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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时间:2021-06-06 10:53:01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买卖合同模板十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买卖合同模板十篇

买卖合同 篇1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桥面防水涂料系列产品购销一事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标准、单价、总价等如下表所列:

  第二条 交货规定

  1、 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以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方式购买甲方的材料。

  2、 交货方式:乙方现款现货到甲方厂部提货。如乙方不能来厂部,乙方必须在通知供货的同时将货款付到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核实款到后两日内发货。

  3、 运输方式: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货运手续,采取方式运输货物,费用由方承担到货地点是

  第三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合规定, 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当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应负责退换。

  2、 如乙方未按规定日期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第四条 经济责任

  1、 甲方经济责任

  1) 由甲方产品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2) 甲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如果乙方提出异议不同意收货的,甲方应负责退换。

  3)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发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甲方应照数补交;乙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还少发部分的货款。

  2、 乙方经济责任

  1) 乙方如果中途退货,应当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退货的,应由乙方赔偿甲方退货部分货款总价的10%的违约金,甲方不同意退货的,乙方仍需按照合同收货。

  2) 乙方收到收货通知后应马上提货,由于乙方未能按时提货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 由于乙方不按甲方施工程序施工或者在施工过程中掺杂使假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有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五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六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期内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选一)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乙方验收无误以后本合同作废。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以下无条款)

  甲方:代理人:地址:电话:___年__月__日

  乙方: 代理人: 地址: 电话: ___年__月__日

买卖合同 篇2

  供方:签订地点:需方:签订时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供需双方

  就 购买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 名称 产地 厂家 材质 型号 规格 单 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备注(另附件)

  合计人民币(大写): 说 明:本单价为材料送到工地的到场价格,包括: 运费及装卸费;本单价为固定价格,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国家政策如何调整,本单价均不做调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各种产品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供方必须满足需方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材料质量保证期为: 按各种产品质量保证期执行。(自材料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

  供方负责运至需方工地所指定地点( ),供方负责及时卸货。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运杂费用由供方方承担。运输过程中要按国家标准包装、覆盖,做到无抛洒、无遗漏,不污染环境。

  六、计量方式(结算依据):

  以运至需方工地,需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需方提供

  1、检斤(过磅)2、检尺计量方式。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供方提供的包装标准为:包

  装标准要符合国家标准。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对包装物不进行回收。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货到需方工地后,需方按现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供方须随货提供产品出厂材质单等技术资料原件加盖红章);需方在货到工地后1日内验收完毕,如有质量异议须在货到3日内向供方提出。

  十、安全防护:

  供方应对送货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产品应是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并且符合国家安全防护标准要求。

  十一、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无

  十二、支付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时预付定金元,余款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结算,每次结算供方应提供相应的正式发票。

  十三、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无

  十四、双方责任:

  (一)、需方责任

  1、 按需方指定时间交货的,需方提前 3 天通知供方具体的供货时间、规格、数量(或施工计划安排)等信息,以便供方提前作好供货准备。

  2、 需方负责提供材料存放场地,派专人指挥供方送货车辆。供方驾驶员须服从供方收料人员的指挥,把货物卸到指定地点;

  3、 如果需要需方可到供方厂内进行实地考查,供方应提供方便条件并给予配合。

  (二)、供方责任

  1、供方负责供应满足业主、监理和需方试验室检验合格的材料,需方对材料质量有监督权。

  2、供方所供应材料如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且已经卸料的,供方要及时负责清理出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

  3、供方供应量不能满足需方或材料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另选合格供货商。

  十五、违约责任:

  1、供方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需方所订购的产品(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根据影响施工的程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2、经证实因供方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

  3、因需方计划不及时而影响供方的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

  十六、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工程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最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八、其他约定事宜:

  1、 需方若因业主原因发生设计变更,需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时,则供方应无条件服从;双方因其他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或解除,需双方同意且以书面形式确定,若一方不同意,原合同继续有效;

  2、 监理、业主对供方提供材料同样有权检验,提出的合理要求,供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3、供需双方均为独立核算单位,双方与第三方的单位、集体、个人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均不牵扯另一方。

  4、由于供方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供方负全部责任,需方不承担任何连带影响。 十九、本合同一式 两 份,供方执 一 份,需方执 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帐款后自行终止。

  供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需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 日

买卖合同 篇3

  生产企业:______________执行年度:_______________年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年__月__日

  调拨通知书编号:______字______号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

  单价(元):______________

  金额(元):______________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_____

  数量合计(大写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______________

  金额合计: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

  一、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法规、规定执行。

  二、质量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__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

  九、解决合同争议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种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发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

  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发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爆器材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___________(专用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4

  甲方(卖方):

  合同编号: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

  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请逐项填写,勿写“同样品”;“验收说明”等内容请在验收后填写)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xx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 伍仟元整(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送货后付清。

  第四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五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假一赔十2、从购买之日起十年内,如乙方想更换沙发。 甲方承诺回购乙方缅甸花梨木沙发,回购价格按照回购时缅甸花梨木沙发的市场零售价,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当地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手印):

  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章/手印):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买卖合同 篇5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 月日

  第一条 标的物、生产厂家、商标、强度等级、包装形式、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

  注: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实际到场的经签字认可收货凭据的为准. 第二条 交(提)货时间

  买受人应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供次月度用量计划。具体日需求计划提交办法为:车运,买受人应于每次用货前不少于3天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 质量标准

  1、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GB175-20xx标准执行。 2、买受人应按水泥产品的强度等级、特征妥善保管储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储存情况下水泥产品保质期为一个月。若因买受人保管不当或其它过错造成货物变质、减少、灭失,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1、 袋装水泥按国家标准执行,包装袋不回收。

  2、 散装水泥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若有磅差,当磅差在3‰之内(含3‰),其磅差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当磅差在3-6‰之内(含6‰),其中3‰的磅差由买受人承担,超过3‰的磅差由出卖人承担;当磅差超过6‰时,双方应查明原因(双方有异议时,请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验)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磅差,无法查明原因或确定责任方的,由双方均担。双方对磅差有异议时,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均担。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交(提)货方式及地点为下述第( )种方式:

  1、 买受人自运:交货地点为出卖人工厂,由买受人自行组织提货,水泥出厂交单(放行联)时

  视为交货。

  2、 出卖人代办运输(出卖人仅作为买受人的代理人联系承运人,由买受人与承运人建立运输合

  同关系):交货地点为 ,运费及下车费 元/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授权为收货人,其中任一人在《简阳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发货磅单》上签字确认视为交货。出卖人代办运输交货地点为多个工程的,每个

  单一工程由买受人出据《收货人授权委托书》,买受人应指定不少于两个授权代表,其中任一人签字视为交货。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1、货物所有权及任何风险均自交货时起转移,即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代办运输的,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第七条 验收方式、期限、地点

  1、水泥质量验收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 2、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

  按照国家水泥质量标准规定,水泥质量的验收以出卖人同编号的水泥质检报告为验收依据,并委托出卖人抽样、签封、保存,如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在交货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并由双方将水泥封存样送 市水泥质检中心检验仲裁。否则视为买受人认可出卖人的产品质量。

  第八条 双方同意选择第 种结算方式及期限 1、 先款后货,款到发货。

  2、 先货后款,出卖人供货满吨,次日结付清全部货款。

  双方同意买受人以转帐支票或现金结算货款及运费,货物数量以买受方 任一人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若已对账,以对账单为准。) 第九条 对帐

  买受人负有每月核对出卖人出具的对账单,并在对账单上进行签章的义务。如买受人不履行该义务,则买受人的收货数量以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或买受人授权提货人签字确认的发货磅单上记载的水泥数量为准,并可要求买受人立即结清全部货款。 第十条 发票的开具

  出卖人只能将水泥发票开具给买受人,买受人应书面提供开具发票所需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 当买卖双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即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 如买方连续30个日未提货,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若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则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并且买受人应按本合同货款总额的10%或欠款金额每日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向出卖人支付利息。

  2、 因出卖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及时通知买受人,或供货不及时而给买受人工程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若遇不可抗力、停电、设备故障、意外事件、买受人过错等因素除外),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具其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的供应计划或经出卖人书面同意外,买受人不得购买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立即结清所有应付出卖人的款项、按出卖人已供全部水泥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赔偿出卖人的预期利益损失。

  4、 除上述规定外,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买卖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签订单价双方一致同意随行就市,若遇市场行情变化,价格调整以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作为本合同价格变更执行的依据。买受人须按照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要求的时间及内容予以书面回复,否则出卖人可停止供货,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 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时期以内,若无出卖人的盖章确认,买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卖人销售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私人名义出具欠货凭据,该凭据对出卖人无任何约束力,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买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卖人产品时,不能混用其它厂家生产的水泥,否则产生的一切质量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当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供货需求时,买受人可以选择其它厂家水泥。

  4、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完善。 5、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6、 本合同陈述之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及其直接送达方式,如系邮寄,则寄出之日为送达日;如系传真,则以发出日为送达日;如系直接送达,则以对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双方可任意选择前述任何传达方式。

  7、 本合同陈列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如任一方欲变更前述情况,须于该变更确定之日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依变更前的地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由提出抗辩。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出卖人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自签订之日起1个月之内未提货,则该合同自动失效。结束日期为暂定,最终以供货完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3份,出卖人执 2份,买受人执 1份,鉴(公)证部门执/份。

买卖合同 篇6

  公司(以下称买受方)

  公司(以下称为出卖方)

  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以下条款:

  第1条定义

  “验收手册”是指由出卖方提供并由双方确认,供双方检验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标准所用的一种文件。

  “规定资料”是指与本系统相关的、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图纸、数据和其他资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设备(结构或性能)不符合验收手册有关规定之处。

  “现场验收”是指买受方按照验收手册对出卖方安装的设备所作的最后验收。

  “技术规格”是指本协议附表a。

  第2条销售主体事项

  出卖方愿意出售,买受方愿意购买下列设备:

  设备技术要求

  设备性能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并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

  出卖方应于 年月日之前准备且提交给买受方验收手册草案副本2份。由买受方在日内审议和批准验收手册。

  本协议正文规定如与附件规定相抵触,以本协议正文规定为准。验收手册若与技术规格或规定资料相悖,则以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为准。

  第3条价格

  第4条支付

  买受方在收到出卖方的发票后,必须按下列期限付给出卖方款项:

  4.1签约后支付总价 的定金;

  4.2买受方处交付设备并安装调试后,支付总价的60%的货款;

  4.3验收保留款为总价 的货款,在设备调试合格后第 月内支付

  第5条交货与验收

  出卖方应在 年月日前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完成验收手册所规定的各项检测;同时,出卖方须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证明业已完成检测。验收单证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且应由出卖方在双方议定的期间内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现场验收应在 年月日起进行。

  第6条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对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须作成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更改对技术规格、价格、性能、设计、验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将交付备件的更换性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双方公司签字。

  为修补瑕疵或改善设备,出卖方可适当对技术规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这种更改不会严重影响总买价、功能特性、性能、备件的更换性能。

  第7条保修

  出卖方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

  该设备及部件,从签署现场 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 年之内出现故障,出卖方负责在收到台新公司通知7日内进行调换或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出卖方承担。如出卖方不履行上述保修义务,则应承担买受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8条其它

  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作废。

  卖方:

  买方:

买卖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湖北省蔬菜买卖合同

  甲乙(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蔬菜的品种、等级、产地、商标、生产日期及数量如下:

  品种

  等级

  产地

  商标

  生产日期

  价格(元/公斤)

  数量(公斤)

  总计金额

  人民币

  第二条 订购蔬菜质量标准按以下第 项:

  (一)有机食品标准;

  (二)绿色食品标准;

  (三)无公害食品标准;

  (四)约定标准: 。

  第三条 蔬菜由 方提供包装物并负责包装,包装标准为 。

  第四条 交货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送货。甲方将所订蔬菜送达 ,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二)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 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三)代办托运。甲方通过火车(汽车、轮船或 )将所订蔬菜托运到 ,交货日期以运输委托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第六条 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到达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代办托运以 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验收完毕。乙方对蔬菜的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有异议的,应在验收之日起 日 内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 。

  (四)自然损耗:蔬菜自然损耗应在订购蔬菜总数量的 %以内(含 %)

  第七条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收货款。

  第八条 货款结算按下列第 项办理。

  (一) 现金结算:乙方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 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 日内,把货款汇入甲方开户银行 ,帐号 。

  第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未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第十条 违约责任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蔬菜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交付的蔬菜少于所订数量的,且少交蔬菜数量超出自然损耗范围的,按少交蔬菜数量扣除自然损害部分后的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订蔬菜的,按逾期交付蔬菜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因甲方拒交、少交、逾期交付蔬菜,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蔬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损失。乙方仍需要的,价格另行商议;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拒收蔬菜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少收所订蔬菜的,按少收蔬菜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收购所订蔬菜的,按逾期接收蔬菜计划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收购超过 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乙方拒收、少收、逾期收购所订蔬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四)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继续结清货款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 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也可按照下列第项方式办理: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邮编: 电话:

  签订时间:

买卖合同 篇8

  上诉人(原审原告)xxxx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强县富强北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李xx,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汤x,xxxx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今荣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吴x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安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

  上诉人xxxx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空调公司)因与被上诉人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房地产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XX)丰民初字第204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年12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周荆担任审判长,法官芦超、郑亚军参加的合议庭,于XX年1月12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xx空调公司在一审中起诉称:XX年9月13日,xx空调公司同xxx房地产公司签订1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价款为: 21 000元。当时双方约定:xx空调公司送货到xxx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芳古园一区16号楼。xxx房地产公司预付定金30%、安装调试后付40%、运行3个月后付35%、余款1年付清。xx空调公司按约定及要求履行了全部的供货安装义务。但是xxx房地产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欠未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xxx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21 000元和债务利息9525.6元,并承担诉讼费。

  xxx房地产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xxx房地产公司先后付给xx空调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xx空调公司的货款,xx空调公司也给xxx房地产公司开具了发票。尽管xx空调公司对xxx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16 800元存有异议,xxx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16 800元货款是xx空调公司拿走的。但是,xx空调公司现在起诉要求xxx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 16 800元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xx空调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XX年9月13日,xx空调公司与xxx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xxx房地产公司购买xx空调公司的排烟补风机和风机,合计价款21 000元。有效期限:自XX年9月6日至XX年9月16日。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设备到现场后进行安装,后即试运行(1个月)达到使用要求后方认。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付定金20%,到现场通过合同第七条标准付40%,运行3月后付35%,余下满1年付清。合同签订后,xxx房地产公司给付xx空调公司4200元。XX年底,xx空调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及安装义务。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xx空调公司、xxx房地产公司在XX年9月13日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是xx空调公司、xxx房地产公司自愿协商达成,不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xx空调公司、xxx房地产公司均应依照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xxx房地产公司提出“先后付给xx空调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xx空调公司的货款”的答辩意见,对于xxx房地产公司给付xx空调公司4200元,xx空调公司予以认可。对于xxx房地产公司给付xx空调公司16 800元,xx空调公司予以否认,且xxx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xxx房地产公司已给付xx空调公司16 800元货款,对此该院不予采信。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和xx空调公司供货时间,xxx房地产公司向xx空调公司付清余款的最迟时间是XX年4月底。此时,xx空调公司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遭到了侵害,而xx空调公司于XX年9月23日方提起诉讼。xx空调公司提出“合同有效期到XX年9月16日,XX年9月23日提起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该院不予采纳。理由是:合同有效期限实质约定的是xx空调公司供货的期限,也可以说是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可依据该合同维持买卖合同关系。实际上,双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只存在XX年底xx空调公司向xxx房地产公司提供并安装价值21 000元风机这1笔买卖,此后双方就再没有过依据该合同的买卖关系。而xx空调公司向xxx房地产公司供应的价值21 000元风机在XX年底已安装完毕。故xxx房地产公司关于xx空调公司的主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成立。xx空调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重新起算的事由,故其诉讼请求依据不足,该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判决:驳回xxxx空调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xx空调公司不服一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是:一、xx空调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xxx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合法合理。二、一审判决错误理解和适用了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三、双方签订的合同是xxx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若有不同理解,应从不利于xxx房地产公司方面解释。xx空调公司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xxx房地产公司服从一审法院判决。其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但其在本院庭审中口头答辩称:一审判决对合同有效期的认定是合理的,认定诉讼时效已过是合理合法的。合同文本是xx空调公司提供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诉讼时效制度的解释,也超过了诉讼时效。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上述事实,有xx空调公司提供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及双方当事人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xx空调公司与xxx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xxx房地产公司提出其已付清21 000元货款,但xx空调公司只认可收到4200元,否认收到16 800元,xxx房地产公司未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付清货款,故对此主张本院不予采信。依据该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及时间,xxx房地产公司最迟的付款时间应在XX年4月,xx空调公司XX年提起要求xxx房地产公司支付货款的诉讼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xx空调公司关于其在合同有效期内主张权利,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上诉主张,因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实质是xx空调公司供货的期限,即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可依据该合同维持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内,双方只在XX年底发生了1笔xx空调公司向xxx房地产公司提供价值21 000元设备的买卖,且已安装完毕。故xx空调公司关于其主张未超过诉讼时效的上诉意见不成立,应予驳回。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百八十一元,由xxxx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五百六十三元,由xxxx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买卖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已经签署了一份动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该协议,甲方将20xx年月日获得动迁房一套。甲方是动迁协议规定的该动迁房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的权利人。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不得设立任何抵押、其他租赁关系,也不得迁入任何户口。

  二、甲方同意自房地产交付入住之日起,将房地产租赁给乙方使用。租期20年。租赁期间届满,乙方有权要求依照原租赁合同的'条件续订租赁合同,甲方应当签订。依次类推。

  自甲方获得房地产产权证,并且该房地产根据国家或者地方的动迁房政策,可以依法转让登记之日起,甲方应当将房地产转让给乙方(租赁合同相应自然终止)。甲方应当自可以转让之日三个工作日内,和乙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当时房地交易主管机关推荐的示范文本),并在此期间内和乙方一起赴房地产所在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当时有权的类似组织)办理房地产产权过户手续。

  根据第二条第二款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不违反本合同所述的交易条件;买卖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本合同所述的交易条件构成买卖合同的一部分。

  双方可以另行签署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不违反本合同所述的交易条件;没有另行签署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本合同所述的交易条件构成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一部分。

  任何一方都不得主张不合理的买卖、租赁条件。如果任何一方主张的条件,在当时国家主管机关推荐的买卖、租赁示范文本(如果有)上没有示范条款的约定的,或者属于空白可以自由约定的,而另外一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同意的,视为该方的主张不合理;双方应当对该条件不再进行讨论,也不做约定(双方可以约定“未尽事宜,依法处理”);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不履行本合同。

  三、 本合同所述的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另加第二款所述款项。

  1、 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整给甲方。

  2、 乙方应当,自甲方将房地产交付乙方租赁使用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整给甲方。

  3、 乙方应当,自房地产产权过户给乙方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整给甲方。

  乙方在支付本条第一款所述第3期价款时,乙方应当支付如下款项给甲方,其计算方式如下:

  (人民币万元)X(自交付租赁使用之日起至房地产产权过户之日所跨的时间)X(同期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 )

  四、无论在租赁期还是房地产转让时,应当由甲方支付给有关国家、公司、其他组织的维修基金、电话初装费、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开通费等均已包括在本合同所述价款之内,由甲方自行支付,不再与乙方另行结算;但是,

  1、租赁期间,水、电、煤、电话的使用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当提供缴纳费用的便利;

  2、房地产转让时,甲方双方应当共同完成以上各项的更名手续,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无论在租赁期还是房地产转让时,该房地产内的附属设施、设备以及装修的价格均以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之内,并由该房地产转让之时一并转让给乙方。

  六、甲方承诺户口

  七、自房地产交付给甲方入住使用之日起,甲方没有将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的,从交付给甲方之日起第15天起,乙方有权选择:

  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价款(扣除第三条第二款所述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解除合同;或者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每迟延一日(从房地产交付给甲方之日起计算),应当支付100元作为违约金。

  在房地产交付给甲方入住使用之日起,在甲方通知到乙方,但是乙方没有租赁房地产的,从通知到乙方第15天起,甲方有权选择:

  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价款(扣除第三条第二款所述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每迟延一日(从甲方通知到乙方之日起计算),应当支付100元作为违约金。

  乙方开始租赁使用之后,甲方单方解除租赁关系,或者拒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拒不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的,乙方有权选择:

  要求甲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并且支付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价款(扣除第三条第二款所述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无权主张任何租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乙方因此导致的损失。

  乙方开始租赁使用之后,乙方单方解除租赁关系,或者拒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拒不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的,甲方有权选择:

  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价款(扣除第三条第二款所述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在扣除同期市场合理租金之后予以返还;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乙方因此导致的损失。

  八、合同可分

  九、诉讼

  十、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其他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内容。

  由于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未取得以甲方为权利人的该房地产之产权证,而且本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双方确认对此情况有充分认识。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另外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索赔。

买卖合同 篇10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增加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实现各自经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及招投标文件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 大 写:人民币 万元整 大 写: 人民币 万元整

  三、付款时间及方式

  1、合同分三批付款: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货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初步验收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货款;设备正常运行 天,经双方正式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付合同总额 %的货款;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加以变更及修改)

  2、友情链接:

  3、在每期合同款项支付前 天,乙方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约定)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 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 收货人名称:(应为签约单位名称) 地址: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货物运输

  4、货运方式:汽运

  5、乙方将合同设备运至美的工业城并经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为设备交货日期。(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交货日期及何为交货:如规定供方将设备安装调试、投入使用视为交货,则对设备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的时间约定明确)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提货,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 合同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完成交货后转移之甲方。

  6、乙方应在合同设备发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设备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合同设备提取完毕。

  7、甲方提取合同设备时,应检查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情况。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无损,方可提货。如合同设备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设备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合同设备遇险索赔手续。

  8、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设备,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货物,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一十五天前通知乙方。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运保费由甲方承担。

  五、验收时间、地点、标准、方式

  1、验收时间: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 天 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应在 天内安排初步验收。设备于合同生效后 天内通过双方的合格验收并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书。

  2、验收地点:

  3、验收标准:

  六、现场服务(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约定)

  1.供方现场人员应遵守需方厂规、制度,如有违规,乙方负责。

  2.供方现场人员食宿自理。

  3.需方如需邀请供方开展非质量问题处理的技术服务,供应应予协助。

  七、人员培训

  乙方负责对甲方操作、维修人员和有关的工艺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维修培训、设备保养培训,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术,以便使甲方人员正常地使用、维修保养设备。(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视具体情况加以约定或在技术协议详细约定;如无必要,可不约定)

  八、保修方式

  1、自设备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生产厂家规定的条款进行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 年。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 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

  2、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设备材料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3、保修期后,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设备的维修、更换,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费和服务费,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如对方提出类似条款时可作此约定,否则,建议删除此款)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如对方提出类似条款时可作此约定,否则,建议删除此款)

  3、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逾期交货超过 天,视为交货不能,乙方应双倍返回甲方已付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违约金。

  4、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乙方超过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十天内将设备维修至正常使用的状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保修期后,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5、设备未按照合同之约定通过甲方验收合格,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违约金;超过 天仍未验收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已收款项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经济损失。

  十、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 一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十一、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十四、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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