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范文派>职场信函>协议书>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书

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书

时间:2020-07-27 20:02:05 协议书 我要投稿

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书范本(精选6篇)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书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书范本(精选6篇)

  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_____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此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为乙方申办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二孩生育证;准予收养证明(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条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

  2、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按乙方需求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申请优生优育咨询和生殖健康服务。

  3、双月25日(星期日后延)为计划生育知识讲座日。

  4、按时对乙方进行随访,配合街道计生办做好“三查”服务工作。

  5、向乙方提供法律、法规及人口政策的咨询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6、依据《_____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为乙方落实有关的优惠奖励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申请生育计划,持《生育证》怀孕、生育。申请抱养要符合《条例》和《收养法》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抱养。

  2、定期接受甲方随访服务,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三查”及培训学习,接受甲方管理。

  3、向甲方申请生殖健康服务和优生优育指导。

  4、持《生育证》到区计生服务站接受孕期保健服务,婴儿出生后,当月向甲方申报出生日期。月底出生的婴儿,出生24小时内向甲方申报出生,如遇新生儿死亡,应在当日向甲方汇报,并持医院有关证明登记备案,如有虚假,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5、计划外怀孕,在两个月内到指定地点做流产手术。持证怀孕的,不得自行流产、引产,如有意外,及时通知甲方。

  6、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要向甲方身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有亲属或邻居担保。在外期间,每季度末向甲方交回现居住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三查”证明。

  7、分娩后90天以内及时落实避孕措施。

  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有街、区以上政府机关根据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有下列情形者,按《_________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接受以下处理。

  1、计划外怀孕,经通知15天内不采取措施按《条例》_________条规定处理。

  2、出现计划外生育(或抱养),未到法定年龄生育及非婚生育,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3、不按要求参加“三查”,不按规定落实避孕措施,自通知之日期每拖延一天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违约金,并按拖延天数累计。

  4、持证怀孕,如私自流产、引产,出生后死亡不向甲方汇报,经查明系溺婴、弃婴者,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5、流动人口不按规定时间交回“三查”证明,每拖延一天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违约金。如不缴纳违约金,躲避管理,违约金由担保人缴纳。

  三、争议处理办法

  1、协商解决。

  2、经协商无效,可由街、区计生部门调解并裁决。

  3、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本合同有效期到女方49岁整。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书2

  甲方: 企业

  乙方: 职工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每个公民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根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河口区委办公室、河口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督促乙方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维护乙方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2、为乙方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咨询,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识,按规定供应避孕药具。

  3、按有关规定,及时为乙方出具计划生育方面的证明,依法落实各项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奖励政策。

  4、指导乙方或乙方的配偶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和必要的补救措施。分期分类组织乙方或乙方配偶进行孕环情检测等生殖健康检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服务企业计划生育管理。

  2、有依法结婚生育的权利,依法登记结婚后持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育情况证明信、三张二寸近期夫妻合影照片到户籍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子女的夫妻应首选长效避孕措施。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应主动终止妊娠。

  4、持证在孕的已婚育龄妇女无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现象。

  5、自觉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按时参加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组织的孕环情检测或生殖健康检查。

  6、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进厂务工一个月以上的,必须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到计生办审验登记。

  7、进厂务工时,必须如实申报本人的婚育情况。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在规定时间内继续履行职责。

  ①对乙方符合一胎生育条件,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的。 ②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或配偶不按规定时间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造成非意愿怀孕的。

  ③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向乙方通报,导致乙方或配偶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孕环情检测等生殖健康检查的。

  ④不及时为乙方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出具证明的。

  2、乙方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企业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孕环情检测和生殖健康检查的,或因外出未在规定期限内寄回有效的检查证明和网上通报的。

  ②不符合再生育条件怀孕,又不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而出现违法生育的。

  ③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

  ④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

  3、对乙方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视情况可作如下处理:①扣发个月的工资②年内不得评为先进工人③不得在企业公寓居住④不享受企业的任何福利待遇⑤开除。

  四、附则

  1、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到乙方(女方)年满49周岁或自动离职的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镇(街道)计生办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 方企业(盖章)

  乙方(签印)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为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展开,特签订本合同。

  1、甲方安排必要的经费,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工作。

  2、乙方自觉遵守生育政策和落实避孕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首选上环,已生育两个子女的首选结扎,特殊情况在医生指导下采用其它避孕措施),并按规定履行环情孕情检查义务。

  3、乙方不符合生育政策规定而怀孕的,应及早采取补救措施。

  4、乙方自觉接受节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在规定假期内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节育手术的费用的支付按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可按规定得到甲方的奖励;乙方不实行计划生育或违反《计生法》有关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迟报个人计划生育有关情况或违法生育的,一经发现,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受法律保护,并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签名日期:年月日

  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书4

  甲方:村(居)民委员会:

  乙方:已婚育龄夫妇:

  为扎实搞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真正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实行政务公开。

  2、保证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按时落实奖励优待政策。

  3、村委员会执行公务行为受法律保护。

  4、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并经常组织乙方学习避孕节育知识、生殖保健知识、农业科技知识。

  5、组织乙方参加三查一检活动,为乙方提供免费优质的避孕节育、跟踪随访服务和避孕药具服务。

  6、为外出务工、经商的乙方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其它证件。

  7、为群众开展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服务,落实帮扶对象、项目、资金,提供科技服务,帮助计划生育户尽快实现“少生快富”。

  8、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向群众公开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公布本村的各种规章制度;公开本村计划生育执行情况。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l、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符合生育条件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依法生育。

  2、有获得(章程)规定的奖励优待、福利、资助的权利。

  3、有获得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4、积极协助甲方开展人口计生工作,主动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服务。

  5、自觉接受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三查一检服务,特殊情况要及时向甲方说明原因。

  6、外出务工、经商的已婚育龄人员,按程序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接受当地和本村计生管理服务。

  8、子女出生五天内如实向村民小组或村计生服务员报告,及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

  9、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及时向甲方报告。

  10 、当乙方出现政策外怀孕、生育等情况时,自愿接受规定的限制政策处罚。

  11 、有监督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承诺执行情况的权利,乙方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上级行政或司法部门申诉。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乙方: 已婚育龄夫妇

  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书5

  甲方: xxx(单位)

  乙方:

  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定期组织乙方参加学习、培训,及时向乙方宣传上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甲方为乙方及时协助申办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求事项。

  (三)及时为乙方免费供应避孕药具,帮助乙方免费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并结合县、乡(镇)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免费提供产后、术后、药具随访服务。

  (四)甲方组织乙方已婚育龄妇女到规定的地点享受免费查体服务。

  (五)甲方为生育一孩后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申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乙方,从领证当月起到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少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享受优先、优惠待遇。

  (六)甲方为育龄妇女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把好档案建立、生育证申报、节育措施落实、孕情检查(月访季查)等关口,对违反(合同)的育龄人员及时处理并征收违约金。对违法生育的及时向计生部门通报,协助督促缴纳社会抚养费,并按有关规定给当事人、有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培训和服务。

  (二)乙方在结婚登记、怀孕、生育、合法收养子女、落实节育措施后当月向甲方报告,并提供相关证件。符合一孩生育条件的,持有关证件及时申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及时申办二孩(生育证)。在未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之前应主动采取节育措施,违法怀孕的,自觉落实终止妊娠措施。

  (三)持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怀孕后,不能私自终止妊娠,确需医学需要做流引产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协助报请县级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到指定地点实施流引产手术。乙方领取二孩(生育证)后,应参加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二胎孕情监控。

  (四)乙方已婚育龄妇女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季度孕情查体,乙方为男性职工(配偶年龄在49岁以下的)应按时提供女方单位季度查体证明,女方没有正式工作单位的直接纳入男方单位查体。

  (五)乙方生育孩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应自觉采取安全可靠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六)乙方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享受每月不少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享受优先、优惠等待遇。

  (七)乙方已婚育龄妇女因务工、经商、探亲、就医、轮岗或其他原因外出30日以上的,由甲方协助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与甲方签订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合同;外出期间,每三个月向甲方提供所在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孕检证明或返回参加甲方组织的孕情查体。当家中有已婚育龄妇女居住5日以上的,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流入育龄妇女的情况。

  (八)乙方对外租赁房屋时,需向甲方提供租房者的计划生育有关证明复印件,并签订房主、业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监督实行计划生育情况。当租房者违反计划生育行为时,除积极劝阻、制止外,及时向甲方汇报。

  (九)乙方主动配合甲方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不收留、不包庇、不窝藏违反计划生育的对象,不阻挠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对法人、分管负责人、计生专(兼)职干部予以处理,并由合同监督小组分别收取100—200元的违约金,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二)乙方育龄妇女请假超过10天者,除按单位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外,还必须经计划生育干部签字备案(先孕查后批准)。对擅自离岗者罚款50元,超过一个月的停发工资。擅自离岗超过三个月,按菏办发(XX)62号文件规定处理。

  (三)乙方在新调入、结婚、怀孕、生育的当月不主动向单位计生办报告,提供相关证件。甲方收取500元的违约金,不能主动上交的,则从工资中扣除。

  (四)乙方非法同居的,甲方收取乙方1000元的违约金,并限期补办结婚证件,在规定期限不补办的停发工资,离职待岗。凡非婚生育的,县计生部门按(条例)规定的条款处理后,甲方收取乙方违约金XX元。

  (五)乙方符合二胎生育条件,要按规定程序申领二胎生育证,持证取环、持证怀孕,无证怀孕的按违法怀孕处理,除征收500元违约金外,限期内终止妊娠。

  (六)乙方生育一胎不及时落实放环措施的,甲方征收违约金200元,并限期落实放环措施;生育二胎的在规定时间内不落实绝育措施的,征收违约金500元,并限期落实绝育措施。

  (七)乙方不按时参加季度查体的,征收违约金100元,每延期一天加征50元(从工资中扣除)。并限期到单位报到,限期内不报到的,按菏办发(XX)62号文件规定处理。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人员不按时邮季度孕检证明或邮寄假证明,限期返回查体并征收违约金1000元,限期内不返回查体的,按菏办发(XX)62号文件规定处理。

  (八)乙方属已婚男性(其配偶在49周岁以下)不按时提供配偶所在单位出具季度孕检证明的,征收违约金100元,每拖延一天加征50元。配偶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直接纳入甲方单位管理。

  (九)乙方属离婚的,离婚前不到计生办查体的,征收违约金1000元,并限期查体。凡采取假离婚等弄虚作假手段,逃避计划生育管理的,按菏办发(XX)62号文件规定处理。

  (十)乙方为离婚、丧偶女性干部职工,要按月参加单位组织的随访并签字,不按时参加的,征收违约金500元,并限期参加随访。

  (十一)每月25日至30日为随访、签字时间,甲方不按时随访、签字,各征收法人代表、分管负责人、计生专(兼)职干部违约金100元。

  (十二)乙方超计划生育的,除落实“双开”处分,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追回享受的奖励。

  (十三)乙方收留、包庇、窝藏计划生育对象造成违法生育,甲方收乙方违约金XX元。

  四、争议处理办法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的,可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2、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不了的,由司法部门受理解决。

  五、附款

  (一)甲乙双方的违约金要及时兑现。

  (二)甲乙双方的违约金,实行专户管理,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三)本合同有甲乙双方签订,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迁移、调转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本合同有效期限至乙方已婚育龄妇女年满49周岁止。

  (五)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上级对计划生育有新的规定,与本合同条款不符合时,按新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公证单位保存一份。

  (七)本合同条款由单位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甲方:(盖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

  鉴证或公证:

  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书6

  甲方: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乙方: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组(单位)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零孩夫妇女方)

  为了加强人口计划管理,规范育龄妇女的生育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三部委《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使乙方了解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2、审查乙方办理一孩生育证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为其免费登记发放《一孩生育证》。

  3、免费为乙方提供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4、在乙方妊娠期间和生后三个月内,指定乡、村(单位)计生工作人员每月对其随访,防止选择性别的妊娠、人工终止妊娠和弃婴等现象的发生。乙方生育一孩后,凭《一孩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为其出具子女入户证明。

  5、在乙方生育一孩后42—60天内督促指导其落实上环为主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6、根据乙方夫妇申请,批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其独生子女14周岁前发给每月____________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7、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能。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依法结婚后,应按甲方规定时间、地点定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

  2、乙方妊娠第一胎后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属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市计生科研所出具的妇科检查证明、四项病毒筛查证明、婚育学习合格证到甲方进行登记,并领取《一孩生育证》。

  3、乙方妊娠期间禁止到任何地方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孕期保健须带身份证和生育证到依法开展计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检查。胎儿发育异常需要终止妊娠的或医学需要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的,需报经甲方同意,取得XX区计生委批准证明。意外小产或产后婴儿死亡的,须在24小时内报经甲方现场查验(联系电话:____________);婴儿出生一月内应当及时向村级(单位)计生专干如实报告出生。

  4、乙方生育第一胎后____—____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落实以上环为主的长效节育措施;生育一孩后又政策外怀孕的,甲方为其出具政策怀孕终止妊娠批准证明,因避孕措施失败,在甲方的陪同下到市计划生育科研所为其免费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5、乙方有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法定奖励的权力。

  6、乙方依法享有的其他计生权力和应尽义务。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应免费提供的计生服务而违法收取费用的,应向乙方双倍返还费用。

  2、乙方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____________元以上_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下罚款;不登记办理《一孩生育证》生育的,处________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罚款。

  3、未经XX区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怀孕____个月以下擅自终止妊娠的,____年内不再换发生育证。妊娠____个月以上擅自终止妊娠或自报分娩死胎、生育后婴儿死亡未报经甲方现场查验的,在查明事实前不再换发生育证。

  4、乙方弄虚作假骗取生育证的,由甲方依法做出决定收回生育证或宣布原生育证作废,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四、附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长期生效;法律、法规若修订的,本合同可以重新修订。

  2、乙方年龄达到49周岁,本合同自行终止。

  3、乙方生育一孩后婚育情况或计生管理单位发生变化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法人)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书范本(精选6篇)】相关文章:

1.计划生育国策教育合同范本

2.捐赠协议书范本(精选4篇)

3.门卫协议书范本(精选6篇)

4.谅解协议书范本(精选3篇)

5.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精选

6.实习协议书的范本

7.代办的协议书范本

8.兼职的协议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