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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

时间:2020-09-15 17:44:36 销售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销售合同范文七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销售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品】销售合同范文七篇

销售合同 篇1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工期

  三、工程价款

  1、综合单价

  2、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在工程所需窗框/门框全部进场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经甲方审核后七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0%,即××万元;

  (3)全部门窗安装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工程档案技术资料后,双方进行结算。甲方在确定工程决算值后七日内支付至工程决算总值的95%;

  (4)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3、工程款发票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工程款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四、材料供应

  五、工程保修及售后服务

  1、乙方对全部施工内容承担保修责任。其中门窗安装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门窗本身的保修期为三年,保修期限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之次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乙方承担因门窗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漏水、透寒、变色等质量问题的责任。

  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产品保修卡》、《产品使用说明书》,双方并另行签订《质量保修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预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5、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任何时间,甲方(包括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均可书面通知乙方,要求修复因乙方制作安装等原因而出现的缺陷。乙方应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三日内将缺陷修复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如乙方未按甲方所指定的期限修复完毕或连续修复两次仍不能达到甲方满意,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修复。因此而需支付的费用甲方有权单方确认,并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甲方单方确认费用二倍的违约金,且上述费用及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或质量保证金等款项中扣除,并支付予实际执行者。若甲方委托他人修复之所需费用大于届时应支付乙方质量保证金金额时,则甲方可将其大于该部分的金额作为债务向乙方追偿。

  6、在保修期内,乙方应积极与甲方联络,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

  7、在房屋交付使用者前,乙方应当成立为本项目服务的专门小组,乙方应在房屋交付过程中,派员陪同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向使用者交房,对于购房者反映的问题,乙方应当立即整改,因乙方原因而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按应付款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将工程所需门窗运抵现场、逾期进场、逾期开工、逾期任一阶段工期或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均应向甲方承担5000元人民币违约金,逾期达十四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20%的违约金。

  3、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监理方的指令或要求进行修理、拆除、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及甲方要求。如乙方未按甲方的指令或要求进行整改,逾期达十四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整改仍未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4、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重做并承担相应价款20%的违约金,或按相应价款50%结算,具体处理方法由甲方选定。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20%的违约金。

  6、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乙方预期可得利益。

  7、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企业继续施工而需比原合同价格多发生的工程费用,皆由乙方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支付其剩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8、如因乙方原因工程延期或存在质量量问题的,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如因此而导致甲方逾期交房、或因房屋质量问题或购房者退房而需向购房者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为此,乙方应当确保工期和质量,并应当在发生质量问题时立即全力解决。

  9、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七、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销售合同 篇2

  甲方(收购方):

  乙方(供货方): 石料购销合同书

  甲乙双方本着合理、有利及最大限度的保护生态环境的情况下开采矿产资源,乙方特将其享有合法和拥有自主开采的花岗石矿山(石场)开采后与甲方联营供销。双方现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盈利的原则,并通过双方充分协调,特达成如下联营供销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的品种、规格及供货数量

  1.花岗岩:硬度6.1以上。 2. 花岗岩总收购片石 万吨,规格:每吨收购价 (包运到码头价) 3. 花岗岩收购数量 万吨,规格:硬度6.1以上,收购价每吨 (包运到码头价)

  以上3项乙方包收购片石价格,公路过桥、过路费、汽车手续不齐违章及其它运输相关各项罚款费用,运到码头交货给甲方税后价格

  二、石料到港码头及质量要求:

  1.到港码头,由乙方将石料运至甲方指定的码头(),验收合格后交货。

  2.质量要求:无掺其他杂石、无坭土、无杂草树根、无掺风化石、石料内胆无杂石等。

  三、计量方式和结算方式

  1.计量方式:石料由乙方运到甲方指定的码头过磅,按验收合格的过磅清单统计为完成供货的数额。

  2.结算方式:

  每完成1000吨结算一次货款。第一次结算支付95%货款,留5%作保证金;第二次结算货款时,先付清上次留下的5%,以此类推,在供货期满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退

  3.甲乙双方同在当地银行开设一个独立败(双方控制),石场订金及每次结算石料款都由甲方转至乙方开设的独立账户(双方控制),然后由乙方统一与其所属的石场和施工队伍自行结算。

  4.甲方支付乙方的石场订金(预付款)可折抵结算收购(石料)款,并随着石场价格上下浮动,必须在甲方优先的前提下,进行协商确定价格。

  四、供购期限及供货时间

  1.供购期限计划 年,即从实际供货第一日算起,供货满年以后看需求及合作状况,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供购合同书。

  2.供货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截止(以总购货方的供货通知书为准)

  五、供货前甲乙以方必须给对方提供的'资料

  1.乙方给甲方提供的资料

  (1)石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盖章有效);

  (2)石场的开采许可证扫描件(盖章有效)

  (3)石场石料的化验单扫描件(盖章有效)

  (4)石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石场的开户银行独立账号(双方控制),便于支付石场订金(预付款)。

  2.甲方给乙方参阅四方和总购货方所签订的供购合同书。

  六、甲乙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甲方的主要责任

  1.甲方保证石料销路畅通,确保乙方能正常供货;

  2.甲方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条款要求给乙方支付货款;

  3.甲方派出工作人员和乙方派出的人员共同每天在码头货场验收统计运输石料过磅

  4.甲方根据乙方所属石场的储藏量,给乙方支付订金(预付款),乙方组织生产和供货。

  (二)乙方的主要责任

  1.乙方负责石场开采必须有合法手续,并进行石料的爆破、装车、运输一系列的包工,包价的生产,并且将石料运至甲方指定的码头交货验收完毕。

  2.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要求的石料供货数量和规格质量,保质保量的进行供货,乙方保证所供的石料无掺假现象,如质量不合格的石料未被收购,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及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3.在石料生产、运输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对进场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如果因乙方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关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4.乙方自行解决相关人员住宿、车辆停放场,并办理交通运输及交警和路政、环保等有关手续,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5.乙方承担运费、过桥过路等各项运输费用,承担因此各项违章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七、甲乙双方商定,供购石量头三个月为试供货期,不按合同规定的供货量供货,在三个月的试供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调整每月供货数量,调整以后的每月供货量,作为本合同的每月固定供货量。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合同条款,否则属于违约,违约方必须赔偿守约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

  2.如果由于甲方石料销路不能正常进行,或货款临时短缺,甲方应在四天内通知乙方停止生产,并结清乙方的石料款,否则作为甲方违约处理,待销路恢复正常或货款到位后继续开展供销合作。

  3.试生产和供货三个月内,甲乙双方每月供购量,经调整确定以后,如果乙方每月

  完不成供货任务,乙方除补偿由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和费用外,额外增加2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赔付给甲方,罚款资金从每月下余5%保证金中扣除,不够捐款可从每月货款中扣回给甲方为止,同样,如果甲方石料销路不能正常进行和货款不到位,未在四天内及时通知乙方,让乙方停止供货,甲方除补偿乙方停工造成的损失外,还要额外增加20万元违约金赔付给乙方,并且供货期限按停工天数顺延。

  九、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供购合同期限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因销售订单终止(石料总收购方终止收购本矿山石料)或无效,本合同自行解除。

  3.因政府关闭矿山(石场),本合同自行解除。

  十、乙方与甲方签订该合同后,不得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供购合同和自行销售石料,否则按违约处理,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供销期满并结清货款后自行失效,在执行本供购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发生纠纷,甲乙双方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共识,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当地法院申诉裁决。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年月 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销售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检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

销售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六盘水市地区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双方保证自己是合法存在的法人组织,具有经营与经销本合同指定产品的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第二条,代理销售区域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行政区域为:六盘水地区(水城县、钟山区、六枝特区、盘县特区)的城镇与农村市场。

  2.乙方同意为上述指定区域之代理商,并承诺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

  第三条 合同期限、首期季度销售额、年度销售任务及奖励.

  1.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本合同期满,乙方可以申请续签,但应提前( )天书面告知甲方。同等条件下将有优先权续签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范围和代理系列产品的权利。

  3.年度销售任务及奖励见附件

  第四条产品采购及付款方式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一批足够的货赊销给乙方,乙方把第一批货作为底货铺在市场上,当市场产生销售须补货时,乙方须及时向甲方现金订(大写:¥ )元的货。

  1.订货时乙方应向甲方指定办事机构发出书面订货单,订货单应有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收到订货单后经确认该笔订货是否有效。如确认订货有效,则每份订货单及确认函均构成一份独立有效的买卖合同,本合同有关付款方式,交货等相关条款可视为对该独立合同的有效补充。

  2.乙方书面订货单得到甲方确认后,乙方须3天之内支付货款80%给甲方作为预付款,其余20%须在甲方发货前三天支付给甲方。

  3.货币结算单位为人民币,付款日期均为货款已到达甲方账户的日期。

  第五条 交货与运输

  1. 乙方书面订货单得到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3---7个工作日内发货。

  2. 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使甲方不能按时供货或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款的情况除外。

  3. 乙方可自行来甲方指定地点提货,亦可委托甲方代办航空、铁路、公路、快递等形式的托运(乙方需出具委托书)。甲方承担一般性货物运输和保险的费用(如铁路,公路运输)。如乙方要求特殊运输方式(如航空和快递),需出具委托书,运输和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发货后,将提货单及发货票随后寄给乙方。

  4. 乙方提货时必须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生货物缺失、破损等,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由相关承运部门提供货品缺失、破损证明,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六条产品质量

  乙方在销售中因甲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均可向甲方申请免费调换,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承担。

  第七条产品退、换货政策

  1.在产品销售过程中,若产生包装破损,褪色等一切可能影响产品正常销售的问题,由甲方负责调换。

  2、当乙方因自身销售或市场原因须对产品进行调整,可以向甲方提出退换货的请求,甲方经对实际情况核实后,可以按照合同给予乙方退货还款。

  3、退款标准为乙方原采购货品金额的100%,同时退货产生的包装,运杂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产品价格调整

  为充分保障广大经销商的利益,甲方在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时,将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1.保证产品价格体系正式调整前七个工作日将价格调整信息通知到每一位经销商。

  2.对于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前(以正式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体系日期为准)已经发生采购的经销商,不负责对经销商已经采购的全部调价后产品进行差价补偿。

  九条双方其他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建议和指导乙方实施甲方制订的市场营销方案的权利;

  2有核定乙方特约经销区域及特约经销产品市场最低售价的权利;

  3有审核、规范乙方进行产品广告宣传的权利;、

  2. 甲方的义务

  1在乙方完成季度采购任务后,向乙方出据代理商证书及证明,维护乙方作为代理商的正当合法权益。

  2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时所需的营销、技术和广告宣传资料及相关的产品认证证书。3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其代理经销产品的市场开拓与销售工作时, 甲方需按照本公司市场支持方案中的相关条款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培训支持、广告支持等相关配套服务。

  4向乙方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

  5协助乙方做好货物托运及调换工作;

  6采取有效措施调节和规范市场秩序;

  7严守乙方的业务机密。

  3.乙方的权利

  1享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代理经销产品在产品特约区域的经销权;

  2享有甲方市场营销方案的一切奖励条款规定的权利;

  3享有按甲方客户服务方案的一切支持条款规定的权利;

  4.乙方的义务

  1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件,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进行守法经营;

  2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处理好代理经销区域内产品终端用户的投诉与相关服务请求,并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3严格遵守甲方市场营销方案中关于市场营销秩序维护及经销商行为约束方面的相关规定;

  4不得擅自生产、伪造甲方之产品,并要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甲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工作;

  5保持与甲方的持续沟通,及时反馈各种市场营销信息;

  6乙方印制各种针对甲方的宣传资料前必须呈甲方审核,并经甲方书面许可后方能发布;7遵守甲方颁布的年度营销方案、客户服务方案,并积极支持配合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8不得以甲方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其他民事行为,甲方亦无须为乙方与任何第三人发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合同修改、终止

  1.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合同变更简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宣称此种情况存在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收到上述通知的一方未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本合同特别约定除外)令双方共同满意地纠正、补救或消除这种情况,则申诉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立即生效。在上述30天期限内,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2、1 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之约定;

  2、2 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无论是强制性还是自愿性);

  2、3 出现不可抗拒力的情况,以至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

  2、4 一方在公众场所、传媒等攻击另一方的形象和声誉,或自身公共形象严重败坏。

  3、经双方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 一 条,其它

  1.本合同附件及双方已明确约定的有书面形式的关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 双方已明确约定的有书面形式的有关条款,与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有重复的,以合同内容为主。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月 日日期: 年月

销售合同 篇5

  甲方(总代理商):**限公司

  乙方(地区代理商):

  莱禄福葡萄酒是德国原装进口一种低糖、低酒度、低热量的100%优良葡萄酿制而成的绿色天然饮品。是德国葡萄酒进入中国市场的品牌。经双方协商,乙方接受有关代理条件,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甲方 地区(省会市级、省级)代理商,专权经销德国莱禄福葡萄酒。地域为 范围内。

  一:地区代理商资格及代理期限

  1:地区代理商必须具备有工商及酒类经营执照。

  2:地区代理商必须支付代理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代理期满后十五天内总代理商将退回有关保证金。

  3:代理期限叁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销售定额数量

  首次订货不少于 箱共 支。以后每月订货量不低于 箱 支(可分次或一次订货)。每年为 箱共 支。

  每两箱(24支)赠送一支小瓶(375ml)葡萄酒或相应量的大瓶装葡萄酒作为促销用酒。

  三:价格

  1:总代理商对地区代理商的代理价为: 元/支(750ml装,不包括运费及保险费);地区代理商对区域内分销(或经销商)的价格由各代理商确定。

  2:建议全国市场销售价为人民币: 元/支.750ml装(本价格不包括娱乐场所、酒楼、宾馆的销售价,该价格由各地代理商确定)。

  四:订货及结算方式

  1:代理商订货必须提前一个月预订并支付50%预付款,余款提货前付清提货。运费及保险费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由于莱禄福葡萄酒对中国属于限量计划销售模式,所以代理商应将每年度订货或下一批订货计划提前一个月预先通知总代理商,总代理商根据各代理商先后订货供应。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总代理商)

  1:统一全国策划宣传、广告,统一制订有关市场定价和定位。

  2:向乙方提供葡萄酒有关进口手续、商检资料和有关产品介绍。

  3:确保地区代理商订货的供应和合同的执行。对各地区代理商应一视同仁,先后顺序发货。

  4:及时协调各地区代理商区域销售关系,统一组织各地区代理商的销售业务培训和德国厂家交流活动。

  乙方(地区代理商)

  1:在甲方授权区域内建立销售网络,选择和确定分销或经销商,保证完成年度销售计划和额度。

  2:自行确定区域内的销售批发价和特定场点(娱乐场所、酒楼、宾馆等)的市场价格。

  3:及时向总代理商反映有关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市场定向。协助总代理商处理与周边区域代理商的关系。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本协议或不能按合同供应货源。乙方有权提出中止代理合同并要求返还代理保证金和直至要求有关赔偿损失的权力。

  2:乙方若违反协议或未能完成协议规定的订货量,甲方有权提出中止代理合同并处罚代理保证金和直至要求有关赔偿损失的权力。

  七:代理期满的中止和延续

  按本协议执行代理期满,甲方(总代理商)应将代理保证金在期满后十五天内返还给地区代理商。同等条件下,地区代理商有优先延续地区代理的权利。

  八:其它

  1: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上述的各项事宜执行,双方互不承担相应责任。

  2:在本协议执行中若出现有关违约行为。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共识,可诉讼仲裁。并按有关仲裁承担相应的责任。3:协议在双方签署并乙方交纳保证金后生效。乙方交纳保证金和本协议签署后五天内,甲方应将授权书送交乙方,确保地区代理商的经营合法性。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纳税号: 纳税号: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销售合同 篇6

  甲方(代理商) 乙方:

  地址: 地址:

  为了共同拓展旅游、商务酒店订房市场,更加深入的巩固酒店的客源,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领域的优势,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签订后,表明乙方成为xxx旅行网成员单位,甲乙双方有义务为会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在酒店的明显位置放置“新概念旅行网会员单位”的标志。

  二、酒店客房预定:

  1、甲方为其会员预定乙方的客房,预定的方式是:甲方通过传真向义方发送会员的定单,明确会员用房的类型、日期、数量、天数等。乙方在收到订单后___分钟内向甲方回传有乙方操作人签名的定单,完成交易,乙方并将订单转到酒店前台,保证客人顺利入住酒店,得到满意的服务。

  2、如定单无注明或提供客人的准确航班、车次,所有订定房只保留到当天___:___.

  3、持旅行卡成员可直接入住酒店,乙方负责将客人信息反馈给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反馈旅客订房数量及时给客人增加积分。

  三、房款的支付:

  1、前台现付:一般会员前台现付。

  2、挂帐支付:会员中特殊客人(如贵宾)可挂款支付,由甲方在每月xx日前结算。

  四、结算方式:

  1、酒店、代理商、总公司统一结算时间为每月xx日。

  五、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义务为乙方免费宣传,媒体包括电视、电台、互联网、报刊杂志、各地传单。等。

  2、甲方将本着对会员负责的态度如实的将乙方推荐给会员,作到不夸大、不贬低。

  六、乙方义务和权利:

  1、乙方义务为甲方提供乙方的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

  2、合同签订后,表明乙方加入xxx旅行网会员单位,有义务在酒店的明显位置放置甲方的标志。

  3、甲乙双方合作是互利的,乙方必须尽力推销旅行卡和商务卡,并保证会员得到乙方优质的服务。

  4、乙方必须尽力销售旅行服务卡。

  七、协议的有效期:

  1、本协意自签订之日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伸一年。

  八、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客房价目表:(如果客房类型过多,请复印此页)

  1、售价=协议价+雇金。

  2、雇金=xx元(普通酒店)xx元(特推酒店)xx元以及以上(各种相应的推广与宣传)

  3、旅行卡价=协议价(客人持旅行卡可优先直接入住,酒店不必再向公司反雇金)

  4、淡季时间:

  旺季时间: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销售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一、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为甲方制作安装 项目工地木门。

  1、木门数量约 樘

  2、开工时间:

  3、竣工时间:

  4、每樘门价格元

  5、合同总价约元

  二、要求: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制作安装,相关方确认封样认可后方可制作。乙方保证产品质量与样品一致。

  2、乙方到甲方工地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相关工作,争做单项工程和精神文明双优先。

  3、甲方如发现本工程质量或相关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书面),乙方及时更改或采取相应的完善措施,以达到甲方的要求为准。

  4、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基本工作和生活环境,并作好相关协调工作,甲方应为现场安装工人做好安全并购买工地保险。

  5、产品到达工地后,甲方须提供货场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协同乙方人员做好成品保护。

  6、乙方提供的产品包括门框、门扇、小五金等,但不含锁具,并进行现场安装和油漆。

  三、付款方式:

  1、定货金额:

  2、门框安装完毕

  3、门扇进场安装

  4、油漆进场漆刷

  5、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总款。

  6、如果超时未付清余款,按当时银行最高利息支付欠款利息及余款本金。

  四、纠纷解决:

  双方本着真诚务实的态度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先协商后解决,如果双方在约定最后期限未履约解决。将诉讼当地法院裁决。

  五、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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