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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时间:2021-10-29 09:32:41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劳动合同汇编6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合同汇编6篇

劳动合同 篇1

  1、自愿报名,提交证明文件。

  在有组织的招工考试中,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自愿报名,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工种。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提交城镇户口、毕业证书或者其他的证明文件(如初次参加工作,应提交居住在街道以上机关或学校的证明文件),以此保证录用职工的政治条件,保证用人单位了解录用职工的文化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便于分配工作,用其所长,防止在校学生中途离校,防止非城镇人员参加考试。确需从农村招收工人的,除国家有规定的以外,必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

  2.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各用人单位招用或个别录用职工时,应对应招人员的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其考核内容和标准,可以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有所侧重。招用学徒工人,侧重文化考核;直接招用技术工人,侧重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招用繁重体力劳动工人,侧重身体条件考核。这样做,对提高招工质量,保证生产,克服招工中的不正之风,促进青年学习有重要的意义。

  3.填写新职工审批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劳动部门审批,并由审批部门发给新职工录用通知书。

  4.被录用者提交报到文件和其他证明文件。

  被录用者在向录用单位报到时,应提交报到文件,经录用单位审查后,才准许报到,由录用单位发出任职通知书。

  5.用人单位向被录用者介绍拟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和要求。

  在订立劳动合同以前,用人单位应当向新招收录用的职工如实地、详细地介绍拟订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涉及的有关情况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还有义务回答招用职工的询问、意见和要求。

  6.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新招用的职工依法就劳动合同的条款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达成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劳动合同即告成立。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对新职工进行考查的一定期限)。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进一步考查被录用职工的德智体全面情况,了解其业务水平或工作能力是否与其担任的工作相称。如果发现不符合招工条件,或与其承担的工作不相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7.工会对录用职工实行必要的监督。

  我国工会法规定,企业行政录用工人或职员时,应当通知基层工会。基层工会如发现录用职工或职员违反政府法令时,有权于三日内提出异议。这样做可以防止个别单位不顾生产需要,乱用职工,使企业受到不应有的损失。同时,也可以维护录用职工或职员的合法权益。

  8.办理法定手续。

  有些用人单位在招用特定工时,应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如全民所有制矿山、建筑、交通、铁路、邮电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轮换工或农民合同制工人时,同农民本人或其所在县、乡有关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后,应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用人单位在与被招收的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以使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日臻完善:

  (1)当事人双方应首先衡量本身是否具备招工的条件;

  (2)订立劳动合同既要符合国家法、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又要结合实际;

  (3)劳动合同的内容要简繁得当,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详细的内容,可以从简,对于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应当尽量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

  (4)劳动合同中的用语要力求准确、明白,避免使用容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词语;

  (5)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规定要明确,责任不仅是劳动合同的核心,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之一;

  (6)劳动合同订立的日期和生效的日期要明确。

  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还是比较复杂的,上文中为您一共整理的八项程序。劳动者在订立合同时,不能嫌订立程序复杂就不签订合同,这对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有威胁的。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以及劳动合同订立的重要性你需要了解的,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

劳动合同 篇2

  (一)合同变动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乙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合同期满后即终止执行,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要经乙方同意,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3.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复工的;

  (2)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3)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保护措施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规、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

  5.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3款规定的;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但因本条第3款第(2)项规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7.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二)约定事项(格式)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自负。房租按商品房标准收取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 元;如乙方自行解决住房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 元。

  2.甲方自办食堂的,按饭菜成本收费,不办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费由甲方支付。甲方给乙方膳食补贴每月 元。

  3.甲方按国家规定,每月应给乙方各类补贴共 元。

  4.除国家规定以外,在 情况下,甲方可解除合同。

  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 情况下,乙方可解除合同。

  6.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结算办法: 7.其他需约定事项:

  8.还有一些工安事项,如作业安全问题,上下班安全问题及理赔。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上海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聘用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为住家家庭教师。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无固定期限。本合同依法终止条件为: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二、工作任务

  (一)辅助丙方__________(甲方女儿)完成家庭作业,以及复习巩固。

  (二)送丙方上学,并为丙方准备晚餐。

  三、工作时间

  (一)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最晚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一点;

  (二)乙方实行双休制,即周一至周五工作,周末休息;如需乙方周末工作,甲方应付30~50元每小时不等,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对于合同规定外的事情,乙方可拒绝;如需乙方在规定时间外工作,甲方应征求乙方同意。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乙方工资为人民币XX元月;另乙方需补贴甲方生活费人民币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3、乙方授课时间规定为:每周_____________。

  4、甲方支付乙方之薪资为时薪:_____________元整,津贴项目有:□伙食津贴:每月_____________元,□交通津贴:每月____元,□其它______津贴每月_____________元;薪资支付时按其实际授课之时数计算之。

  5、薪津发放定为每_____________支付一次,定于_____________日为固定发放日,如遇假日,甲方应提前准时支付乙方薪津,不得延误。

  第二条请假、迟到:a、乙方如遇有迟到之情况发生,应务必礼貌性知会甲方。

  b、每月迟到三次(含)以上或当月累积迟到三十分钟(含)以上,甲方得以扣罚乙方_____________元薪津,乙方不得异议。

  2、病假:a、乙方如遇有身体不适,不能授课;应提前于_____________小时前,请假告知甲方。

  b、因乙方请病假产生之缺课时数,由甲方视需要择期补课,或以缺堂不列入薪津计算。

  3、事假:a、乙方如遇有事不能授课;应提前于_____________日请假告知甲方。

  b、因乙方请事假产生之缺课时数,由甲方视需要择期补课,或以缺堂不列入薪津计算。

  4、特殊情况:如遇有台风、地震之不可抗力之天灾因素,甲乙双方应依所在区域之人事行政机关之休假公告为准则,缺堂时数,由甲方视需要择期补课,或以缺堂不列入薪津计算。

  第三条家教老师应有之教学态度、开课前,应充分准备教材并了解学生的学习背景。

  1、家教老师之言行举止,对学生有示范影响,请塑造端正形象。

  2、请重视服装仪容。

  3、不因个人情绪影响教学。

  4、多给学生正面的鼓励。

  5、教学应具应有的热忱。

  6、与学生之间保持良好的师生沟通关系。

  7、学生之学习状况,应与家长建立固定沟通管道,站在关怀的立场,共同协助学生突破学习瓶颈。

  第四条工作规范、乙方不得在授课期间,接听私人电话,中断授课或影响教学质量。

  甲方应提供安全之授课场所,不得侵犯乙方之人身自由。

  第五条契约终止管辖法院、契约终止必须经过双方同意,提议终止之一方,必须提前_____________个工作天提出终止请求,否则视同违约。

  如有违约之情形发生,甲乙任一方可依据终止合约,若有涉讼之必要时,双方同意以___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证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4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政策条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二0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二0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协议自行终止,如需续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二、工作任务

  1 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专长,甲方负责分配乙方在 ______部门(分店)担任_______工作。

  2 因工作变化,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乙方如无正当理由,应服从安排.如乙方认为难以适应调整,可申请辞职.

  3 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令,遵守用工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纪律

  1、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及培训,同时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应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甲方对乙方完成任务成绩显著的,应予奖励;对违犯劳动纪律的,应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保职停薪.

  4、乙方应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四、劳动协议的终止、解除、变更

  1、乙方终止,提前解除或变更本协议,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经协商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伤病痊愈,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应解除劳动协议.

  3、乙方因严重触犯国家法律,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调动的,即可辞退。

  五、违反协议承担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规定,经劳动仲裁机构认定后应立即纠正.

  2、 乙方违反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1

  六 双方在履行劳动协议中发生劳动争议时,按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

  七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 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1、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乙方应努力完成。

  用人单位: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劳动者: (年 月签章)日

劳动合同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招聘计划范围内,按照公司招聘程序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编员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组织执行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一)负责公司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实施工作。

  (二)负责指导、协助公司子公司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实施工作。

  (三)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的解释工作。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在新招聘录用的员工到岗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 公司劳动合同按照岗位、职位约定不同合同期限: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岗位签订六年;

  (二)部门正副经理、事业部正副总经理签订六年;

  (三)分公司经理(大区经理)、加工厂(正副)厂长签订六年;

  (四)公司员工签订四年;

  (五)科研技术骨干人员:课题科研专家签订十年,中级职称以上其他科研人员的签订六年;

  (六)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为三到六个月。

  (七)对续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按前款(一)至(五)款执行。如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签订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况,劳动合同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或员工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签订及续订劳动合同的工作程序:

  (一)对于首次聘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二)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即将届满的员工,在其合同期限届满前六十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员工本人及其主管领导,主管领导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员工本人意愿,在收到通知五日内,提出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

  (三)人力资源部收到意见五日内,对各部门上报的拟签订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意见进行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法定代表人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五日内进行审批。

  (四)人力资源部收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审批意见后,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组织办理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五)对于首次聘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应查验其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其它能够证明该人员与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将不予聘用。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一)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

  (二)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或员工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第十二条 变更劳动合同的工作程序:

  (一)合同履行期内,员工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变更申请,人力资源部在3日内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收到文件后3日内进行审批,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审批意见,在3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书面答复。

  (二)合同履行期内,公司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员工提出书面变更通知,员工收到通知书后3日内,向公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书面答复。如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

  (三)变更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或者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作为原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原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续签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由人力资源部提前四十天将届满人员的《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单》提供给相关部门领导,相关部门需在

劳动合同 篇6

  无固定期限合同工龄认定不明晰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0年工龄如何计算已成为《劳动合同法》中争议最大的问题。昨日,《成都晚报》刊文指出,《劳动合同法》尚存5大缺陷,须相关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完善。

  无期限合同工龄认定不明晰

  对于劳动者在20xx年1月1日以前的工龄,是全算、全部不算,还是部分算?争论大,有的专家认为,工龄应该从20xx年1月1日起重新计算。而有的专家却认为,新法实施后,只要前后工龄是连续的,就应该以此计算。这些问题只有等司法解释以及劳动行政部门的实施细则出来才能确定。

  违约金规定两部法律“打架”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特殊情况除外)。在明年1月1日前,不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的违约金进行了约定。明年1月1日以后,此前已和单位约定违约金的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吗?对于这个问题,法学界争议相当大。

  新法中“支付令”形同虚设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换句话说,只要债务人提出异议,支付令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太绝对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该法条显得非常绝对。举个例子,如果劳动者从一单位离职5年后再次被招用,他所就职的部门和岗位很可能和原来不一样,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这就很可能引发新的问题,用人单位招用离职的员工时可能会存在很多顾虑。

  企业裁员规定细节不太明确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按规定裁减了人员,如果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用人单位重新招人时应通知曾被裁减的人员,这个过程应该由谁来监督?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应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同等条件”应如何界定?《劳动合同法》并未明确,只有待司法解释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出台实施细则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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