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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时间:2020-10-24 16:10:00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劳动合同模板五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必备】劳动合同模板五篇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最新劳动用工合同书。

  第一条:合同期限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乙方在甲方的劳动合同期限,同时也是甲方对乙方实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学校状况,结合乙方的专业技能特长,为乙方安排适合的工作岗位,并口头或书面出具详细的工作和职责范围。

  2)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随时调换乙方的工种和岗位。

  第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劳动资料、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4)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假

  1) 学校在特殊发展期间,甲乙双方可协商实行特定的工作日和休息日。

  2) 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 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和经济效益,每月议定工资报酬 元。

  2)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任务情况,甲方至少每月支付乙方一次工资报酬,如遇特殊情况可延期发放工资,但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

  3)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用工合同时,甲方应在解除终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乙方工资。

  第六条:劳动纪律

  1)甲方将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法律法规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范本《最新劳动用工合同书》。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管理。

  3)乙方若违反学校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七条:社会保险和福利

  1) 乙方为甲方服务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并在各方面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2) 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第八条:职业培训

  1)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培训费由甲方单方或协商共同承担。

  2) 乙方从事普通和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均须经过教育和培训,从事特种行业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生产特种行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3)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甲方出资培训,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当按照未满合同的服务年限,在离开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补偿培训费。

  第九条:处罚与奖励

  1) 乙方在劳动工作过程中,提出对事业发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可视情给予乙方口头表扬或经济奖励;

  2) 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贯表现积极、屡创佳绩,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奖励;

  3) 甲方可以随时口头或书面提出对乙方工作失误改进的处罚决定;

  4) 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现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了利益损害,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或解除合同的各种处罚,并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 双方订立的劳动用工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将自动解除和终止;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3) 因自身原因被劳动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5) 患病或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甲方以***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 长期拖欠工资,无故三十日内不发放基本生活费;

  (3) 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工作。

  (4)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它相关的损失,都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送教育局人事股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

  劳动者_________性别____ 生日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现在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3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实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创造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乙方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甲方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及其后果、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乙方。甲方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乙方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耐酸耐碱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毒口罩、面具、、等。

  第九条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乙方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乙方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十条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每月提供劳动保护特殊津贴元。

  第十一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凡从事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岗位),乙方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能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乙方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第十三条乙方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乙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存在威胁生命或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有权通知甲方并从使用有毒物品造成的危险现场撤离。甲方不得为此而取消或者减少乙方在正常工作时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乙方应当学习和掌握有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七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 、 、;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条中明确。

  第十八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九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二十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二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元。从事有毒、有害岗位每月(日)生活保健津贴为元。

  第二十二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三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①

  ②

  ③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三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五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八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二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三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四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五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六条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七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四十九条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条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第五十二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五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4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十二、调解及仲栽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对仲栽决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20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为期_______年。

  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为_______月。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工作,在__________岗位,为__________工种。

  乙方必须完成的生产(工作)质量、数量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生产(工作)条件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标准,提供劳动保护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离开企业时,应将劳动保护用品归还甲方,或由甲方作价卖给乙方。

  第四条 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厂规、厂纪,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 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

  1.乙方每周工作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小时。如双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加点给予报酬,加点费为每小时________元。

  2.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定级。工资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享受的奖金、补贴、津贴与本单位从城镇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享受的节假日,婚、丧假,探亲假,女职工产假,与甲方从城镇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给予乙方__________个月的停工医疗期。此期间的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甲方从城镇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甲方发给丧葬费__________元,一次性供养亲属抚恤费_______元。

  5.乙方因工负伤,甲方给予免费医疗。医疗期间,乙方原标准工资照发。医疗终结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送回农村妥善安排,甲方按下列方法发给乙方因工致残抚恤: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发给乙方每月__________元抚恤费,直至乙方死亡;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按乙方原标准工资的70%按月发给抚恤费,直至乙方死亡;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一次性发给乙方抚恤费__________元。

  6.乙方因工死亡的,甲方按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家属丧葬补助费__________元,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__________元。

  7.甲方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为乙方缴纳退休养老金。如乙方回乡时未到退休年龄,甲方将养老保险金以回乡生产补助金的形式,一次发给乙方,如乙方转为城镇合同制工人,甲方将这笔款项为乙方转入养老保险专户。

  8.乙方粮户关系不转入甲方所在地。

  9.乙方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执行,或属于第七条第2款第(3)项和第4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一年(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发给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本人12个月的标准工资。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续订

  1.下列情况,甲方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甲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条款;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而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列情况,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无故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甲方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按国家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

  3.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于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损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按乙方原标准工资的70%按月发给抚恤费,直至乙方死亡;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一次性发给乙方抚恤费__________元。

  6.乙方因工死亡的,甲方按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家展丧葬补助费__________元,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__________元。

  7.甲方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为乙方交纳退休养老金。如乙方回乡时未到退休年龄,甲方将养老保险金以回乡生产补助金的形式,一次发给乙方,如乙方转为城镇合同制工人,甲方将这笔款项为乙方转入养老保险专户。

  8.乙方粮户关系不转入甲方所在地。

  9.乙方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执行,或属于第七条第2款第(3)项和第4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一年(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发给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本人12个月的标准工资。

  第八条 双方认为需要的约定的事项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自付。甲方发给乙方住房补贴__________元。

  2.甲方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以及__________情况,可以在不变更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

  3.乙方在其户口所在地应征入伍以及__________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甲方因调整生产任务而富余生产人员,乙方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以及__________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5.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赔偿金__________元。

  第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在争议发生十五日内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因开除、辞退、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可直接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调解,调解无效,甲乙双方协商选择:

  1.按企业处理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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