽告知义务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终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个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岗多职的工作原则,基于这一原则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聘请乙方在部门工作,主要从事__________岗位,该岗位为乙方的主体岗位;除主体岗位外,乙方上级主管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其它工作。

  第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调整乙方的主体岗位。

  第四条 乙方应按甲方所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及职责,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可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

  三、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五条 乙方工作地点:

  第六条 劳动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定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

  甲方应合理安排乙方工作任务,甲方因工作需求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允许乙方作出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七条 劳动条件:

  1、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保障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工资支付: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称“工资”是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包括奖金、国家及公司规定的各种补贴和津贴。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根据本公司先行工资制度标准确定乙方工资。试用期内工资元,转正后工资为元;乙方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以人力资源部的考核及部门经理考核为准),奖金为_______元。

  2、甲方于每月1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九条 甲方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变岗变薪的制度,基于这一原则,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可在乙方工作岗位调整时对乙方的工资标准予以相应变更。

  第十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的状况或乙方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以人力资源部的考核及部门经理考核为准),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

  五、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_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六、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适用全公司员工的),应经合法程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公示。

  第十七条 甲方制订的专项规则(适用乙方的),签订本协议时已详尽告知。

  第十八条 乙方对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有效的各项规章、规则,表示已知并确认无异议。

  第十九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及工作范围;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视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可变更本合同条款。

  第二十二条 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上海市有关政策及本公司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应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本合同方可继续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在试用期内,乙方必须1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办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七条 试用期满转正后,在合同期限内,除下列情形外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若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应赔付甲方一个月实际工资收入:

  1、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2、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3、乙方因与甲方就出资培训深造或资助购房等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以人力资源部的处罚为依据)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以人力资源部的处罚为依据)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乙方提供的简历与实际不符的,乙方提供的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与实际不符的,乙方向甲方介绍的其培训经历、荣誉经历或职称、学历有虚假的情形视同为属于上述情形。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也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以及甲方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乙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

  5、本合同期限届满,但乙方有第三十条约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该情形消失。

  第三十二条 甲方按法定程序宣告歇业、撤销、解散、破产的,本合同可以终止,但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按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四条 合同双方若要求续签本合同,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十、工作移交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或本合同任何一方作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乙方必须履行工作移交义务,按照甲方移交规定程序全面、适当地办理移交。

  十一、保密协议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期间或离职后,对本工作掌握和了解的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乙方故意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本条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的客户及相关业务信息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

  十二、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赔偿额根据法律、法规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程度确定。

  第三十八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履行工作移交义务的,按该项工作移交所需要的期间为计算依据,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为标准支付甲方违约金。

  第三十九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经协商另签专项协议的(如服务期协议、保密协议等),该专项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专项协议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该专项协议为准。

  十三、劳动争议

  第四十条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或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因开除,辞退违纪职工以及职工辞退,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可直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调解无效,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选择:_________.

  1、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第四十一条 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凡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应以本合同为准,双方专门针对培训、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购房等个别事项签订的协议除外。

  第四十二条 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第四十三条 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第四十四条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四条 甲方在企业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与本协议相冲突,否则视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四十五条 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有抵触的,按现行劳动法规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甲方: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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