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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时间:2021-05-29 09:30:28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劳动合同模板汇总10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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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甲、乙双方就保守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事项,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乙方任职期间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根据甲方的经营情况,确定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属甲方的商业秘密:-------------(如:经营战略、管理诀窍、进货渠道、客户资料、产品定价及报价资料、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产品生产技术和工艺规范等)、甲方确定的其它保密信息。

  三、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接触了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对知悉的商业秘密仍负有保密和不为自己或他人的经营活动使用之义务,直至该秘密被甲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该协议的效力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终止。

  四、乙方如违约使用甲方商业秘密或导致秘密泄露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须支付甲方违约金伍万元人民币;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的利益损失);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的两年以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原门诊(包括所有分店)五公里范围内与甲方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

  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乙方在离职之前或离职之后两年以内,不得抢夺甲方客户,或引诱甲方其他员工离职,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

  六、甲方为培训乙方所花费的培训费用,若乙方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应向甲方赔偿上述培训费用(按照实际费用评算)。

  七、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期工资总额的30%。

  八、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乙方向企业工会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工会组织甲乙双方进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为期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二、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甲方为乙方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至年月日止。

  四、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元(税前),此款于乙方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日内一次性支付。

  五、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上述补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为乙方补缴社会保险费用(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甲方补发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年休假补助)等。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六、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字后日内与甲方有关部门(原所在部门、劳资、财务、后勤等)办理完工作交接、物品归还、账务交接、偿还财务借款等事项。如有乙方负责办理的对外业务没有清算完毕,乙方应负责将往来账目核对清楚,并将由对方盖章、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或欠款证明)交甲方财务部门。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在签署本协议且完成工作交接后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配合乙方办理失业保险申领事宜。

  八、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与甲方签订了《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的,仍应遵守原协议的约定。

  九、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

  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企业工会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中介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双方就_______________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专项中介服务业务.

  二.委托要求和标准

  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或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履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寻找: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履行期限:

  委托有效期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日

  四.佣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1.乙方接受中介义务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于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中 介活动费用,人民币_____元.中介义务完成,乙方中介活动费用抵冲佣金;中 介不成,中介活动费用退还___%,本合同终止履行.佣金按____支付,计人民币____元.支付方式:

  2.经乙方中介,与相对人订立合同,中介业务即完成,甲方应在____日内支付乙方佣金.投资项目的中介,在资金到位后___日内甲方支付清全额佣金.资金分期于____日到位的,甲方分别于资金到位后的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到位资金____%的佣金.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向乙方取得第三人签约资格、履行能力及情况.

  2.应如实向乙方提供专向委托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和签约资格、履约能力等有关情况.

  3.经乙方中介,与其相对人订立合同后,甲方有义务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佣金.

  4.无正当理由不得干扰乙方的中介活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完成委托中介事项后,有权获得甲方按约定支付的佣金.

  2.有权向甲方索取委托中介事项的有关证明书面材料.

  3.本合同签定成立后,乙方在___日内,用___方式发布___信息.

  4.为使甲方与相对人达成协议,有义务就委托签约及履行能力等有关事项如实告知甲方和其相对人的另一方,提供正确信息,按约维护甲方及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六.变更和解除:

  双方达成变更条件__________________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保密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借故中介不成,再与乙方中间的相对人在______日内就同一标的成交的.视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按实际成交额索取佣金.

  2.由于乙方提供不实信息或虚构事实及与相对人恶意串通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终止合同.

  3.任何一方不履约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构成违约的,应向对方支付不能履行本合同部分总金额的________%的违约金.由于一方的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金的,应据实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4.违反中介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条款

  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经纪人管理办法>>办理.

  本合同一式___份,各执___份.本合同经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名称、章) 乙方(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劳动合同 篇4

  一、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概述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因当事人双方主客观情况的变化或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由劳动者一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所谓单方解除权,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无需对方当事人同意而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单方解除权性质上为形成权,即不须有对方当事人同意便可发生法律效力的权利。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38条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做了详细的规定,劳动者如要解除劳动合同,除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时解除权以及第38条最后一款无需通知用人单位直接解除合同外,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其他任何实质条件,但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使用人单位进行必要的准备,避免影响其生产和经营。劳动者的辞职权,亦即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权利的一项具体化权利,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是对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的肯定和具体化。此规定为劳动者行使自主选择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的积极意义在于:

  (一)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也是以用人单位一方的格式合同为准,对于劳动者的限制多于权利。因此,劳动法从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规定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有力保护了劳动者行使权利的现实性和可能性。

  (二)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它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最大价值。劳动者出于兴趣、爱好、专业,待遇等考虑,认定现有的单位和职业不适合于自己时,其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也需要实现新的选择。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自由,就可以积极主动地调整资源的.组合方式,为实现新的更优的组合提供了可能。

  (三)在程序上限制了解除权的滥用,维护了合法的效力,保障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在赋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同时,施加了提前告知的程序义务以限制解除权的行使,这样便兼顾了两个目标,即维护合同效力与维护合同自由。并且,一定程度上给用人单位足够的时间,以减少用人单位的损失。不至于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的离开而严重影响自己的生产经营。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

  我国劳动合同法虽然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做了规定,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如劳动者的预告解除问题,劳资双方关于授权不平等引发的问题,违约责任问题等,这些问题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带来了不少难题和麻烦,如果妥善解决好这些问题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劳动者的预告解除问题

  第一,预告期限问题

  按照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的预告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这一期限在司法实践中也产生不可避免的争议,这是因为在社会发展到知识经济的时代,劳动者的替代程度因劳动者素质的不同已经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变化,一些高级人才的替代程度远远低于普通劳动者,可以说三十日这个预告期限已经成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看法的焦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辞职请求只能无条件接受,无形中给用人单位带来了损失,而劳动者却可以随时离开。

  第二,预告期限内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

  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主张劳动合同因已经提前预告而解除,而用人单位则不认为劳动合同已经解除的情况很多。其主要的争议点就是在预告期限的起算问题以及预告期限内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上。现在劳动者形式期预告解除权的方式往往是以辞职报告的形式出现的,并且许多劳动者都是在提交辞职报告后即离开用人单位而另谋他职,在等到三十日的期限满后才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这就给预告期限内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带来了极大的影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预告是劳动者的义务,在法定期限届满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双方之间仍然存在着劳动合同的关系,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劳动义务。但是用人单位也不应当利用预告期限的规定,片面利用其有利条件在预告期限的确定上作文章,而给劳动者重新就业制造障碍。

  第三,用人单位在预告期限内是否可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对劳动者单方解除的抗辩

  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单方面解除权的前提是保护劳动者的劳动自由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行使单方面解除权时,用人单位以书面方式通知劳动者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得成为其抗辩依据,劳动合同应当视为解除。这一点劳动部在立法说明中已经加以了充分的说明,但司法实践中仍然有人认为用人单位可以抗辩,这是与立法精神相违背的。

  (二)关于授权不平等引发的难题

  世界各国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都有一个相同的内容:即单方面提前通知解除权只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适用于约定明确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明确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能基于正当的法定事由发可解除。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38条并没有明确指出究竟是实用于哪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所有劳动合同均可行使一般解除权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基于法定的正当事由,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补偿。许多劳动争议案件都明显反映出这种授权不平等,必然会导致产生劳动争议。

  依《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履行提前30日预告程序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的期限条款对劳动者来说几乎没有约束力,而仅仅对用人单位才有约束力。劳动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可随意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始终面临着劳动者走人的缺员威胁。虽然法律规定有30日的预告期限,但现代企业中的高级人才、“高级打工仔”很难在30日找到替代者,一个关键劳动者的辞职,有时会使一个企业破产。一般解除权无区别地适用于所有劳动合同,会导致因一般解除权授予不平等所产生的利益失衡更加失衡。同时,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可随时“跳槽”,必然对劳动者的培训投入信心不足,从而限制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企业的长远发展。劳动合同的期限条款是必备条款,在约定期限内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现实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确定期限条款只对用人单位有约束力,而对劳动者却没有约束力。

  (三)关于违约责任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了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仅限于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将其赔偿数额固定为合同依法解除时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是否充分合理?举例,假设一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了一份5年期限的固定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工作1年后,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此时雇主的赔偿标准仅为2个月的工资(1个月工资的2倍),劳动者损失的四年甚至更长的工资和其他损失都无法得到赔偿,这种赔偿标准对劳动者极为不公!在合同法解除合同的场合,经济补偿的重要意义在于补偿劳动者工作期间的贡献,因此,应根据其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额;而在违法解除合同场合,赔偿的目的是弥补劳动者合同剩余期限的工资和其他损失,而不是已工作期

  间的贡献,二者机理完全不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这种责任机制,除了法理基础和立法技术的严重缺陷,也远远无法赔偿劳动者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四)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形式的规范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对于即时辞职的通知形式并未作明确规定,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即时辞职与自动离职的区别在于劳动者是否通知用人单位,所以通知的形式很重要。劳动者将自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用明确正式的方式通知用人单位,有利于用人单位及时调整人员安排和妥善安排生产经营活动,防止因即时辞职造成损失,引发争议。口头通知虽然也是通知形式,但不规范,容易产生误解和分歧,应对通知形式作出明确界定,以规范即时辞职行为。

  在现实中,由于即时辞职行为形式没有明确规范导致很多问题,许多劳动争议都是因为通知形式的不规范而引起的。应当对即时辞职的形式作出明确规范,避免因形式的不规范而引发不必要的纷争。

  三、完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几点建议

  (一)区分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性质,规定不同预告期

  《劳动合同法》37条对劳动者的工作性质不加区分,而统一地赋予了所有劳动者行使权的30日的预告期,而现实中不同工作性质的劳动者可替代的程度是不同的。一个普通岗位上的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很快就可以找到接替人选,而一些重要岗位上的劳动者跳槽,却很难在30日内找到替代者。对不同性质的劳动者行使解除权,法律应当区别对待。如果一个高级人才的流失可能会导致企业瘫痪,使企业蒙受巨大损失,那就应该适当延长其预告期,以使用人单位有充足的时间来寻找替代者,减少对用人单位造成的冲击和损失。

  (二)司法实践应确认一般解除权的“弃权条款”的效力归于无效。

  由于《劳动合同法》第37条赋予劳动者单方面预告解除权,这给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因此有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与其签订确认放弃无条件预告解除权的所谓“弃权条款”,从而达到用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对《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的劳动者的无条件解除权进行限制的目的。这种做法在司法实践中也引发了不少问题,一种观点认为这种约定有效,其理论依据是合同法中的合同自愿原则,认为只要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劳动者放弃其权利并无不当,故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者放弃无条件解除权以后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行使预告解除权。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而来的无条件解除权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否则就是违法,因此即使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也因其违反法律而无效。在目前的就业形势下,绝大多数的普通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处于弱势地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基础上处于被动地位,从衡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看,弃权条款应归为无效。

  (三)区分不同劳动合同类型,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条件。

  世界各国劳动立法中关于劳动者的提前解除权只适用于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适用于有明确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能基于正当的法定事由或履行一定的期限后才能解除。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并无此限制,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无区别地适用于一切劳动合同。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对于定期合同来说,期限自始就是一种期待和利益。()而且这一期限也是能为劳动者所预见的。确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约定,明确了双方当时人在此期间内必须全身心投入,共同创造最大价值,但劳动者享有了毫无限制的单方解除权后必然会影响其投入,这对企业无疑是不公平的,因此,有必要对有明确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加以限制,具体来讲,可以进行如下设计:区分固定期限合同和不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条件。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如果合同未到期,不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固定期限合同中,劳动者可以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随时解除合同。

  (四)适当授予用人单位以单方解除权

  我国《劳动合同法》把无条件的一半解除权只授予劳动者,而没有相应的授予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法定正当事由,否则即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立法的目的在于严格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范围,保障劳动者的就业稳定。在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择业观念普遍不高的前提下,否定用人单位的一般解除权,严格限定其解除权的范围,对于保障宪法赋予劳动者的劳动权和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劳动者的利益和用人单位的利益时相辅相成的,劳动立法应以同时保护劳动者利益和用人单位利益为价值取向。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因而劳动法对其进行重点保护。但重点保护应建立在平衡、平等、公平和正义的基础之上。随着各方面条件的逐渐成熟,在提供一定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将无条件一般解除权平等授予用人单位。这样,既符合世界劳动立法潮流,又可促进劳动立法在平等基础上健康发展。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单位) 蒲城公路管理段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省____县(市、区)_____乡____村,

  联系号码:____________。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路养护人员的管理,明确单位、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责任路段养护工程承包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终止。

  二、承包内容及工作要求

  1、 线至责任路段的路

  面保洁及路基养护工作。承包路段计 公里。

  2、工作时间: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公路养护岗

  位工作,工作时间8小时/天。

  3.承包路段路基养护职责:

  (1)定期每天清扫路面,过境路段每天清扫两次,及时清除杂物,特别是小堆生活垃圾。保持路面和环境的整洁。

  (2)整修路肩、边坡、绿化平台,割除高草,清理路基范围内的垃圾(每处2m以内)

  (3)疏通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浅碟式水沟等排水设施,保持排水设施完整畅通。

  (4)每天清扫桥面一次,保持桥面整洁,疏通桥面泄水孔、伸缩缝间隙,清理桥护坡杂草、垃圾,疏通涵洞进出口保持畅通。

  (5)做好绿化树木花草的除草和管护工作。

  (6)做好沿线设施管护工作。

  (7)坚持每天上路巡查,发现严重影响行车的路面及桥涵病害、设施缺损、水毁等突发性事件,在采取警示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道班或生产股。由生产股报告主管段长,安排公路突发事件抢修,启动抢修预案。

  (8)清理承包路段塌方(每处2㎡以内)、清理积雪、路面局部积水、撒防滑料等工作。

  (9)按时完成公路段下达的养护工作计划,并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10)路基养护人员除承担所辖路段的日常养护工作任务外,同时是所承包路段的路政协管员,对责任路段发生的路政

  3

  事案立即报告道班,由道班上报段路政股或主管段长。

  (11)全力以赴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服务救援工作。

  三、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职工劳动保护用品标准》中规定,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安全标志服、帽。(劳保用品和安全标志服同正式道工发放)

  2、甲方在乙方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岗前培训,提高乙方业务知识和安全防护意识。

  3、甲方根据本岗位的需要,为乙方配备正常工作需要的劳动用具。

  4、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

  四、承包金额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每月承包费用:①承包费用600元②工具费:由道班统一购买发放

  2、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拖欠乙方承包费,但甲方按平时检查、考核、验收标准进行考评,具体考评办法严格执行《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考核细则》,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将从每月承包费中扣除。

  3、甲方应在每月5日前发放乙方前一个月承包费,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五、劳动纪律

  (1)加强国家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2)严格执行单位的上下班工作制度,不迟到、早退、旷工。出勤出力,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请销假制度。请假时应提前填写请假条,如不能按时请假需以电话方式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上班后及时补填写请假条,未补假者一律以旷工论处。凡旷工者严格按《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考核细则》进行处罚。

  (4)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5)做好各项内业资料的上报工作,做好道班院内和宿舍卫生。

  (6)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组织、参与打牌、赌博等非法活动。

  (7)尊敬领导、团结同志、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合同的解除、终止

  1、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将自动解除和终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财产损失。

  (3)、甲方检查时,乙方不在岗位。

  (4)、因自身原因被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患病或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承包内容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制完成承包内容。

  (2)、 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工作。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方的规章制度、职代会决议、会议记录作为本承包合同的附件,与责任路段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 篇6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逐日工作__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部分同意,乙方所在岗位以实现工作义务为工作时光,不存在意思上的加班。

  (3)综共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甲方经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以_________(周/月/季/年)为盘算周期,综合总工时契合国家规定。

  第七条 在履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算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况下,因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者乙方协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总时数吻合国家规定。

  第八条 甲方根据本省企业职工假等待遇相关规定,每年恰当安排乙方休节日假、年假、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等带薪假期。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执行杭州 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法核发乙方工资:

  (1)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元/月。

  (2)计时工资:岗位工种尺度为_________元/时,来计付乙方的月工资。

  (3)计件工资:甲方按颁布的本单位制定计件单价制度,来确定乙方的计件工价及计付乙方的月工资。

  (4)不定时工资或固定工资:_________元/月杭州劳动合同范本简单版杭州劳动合同范本简单版。

  第十条 甲方根据单位的经营状况和工资调配制度、群体工资协商成果,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如期支付_________(当月/上月)货泉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执行所在地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比例分辨缴交社会保险费。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乙方因病或非因工逝世亡,依规定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第十四条 乙方工伤或因工死亡,甲方按社会工伤保险规定给予工伤待遇或者因工死亡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伤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掩护规定,包含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为乙方供给合乎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

  第十六条 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护常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加入上述培训并须自觉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防护办法,进行生产和工作。

  第十七条 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暑降温等津贴,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支配乙方进行体检。

  第十八条 乙方有权谢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功课,对甲方及其管理职员疏忽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请求矫正并向有关部门揭发、控诉。

  七、劳动纪律

  第十九条 甲方依据国度跟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订的各项管理规章轨制,公示和告诉乙方;乙方应自发遵照,遵从治理,踊跃做好工作。

  第二十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形进行检讨、督促、考察和赏罚。

  第二十一条 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专业技术培训,应补充订立培训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杭州劳动合同范本简单版合同范本

  。

  第二十二条 如乙方控制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责任守旧贸易机密,双方应补充签订保密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竞业限制的年限、制约期按月经济补偿的金额、违约金等事项。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要求变革本合同的某项内容,都应以书面情势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新签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二十四条 乙方擅自离职15天后或1年旷工屡计超过30天的,甲方可单方即时解除本合同,予以除名处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查究乙方的违纪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并由甲方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统一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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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篇7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 热线。 劳动合同的概念及结构[1] (1)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4)生产条件或工作条件; (5)劳动纪律和政治待遇; (6)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违约责任;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9)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编辑本段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xx公司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合同范本《劳动合同 热线》。

  甲方(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2、试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3、培训期、见习期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要求

  乙方安排在______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所处的部门、工作任务、工作地等,乙方应接受调整。

  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业绩确定工资报酬,在本单位内参照适用同工同酬待遇。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3、甲方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4、甲方在年终时根据乙方的当年实际业绩、效率、效益、损失、工作态度等因素考核结算乙方的奖金。

  第四条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五条 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因其它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5、一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说明理由,并向对方书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七条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保证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发生经济损失,则乙方必须尽责处理善后事宜,挽回相应经济损失。甲方可以根据损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态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在本条事项未完全处理完毕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原劳动合同期届满的,则相应顺延到本条事项处理完毕。

  编辑

劳动合同 篇8

  甲方(聘用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甲方职工。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依法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承诺

  (一)遵守国家、本省的法律、法规,保障乙方合法权益。

  (二)依法为乙方缴纳失业、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并接受乙方查询和敦促。

  (三)按时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非法扣除或以任何形式拖延支付。

  (四)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定的劳动条件和保护措施。

  (五)为乙方提供本职工作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机会。

  (六)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的情况下,不干涉乙方参加合法的社会活动。不要求乙方从事有损人格尊严的工作。

  二、乙方承诺

  (一)遵守国家、本省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利益。

  (二)遵守甲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工作)数量、质量指标(要求)。

  (四)如实提供个人有关资料,不得有欺骗讹诈行为。

  三、双方约定

  (一)工作范围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岗位(工种)负责_________工作(兼做_________工作)。

  (二)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月工资额_________元。

  (三)工作时间和超过工作限制 乙方每天为甲方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每周享有至少1天休息日(实行5天工作制之后从新规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如需乙方加班加点,须征得乙方和工会同意,并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调休,且每月累计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连续加班不得超过3天。

  (四)工资的给付

  1.甲方以货币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总额不低于_________元。支付时间为每月____日至____日。

  2.停工工资:非因乙方过失造成停工,停工期间,甲方应发给乙方停工工资。停工工资费不得低于乙方平均工资的70%。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合同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解除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乙任何一方要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支付一笔相当于通知期乙方正常工作可实得收入款数的费用予对方,作为代替通知金。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终止执行。

  (三)劳动合同的续订 续订劳动合同,双方要在合同期满前30天协商确定。

  五、合同期待遇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补偿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享受的有关待遇和终止、解除合同后可获得的有关补偿(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金),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若不履行本合同规定,须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经济责任

  1.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强制乙方加班加点的,除支付加班工资外,还须付给乙方两倍于加班工资的违约金。

  2.乙方已同意加班但又临时拒绝的,须按预定加班时数付给相当于两倍加班工资的违约金予甲方。

  3.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乙方工资,除付清所欠工资外,须按日支付乙方相当于所欠款额1%的违约金。

  4.在合同期内,甲方非法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乙方因甲方过错而解除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在本企业服务年限长短支付违约金,数额为:解除合同当年乙方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两倍乘服务年限(不足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

  5.乙方非法单方面解除合同,须付给甲方违约金,数额为解除合同当年乙方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两倍乘合同期未满年限(不足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

  (二)违约法律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的,除承担经济责任外,还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

  (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但须办理变更手续。

  (二)甲、乙双方如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申请调解和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鉴证鉴证字( )第 号经审阅,该合同符合国家规定,现予鉴证。

  鉴证员(签名) 鉴证机关(盖章)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9

  小刘问:

  我从20xx年8月开始在一个个体药店上班到现在,没有签劳动合同,药店也没有给我们买社保,只是从三个月前补贴200元说是社保,其他什么福利都没有,没签劳动合同 辞职。我的药师证在药监局是有备案的,在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有我的名字,可法人代表不是老板本人,因为他是从人家手里接的店。现在我想辞职,不知道可否向他索要双倍工资?

  从20xx年8月工作至今,我应该能得到多少个月的赔偿?赔偿月工资是怎么计算的?我们平时都是现金付的工资,没有工资条。经济补偿金是什么?跟双倍工资有什么不一样?我可否同时向老板要这个补偿呢?我是不是一定要提前一个月书面辞职才可以提出这些要求呢?法人代表不是老板本人,如果我提出这些要求老板不认,我应该怎么办?

  律师答复:

  1.关于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范本《没签劳动合同 辞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因此,你可以要求自20xx年9月至20xx年8月的双倍工资。并且视为你与药店自20xx年8月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关于月工资标准。就是你的实际工资,工资条不是唯一证据,你可以收集其他证据证明。

  3.关于经济补偿金。有两种情况: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以拖欠、克扣工资额的25%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般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4.你主张双倍工资的权利并不以劳动关系终止为前提,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除外。

  5.关于责任主体,需要看药店的营业执照。如果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承担责任的主体是这个单位而不是“老板”这个人;如果是营业执照,则属于分支机构,其开办单位属于责任主体。如果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雇工8人以上要登记为私营企业,雇工8人以下的为个体经济组织),则登记的业主是责任人。如果你能证明实际经营的是“老板”,则责任主体是他,但由于登记业主出租出借营业执照,要承担连带责任。

  6.关于维权途径。你可以通过行政途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通过与“老板”协商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 篇10

  劳动合同到底有什么意义公司与小何在就业协议书上约定的服务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因此。只不过将该服务期约定放在就业协议书这一载体上,以后的工作中小何需继续履行,除非公司不再要求其履行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的问题很多毕业生都会遇到,省人才交流中心评析:工作初期。也容易因此与单位发生纠纷。

  同时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就业协议书主要是作为转递毕业生人事关系的依据。毕业生正式到单位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业协议书的效力就终止了。

  一旦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就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就失效。但是,当在就业协议书上约定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时,如约定了关于服务期、激进商业秘密等内容的,即使后来签订了劳动合同

  协议中约定的效力仍然存在,毕业生必需遵循约定,否则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劳动合同,又叫劳动契约。

  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形成了规范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以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有利于改变过去劳动制度存在的弊端,对劳动者来说,有利于保障其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

  (1)有利于劳动者选择职业,有了择业的主动权;

  (2)有利于劳动者增强竞争意识,促进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全面提高素质;

  (3)在劳动合同中写入了劳动者的权利,其正当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有利于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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