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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演讲稿

时间:2021-06-01 14:31:07 演讲稿 我要投稿

教育演讲稿三篇

  演讲稿要求内容充实,条理清楚,重点突出。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演讲稿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来参考自己需要的演讲稿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教育演讲稿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教育演讲稿三篇

教育演讲稿 篇1

  一个即将面临破产,但仍然将自己手中的半杯水慷慨地分给了那些工人小业主,这一举动最后让他资产超过了千万英镑的大富翁,就是因为这样,工人们一颗感恩的心挽救了他的企业;一个感恩节送货人,使一个小男孩深刻懂得了传播爱的人才是最幸福的人;一个离家出走的男孩因为感激面馆老板的一碗面,终于理解了几十年如一日照顾自己的母亲无私的爱

  感恩不仅是一种情感,更是一种人生境界的体现,永怀感恩之心,传递感恩的种子,懂得惜福和感恩,才能从各个方面获得更大的情感回报,懂得感恩,找到自己心灵休憩的家园。作者正是抓住这一点,并将它无限放大,通过一个个感人的故事和激情的互动,达到心与心的碰撞,情与情的交融,爱与爱的传递的目的,从而打动了每一位读者的心灵。

  人间万物皆有感恩之心。落叶在空中盘旋,谱写着一曲感人的乐章,那是落叶对滋养它的大树的感恩;白云在蔚蓝的天空中飘荡,描绘着一幅感人的画面,那是白云对哺育它的蓝天的感恩。有人说,感恩是鞋,穿上它,我们才能在人生的道路上健步如飞。感恩更像是生命中那一朵朵不谢的花,因为感恩,所以我们的生命变得五彩斑斓。

  生活是一面镜子,你对着它笑,它也对着你笑;你对着它哭,它也对着你哭,在这个物欲横流的世界里,一个人,只有怀揣一颗感恩的心,才会体味到生活的幸福与乐趣,学会感恩也就是学会了生活。怀有一颗感恩的心,你才会得到他人的尊敬和信任,才能帮你在逆境中寻求希望,在悲观中寻求快乐。只有懂得感恩的人,才会在未来的学习和生活中不断地得到他人的帮助和资助,让自己顺利渡过每一个难关,帮助自己实现心中的理想,成就自己的事业!

  感恩的人是一个心里充满快乐的人,他们懂得把别人对自己的恩惠、帮助,传递给需要的人,在传递感恩这个接力棒中,他们同样享受了生活的美好,美好生活是从感恩开始的!

  这是一部朴实无华的感恩教育教科书。《感恩中国》让人有一种强烈的心灵震撼,一颗感恩的心,就是一个和平的种子,不仅能结出甘甜的果子,也能传播快乐与希望;一颗感恩的心,就是一束温暖的阳光,不仅能照亮别人前行的路,还能蕴藉自己心海的沧桑。

教育演讲稿 篇2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坐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导致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下面再和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样、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教育演讲稿 篇3

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同仁:

  大家下午好!

  我是绥芬河高级中学教师潘志龙。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我的教育梦.像唐诗一样生活》。很高兴能有这么一个题目,能让我重新回到教育的原点,重新梳理六年来我在教育之路上走过的点点滴滴,重新审视我的教育梦。在教育的梦里,很想轻轻地问,如果走得太远,会不会忘了当初为什么出发?

  一个有教育梦的老师,手指尖应该散发出淡淡地书香。想要入梦教育,就必须以书作枕,教师只有读书,才能怡然入梦,教师只有读书,才能让我们觉睡的踏实,才能让我们的腰板变得硬实,才能让我们的生活变得充实。书籍是点燃梦想的火种。我的教育梦的情怀就是由书点燃的。我的书柜里有两本作者签名的书,其中一本是一位叫白金声的老教育家追着我,非要给我签名的。那是,XX年9月,哈尔滨学府书城,我去买书,白金声老师也去。到现在我的耳畔还依稀能响起,白金声老师从四楼追我到三楼的腾腾腾的脚步声。这腾腾腾的脚步声一直鞭策着我,激励着我不断地追逐着教育的梦想。记得回家后,我兴冲冲地跟妻子说,我的地位这回比小平同志要高喽,当年邓小平他老人家接见白金声老师的时候,白老师也不见得一路小跑去握手啊。但我心里明白,白老师实际上追的不是我,他追的是对书籍的喜爱,他追的是对语文的热爱,他追的是对教育的一片赤诚。20多岁的时候我想,30多年以后,我是不是也能像白老师一样,60多了还能为自己的教育梦奔跑。因为阅读,我一直保持写的习惯。因为阅读,我有幸成为绥芬河作家协会的一员,也因为阅读,我荣幸的成为黑龙江李镇西教育研究会的主要成员。在阅读的陪伴中,我的教育梦得到了润泽,得到了成长。

  沈从文先生说,我在阅读一本小书的同时,也在阅读一本大书。一个有教育梦的教师,不仅要有书香梦,还要有一颗赤子之心。从小学,初中,到高中,从童心爱心到用心,我与青春同行,把教育当诗来写,并用笔记录生命的流程,与他们一起读诗,一起写诗。教育应该是一个诗意栖居的地方。教育应该是一场风花雪月的事。教育应该像诗一样浪漫。作为教师的我们,一定要有像唐诗一样生活的梦想,只有这样,我们的学生才有可能像唐诗一样生活。

  演讲到到这里,我必须坦白,我最初的教育梦想其实就是能够躺在松软的床上,调整好自己喜欢的姿势,看自己喜欢的书,做自己喜欢的事。就像魏书生,我不在班级,班级依然很好,甚至比我在还强。XX年教师培训,徐凤莲老师面带微笑地为我们描画了这样一个题目,《做一名幸福的班主任》,《做一名幸福的班主任》,没有比这更美的教育梦了。以至于,过了这么多年,我仍然记得徐老师的微笑和这个幸福的题目。追寻教育梦的过程,就是追寻幸福的过程。幸福是什么?幸福就是,你看着我竟释放出比蒙娜丽莎还美的微笑,比乔冠华还灿烂的笑容。这笑容里饱含着人性的光辉,时刻提醒着我,真正的教育是人的教育,教育就是让每个学生都能露出这样幸福的笑容。幸福是什么?幸福就是学生下课专程跑过来,腼腆地跟我说,老师这是班级花盆里掉下来的花瓣,我看着很美,送给你好吗?我捧着这份感动,幸福的像花一样。我赶紧用相机把它拍下来,让它成为我教育梦想中永不凋零的花。巴金说,把心掏出来。这就是教育。幸福是什么?幸福就是,陪他们成长,和他们一起流汗,流泪,留下笑声。目送着他们相互搀扶,背起行囊渐行渐远。幸福是什么?幸福就是被学生丢起来,只留下一双脚的印迹。幸福就是我和你们——我亲爱的学生在一起。我的教育梦因为有你们变得愈发的绚丽,我的教育梦因为你们而变得愈发的多姿,我的教育梦因为你们,而变得愈发的幸福。

  六年的教育行走,教课之余,我断断续续地写下了400多篇,近三十万字的教育教学随笔。回首往事,我无愧于XX年教师节大会上宣讲的誓言,此时此刻,我愿意用李镇西老师的话作为这篇演讲的结束:

  “我不止一次的庆幸我是一个教师,因为与青春同行使我的心永远年轻,而且我特别庆幸我是语文教师,因为这使我能用一双文学的耳朵,随时倾听花开的声音,并把这世界上最美的声音用文字表达出来。

  挽留青春,珍藏童心,挥洒情感,燃烧思想,从职业到事业,从幻想到理想,手舞足蹈与校园,心灵飞翔于社会,文学与教育齐飞,生命与使命同行。”

  这就是我的教育梦,像唐诗一样生活。用一颗赤诚的心,幸福地读书,读人,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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