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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时间:2021-02-25 10:01:17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劳动合同六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用】劳动合同六篇

劳动合同 篇1

  一、补签劳动合同是否要给予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7条则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同时必须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二倍工资”和“补签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并列承担的责任。

  1、“公司要补签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到补签之前扣除一个月后,按《劳动合同法》应支付双倍工资。

  2、“如果员工拒绝签合同”,可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书面通知本人:“XX日前来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如逾期不签,劳动关系自动终止”。(送达本人并由本人签字收到)。

  3、如果以后此人“就此事索赔双倍工资”,本人签收之日之后的不必支付双倍。

  4、一般来说,愿在公司干的员工不会不签合同(因为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向公司索赔补签前的双倍工资(因为人是讲道理的,自己并没有付出双倍的劳动)。

  5、不排除一些头脑简单的贪心者恶意不签合同,等着索赔双倍工资。可按第2、第3两条处理后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二、补签劳动合同是否字符双倍工资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只要未签订劳动合同,都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3、补签劳动合同能否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1)补签后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2)补签后的劳动合同期限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这种情况下的补签,理论上视为劳动者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权利的放弃。

  4、补签劳动合同后可要求补偿吗?

  5、补签劳动合同也要付双倍工资。

  6、补签劳动合同,单位须付双薪。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对《劳动合同法》第82条做了补充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仅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还要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应将“2倍工资”和“补签合同”视作是用人单位承担的并列责任。

  实践中,劳动者被要求补签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注明补签合同的实际日期,这样可以证明这份合同是事后补订的,以便劳动者在日后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可见,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的方式并不能掩盖其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是不能免除其支付2倍工资的法律责任的。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 ( 用人单位 )

  名 称: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 ;

  乙方 ( 劳动者 )

  姓 名: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箱:紧急情况联系人:紧急情况联系电话:

  劳 动 合 同 签 订 须 知

  1、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甲方负责编制。

  2、凡甲方员工均须签订本合同,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正确理解合同条款。

  3、本合同必须由乙方本人签订,不得代理签订。姓名应与本人身份证相同。签约须用黑色水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其中条款。

  甲乙双方均同意在本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告知对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已了解相关情况并且无其他想要了解的情况。

  第一条 劳动合同签署及合同期限

  甲方应如实说明工作内容、地点、报酬以及其他乙方需了解的情况,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学历、履历、资质、家庭情况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乙方应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乙方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本合同期限:__ _ _年__ _ _月__ _ _日至__ _ _年__ _ _月__ _ _日。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 工作内容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甲方根据经营的需要,安排乙方在从事 岗位工作,可以服从公司安排进行调整。

  2、乙方的工作地点: ,可以服从公司安排进行调整。

  3、出现下述情形时,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并据此调整工资,调整后的工资执行甲方工资分配制度所确定的标准:

  1)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的需要,包括进行产业结构和组织机构设置的调整等需要调动乙方工作岗位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

  5)乙方出现违纪、违法行为。

  4、由于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同)下列情形:

  1)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2)从业资格丧失的;

  3)不能按时完成工作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的。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

  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

  1、甲方依据国家政策和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有关规定,按计时计件核算工资。

  2、甲方于每月 20 日前支付乙方的上月工资,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3、薪资发放公司_。

  4、乙方如对工资发放金额存在异议,可向甲方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甲方相关责任部门应对此予以说明。若乙方在收到工资之日起1个月内未提出异议,视为甲方已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各类工资,甲方不再承担支付义务。

  5、甲乙双方同意,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对乙方工资做出相应增减:

  1)假期:

  病假:乙方申请病假,按照国家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事假/旷工:乙方申请事假或旷工期间不计发工资;

  2)奖惩: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过失的,甲方将按照甲方相关奖惩制度规定对乙方工资作相应扣减;

  3)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或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

  6、乙方自愿要求自行投保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不要求甲方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甲方给予乙方相应的保险补贴费用。

  7、甲方根据乙方的岗位情况,为乙方投保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如发生意外伤害,乙方所获保险赔偿金,视为甲方对乙方所作之赔偿。

  第五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及商业秘密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安排劳动安全卫生等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2、乙方工作时必须佩带防护眼镜,穿带有钢头的劳保鞋等防护用品,如违反此规定发生的伤害与甲方无关。

  3、乙方工作时有使用转速的工具及工件禁止带手套及穿着宽松的衣服、不扣衣扣的、破损严重的衣服工作,如违反此规定发生的伤害与甲方无关。

  4、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5、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必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要求进行工作。

  6、本合同为临时用工,如员工在工作现场、上班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伤害与甲方无关。

  7、甲方必须为乙方购买意外保险。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甲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3)乙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

  正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甲方可以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基本工资:

  1)乙方因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乙方可以提前书面通知并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离职前应协助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和退工等事宜,擅自缺勤的,甲方将做旷工处理。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本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甲方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3)乙方退休、退职、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本合同期满前,甲方发出续签通知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日的前15日书面答复是否续签,如愿意续签的应在此期间内与甲方续订劳动合同。逾期不书面答复视为乙方不同意续签,甲方将按照法律规定为乙方办理终止手续。

  第七条 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及培训服务期协商约定条款

  1、乙方应严守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签订的《保密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违反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乙方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

  系的同类公司中从事或兼职其它岗位,否则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3、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接受甲方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另行签定《培训/教育协议》确定服务期、违约赔偿等相关条款,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八条 离职

  1、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

  1)向甲方指定的人员交接工作,按甲方规定的离职程序办理有关的离职手续,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2)完好归还正在使用的甲方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3)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和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包括向甲方返还未履行服务期的培训费;

  4)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企业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

  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职,也不得自办企业从事与甲方商业或技术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或销售。

  5)乙方要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通知甲方,如不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离职的或矿工3天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2、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 及时为乙方办理退工和档案转移手续,开具解除或终止证明书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但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内容履行;没有明确约定的但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不辞而别、下落不明、未履行离职义务,或者未履行其他相关特别约定,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延迟办理乙方离职相关手续的,乙方在此不可撤消地承认其负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离职,应按照甲方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但并不限于下述损失:

  1)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中未履行完成的部分;

  2)甲方临时安排在职替代人员的加班费和额外管理费;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其它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双方任一方有不服仲裁结果的,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需双方签字或盖章,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到甲方报到。

  3、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经充分了解甲方的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的内容,确认甲方的规章制度对双方都有约束作用,并承诺自觉遵守。

  4、乙方确认本合同所列其联系方式、地址、邮箱真实、有效,如有变化乙方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一页乙方所列的联系地址、邮箱寄送相关文件视为送达乙方有效。

  5、本合同及其附件或补充,构成双方就本文所述事宜所达成的最终和完整的协议,并取代先前所有的口头或书面的声明和协议 (如有的话)。本合同之修订、变更或补充应由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附件构成了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6、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7、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甲方 ( 盖章) :乙方 ( 签字 ):

  法定代表人: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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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 沈阳碧磊建筑材料厂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 个月)

  2、合同终止后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条件下商议续签。

  二、合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工作时间及节假日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按季节调整工作时间,每周六、周日为带薪休假日。

  (二)其它节假日按照国家法定假日休假(如五一,十一等),过年期间可享受公司给予的 天带薪休假(如遇特殊情况可共同议)。

  四、工资待遇及社会福利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基本工资: 元/月,每月 日发放。

  2、绩效工资:

  3、甲方每月发给乙方交通补助 元,通讯费补助 元,与基本工资同时发放。

  4、甲方安排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外(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日早9点至晚6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二)其他形式:

  1、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如乙方经常在外办理公司业务,甲方应为乙方交纳意外保险。

  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六、劳动合同范本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九、保险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二)、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 执行;

  (四)、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

  十、劳动合同的调解及仲栽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对仲栽决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双方互惠共赢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生产部门经理,全面负责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甲方保证乙方一线生产操作人员能够满足生产所需。

  3、甲方保证乙方主要原材料的及时供应。且甲方对主要材料供应商必须进行供方的评定,合格方可采购。每批货物必须有随货质量保证书或乙方认可方可使用。

  4、甲方负责生产场地和设备设施以及工位器具维修维护及更新。

  5、甲方负责每月15日发放上月底薪,6个月发放一次提成工资。

  6、甲方负责给乙方报销合理的差旅费及销售费用。

  7、乙方负责新产品和新客户的开发,必要时(大客户的开发)由甲方协助。大客商每次可赊5%货款,每月用产品1000组可累计赊欠5万元,每月用产品20xx组,可累计赊欠10万元,特殊客户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如其他原因一个月未进货,次月须还款10%,第十二个月以前必须还清欠款。

  8、货款的回收工作由乙方负责,结算时客户将货款直接打到甲方的指定帐户上。该货款不得经乙方中转。乙方在发展客户时,必须事先考察客户的信誉度、经营情况等并由甲方同意;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发展客户,造成货款的无法回收,由乙方负责。

  9、乙方将所需主要原材料及时上报给甲方进行购买。为了有利甲方以最佳时机购买,乙方必须提前一周上报甲方,甲方必须在一周之内提供给乙方投入生产。

  10、生产所需的辅料及配件的购买,乙方可填写采购审批单,写明采购原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价位,提交给甲方;甲方负责采购,乙方对采购原材料认可后,可投入生产。

  11、乙方负责对所有原辅材料进行进厂检验,合格方可使用,不合格进行评审后处理。

  12、乙方负责科学有效地组织生产并保证所生产产品的质量。并根据用户的反馈进行质量的持续改进。

  13、乙方生产可保持一定量的库存,当市场变化乙方认为需要增加库存时与甲方进行沟通并征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亦可根据市场研判直接通知乙方增加库存量。

  14、乙方销售产品的价格最低按每套极板购买价+25元(加工费)+20元(利润)/一只价位出售或以天能价格12AH48V低30元/一组价格出售(铅酸电池),销售价格必须经甲方认可。

  15、乙方薪金构成:底薪加提成(税后)。底薪设定为:壹万元人民币/每月,提成工资为甲方销售额的1%(提成部分按货款回收情况每月核算回款率,每6个月结算一次),每一合同年度第二次结算提成时须拿出提成的20%留置到甲方企业作为下一步经营运作的风险基金。合同到期,甲方按照货款回收情况为乙方结算该基金。

  16、甲方年销售额4000万元以内,乙方提成该销售额的1%;年销售额超过4000万元部分,乙方提成该销售额的2%。甲方目前生产量每月7000组,为了产供销良性循环,以本协议履行之日起前一个月的销售量为基数,每月销售量最低按此基数的50-200%增长。第六个月达到每月基础销量4000组。货款回收率须达到90%以上。乙方享有甲方正式员工享有的福利和待遇。乙方如完不成甲方本协议所约定的销量,乙方的基本工资按照完成量的百分比发放,甲乙方以下所有中层及后勤人员随乙方拿基本工资的90%)。如有科技项目获得国家无偿支持,按照公司政策分配。

  17、乙方需保证产品质量,总返货率在质保期内不得超过总发货数量的3%,如超过,按照聘用技术人员合同细则执行。

  18、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如有技术和生产变动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19、甲方为乙方提供临时住房一套,水、电、煤气费用由乙方承担;交通工具由甲方提供。

  20、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互相沟通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山东宏艺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21、合同期限 年, 起 止。

  甲方(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劳动合同 篇5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δ成年人的。

  (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δ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 篇6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1、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xx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2、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xx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xx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3、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xx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xx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怎么解除?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预告解除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非过错性解除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过错性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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